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改镇的最大动力——房产税来了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5/05 07:42:52


本人原创贴


先请看这条新闻:
http://finance.sina.com.cn/china/20120817/072312876633.shtml
新闻大意是湖南、湖北、北京、广州、深圳肯定近期对居民家庭的第二套存量房开征房产税:

新闻中提到:

湘潭地税网7月19日称,湘潭将继续承担“房土两税合并”的试点。

湖北省统计局副局长叶青8月15日称,“两湖试点最核心的是对房产按市场评估值征税,并合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税。”

城镇土地税是什么?


-------------------------------------------------------------------------------------

1988年 国务院颁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2006年12月31日国务院修订

全文共14条。

第一条
  为了合理利用城镇土地,调节土地级差收入,提高土地使用效益,加强土地管理,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前款所称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军队以及其他单位;所称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
【评:建制镇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是土地使用税纳税人;建制乡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不是该税种纳税人】


第三条
  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
  前款土地占用面积的组织测量工作,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四条
  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如下:
  (一)大城市1.5元至30元;
  (二)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
      (三)小城市0.9元至18元;
  (四)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

第五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在本条例第四条规定的税额幅度内,根据市政建设状况、经济繁荣程度等条件,确定所辖地区的适用税额幅度。
  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将本地区土地划分为若干等级,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税额幅度内,制定相应的适用税额标准,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执行。
  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经济落后地区土地使用税的适用税额标准可以适当降低,但降低额不得超过本条例第四条规定最低税额的30%。经济发达地区土地使用税的适用税额标准可以适当提高,但须报经财政部批准。

第六条
  下列土地免缴土地使用税:
  (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
  (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
  (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
  (四)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
  (五)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
  (六)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税5年至10年;
  (七)由财政部另行规定免税的能源、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和其他用地。
评:直接用于公益目的的土地免征本税种;直接用于第一产业的土地免征本税种;免税批准权限属于财政部

第七条
  除本条例第六条规定外,纳税人缴纳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需要定期减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审核后,报国家税务局批准。

第八条 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缴纳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第九条 新征用的土地,依照下列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一)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1年时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
  (二)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缴纳土地使用税。

第十条
  土地使用税由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土地管理机关应当向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提供土地使用权属资料。


第十一条
  土地使用税的征收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本条例的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土地使用税收入纳入财政预算管理。

第十三条
  本条例的实施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十四条
  本条例自1988年11月1日起施行,各地制定的土地使用费办法同时停止执行。

【总评:
   1. 在建制乡的辖域内的第二、第三产业,不征收土地使用税;建制乡的非宅基地的住宅(商品房),也不需要纳土地使用税。
   2. 建制乡,本来是指纯第一产业地域。工商服务业比重小。在七十年代,四川的县下辖区公所,区公所下辖公社与镇,镇只管辖非农业户口。
   3. 乡改镇,对于本地人来说未必是好事。

==============================================================


最近,北京城区内的一批建制乡改为了建制镇。如海淀区东升乡、玉渊潭乡等等。

《撤乡设镇 开启东升发展新篇章》

2012年2月27日上午,东升乡撤乡设镇仪式在乡政府门前举行。区政协副主席肖熙之和东升镇党委书记高念东一起共同为东升镇党委、政府和人大等机构揭牌。

近年来,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东升乡各项事业取得了长足进步。撤乡设镇不仅是东升实现又好又快发展的必由之路,而且是海淀区提升南部地区发展水平、建设环境优美、和谐宜居的高科技核心区、率先实现城乡一体化新格局的必然要求。

今后,东升镇党委和政府将牢牢把握撤乡设镇的有利契机,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积极参与核心区建设分工,更好地服务大局、服务发展、服务人民,为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而努力。

http://dongsheng.bjhd.gov.cn/dsx ... 20120229_39558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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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建制乡的境域,是没有资格收这个税种的。所以乡改镇,想不抓紧都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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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请看这条新闻:
http://finance.sina.com.cn/china/20120817/072312876633.shtml
新闻大意是湖南、湖北、北京、广州、深圳肯定近期对居民家庭的第二套存量房开征房产税:

新闻中提到:

湘潭地税网7月19日称,湘潭将继续承担“房土两税合并”的试点。

湖北省统计局副局长叶青8月15日称,“两湖试点最核心的是对房产按市场评估值征税,并合并房产税和城镇土地税。”

城镇土地税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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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8年 国务院颁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2006年12月31日国务院修订

全文共14条。

第一条
  为了合理利用城镇土地,调节土地级差收入,提高土地使用效益,加强土地管理,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前款所称单位,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以及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军队以及其他单位;所称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个人。
【评:建制镇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是土地使用税纳税人;建制乡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不是该税种纳税人】


