敌国条款的第77条是什么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8 22:24:46
 第五十三条   一、安全理事会对于职权内之执行行动,在适当情形下,应利用此项区域办法或区域机关。如无安全理事会之授权,不得依区域办法或由区域机关采取任何执行行动;但关于依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对付本条第二项所指之任何敌国之步骤,或在区域办法内所取防备此等国家再施其侵略政策之步骤,截至本组织经各关系政府之请求,对于此等国家之再次侵略,能担负防止责任时为止,不在此限。   二、本条第一项所称敌国系指第二次世界大战中为本宪章任何签字国之敌国而言。   第一百零七条   本宪章并不取消或禁止负行动责任之政府对于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中本宪章任何签字国之敌国因该次战争而采取或受权执行之行动。 请问大大们敌国条款的第77条 是什么?第五十三条   一、安全理事会对于职权内之执行行动,在适当情形下,应利用此项区域办法或区域机关。如无安全理事会之授权,不得依区域办法或由区域机关采取任何执行行动;但关于依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对付本条第二项所指之任何敌国之步骤,或在区域办法内所取防备此等国家再施其侵略政策之步骤,截至本组织经各关系政府之请求,对于此等国家之再次侵略,能担负防止责任时为止,不在此限。   二、本条第一项所称敌国系指第二次世界大战中为本宪章任何签字国之敌国而言。   第一百零七条   本宪章并不取消或禁止负行动责任之政府对于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中本宪章任何签字国之敌国因该次战争而采取或受权执行之行动。 请问大大们敌国条款的第77条 是什么?
都是汉字,活生生的没看懂,真残酷。。。
都是汉字,活生生的没看懂,真残酷。。。
同二楼,一个文盲的悲哀啊
同三楼,一个文盲的悲哀啊
thesniper 发表于 2012-7-6 18:20
同二楼,一个文盲的悲哀啊
法盲而已,其实那些法律条文,我等屁民的确很难看懂
法盲而已,其实那些法律条文,我等屁民的确很难看懂
文盲加法盲路过。
就是说可以为了防止日本之流再次侵略的可能性,有权对其采取行动。签字盟国在可以的情况下可以尽协助义务。
除了楼主id这些字我全认识
举例而言 如果日本进一步武装甚至搞核武器,那么例如中俄等有权对其采取措施,是合法有效地,其他签约国亦可协助。
同六楼,文盲加法盲路过
caisanchun 发表于 2012-7-6 18:50
举例而言 如果日本进一步武装甚至搞核武器,那么例如中俄等有权对其采取措施,是合法有效地,其他签约国亦可 ...
这些都知道 我是说第77条去哪了 网上只有 第53条 跟107条 但是 比较重要的第77条却没有
第十七章:过渡安全办法
  第一百零六条
  在第四十三条所称之特别协定尚未生效,因而安全理事会认为尚不得开始履行第四十二条所规定之责任前,一九四三年十月三十日在莫斯科签订四国宣言之当事国及法兰西应依该宣言第五项之规定,互相洽商,并于必要时,与联合国其他会员国洽商,以代表本组织采取为维持国际和平及安全宗旨所必要之联合行动。
  第一百零七条
  本宪章并不取消或禁止负行动责任之政府对于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中本宪章任何签字国之敌国因该次战争而采取或受权执行之行动。


第四十一条
  安全理事会得决定所应采武力以外之办法,以实施其决议,并得促请联合国会员国执行此项办法。此项办法得包括经济关系、铁路、海运、航空、邮、电、无线电及其他交通工具之局部或全部停止,以及外交关系之断绝。
  第四十二条
  安全理事会如认第四十一条所规定之办法为不足或已经证明为不足时,得采取必要之空海陆军行动,以维持或恢复国际和平及安全。此项行动得包括联合国会员国之空海陆军示威、封锁及其他军事举动。


不过那个属于过渡期,应当以失效。以后有问题以四十一,四十二等统一行动。 不过联合国这东西对强国没什么约束力,提供点依据而已。
亖亖亖亖亖亖 发表于 2012-7-6 18:52
这些都知道 我是说第77条去哪了 网上只有 第53条 跟107条 但是 比较重要的第77条却没有
指的就是107  第77与这些无关


