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望歌:“收归”风能太阳能滑天下之大稽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8 02:53:19
周望歌:“收归”风能太阳能滑天下之大稽

2012年06月18日 19:18
来源:大洋网 作者:周望歌
http://news.ifeng.com/opinion/special/yangguangguoyou/detail_2012_06/18/15388793_0.shtml

据《法制日报》报道,黑龙江省6月14日颁布《黑龙江省气候资源探测与保护条例》,其中规定企业探测开发风能及太阳能资源必须经过气象部门批准,而且探测出来的资源属国家所有,这是我国首个规范气候资源利用的地方法规。

此消息一出,便在网上炸开了锅。有网友就感叹道:以后晒个太阳喝个西北风什么的,都要交税了。有的网友认为,如果以后被太阳晒伤,那么是不是可以索取国家赔偿呢?更有网友记起曾经还有人建议开征呼吸税,如今太阳“躺着也中枪”……无论哪一种声音,无不指向政府太霸道法规太“强大”,上管天下管地,中间还管空气,连太阳也不放过,以这种立法思维,说不准到时连星光、雷电、白云终有一天也要纳入国有制,这可不是天方夜谭哦。

风能、太阳能属于自然资源中的气候资源,不同于有质感的矿产、森林、山岭等资源,根据我国《宪法》第9条明确规定:“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地、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和山岭、草原、荒地、滩涂除外。”而黑龙江的法规将风能太阳能属于抽象概念的“国有”,未有宪法的法理支撑,操之过急,自然引来不少争议。一旦立法通过,风能太阳能就有类似与矿藏、水流的表述了——我国《民法通则》第81条规定“国家所有的矿藏、水流,……不得买卖、出租、抵押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可是从实际上来看,对于气候资源来说,这样的法规有多强的操作性?

目前,学界对水资源的所有权以及所有权制度还存在争议,如今一部地方法规已经将风能太阳能所有权的界定,连征集民意都省略了,这种立法思路保证不了立法的程序正义,更不用说实质正义。从法律上来说,“国有”也称之为“全民所有”,对于所有权,我国《民法通则》定义为“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从执法的过程和结果来看,在强大而抽象的“国家”面前,“全民所有”往往沦为“全民没有,政府所有”的境地,一旦将风能太阳能界定为“国有”,那么管理、利益和收益全部纳入了政府有形之手,以后收费征税自然变得顺理成章,比如老百姓屋顶和院子里的太能能热水器必须经过政府批准并且纳税才能利用,企业想自主开发和研究气候资源更是难上加难。

据介绍,之所以黑龙江省在全国率先发布了《黑龙江省气候资源探测与保护条例》,是因为近年来黑龙江省一些企业随意探测开发风能、太阳能资源问题非常突出,针对这一问题,因而政府制定法规对企业开发探测风能、太阳能资源进行规范。平心而论,跟气候资源开发与利用的企业到底都要更自然界打交道,研究风能太阳能必不可少,一旦这部法规被制定推广,企业自主权完全被政府控制,一大堆的审批程序和手续制约了企业创新的步伐和方向,那么这个行业必然走向停滞,而更多的优惠政策将会倾向于国有企业,能够在气候资源开发领域分得一杯羹的企业也将会举步维艰,说到底气候资源收归国有不利于企业发展。假如企业随意探测开发气候资源问题严重,那么可以通过有针对性的措施来监管与约束,而不是将自然界的东西归于囊中后再探讨整顿企业行为,政府是监管主体而不是占有者,更不应该是所有权的代表。

当然,自然资源必须立法,但是从实际法律法规的制定与执行来看,地球上的资源有限以及资源减少与破坏并且构成对人类生存的威胁才是立法的基础,比如水土流失严重,森林资源受到破坏,草场退化、严重部分草场盐碱化,水、海洋污染日益严重等,完全有理由立法合理利用,以此完善法律保护机制,促进资源可持续发展,然而,像风能和太阳能等清洁能源暂时未认定不可再生资源,而且人类活动对其影响有限的前提下,不应当成为政府收归国有的范畴,从保护和利用的层面来说,还未需要上升到国家战略、政府职能等高度加以干涉。从实际感受来看,清新的空气和温暖的阳光总比一只手从中作梗来得惬意来得舒服,人们能够更自由地沐浴在阳光里,不是政府管得多,恰恰是管得少的缘故,风能太阳能“收归”国有恐要迟缓,否则滑天下之大稽! 周望歌:“收归”风能太阳能滑天下之大稽