第三条
  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
  前款土地占用面积的组织测量工作,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四条
  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如下:
  (一)大城市1.5元至30元;
  (二)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
      (三)小城市0.9元至18元;
  (四)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

第五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在本条例第四条规定的税额幅度内,根据市政建设状况、经济繁荣程度等条件,确定所辖地区的适用税额幅度。
  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将本地区土地划分为若干等级,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税额幅度内,制定相应的适用税额标准,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执行。
  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经济落后地区土地使用税的适用税额标准可以适当降低,但降低额不得超过本条例第四条规定最低税额的30%。经济发达地区土地使用税的适用税额标准可以适当提高,但须报经财政部批准。

第六条
  下列土地免缴土地使用税:
  (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土地;
  (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土地;
  (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
  (四)市政街道、广场、绿化地带等公共用地;
  (五)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
  (六)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税5年至10年;
  (七)由财政部另行规定免税的能源、交通、水利设施用地和其他用地。
评:直接用于公益目的的土地免征本税种;直接用于第一产业的土地免征本税种;免税批准权限属于财政部

第七条
  除本条例第六条规定外,纳税人缴纳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需要定期减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审核后,报国家税务局批准。

第八条 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缴纳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第九条 新征用的土地,依照下列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一)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1年时开始缴纳土地使用税;
  (二)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缴纳土地使用税。

第十条
  土地使用税由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土地管理机关应当向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提供土地使用权属资料。


第十一条
  土地使用税的征收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本条例的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土地使用税收入纳入财政预算管理。

第十三条
  本条例的实施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十四条
  本条例自1988年11月1日起施行,各地制定的土地使用费办法同时停止执行。

【总评:
   1. 在建制乡的辖域内的第二、第三产业,不征收土地使用税;建制乡的非宅基地的住宅(商品房),也不需要纳土地使用税。
   2. 建制乡,本来是指纯第一产业地域。工商服务业比重小。在七十年代,四川的县下辖区公所,区公所下辖公社与镇,镇只管辖非农业户口。
   3. 乡改镇,对于本地人来说未必是好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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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北京城区内的一批建制乡改为了建制镇。如海淀区东升乡、玉渊潭乡等等。

《撤乡设镇 开启东升发展新篇章》

2012年2月27日上午,东升乡撤乡设镇仪式在乡政府门前举行。区政协副主席肖熙之和东升镇党委书记高念东一起共同为东升镇党委、政府和人大等机构揭牌。

近年来,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东升乡各项事业取得了长足进步。撤乡设镇不仅是东升实现又好又快发展的必由之路,而且是海淀区提升南部地区发展水平、建设环境优美、和谐宜居的高科技核心区、率先实现城乡一体化新格局的必然要求。

今后,东升镇党委和政府将牢牢把握撤乡设镇的有利契机,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积极参与核心区建设分工,更好地服务大局、服务发展、服务人民,为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而努力。

http://dongsheng.bjhd.gov.cn/dsx ... 20120229_39558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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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建制乡的境域,是没有资格收这个税种的。所以乡改镇,想不抓紧都难。







这不算倒计时开始,看看鬼子200%的负债率就知道,未富先老的小民苦日子还在后面,就看最后一根稻草是什么。
问题是在中国你怎么交这笔钱?寄账单给房主人?
nicklee0085 发表于 2012-8-18 09:42
问题是在中国你怎么交这笔钱?寄账单给房主人?
你以为做缩头乌龟,党妈妈就拿你没辙了???

比如说,两年不交税,房产地方政府没收。。

再比如说,弄个惊人的滞纳金,比如说日缴纳滞纳金百分之一。。。

跟党妈妈玩。。。

图样兔三坡丧母僧寺奶我。。。

你房子也能缩起来不??
某些群体想钱想疯了。
他们不知道老百姓不是唐僧肉,真担心这样下去南非BG会不会发生。
撞墙 发表于 2012-8-18 10:59
某些群体想钱想疯了。
他们不知道老百姓不是唐僧肉,真担心这样下去南非BG会不会发生。
不会。。。

房产税,将主要面向多套房的房主。。。

穷的上无半片瓦的不在征收的范围。。。

按照本屌丝的估计,开始的时候,一套房的缴纳不会很重。。。

征收对象跟开发商去闹闹,政府懒得管。。。

跟政府去闹。。。

他们想造反吗???
撞墙 发表于 2012-8-18 10:59
某些群体想钱想疯了。
他们不知道老百姓不是唐僧肉,真担心这样下去南非BG会不会发生。
你以为730披个马甲变成陆盾是干嘛用的?
sparta 发表于 2012-8-18 11:03
不会。。。