第七十七条
  一、托管制度适用于依托管协定所置于该制度下之下列各种类之领土:
  (子) 现在委任统治下之领土。
  (丑) 因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果或将自敌国割离之领土。
  (寅) 负管理责任之国家自愿置于该制度下之领土。
  二、关于上列种类中之何种领土将置于托管制度之下,及其条件,为此后协定所当规定之事项。
对于第二次世界大战中本宪章任何签字国之敌国/因该次战争而采取或受权执行之行动-----大意是,可以对二战发起国采取必要的行动是合法的
这些个条文也太难懂了吧!
。。。对自己的智商产生了怀疑
看不懂,那位高人能给讲解一下…
要看懂这些法律条文可不比心算解高数简单
要看懂这些法律条文可不比心算解高数简单
这些条文是不是真的特别强调逻辑性以及严密性?能不能做到理科公式一样没有空子?
完全看不懂这是嘛意思。。
好像从法律根子上,日本德国还是联合国的敌国啊。
是不是只要五大流氓不点头,这些条文就不会被修改?
条文的意思是,原则上,联合国成员之间禁止使用武力来解决问题,自卫是可以的。任何对一个成员行使武力的行动必须由安理会批准。但是唯一的例外在于,如果联合国成员为了防止宪章签字时的敌国(确切地说日本,因为当时德意都已投降)试图再次发动战争,那么联合国成员国有权利不经过安理会批准,对该敌国进行先发制人的武力打击。


"安全理事会对于职权内之执行行动,在适当情形下,应利用此项区域办法或区域机关。如无安全理事会之授权,不得依区域办法或由区域机关采取任何执行行动"

没有安理会5大流氓同意,小区域内玩家不得随意PK

"但关于依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对付本条第二项所指之任何敌国之步骤,或在区域办法内所取防备此等国家再施其侵略政策之步骤,截至本组织经各关系政府之请求,对于此等国家之再次侵略,能担负防止责任时为止,不在此限。"

但如果邪恶的坏蛋们想要再次做坏事的,小区域内玩家可以组团揍他,揍到他生活不能自理为止 不需要5大流氓同意就可以干

"本条第一项所称敌国系指第二次世界大战中为本宪章任何签字国之敌国而言。"

邪恶坏蛋们: 德国佬,小鬼子,意大利面条

"本宪章并不取消或禁止负行动责任之政府对于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中本宪章任何签字国之敌国因该次战争而采取或受权执行之行动。"

如果坏蛋们起来做坏事,是因为之前打二战不服 而闹事的,本宪章绝对不会禁止大家揍他们

"安全理事会对于职权内之执行行动,在适当情形下,应利用此项区域办法或区域机关。如无安全理事会之授权,不得依区域办法或由区域机关采取任何执行行动"

没有安理会5大流氓同意,小区域内玩家不得随意PK

"但关于依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对付本条第二项所指之任何敌国之步骤,或在区域办法内所取防备此等国家再施其侵略政策之步骤,截至本组织经各关系政府之请求,对于此等国家之再次侵略,能担负防止责任时为止,不在此限。"

但如果邪恶的坏蛋们想要再次做坏事的,小区域内玩家可以组团揍他,揍到他生活不能自理为止 不需要5大流氓同意就可以干

"本条第一项所称敌国系指第二次世界大战中为本宪章任何签字国之敌国而言。"

邪恶坏蛋们: 德国佬,小鬼子,意大利面条

"本宪章并不取消或禁止负行动责任之政府对于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中本宪章任何签字国之敌国因该次战争而采取或受权执行之行动。"

如果坏蛋们起来做坏事,是因为之前打二战不服 而闹事的,本宪章绝对不会禁止大家揍他们
试着翻译一下吧

第五十三条 一、要是安理会的大流氓批准了,那么北约啊上合啊之类的堂口可以对不听话的场子动手。如果大流氓们不批准,那这些堂口就不能乱动手;但是这些堂口要是用第107条作为动手的理由,而且是对付本条第二项里面说的那几个上了小黑本的场子,或者觉得这几个场子有啥猫腻威胁到自己了,可以不用找安理会的大流氓报告,直接上就是了。二、前面说上了小黑本的场子,说的是第二次黑帮大战里面,站错队的那几个,看什么么看?小胡子,小鬼子.......就是你们几个    

