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也来谈谈这个热门话题,“此打胎”和“彼打胎”,有本 ...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6 14:31:34


首先说明一下,“此打胎”指的是因计划生育的原因打胎,“彼打胎”指非计划生育原因打胎。

因为最近的某个事件,掀起了一股声讨计划生育的浪潮,其中最能煽动人的理由就是,打胎太残忍,反人道,是杀人犯。

但我想说的是,非计划生育原因而造成的打胎,难道就不残忍了么?

非计划生育原因而造成的打胎在现实中太普遍了。

1)男女朋友之间发生的婚前性行为,意外怀孕了,因为根本没想过要小孩,只是玩玩,所以打胎。
2)二奶意外怀孕了,男人害怕事情败露,要求二奶打胎。
3)女人已经怀孕了,但和男友的关系破裂,不想生下这个“孽种”,所以打胎。

等等
等等

“打胎”本质上就是阻止未出世的孩子生出来,无论是因为计划生育的原因,还是因为别的原因,这个本质是一样的。

如果认为因为计划生育打胎是反人道的话,其它原因的打胎是不是也是反人道呢?

推而广之,是不是打胎本身就是反人道呢?

确实有些国家(主要是穆 斯 林国家 或者 天主教氛围浓厚的国家)禁止堕胎,我们是不是也要学习之?

首先说明一下,“此打胎”指的是因计划生育的原因打胎,“彼打胎”指非计划生育原因打胎。

因为最近的某个事件,掀起了一股声讨计划生育的浪潮,其中最能煽动人的理由就是,打胎太残忍,反人道,是杀人犯。

但我想说的是,非计划生育原因而造成的打胎,难道就不残忍了么?

非计划生育原因而造成的打胎在现实中太普遍了。

1)男女朋友之间发生的婚前性行为,意外怀孕了,因为根本没想过要小孩,只是玩玩,所以打胎。
2)二奶意外怀孕了,男人害怕事情败露,要求二奶打胎。
3)女人已经怀孕了,但和男友的关系破裂,不想生下这个“孽种”,所以打胎。

等等
等等

“打胎”本质上就是阻止未出世的孩子生出来,无论是因为计划生育的原因,还是因为别的原因,这个本质是一样的。

如果认为因为计划生育打胎是反人道的话,其它原因的打胎是不是也是反人道呢?

推而广之,是不是打胎本身就是反人道呢?

确实有些国家(主要是穆 斯 林国家 或者 天主教氛围浓厚的国家)禁止堕胎,我们是不是也要学习之?
强制大月份引产是不符合政策法规的,和楼主几个例子不符...
心火 发表于 2012-6-14 17:37
强制大月份引产是不符合政策法规的,和楼主几个例子不符...

这确实是本案的主要问题所在

而且流产对孕妇身体有伤害(特别大月份胎儿更严重),只有三胎以上的严重违反计划生育者才应该强制接受这种惩罚
scut_m 发表于 2012-6-14 17:45
这确实是本案的主要问题所在

而且流产对孕妇身体有伤害(特别大月份胎儿更严重),只有三胎以上的严 ...
“三胎以上”,这个...如果每家都生三胎,我们粮食可能就不够用了
scut_m 发表于 2012-6-14 17:45
这确实是本案的主要问题所在

而且流产对孕妇身体有伤害(特别大月份胎儿更严重),只有三胎以上的严 ...
原来在中国,残害妇女身体的肉体伤害是一种行政处罚方式。
恋人 二奶是不是也要被收4万块不成后身上有伤然后“自愿”去接受大月份堕胎呢
我觉得这个蛋疼的计划生育可以停止了,不然少民变多民,多民变少民了
jshgym02 发表于 2012-6-14 18:04
原来在中国,残害妇女身体的肉体伤害是一种行政处罚方式。

伤害妇女身体不是目的,而是为了阻止超生的违法行为的必要措施
计划外二胎虽然也是违反计划生育,但性质和影响不如三胎严重,从保护妇女身体健康出发,不应强制流产
三胎以上性质更加恶劣,孕妇必须承担相应后果
计划生育 已经没有任何意义了,目的就是为了罚款,但是多少个亿罚款不知道去了什么地方
强制引产是非法的
何亚福 (网易博客)
http://heyafu67.blog.163.com/blo ... 2496/?newFollowBlog

最近,各大门户网站都刊登了这样一则新闻:安康市镇坪县曾家镇一怀孕7个月的母亲,在没有通知家人的情况下,肚中胎儿被计生部门强制引产。对此,镇坪县计生局在其官网上回复称:“根据《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内蒙古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冯建梅属政策外怀孕,不能再生育二孩,应当依法终止妊娠。通过该镇干部反复做思想疏导工作,冯建梅同意落实终止妊娠术,于6月2日15时40分左右在陕西省镇坪县医院接受了终止妊娠术。”



我认为,冯建梅终止妊娠,并非她的本意,原因有二:第一,如果冯建梅自愿引产,何必要等到胎儿7个月才引产?第二,如果冯建梅自愿引产,何必要“该镇干部反复做思想疏导工作”?镇坪县计生局在其官网上也说:“为进一步落实责任,镇计生办工作人员先后多次登门督促冯建梅迁入户口、办理生育证的情况,并要求冯建梅及时提供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婚育情况证明等相关材料。但夫妇二人均以‘正在办、正抓紧在办’为由推诿拖延。”可见,冯建梅原来是打算生下二胎的。



在世界各国之中,虽然对自愿堕胎是否合法存在激烈的争论,但除了中国大陆以外,世界各国无一例外认为强制引产是非法的,尤其是对7个月以上的胎儿进行强制引产,既侵犯了孕妇的人身权,也侵犯了胎儿的生命权。那么,强制引产在中国是否合法?



