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修改法规对卖淫嫖娼者不再劳动教养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9 12:59:54
。重庆市人大CW会根据行政强制法对地方性法规做了一系列修改。《重庆市查禁卖淫嫖娼条例》中对卖淫嫖娼者实行劳动教养的规定,在这轮修改中被删除。

《重庆市查禁卖淫嫖娼条例》第八条原来的规定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国家规定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并由公安机关处五千元以下罚款:(一)因卖淫、嫖娼被公安机关处理,执行期满三年内又卖淫、嫖娼的;(二)因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被依法判处刑罚,执行期满后五年内又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尚不够追究刑事责任的;(三)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受过行政处罚或者被予以劳动教养,执行期满后三年内又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尚不够追究刑事责任的。

此次修改,将“按照国家规定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并由公安机关处五千元以下罚款”修改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理”。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其中并无劳动教养的规定。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中有关行政强制条款的决定》中,对此修改所做出的说明是:取消下列地方性法规中设定的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根据行政强制法第十条的规定,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只能由法律设定。

重庆市人大CW会法工委主任蔡开文做了进一步说明:《重庆市卖淫嫖娼条例》于1997年制定,2006年11月修订,主要依据是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第八条规定的“强制性教育措施”主要指劳动教养。主要依据是国务院《劳动教养试行办法》第十条第三项,且第三项只作了原则性规定:卖淫,不够刑事处罚的,收容劳动教养。而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卖淫嫖娼行为规定的是拘留的强制措施,根据新法优于旧法原则,修改为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理。

中国政法大学王敬波教授和国家行政学院杨伟东教授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劳动教养的正当性一直受到质疑,随着劳动教养适用范围的日益缩减,其必然会面临转型,将来出台《违法行为矫正法》对此类行为进行规制,是一个必然趋势。  
http://news.ifeng.com/mainland/detail_2012_05/28/14869512_0.shtml。重庆市人大CW会根据行政强制法对地方性法规做了一系列修改。《重庆市查禁卖淫嫖娼条例》中对卖淫嫖娼者实行劳动教养的规定,在这轮修改中被删除。

《重庆市查禁卖淫嫖娼条例》第八条原来的规定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国家规定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并由公安机关处五千元以下罚款:(一)因卖淫、嫖娼被公安机关处理,执行期满三年内又卖淫、嫖娼的;(二)因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被依法判处刑罚,执行期满后五年内又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尚不够追究刑事责任的;(三)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受过行政处罚或者被予以劳动教养,执行期满后三年内又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尚不够追究刑事责任的。

此次修改,将“按照国家规定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并由公安机关处五千元以下罚款”修改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理”。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其中并无劳动教养的规定。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地方性法规中有关行政强制条款的决定》中,对此修改所做出的说明是:取消下列地方性法规中设定的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根据行政强制法第十条的规定,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只能由法律设定。

重庆市人大CW会法工委主任蔡开文做了进一步说明:《重庆市卖淫嫖娼条例》于1997年制定,2006年11月修订,主要依据是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禁卖淫嫖娼的决定》。第八条规定的“强制性教育措施”主要指劳动教养。主要依据是国务院《劳动教养试行办法》第十条第三项,且第三项只作了原则性规定:卖淫,不够刑事处罚的,收容劳动教养。而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卖淫嫖娼行为规定的是拘留的强制措施,根据新法优于旧法原则,修改为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理。

