高校部分专业限制性别录取 教育部:基于国家利益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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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凰网资讯 > 大陆 > 正文 2012年08月29日 04:00
来源:京华时报
http://news.ifeng.com/mainland/detail_2012_08/29/17167139_0.shtml
本报讯(记者王秋实)因对多所高校按性别划分投档分数线的做法不满,妇女权益公益人士要求教育部公开所批准的限制性别录取的高校名单。昨天记者获悉,教育部回复称,“基于国家利益的考虑”,少数学校的部分专业课适当调整男女招生比例。

著名公益机构北京众泽妇女法律中心(原北大妇女法律服务中心)表示,今年7月有媒体报道,多所高校存在分性别划投档分数线的情况,而且女生分数线明显高于男生。7月9日,长期关注性别平等的妇女权益公益人士吕频和律师黄溢智向教育部申请信息公开,要求公布2012年的高考招生中教育部批准了哪些高校的哪些专业可以限制男女生录取比例,以及相应依据。

8月23日、24日,黄溢智和吕频先后收到教育部的回复,在回复中,教育部政务公开办公室称:“教育部始终坚持维护男女平等受教育权,在高校招生中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坚持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依法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教育部在有关招生工作文件中明确要求高校不得擅自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

但回复中同时称,“基于国家利益的考虑,对部分特殊行业或者岗位的特殊专业人才培养,按照特定程序,少数学校的部分专业可适当调整男女招生比例。但是学校需在招生章程中予以明示,同时应严格控制招生数量。这一规定符合《妇女权益保障法》……”

吕频说,她认为教育部声称限招女生符合《妇女权益保障法》,但是却不解释“特殊行业或者岗位的特殊专业人才培养”之“特殊”是基于哪些标准,以及这些专业限招女生与“国家利益”有何关系。事实上并未公开她们所申请的信息。

8月27日,北京众泽妇女法律中心再次向教育部申请信息公开,要求教育部进一步对外公开明确解释“基于国家利益的考虑”,以及“少数学校的部分专业”是指哪些学校的哪些专业。该中心表示,不排除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33条进行举报,或者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凤凰网资讯 > 大陆 > 正文 2012年08月29日 04:00
来源:京华时报
http://news.ifeng.com/mainland/detail_2012_08/29/17167139_0.shtml
本报讯(记者王秋实)因对多所高校按性别划分投档分数线的做法不满,妇女权益公益人士要求教育部公开所批准的限制性别录取的高校名单。昨天记者获悉,教育部回复称,“基于国家利益的考虑”,少数学校的部分专业课适当调整男女招生比例。

著名公益机构北京众泽妇女法律中心(原北大妇女法律服务中心)表示,今年7月有媒体报道,多所高校存在分性别划投档分数线的情况,而且女生分数线明显高于男生。7月9日,长期关注性别平等的妇女权益公益人士吕频和律师黄溢智向教育部申请信息公开,要求公布2012年的高考招生中教育部批准了哪些高校的哪些专业可以限制男女生录取比例,以及相应依据。

8月23日、24日,黄溢智和吕频先后收到教育部的回复,在回复中,教育部政务公开办公室称:“教育部始终坚持维护男女平等受教育权,在高校招生中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坚持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依法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教育部在有关招生工作文件中明确要求高校不得擅自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

但回复中同时称,“基于国家利益的考虑,对部分特殊行业或者岗位的特殊专业人才培养,按照特定程序,少数学校的部分专业可适当调整男女招生比例。但是学校需在招生章程中予以明示,同时应严格控制招生数量。这一规定符合《妇女权益保障法》……”

吕频说,她认为教育部声称限招女生符合《妇女权益保障法》,但是却不解释“特殊行业或者岗位的特殊专业人才培养”之“特殊”是基于哪些标准,以及这些专业限招女生与“国家利益”有何关系。事实上并未公开她们所申请的信息。

8月27日,北京众泽妇女法律中心再次向教育部申请信息公开,要求教育部进一步对外公开明确解释“基于国家利益的考虑”,以及“少数学校的部分专业”是指哪些学校的哪些专业。该中心表示,不排除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33条进行举报,或者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但是却不解释“特殊行业或者岗位的特殊专业人才培养”之“特殊”是基于哪些标准,以及这些专业限招女生与“国家利益”有何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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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於拍脑袋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