第一百零七条  帮规虽然说要大家和气生财,但是不反对比较NB的兄弟没事去找那几个上了黑本本的场子了结一下上次黑帮大战时候没了结的恩怨。

第七十七条是关于托管的内容,本来那几家场子都分了,结果后来又还给原来的老板了,所以也没啥意义了。只是一直没撤销而已
gddg123 发表于 2012-7-6 19:38
看不懂,那位高人能给讲解一下…
意思就是 只要小鬼子 德国佬只要想要造反...只是想...周围一群人把他打到生活不能自理是完全合法的,连安理会授权都不需要
rei_shizuno 发表于 2012-7-6 20:01
是不是只要五大流氓不点头,这些条文就不会被修改?
修改联合国宪章...这多难啊 就算5大流氓放手了,联合国大会也不是那么好过的
Supersu528 发表于 2012-7-6 20:19
试着翻译一下吧

第五十三条 一、要是安理会的大流氓批准了,那么北约啊上合啊之类的堂口可以对不听话的场 ...
膜拜高手
chummycheer 发表于 2012-7-6 19:55
好像从法律根子上,日本德国还是联合国的敌国啊。
日本恨死这个条款了,已经很多次试图删除或者修改这个条款了,反正至少从联合国宪章这几条上看,中国是完全可以用看日本不顺眼的理由狠狠的收拾小日本。
这条款现在有效么?那是不是意味着可以找个借口,如22DDH揍霓虹
原来现在兔子可以理直气壮的揍小日本啊

等实力够了一定要让丫爽!
第一次知道UN还有这么暴力的一个章节啊,兔子高举和平的旗帜,把小日本狠揍一顿还不犯法,这好事!
怎么还要审核?敌国条款指的是联合国宪章的53、77和107条http://www.un.org/zh/documents/charter/index.shtml
当我不存在 发表于 2012-7-6 21:39
这条款现在有效么?那是不是意味着可以找个借口,如22DDH揍霓虹
借口都不用,尤其是那五个里面随便哪个觉得对你不爽就可以揍你。尤其是这个条款貌似连使用大杀器都合法化。。

Supersu528 发表于 2012-7-6 21:23
日本恨死这个条款了,已经很多次试图删除或者修改这个条款了,反正至少从联合国宪章这几条上看,中国是完 ...

所以鬼子对安保条约很重视啊。没了爸爸来当防火墙,对面一圈人都可以合理合法跟自己开片不用负责任!


53条是说这个意思:
第一句是说,有安理会授权的情况下,安理会成员国的所有行动,应当优先考虑在区域组织框架内进行。这是到第一个句号完了。
第二句是说,如果没有安理会授权,绝对不能在区域组织框架内采取行动。但是,如果敌国(就是二战轴心国)又想挣脱枷锁实施侵略(包括区域组织章程之类的对敌国的种种限制),那么在联合国能控制事态前,安理会可以不用通过决议,对其直接打击。

53条是说这个意思:
第一句是说,有安理会授权的情况下,安理会成员国的所有行动,应当优先考虑在区域组织框架内进行。这是到第一个句号完了。
第二句是说,如果没有安理会授权,绝对不能在区域组织框架内采取行动。但是,如果敌国(就是二战轴心国)又想挣脱枷锁实施侵略(包括区域组织章程之类的对敌国的种种限制),那么在联合国能控制事态前,安理会可以不用通过决议,对其直接打击。
第一次知道还有这么暴力的一个章节啊 学习了
土鳖到现在都没用,暴殄天物啊…………
vipchen 发表于 2012-7-6 21:50
第一次知道UN还有这么暴力的一个章节啊,兔子高举和平的旗帜,把小日本狠揍一顿还不犯法,这好事!
应该是兔子开香堂,举帮规,把黑蛇帮三刀六洞还不犯法,这好事!
二五八三万 发表于 2012-7-6 18:34
同三楼,一个文盲的悲哀啊
同四楼,文盲+法盲的悲哀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