房产税,将主要面向多套房的房主。。。
据我所知,现在的官员少的有两套房,多的十几套。连个官员财产公示都没有。到头来,官员可以免税,民间房子多的肯定要交税。
要知道体制内的,五险一金都不需要交,他们就是吃唐僧肉的。

谁是唐僧?我等普通百姓。
rocketxex 发表于 2012-8-18 11:07
你以为730披个马甲变成陆盾是干嘛用的?
钓鱼岛搞日本人去
感觉7楼的太反动了,是不是在鼓励镇压老百姓?明说嘛。


得先让豪绅出钱,带着百姓捐钱。豪绅捐了,百姓才跟着捐。钱到手后,豪绅的钱,如数奉还,百姓的钱,三七分账

人民万税


得先让豪绅出钱,带着百姓捐钱。豪绅捐了,百姓才跟着捐。钱到手后,豪绅的钱,如数奉还,百姓的钱,三七分账

人民万税
你以为730披个马甲变成陆盾是干嘛用的?
囧………………这………………好吧……求皿煮
跟农民直接关联的耕地、宅基地、自留地、农村道路不用交这个城镇土地使用税吧
据我所知,现在的官员少的有两套房,多的十几套。连个官员财产公示都没有。到头来,官员可以免税,民间房 ...

呵呵,就是这样。基层公务员也苦,就肥了那些有点权力的……


支持对第二套房征收一定的保有税。本来,持有的第二套住房就不应当认为是个人所有非营业用房产,多数持有的动机就是为了出租和投机,出租的本来就该按租金12%缴税,只是实务中政府对这块不太管;投资的话也不应作为非营业,更该交。
所以这块不能算是什么新东西,只能说是加强了房产税的征管力度和对投资房产做了一个性质的判定。
但是,两湖那种按照评估价征税,对实业将是巨大打击,一些厂区大的生产基地可能有巨量税负。且房产计税基础改变,所得税等是否也跟着衔接上?如果所得税也跟着变化,动作太大了,税负也是惊人的,而且没处置也要增值算应纳税所得,现金流都得出问题,对企业打击太大。如果其他税不跟着变计税基础,那么这个房产税也太特别了一点。
细则出来再看看,相信相关税收优惠等各类补丁不会少。

支持对第二套房征收一定的保有税。本来,持有的第二套住房就不应当认为是个人所有非营业用房产,多数持有的动机就是为了出租和投机,出租的本来就该按租金12%缴税,只是实务中政府对这块不太管;投资的话也不应作为非营业,更该交。
所以这块不能算是什么新东西,只能说是加强了房产税的征管力度和对投资房产做了一个性质的判定。
但是,两湖那种按照评估价征税,对实业将是巨大打击,一些厂区大的生产基地可能有巨量税负。且房产计税基础改变,所得税等是否也跟着衔接上?如果所得税也跟着变化,动作太大了,税负也是惊人的,而且没处置也要增值算应纳税所得,现金流都得出问题,对企业打击太大。如果其他税不跟着变计税基础,那么这个房产税也太特别了一点。
细则出来再看看,相信相关税收优惠等各类补丁不会少。
撞墙 发表于 2012-8-18 11:07
据我所知,现在的官员少的有两套房,多的十几套。连个官员财产公示都没有。到头来,官员可以免税,民间房 ...
有可能,但可能免税的范围没你想象的那么大。。。

税种是地税。。。

能管得住地税的只有市政府。。。

也就是说地税局自己跟市政府有可能获得免税。。。

至于地税局的平行单位,如国税局、科技局,教育局,审计局等等则很难获得免税。。。

也不排除其头头获得免税的可能性。。。
IED 发表于 2012-8-18 11:15
支持对第二套房征收一定的保有税。本来,持有的第二套住房就不应当认为是个人所有非营业用房产,多数持有的 ...
房产税不会收到工业厂房上去的。。。

工业厂房有其他专门的税费。。。
sparta 发表于 2012-8-18 11:26
房产税不会收到工业厂房上去的。。。

工业厂房有其他专门的税费。。。
请阅读1986年9月15日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


可笑

真的富豪拥有几十套几十栋的对此毫无压力,有些拥有大量住房的甚至不用把房子放在自己名下

受影响最大的就是个城市刚刚小富的中产阶层,打压中产让他们不成气候从而无法要求更多权力,而穷人忙着讨生活根本没功夫想别的,

各大中城市甚至小城市的原住市民和近郊农民,从福利分房时代,到后来房改房,再到旧城改造动迁,农村征地,从而获得二套房三套房的比例有多少?

