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过的各位版主都可以进来看看!超大的公正性还要不要?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8 21:1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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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帖子已经进行了处理,谢谢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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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看清楚是什么人在故意混淆。

连司机有原罪,看到行人不踩刹车这种屁话都编得出来。

就这种人还大谈人性,良心。http://bbs.cjdby.net/viewthread. ... age%3D1&page=21
怎么没人管了?
坐等委员和马丕了!
来投诉了,^_^,投吧,难得痛快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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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随你怎么说吧,和你动气没那个必要,维护论坛正常风气是这个坛子每一个成员的义务,不仅仅因为是针对我,只要我看到的我一定会投诉的!:@
:L :L :L :L
告状就告状呗,还器宇轩昂八股起来了,笑死我了,还义务。
"他要再这么干,老子就发个“向雨轩小朋友道歉,号召捐奶粉”的帖子。

到时候看他怎么投诉

偶在那边回帖了,

逗下他,看他这个怎么投诉,哈哈 "http://bbs.cjdby.net/viewthread.php?tid=418835&extra=page%3D1&page=23
呵呵,整个一个**.
原帖由 雨轩 于 2007-10-31 15:06 发表
"他要再这么干,老子就发个“向雨轩小朋友道歉,号召捐奶粉”的帖子。

到时候看他怎么投诉

偶在那边回帖了,

逗下他,看他这个怎么投诉,哈哈 "http://bbs.cjdby.net/viewthread.php?tid=418835&extra=pag ...


你不是吧/难道这也是骂你的吗????
不和谐.:D 锁了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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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 :L LS的,,,你怎么也这样了,这样是不好滴~:D :D
原帖由 凤舞翔天 于 2007-10-31 17:53 发表
:L :L LS的,,,你怎么也这样了,这样是不好滴~:D :D


:L 我承认错误,不可以和小朋友一般见识;funk
和你们一般见识?呵呵!:D
和谐和谐:L
大家就绕了LZ吧。
为什么要饶了他,,,除非给我们科普下  有车就有原罪论.....
《民法通则》第123条还规定,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高速运输工具对周围有高度危险的作业,应该承担民事责任,如果可以证明被损害是由受害人的过错引起的,可以减轻其民事责任。机动车对于非机动车、行人,相对是高速运输工具,所以他们之间发生事故,机动车要承担多一些赔偿责任。
或许你看不懂,我本来不想就这个问题在说什么,但我还是要请你看看这个法律!
LZ就饶了大家吧
是我不依不挠吗?你可以看看是谁在不停的挑衅?版规可以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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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帖由 雨轩 于 2007-11-1 17:33 发表
是我不依不挠吗?你可以看看是谁在不停的挑衅?版规可以不执行?



除了“挑衅”  别的你说的都对。

三日别上超大,你看世界的角度或许会不同。

毕竟你已经不是在为广大行人争夺路权,而是在争夺一个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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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车原罪说不是我一个人的观点,是一个社会辩论的话题,难道在超大不能说?学说的东西调动了谁的神经?但TMD、SB是超大绝对禁止的吧!没事,可以锁,锁了我继续投诉,我不信还说不出理去了,大家今后也不用怕了,就随便的TMD、SB的骂吧,反正有前面的例子存在,如果锁了大家一起来评理!
原罪我是第1次听说,是从你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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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没结束啊!无聊死了,锁了吧。。。。
不如超大办个法院
遇到疑难杂症,一并解决
该杀就杀
该放就放
  辩论观点不同,但是要坚持文明发言的原则不能够动摇。
不要争了,
从现在起,买车是违法,开车是犯罪,出了事故就打靶!
从现在起,销毁所有汽车,大家都去机动车道和高速公路上充分享受路权和生命权吧
怎么是一根筋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