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G理工命案DG检察院果然拒绝抗诉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9 05:26:20


DG市人民检察院决定不予抗诉。《送达回证》签发人处为空,询问院方是否认真阅读我们提交的材料,院方拒绝回应。我们将坚决向上级司法机关提出申诉,决不妥协!#DG理工命案#http://t.cn/zOdM4zY
http://weibo.com/u/2661637651


看了回复,觉得现在最大的问题就是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太大,而且某id开口法律,闭口制度。其实少杀慎杀这个政策本身就无法理依据,本身就是行政干预司法的典型!这是典型的人治而不是法治!可笑的是很多自诩为捍卫法律,保持司法独立性,法治重与人治的人,就像救命稻草一样抱着少杀慎杀来证明从轻判决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死刑缓期执行,就不该存在。少杀慎杀也不该存在!要么就是人大表决是否废除死刑,要么就依法坚决执行死刑。少杀慎杀是个什么怪胎?!

DG市人民检察院决定不予抗诉。《送达回证》签发人处为空,询问院方是否认真阅读我们提交的材料,院方拒绝回应。我们将坚决向上级司法机关提出申诉,决不妥协!#DG理工命案#http://t.cn/zOdM4zY
http://weibo.com/u/2661637651


看了回复,觉得现在最大的问题就是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太大,而且某id开口法律,闭口制度。其实少杀慎杀这个政策本身就无法理依据,本身就是行政干预司法的典型!这是典型的人治而不是法治!可笑的是很多自诩为捍卫法律,保持司法独立性,法治重与人治的人,就像救命稻草一样抱着少杀慎杀来证明从轻判决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死刑缓期执行,就不该存在。少杀慎杀也不该存在!要么就是人大表决是否废除死刑,要么就依法坚决执行死刑。少杀慎杀是个什么怪胎?!
  个人支持他们申诉。
你标题打错了吧
新侨联委员 发表于 2012-5-30 22:20
  个人支持他们申诉。
我也是坚决支持,DG的治安非常的乱,重大刑事案件层出不穷!杀人绑架强奸抢劫数不胜数,当地的政法部门居然还对如此严重的刑事犯罪案件减轻处罚,这个是保护人权还是纵容犯罪?DG上千万的人口的安全生活的人权,谁来保护?谁来关乎?DG的公检法难道烂到这样的程度了么?!
个人认为,从现行法律和司法政策来看,DG检察院不抗诉的做法是完全合法的。
fxk 发表于 2012-5-30 22:26
个人认为,从现行法律和司法政策来看,DG检察院不抗诉的做法是完全合法的。
合法也不合法,因为抗诉也是合法的,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也是合法的。
但当你注意到DG严峻的,混乱的治安形势,层出不穷的重大刑事案件,这样的判决合法合理么?不抗诉正确么?
  支持 果断的申诉啊
舞中剑 发表于 2012-5-30 22:22
你标题打错了吧
请斧正。
我其实只想知道凶手是哪里人。

那地方我呆了五年,算是比较了解吧,如果凶手是本地人我毫不意外。

当然,有人可能说我地域攻击,我想对这些人说在那地方要是没钱没势尽量不要和当地人起冲突,要是进了局子你们都懂的……

这凶手要不是当地人欢迎打脸……
仰望天堂 发表于 2012-5-30 22:33
我其实只想知道凶手是哪里人。

那地方我呆了五年,算是比较了解吧,如果凶手是本地人我毫不意外。
恩,我大广东独立国一向如此。
不过,要是当地人杀当地人呢?两边的亲戚群殴么?
律师要注意言辞的表达,现在的情况够难的的了,不要再增大对抗性。走正当的程序即可,不要突出个人。
mmmmmmm 发表于 2012-5-30 22:35
律师要注意言辞的表达,现在的情况够难的的了,不要再增大对抗性。走正当的程序即可,不要突出个人。{:151: ...
这种事情做的本身就是增大了对抗性。
这次DG理工案,死者是学生和外地人,倘若是当地有点势力的,我看亲朋好友同族同宗集体去找在所难免。
恩,我大广东独立国一向如此。
不过,要是当地人杀当地人呢?两边的亲戚群殴么?
这个可以参考某年某镇长与某镇长请混黑道的‘小规模’群殴……