中国政法大学王敬波教授和国家行政学院杨伟东教授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劳动教养的正当性一直受到质疑,随着劳动教养适用范围的日益缩减,其必然会面临转型,将来出台《违法行为矫正法》对此类行为进行规制,是一个必然趋势。  
http://news.ifeng.com/mainland/detail_2012_05/28/14869512_0.shtml
《违法行为矫正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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够难产的。
嫖娼很多地方都是收容教育,和劳教也差不多,都是公安致富的手段,从里面捞个人收十几万。
前几天还收到手机短信说专业办理看守所劳教所捞人。
人亡政熄?
huludu 发表于 2012-5-28 22:55
嫖娼很多地方都是收容教育,和劳教也差不多,都是公安致富的手段,从里面捞个人收十几万。
前几天还收到手 ...
其实这东西要么就像建国初期干脆严打,要么学西方干脆规范管理开征收税,现在这么个不上不下就是便宜了一帮人的灰色收入。
这样搞,好,冒号和淫民都方便,官民同乐。
班长v587,重庆回归“美女经济”
祝贺最大的性毒诞生。
劳教制度本来就是违反法制违反人权的产物
rocketxex 发表于 2012-5-29 09:21
劳教制度本来就是违反法制违反人权的产物
人权就是白皮猪攻击他国的幌子,还TM人权。看看美国人权报告!
必须不要只是关,要劳改!劳动改造。凭什么让他们在监狱里白吃白喝啊?纳税人没有义务供养这些人,交给国家的税钱的钱不是给他们糟蹋的!要让他们自己养活自己!
胡杨树 发表于 2012-5-29 10:16
人权就是白皮猪攻击他国的幌子,还TM人权。看看美国人权报告!
必须不要只是关,要劳改!劳动改造。凭什 ...
蛋定。。首先,劳教不是蹲监狱;其次,劳教制度有一个根本性的缺陷:那就是无需经过法院判决,只需经过所谓的劳教委员会同意,就可以把人送去劳教,所以我说它违反法制和人权,有问题吗?
我记得以前坛子上放了个瑞士还是瑞典监狱帖子,犯人在里面除了不能出来简直就是度假嘛。还有外国垃圾在深圳监狱度假的帖子。
条件这么好的监狱,就等着在里面白吃白喝白享受医疗。等养好了身体再出来重操旧业,在社会上混不下去了,又去里面度假养身体。嘿嘿,小日子过的挺滋润嘛。
要我也能享受这待遇,比现在的日子过的还舒心,这是惩罚罪犯呢,还是鼓励犯罪呢?
不过重庆这事,我觉得可以不关妓女,但嫖客应该关!没有买卖就没有伤害嘛
rocketxex 发表于 2012-5-29 10:19
蛋定。。首先,劳教不是蹲监狱;其次,劳教制度有一个根本性的缺陷:那就是无需经过法院判决,只需经过所 ...
哦,误伤,呵呵抱歉。
不知道“无需经过法院判决”。
我针对的是坐牢。
煞破狼 发表于 2012-5-29 05:58
其实这东西要么就像建国初期干脆严打,要么学西方干脆规范管理开征收税,现在这么个不上不下就是便宜了一 ...
这玩意也只能灰色。。
本来么,包二奶算不算嫖娼?怎么从来木见包二奶地去劳改?淫淫平等是必须的.都是花钱干那事,有钱淫就啥事木有,凭啥
中国大陆的地下性产业最大的得益者是公安,再次是黑社会,最后才是性工作者。

对性产业合法化阻挠最大的也是公安,如果合法化,他们的黑色收入就断绝了,不仅包括卖淫抽头,还有嫖娼罚款和捞人等收入。
dada2000 发表于 2012-5-29 10:38
中国大陆的地下性产业最大的得益者是公安,再次是黑社会,最后才是性工作者。

对性产业合法化阻挠最大的 ...
放水养鱼
干脆放开算了吧。
有时间大家去重庆逛逛去
所谓大力发展服务业...
人权就是白皮猪攻击他国的幌子,还TM人权。看看美国人权报告!
必须不要只是关,要劳改!劳动改造。凭什 ...
劳教不用审判,公安分局副局长就可以批。
每到这时,就会想念黑五老师
优布.特留尼希特 发表于 2012-5-29 10:32
本来么,包二奶算不算嫖娼?怎么从来木见包二奶地去劳改?淫淫平等是必须的.都是花钱干那事,有钱淫就啥事 ...
没人会立法专门坑自己吧  我怀疑二奶算嫖娼  “隔一个进一个,肯定有漏网的”
胡杨树 发表于 2012-5-29 10:16
人权就是白皮猪攻击他国的幌子,还TM人权。看看美国人权报告!
必须不要只是关,要劳改!劳动改造。凭什 ...
劳动教养本来就是违法法律的,违法立法法、行政处罚法的。不用法院,不用证据,不讲程序,公安局分管副局长签字就可以关你三年。现在废除不了,因为很大程度上这个用来对付维稳对象的,也就是外国人讲的“政治犯”。如,上访、轮子、一些异议人士、维权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