市民阶层刚有点小钱就要盘剥,富人权贵继续吃香喝辣。

把社会矛盾的焦点引向中产,这样就可保富人们的江山万年安泰!

可笑

真的富豪拥有几十套几十栋的对此毫无压力,有些拥有大量住房的甚至不用把房子放在自己名下

受影响最大的就是个城市刚刚小富的中产阶层,打压中产让他们不成气候从而无法要求更多权力,而穷人忙着讨生活根本没功夫想别的,

各大中城市甚至小城市的原住市民和近郊农民,从福利分房时代,到后来房改房,再到旧城改造动迁,农村征地,从而获得二套房三套房的比例有多少?

市民阶层刚有点小钱就要盘剥,富人权贵继续吃香喝辣。

把社会矛盾的焦点引向中产,这样就可保富人们的江山万年安泰!
(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土地;


难怪南北朝大量人口剃度成为僧尼,寺庙势力大为扩张,有的寺院实际成为有实力的封建主啊
二套房产税?发什么疯,现在郊区那些农民地被征了,没田种了,分到的几套房子里做个小房东,过过小日子。叫他们交税?派坦克去收税吧~~
你以为农民是知识分子臭老九啊,秀才造反,十年不成。但愚昧无知农民是好惹的吗?
告诉你们杭州一个真事,有个小偷光天化日之下被二百多个村民活活打死,公安来查,村民异口同声,咬定是两百多人你一拳我一脚打死的,分不清,结果此案不了了之。请问有哪个富二代官二代敢如此明目张胆打死人不用负责么?可见农民的可怕
农民虽然不种田了,家里面工具还是不少的,安全第一
想叫农民交多套房产税?要钱没有,要命问菜刀!
笔落惊风雨 发表于 2012-8-18 11:36
二套房产税?发什么疯,现在郊区那些农民地被征了,没田种了,分到的几套房子里做个小房东,过过小日子。叫 ...
房产税征收的范围实务中那么窄就是因为征管难度大成本高。
如果双重标准太严重,各地暴力抗税群众体育活动将不是幻象。
现在杭州回迁的标准在人均60方吧,一般一户农民3-4套房子是有的,有的人还买了商品房。这批人如何去收房产税?
这样挑战极限的事,TG不一定敢
有些人倒是觉得超轻松。
IED 发表于 2012-8-18 11:31
请阅读1986年9月15日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
看来我搞错了。。。
Kirchies11 发表于 2012-8-18 11:33
可笑

真的富豪拥有几十套几十栋的对此毫无压力,有些拥有大量住房的甚至不用把房子放在自己名下
这个完全要看制度是如何设计的。。。
笔落惊风雨 发表于 2012-8-18 11:36
二套房产税?发什么疯,现在郊区那些农民地被征了,没田种了,分到的几套房子里做个小房东,过过小日子。叫 ...
这种分了几套房的。。。

有没有造反的勇气???

没有就把毛亮出来给政府刮。。。

没第二条路走。。。
sparta 发表于 2012-8-18 11:41
看来我搞错了。。。
正常,因为现在多数厂子都是租的地,税在租金里了,只要房东去开票的话。厂子不是纳税人。
笔落惊风雨 发表于 2012-8-18 11:38
现在杭州回迁的标准在人均60方吧,一般一户农民3-4套房子是有的,有的人还买了商品房。这批人如何去收房产税 ...
当年拆迁的时候。。。

农民唯一一套房照样拆。。。

你太小瞧土鳖的执政能力了。。。
IED 发表于 2012-8-18 11:38
房产税征收的范围实务中那么窄就是因为征管难度大成本高。
如果双重标准太严重,各地暴力抗税群众体育活 ...
我看不出来征管难度能大到哪里去。。。

你说征农业税的收入跟其成本相比很高,这我承认。。。

房产税的收入跟成本相比很高????我真看不出来。。。
sparta 发表于 2012-8-18 11:44
这种分了几套房的。。。

有没有造反的勇气???

你以为人家农民是知识分子臭老九,小富即安。
每年拆违搞得人家点煤气扔大便的农民除了违章建筑就没房子住了么?
就说前段时间的房闹,那些房闹买的是期房,那他们平时住露天么?
农民造反是2000年来的历史常态,如果真是快要饿死了,怎么可能有力气打赢明朝的官军?
社会资源,谁占有谁受益,谁就多承担税负,这个很合理。在这个大原则下,再去慢慢确定一个可行的方案,让社会平稳过渡,才是考验执政能力的。
这种分了几套房的。。。

有没有造反的勇气???