当然,要是双方都是穷光蛋基本和别处一样捣浆糊呗……

如果双方势力、财富相差巨大……

呃……

大家都懂的,不要奢望有奇迹了……
sbs388 发表于 2012-5-30 22:29
合法也不合法,因为抗诉也是合法的,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也是合法的。
但当你注意到DG严峻的,混乱的治安形 ...
我觉得,对一个罪犯判什么样的刑罚,不应该因治安环境状况而有所改变。过于那种为缓解治安形势就加重对犯罪的惩罚不符合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刑法基本原则。
只要刑法没有修改、司法解释也没有变化,就必须严格按照刑法和两高的司法解释依法断案,不能为了所谓缓解治安形势杀鸡给猴看,这都是不当行为实际上有侵犯嫌疑人合法权益的一面。
受害人家属如果不服么可以上诉或者申诉。检察院如果认定判决适当当然可以选择不抗诉。
此案显然判决依据不妥
让人感到啼笑皆非的是大凡最后捅到全国媒体上造成国内影响的案子,最后再判的时候证明大众当初的反映是正确的而不是法院初判是正确的
为什么?
法院自己心里清楚,还真不能用法官业务素质不高来解释
事实证明公民参政议政是推进法制建设和社会公平的根本保障!!

唯物 发表于 2012-5-30 23:05 此案显然判决依据不妥 让人感到啼笑皆非的是大凡最后捅到全国媒体上造成国内影响的案子,最后再判的时候证明 ...
有些人说质疑无理,无理质疑才叫无语 另某人的所谓依法断案?你知道qj罪三年到死刑都是依法,最后怎么判,全凭一张嘴,不好意思,这就是法. 看你的发言有种思想simple的感觉,呵,可能你本来就是这样的家伙.  或者是故意为之,不得而知.
唯物 发表于 2012-5-30 23:05 此案显然判决依据不妥 让人感到啼笑皆非的是大凡最后捅到全国媒体上造成国内影响的案子,最后再判的时候证明 ...
有些人说质疑无理,无理质疑才叫无语 另某人的所谓依法断案?你知道qj罪三年到死刑都是依法,最后怎么判,全凭一张嘴,不好意思,这就是法. 看你的发言有种思想simple的感觉,呵,可能你本来就是这样的家伙.  或者是故意为之,不得而知.
仰望天堂 发表于 2012-5-30 22:33
我其实只想知道凶手是哪里人。

那地方我呆了五年,算是比较了解吧,如果凶手是本地人我毫不意外。
凶手是内蒙人
舞中剑 发表于 2012-5-30 23:13
有些人说质疑无理,无理质疑才叫无语 另某人的所谓依法断案?你知道qj罪三年到死刑都是依法,最后怎么判,全凭 ...
这几年事实表明,在思想简单的大众监督下,最后能保证司法公正!!


我是说特警的所谓依法断案 按解释,什么不能杀鸡之类  感觉像个外星人似的,在中国待过?

我是说特警的所谓依法断案 按解释,什么不能杀鸡之类  感觉像个外星人似的,在中国待过?
唯物 发表于 2012-5-30 23:20
这几年事实表明,在思想简单的大众监督下,最后能保证司法公正!!
何兵老师也是这个看法。
不抗诉是对DG检方最有利的做法,从自身利益出发,无可厚非。法律……那是什么
只要刑法没有修改、司法解释也没有变化,就必须严格按照刑法和两高的司法解释依法断案,不能为了所谓缓解治 ...
当然也可以选择私下报仇……如果我觉得法律没能为我主持正义,我就会自己去寻求正义
凶手是内蒙人
哟……
这么快被打脸?