2012年06月18日 19:18
来源:大洋网 作者:周望歌
http://news.ifeng.com/opinion/special/yangguangguoyou/detail_2012_06/18/15388793_0.shtml

据《法制日报》报道,黑龙江省6月14日颁布《黑龙江省气候资源探测与保护条例》,其中规定企业探测开发风能及太阳能资源必须经过气象部门批准,而且探测出来的资源属国家所有,这是我国首个规范气候资源利用的地方法规。

此消息一出,便在网上炸开了锅。有网友就感叹道:以后晒个太阳喝个西北风什么的,都要交税了。有的网友认为,如果以后被太阳晒伤,那么是不是可以索取国家赔偿呢?更有网友记起曾经还有人建议开征呼吸税,如今太阳“躺着也中枪”……无论哪一种声音,无不指向政府太霸道法规太“强大”,上管天下管地,中间还管空气,连太阳也不放过,以这种立法思维,说不准到时连星光、雷电、白云终有一天也要纳入国有制,这可不是天方夜谭哦。

风能、太阳能属于自然资源中的气候资源,不同于有质感的矿产、森林、山岭等资源,根据我国《宪法》第9条明确规定:“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地、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和山岭、草原、荒地、滩涂除外。”而黑龙江的法规将风能太阳能属于抽象概念的“国有”,未有宪法的法理支撑,操之过急,自然引来不少争议。一旦立法通过,风能太阳能就有类似与矿藏、水流的表述了——我国《民法通则》第81条规定“国家所有的矿藏、水流,……不得买卖、出租、抵押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可是从实际上来看,对于气候资源来说,这样的法规有多强的操作性?

目前,学界对水资源的所有权以及所有权制度还存在争议,如今一部地方法规已经将风能太阳能所有权的界定,连征集民意都省略了,这种立法思路保证不了立法的程序正义,更不用说实质正义。从法律上来说,“国有”也称之为“全民所有”,对于所有权,我国《民法通则》定义为“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从执法的过程和结果来看,在强大而抽象的“国家”面前,“全民所有”往往沦为“全民没有,政府所有”的境地,一旦将风能太阳能界定为“国有”,那么管理、利益和收益全部纳入了政府有形之手,以后收费征税自然变得顺理成章,比如老百姓屋顶和院子里的太能能热水器必须经过政府批准并且纳税才能利用,企业想自主开发和研究气候资源更是难上加难。

据介绍,之所以黑龙江省在全国率先发布了《黑龙江省气候资源探测与保护条例》,是因为近年来黑龙江省一些企业随意探测开发风能、太阳能资源问题非常突出,针对这一问题,因而政府制定法规对企业开发探测风能、太阳能资源进行规范。平心而论,跟气候资源开发与利用的企业到底都要更自然界打交道,研究风能太阳能必不可少,一旦这部法规被制定推广,企业自主权完全被政府控制,一大堆的审批程序和手续制约了企业创新的步伐和方向,那么这个行业必然走向停滞,而更多的优惠政策将会倾向于国有企业,能够在气候资源开发领域分得一杯羹的企业也将会举步维艰,说到底气候资源收归国有不利于企业发展。假如企业随意探测开发气候资源问题严重,那么可以通过有针对性的措施来监管与约束,而不是将自然界的东西归于囊中后再探讨整顿企业行为,政府是监管主体而不是占有者,更不应该是所有权的代表。

当然,自然资源必须立法,但是从实际法律法规的制定与执行来看,地球上的资源有限以及资源减少与破坏并且构成对人类生存的威胁才是立法的基础,比如水土流失严重,森林资源受到破坏,草场退化、严重部分草场盐碱化,水、海洋污染日益严重等,完全有理由立法合理利用,以此完善法律保护机制,促进资源可持续发展,然而,像风能和太阳能等清洁能源暂时未认定不可再生资源,而且人类活动对其影响有限的前提下,不应当成为政府收归国有的范畴,从保护和利用的层面来说,还未需要上升到国家战略、政府职能等高度加以干涉。从实际感受来看,清新的空气和温暖的阳光总比一只手从中作梗来得惬意来得舒服,人们能够更自由地沐浴在阳光里,不是政府管得多,恰恰是管得少的缘故,风能太阳能“收归”国有恐要迟缓,否则滑天下之大稽!
实质上就是在垄断能源。对所有行业盘剥。
为电力垄断添砖加瓦。
1分钟前我污染了国有资源

