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丰田别起亚 引申的问题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8 14:47:49
前几年似乎已经有了定论,调查权属于国家暴力机构,普通人无权采集证据举报违章,不管是出于获奖或者义愤.

那么这次丰田别起亚,行车记录仪有是个什么角色?当举报证据合法么?前几年似乎已经有了定论,调查权属于国家暴力机构,普通人无权采集证据举报违章,不管是出于获奖或者义愤.

那么这次丰田别起亚,行车记录仪有是个什么角色?当举报证据合法么?
这个就类似于有些摄像头,并不是官方设置的,拍下来了也可以作为证据
这样的人十分可恶


看新闻貌似是交警到达后调阅了后车的行车记录仪影像。是警方要求的。

看新闻貌似是交警到达后调阅了后车的行车记录仪影像。是警方要求的。
警方察看视频啥的,那就算取证啦。
现在不管是刑警 交警 调阅案发地周边的摄像头记录是最重要的调查方法了。
这不是证据,哪些才是?那个开丰田的就是人渣一个。
我们这里有次抢劫案

警察也是调阅了附近店面的监控抓人的


这个没问题。
《证据规定》第六十八条规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除此之外就没有限制私人取证的法律。(公安部关于私人侦探的非法性除外)

这个事情拍摄者没有侵害任何人的合法权益(相反,还保护了公民的人生财产权),也没有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就这一条,别的没有),因此可以作为正当证据使用。

补充一下,调查权和证据的合法性不是一个概念。任何时候普通公民都没有调查权,但是正当取得的证据具有合法性。

这个没问题。
《证据规定》第六十八条规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除此之外就没有限制私人取证的法律。(公安部关于私人侦探的非法性除外)

这个事情拍摄者没有侵害任何人的合法权益(相反,还保护了公民的人生财产权),也没有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就这一条,别的没有),因此可以作为正当证据使用。

补充一下,调查权和证据的合法性不是一个概念。任何时候普通公民都没有调查权,但是正当取得的证据具有合法性。
楼上的解释专业
tomlin86 发表于 2012-6-12 23:12
这个没问题。
《证据规定》第六十八条规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 ...
那么 我站在路边拍摄闯红灯然后举报 和本案有什么法力区别?
zhepro 发表于 2012-6-13 07:33
那么 我站在路边拍摄闯红灯然后举报 和本案有什么法力区别?
没区别, 听说某地还有奖励
tuzhua 发表于 2012-6-13 07:34
没区别, 听说某地还有奖励
现在已经不让干了么  某公安大学教授在电视节目上说 调查权不能被渡让

法院也有过类似判例\


拍下来的视频是风土人情,即使贴上网也只是风土人情,跟目击者用话或文字告诉大家是一样的。只有上法庭了才算证据,不然外面所有拿照相机的人都算是取证人?

目击者知情者的作证,是公民的义务,这一点倒是需要加强宣导,以鼓励公民们履行自己的义务,这一点我们做的并不好,于是徐老太多了起来,公民不做,只能做居民了。

拍下来的视频是风土人情,即使贴上网也只是风土人情,跟目击者用话或文字告诉大家是一样的。只有上法庭了才算证据,不然外面所有拿照相机的人都算是取证人?

目击者知情者的作证,是公民的义务,这一点倒是需要加强宣导,以鼓励公民们履行自己的义务,这一点我们做的并不好,于是徐老太多了起来,公民不做,只能做居民了。
造汽 发表于 2012-6-13 07:58
拍下来的视频是风土人情,即使贴上网也只是风土人情,跟目击者用话或文字告诉大家是一样的。只有上法庭了才 ...
那么警察应不应该拿举报人提供的影像资料当作处罚的证据呢 还没上法庭之前?

举个例子 我开着车早上绕着小区开一圈 至少能拍到100辆非法停车

如果我把录像发给警察 警察应该怎么办?
zhepro 发表于 2012-6-13 08:19
那么警察应不应该拿举报人提供的影像资料当作处罚的证据呢 还没上法庭之前?

举个例子 我开着车早上绕着 ...
警察应该给你奖金。当然也可以讲,小区不归他管,请你去找物业,物业说他们没法管,要你去找业委会,
你去找业委会,几乎话下来,你后悔了,后悔当初因为太忙,放弃了自己选业委会委员的的民主权力,让这几个人被代表了。
造汽 发表于 2012-6-13 08:24
警察应该给你奖金。当然也可以讲,小区不归他管,请你去找物业,物业说他们没法管,要你去找业委会,
你 ...
不是小区啦 是围绕小区的市政道路 有明显标志标线的那种

其实对于停第一层的 大家并不到讨厌 毕竟人多车位少

但是现在都改垂直于道路停放了 很多地方停两层

打电话给警察 警察没来过 而且派出所的车也违章停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