不知道怎么地,对于这种事我本能地想到地域问题,可能当年见得太多了……

既然是凶手是内蒙人,我被打脸不冤。
sbs388 发表于 2012-5-30 22:23
我也是坚决支持,DG的治安非常的乱,重大刑事案件层出不穷!杀人绑架强奸抢劫数不胜数,当地的政法部门居 ...
在深圳/DG交界住,以前 经常见到  DG某处发现。。。尸体,请。。。。。向某某局报告,。***份以上不盖章。
特警4587 发表于 2012-5-30 22:57
我觉得,对一个罪犯判什么样的刑罚,不应该因治安环境状况而有所改变。过于那种为缓解治安形势就加重对犯 ...
乱世用重碘。。。。
唯物 发表于 2012-5-30 23:05
此案显然判决依据不妥
让人感到啼笑皆非的是大凡最后捅到全国媒体上造成国内影响的案子,最后再判的时候证明 ...
若干年后,你所说的改判案件大部分必成为中国的耻辱!
仰望天堂 发表于 2012-5-30 23:31
哟……
这么快被打脸?
DG本地人有何问题?在富人中DG人算是低调的了~
dahai01 发表于 2012-5-31 00:39
乱世用重碘。。。。
这个理念早已过时,法治社会不同于人治社会,要严格依法办事。
rocketxex 发表于 2012-5-30 23:27
当然也可以选择私下报仇……如果我觉得法律没能为我主持正义,我就会自己去寻求正义
如果你动用私刑,同样要受到法律惩处。
唯物 发表于 2012-5-30 23:05
此案显然判决依据不妥
让人感到啼笑皆非的是大凡最后捅到全国媒体上造成国内影响的案子,最后再判的时候证明 ...
公民参政议政,不能公民参与法院审判。
舞中剑 发表于 2012-5-30 23:21
我是说特警的所谓依法断案 按解释,什么不能杀鸡之类  感觉像个外星人似的,在中国待过?
乱世用重典,无非就是加重对罪犯的处罚来吓唬那些潜在的犯罪者,这样对犯罪嫌疑人来说实际上就缺乏公正了。
决不妥协地支持他们申诉!
如果觉得案子审得不公,申诉是合法权利。关键是得找出不公的证据,比如法院事实认定有问题,或者适用法律有问题。或者有人说这里有猫腻,猫腻的事实也很重要。这些都要有专门的律师来帮助你找到。
支持受害人家属上诉。
这也是个人自主意识的一种体现。不要什么都认为检察院一定是对的。
在这个死缓判决的解释上明显是非常荒谬的。
utopia 发表于 2012-5-31 00:53
若干年后,你所说的改判案件大部分必成为中国的耻辱!
还没发生的事情,说什么“必将”云云的, 其实还是你自己的观点。

特警4587 发表于 2012-5-31 08:05 如果觉得案子审得不公,申诉是合法权利。关键是得找出不公的证据,比如法院事实认定有问题,或者适用法律有 ...
都告诉你重要的不是律师,重要的是法官了. 还这么naive. 所谓重典. 其实你是想说不该杀,杀了就是重点是不是? 杀了侵犯了你说的什么罪犯人权了? 跟云南高院一伙的吧   还什么加重,都说判死其实合情合理,均在法律许可内.   你说重就重.  那我说轻不行?
特警4587 发表于 2012-5-31 08:05 如果觉得案子审得不公,申诉是合法权利。关键是得找出不公的证据,比如法院事实认定有问题,或者适用法律有 ...
都告诉你重要的不是律师,重要的是法官了. 还这么naive. 所谓重典. 其实你是想说不该杀,杀了就是重点是不是? 杀了侵犯了你说的什么罪犯人权了? 跟云南高院一伙的吧   还什么加重,都说判死其实合情合理,均在法律许可内.   你说重就重.  那我说轻不行?
这个案子轻判的理由很搞笑,应该可以上诉的
舞中剑 发表于 2012-5-31 08:58
都告诉你重要的不是律师,重要的是法官了.  还这么naive.  所谓重典.  其实你是想说不该杀,杀了就是重点是 ...
我说过,质疑审判是否不公,应该去质疑法院认定事实是否有错?法院适用法律是否有错?不能凭借社会舆论去审理案件。

刑法原则 是  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用重典不能违背法律条文和两高司法解释。
这个理念早已过时,法治社会不同于人治社会,要严格依法办事。
判死就不依法了?  你说不依就不依.  你不是说要看刑法吗?  刑法本来就规定可以判死.  其实你是觉得不应该死,怎么都不能死,就直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