现在穿衣服出门,可能需要盗窃国有资源7分钟~
权贵对P民的盘剥变本加厉啊  中华人民共和国万税!
都在偷换概念。
wcgsjo 发表于 2012-6-20 08:16
实质上就是在垄断能源。对所有行业盘剥。
为电力垄断添砖加瓦。
同意第一句,不同意第二句。 加强的只是政府权力。
son888 发表于 2012-6-20 10:33
同意第一句,不同意第二句。 加强的只是政府权力。
你在说政府权力不受李公猪和李王子家族的影响么?
都在偷换概念。
有没有企业所谓乱用光能或者风能的实际例子?
宪法其实是搞笑的。
上古残剑 发表于 2012-6-20 14:18
宪法其实是搞笑的。
有人说了全民所有。实际上是全民没有。
wcgsjo 发表于 2012-6-20 14:27
有人说了全民所有。实际上是全民没有。
都是全民代表所有
kyha123 发表于 2012-6-20 18:27
都是全民代表所有
所以在这基础上的风光国有。是很荒唐的。
把行政准入制度说成垄断,用心险恶。
mcw 发表于 2012-6-21 00:10
把行政准入制度说成垄断,用心险恶。
        企业自己搞一排风能发电机,能让你通过审批吗?开玩笑的……
风能和水能有什么区别?水能你想发电就发电的?
索马里海盗协委 发表于 2012-6-21 01:07
企业自己搞一排风能发电机,能让你通过审批吗?开玩笑的……
没有那个企业自己搞风能发电做自备用电的,那玩意没有任何意义

专门从事新能源的企业除外
fengxiang 发表于 2012-6-21 07:51
没有那个企业自己搞风能发电做自备用电的,那玩意没有任何意义

专门从事新能源的企业除外
       有没有跟能不能有,这就是两回事
fengxiang 发表于 2012-6-21 07:50
风能和水能有什么区别?水能你想发电就发电的?
水力发电涉及到航运灌溉等等方面.
风能发电会影响航空或者其他什么????
索马里海盗协委 发表于 2012-6-21 08:19
有没有跟能不能有,这就是两回事
是,当然能有,你可以买一堆风扇和太阳能板,解决企业厂区路灯和办公室用电问题
fengxiang 发表于 2012-6-21 08:29
是,当然能有,你可以买一堆风扇和太阳能板,解决企业厂区路灯和办公室用电问题
   可现在就是人不要你有了
wcgsjo 发表于 2012-6-21 08:28
水力发电涉及到航运灌溉等等方面.
风能发电会影响航空或者其他什么????
风能发电看似不受限制,其实能真真作为风力发电的风场可是少之又少,开发这些风能进行必要的准入设置是必须的,另外在前期勘察是,需要需要长达数年的气象资料收集,一个企业如果自己搞成本太高了,规范立法从气象部门购买可以降低开发成本。

另外风力发电不占需要征地吗?戈壁沙漠看着很大,有用的也没几处
索马里海盗协委 发表于 2012-6-21 08:41
   可现在就是人不要你有了
怎么可能,你买的哪些都是商品,交过税的,放心用
fengxiang 发表于 2012-6-21 08:46
风能发电看似不受限制,其实能真真作为风力发电的风场可是少之又少,开发这些风能进行必要的准入设置是必 ...
既然少之又少。为什么国家不去勘测划定区域?
反而一口把整个省乃至国家完全吞下?
wcgsjo 发表于 2012-6-21 09:01
既然少之又少。为什么国家不去勘测划定区域?
反而一口把整个省乃至国家完全吞下?
每个省都有权依法指定本行政区域的地方性法规或条例

资源勘察,包括风能、太阳能都是随着科技的进步,勘测条件、地域在随时发生变化
fengxiang 发表于 2012-6-21 13:00
每个省都有权依法指定本行政区域的地方性法规或条例

资源勘察,包括风能、太阳能都是随着科技的进步, ...
将来科技发展了。什么都会有利用价值。干脆宣布所有的所有。全都国有需要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