据我所知,现在中国各省的计生条例对计划外怀孕妇女的处理方式并不相同。例如,《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25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指导下采取补救措施,终止妊娠:(一)非婚妊娠的;(二)已生育一个子女,无生育证又妊娠的;(三)以不正当手段获取生育证妊娠的。”也就是说,如果冯建梅是河南省居民,那么计生部门对她进行强制引产,是符合河南省计生条例的。



然而,我查了《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内蒙古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均未发现有类似规定。这两个省的计生条例虽然规定对“超生”夫妇征收社会抚养费,但并未授予计生部门对计划外怀孕妇女进行强制引产的权利。另据2011年12月11日《京华时报》报道:“针对‘为完成计划生育的考核指标,一些基层计生干部采取强行堕胎等野蛮方式’的说法,市人口计生委明确,计生行政部门须依法行政,过去那种强硬的做法在北京都不存在了,即使面对违法怀孕的行为,计生部门也是以做思想工作为主,不会强硬进行流产。”



我认为,即使某些省份的计生条例规定“凡计划外怀孕的都必须采取补救措施,中止妊娠”,但省级条例不等于国家法律,当省级条例与国家法律发生冲突时,显然应该以国家法律为准。如果法律认为胎儿是一个人,那么计生部门当然无权对孕妇进行强制引产,因为如果胎儿具有人的身份,那么引产与杀人无异;如果法律认为胎儿还不具备作为人的身份,那么胎儿只能是属于孕妇身体的一部分,而公民的人身权利受到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非法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因此,强制引产毫无疑问属于违法行为。



另外,为了治理中国目前严重的性别比偏高现象,近年来全国各地开展了集中整治“两非”(即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非医学需要的人工终止妊娠)专项行动。强制引产显然属于“非医学需要的人工终止妊娠”。镇坪县计生部门一边打击“两非”,另一边又进行“非医学需要的人工终止妊娠”,显然是执法犯法。
心火 发表于 2012-6-14 17:37
强制大月份引产是不符合政策法规的,和楼主几个例子不符...
我个人认为,怀孕超过一定时间后,确实不应该再流产了,对母亲伤害很大。

不过从冰冷理性的角度来看,只要是没出生的孩子,不管是1周还是50周,本质上没有区别,法律上承认的人,是从出生后并开始独立呼吸算起的。

第一、七个月大的婴儿已经成型,能够生产。

第二、强制流产就是违法的事情。
魂自商都 发表于 2012-6-14 19:21
第一、七个月大的婴儿已经成型,能够生产。

第二、强制流产就是违法的事情。
我当然不赞成强制流产。

但是从另外一个角度说,强制流产也好,自愿流产也罢,本质是一样的,都是终止一个新生命的产生。

温良恭捡让 发表于 2012-6-14 19:24
我当然不赞成强制流产。

但是从另外一个角度说,强制流产也好,自愿流产也罢,本质是一样的,都是终止 ...
这个事情要细细看的话,婴儿怀孕期越长被流产的危险性越大,已经7个月大了,这个风险是不可承受的,那在引产前的医疗危险通知单的签字上是谁签字的,家属是自愿的还是被迫的或者是被某人代签的?

现在一尸两命,从法律上去追究责任,强制家属签字或者代替某人签字的人就要被追究法律责任。这就与自愿流产时风险自担不一样了,这个区别还是不一样的。
我认为本质一样,而且随意为之的自愿流产更可恶

不过鉴于两点原因,多数人更愿意攻击前者
1、兔子原罪
2、现在黑木耳太多,一般男性的亲戚朋友甚至老婆都可能有过那么一段,亦有可能这男人本身就为了快感促成过此事,所以不愿揭耻
有些事情是不能引申的
看到天龙八部里虚竹念“佛观一碗水,四万八千虫,如不持此咒,如食众生肉”就感到无比荒诞
七个月是生命,六个月呢?五个月呢?受精卵呢?小蝌蚪呢?
杀动物是杀生,杀植物是不是杀生?
镇坪的事,可以说非法强制,可以说违反政策,扯别的就过了
scut_m 发表于 2012-6-14 18:09
伤害妇女身体不是目的,而是为了阻止超生的违法行为的必要措施
计划外二胎虽然也是违反计划生育,但性 ...
什么相应后果?
相应后果,在计划生育法里有明文规定,国家司法解释也有说法
执行就是了,这种违法执法强制打胎的行为算什么?
五天前抱怨空气污染,如今批判计划生育的人是一种什么样的精神???
十五字 发表于 2012-6-14 19:47
有些事情是不能引申的
看到天龙八部里虚竹念“佛观一碗水,四万八千虫,如不持此咒,如食众生肉”就感到无 ...
可惜理性的东西总是只能被少数人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