和ZF对干,福建人民表示经验丰富。
1. 公务员,哪怕是地税局、国土局的公务员,也免不掉他个人头上的房产税。“免税”是个很大的过程,很麻烦的审批。财政部的公务员能免掉自己的个人所得税吗?

2. 对个人的第二套存量房(我理解就是第二套期房,还没交房,就不算)收税。如果抗税不交怎么办?地税局真能去法院起诉房主吗?


笔落惊风雨 发表于 2012-8-18 11:53
你以为人家农民是知识分子臭老九,小富即安。
每年拆违搞得人家点煤气扔大便的农民除了违章建筑 ...
跟开发商闹和跟政府闹是一码事吗???

这种有几套房的,快被饿死了吗???
mmgm 发表于 2012-8-18 11:53
社会资源,谁占有谁受益,谁就多承担税负,这个很合理。在这个大原则下,再去慢慢确定一个可行的方案,让社 ...
平稳过渡?想得美,前段时间房子因为市场价格都弄得沸沸扬扬房闹。买的房子市场价跌了都惊天动地,何况你明目张胆去收税!
你说这房产税按套数算吧,那几千万豪宅的不收,两三套可怜的房改房要收,不公平。你说按面积算吧,这郊区的农民安置房子,有好几百平方,你敢向他们收去?总之怎么都能找出不公平的理由,结果就是莫衷一是。
我看十有八九,还是提高房产交易税了事。
sparta 发表于 2012-8-18 11:24
有可能,但可能免税的范围没你想象的那么大。。。

税种是地税。。。
央行M2就靠房产这只超级大池子,房产税推进不会快,执行力度也是问题。2*9以前不会有大动作。


sparta 发表于 2012-8-18 11:48
我看不出来征管难度能大到哪里去。。。

你说征农业税的收入跟其成本相比很高,这我承认。。。


那些租房子的,租给不需要开票的打工者,按道理说是要征收房产税的,但是不开票,怎么知道他是不是用作经营了,怎么知道他收了多少租金呢?那些租客,没有抵扣所得税的需要,不需要票,也有动力签阴阳合同,就算房东去老实申报了,又怎么确定价款真实呢?都按核定,估计维稳就是大问题了。
了解一个人有多少房产,也是个巨大的工作量,不是税务部门一个能解决问题的。征收稍不公平,暴力抗税就来了。
现在有些厂子签租赁合同,一个月8万,租金4万,物业管理费4万,很多税局也没辙。
现在税务机关号称百万大军,而且基层人员却也比较辛苦,再面对一个征税面那么广大的人群,有望再多养100万税官,还不见得能解决问题。
sparta 发表于 2012-8-18 11:48
我看不出来征管难度能大到哪里去。。。

你说征农业税的收入跟其成本相比很高,这我承认。。。


那些租房子的,租给不需要开票的打工者,按道理说是要征收房产税的,但是不开票,怎么知道他是不是用作经营了,怎么知道他收了多少租金呢?那些租客,没有抵扣所得税的需要,不需要票,也有动力签阴阳合同,就算房东去老实申报了,又怎么确定价款真实呢?都按核定,估计维稳就是大问题了。
了解一个人有多少房产,也是个巨大的工作量,不是税务部门一个能解决问题的。征收稍不公平,暴力抗税就来了。
现在有些厂子签租赁合同,一个月8万,租金4万,物业管理费4万,很多税局也没辙。
现在税务机关号称百万大军,而且基层人员却也比较辛苦,再面对一个征税面那么广大的人群,有望再多养100万税官,还不见得能解决问题。
梦中闲人mj1 发表于 2012-8-18 11:12
呵呵,就是这样。基层公务员也苦,就肥了那些有点权力的……
目前的ZF经济政策是维持,敢做大手术的人已经挂了。中国经济已经患三高了,病根不除什么都不会改变。除非崩盘
ligand 发表于 2012-8-18 11:57
1. 公务员,哪怕是地税局、国土局的公务员,也免不掉他个人头上的房产税。“免税”是个很大的过程,很麻烦的 ...
抗税这罪可不小。。。

搞不好要吃刑责的。。。

地税局为啥不能去法院起诉房主呢???
sparta 发表于 2012-8-18 11:59
跟开发商闹和跟政府闹是一码事吗???

这种有几套房的,快被饿死了吗???
一样。地方政府老大的老婆就是房产商
我亲眼看见过某温州大姐鼓动大伯大妈一起去闹事,导致大伯中暑的。这温州大姐快饿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