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批评各地公安机关让卖淫嫖娼者游街示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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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chinanews.com.cn/fz/2010/07-26/2424235.shtml

公安部批评各地公安机关让卖淫嫖娼者游街示众
2010年07月26日 08:50 来源:大河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昨日,记者从省公安厅获悉,日前,公安部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公安机关在查处卖淫嫖娼违法犯罪活动时,要坚决制止游街示众等有损违法人员人格尊严的做法。省公安厅已向全省转发,并规定发生此类问题,将予以通报,并依法追查当地公安机关领导责任。

  今年6月22日,公安部部署在全国开展重点打击整治行动后,全国各地公安机关迅速行动,开展对卖淫嫖娼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行动,力度较大。从全国情况看,取得了比较明显的成效。但是,打击行动中,个别地方公安机关不注重执法方式、方法。近日,广东东@@@莞市清溪镇三中派出所将抓获涉嫌卖淫妇女戴着手铐、绳牵、赤脚站街照片在媒体上公布;湖北省武汉市公安局洪山分局洪山街派出所贴出公告,公布查获的卖淫嫖娼人员姓名、年龄和处罚措施。有关媒体分别对上述情况予以曝光,多家网站予以转载,在社会上引起高度关注,广大群众对公安机关的做法提出了质疑。

  广东、湖北两地基层公安机关在办理治安案件工作中发生的上述问题,反映出当前一些地方基层公安机关和民警片面追求打击效果、轻视保障人权的观念根深蒂固,不能正确、公开、公正、文明、理性执法,执法方式严重违反国家规定,侵害了违法人员的人格尊严。

  通知中指出,各地在执法办案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法律及相关规定的要求,切实改进方式方法,坚决纠正简单执法甚至粗暴执法的问题。既要严格、公正,又要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既要坚持执法公开,又要充分尊重和保障人权。在查处卖淫嫖娼违法犯罪活动时,要坚决制止游街示众等有损违法人员人格尊严的做法,努力实现执法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统一。

  昨日,省公安厅在转发公安部通知的同时规定,今后,凡发生此类问题,将予以通报,并依法追查当地公安机关领导的责任。大河报 李红汛http://www.chinanews.com.cn/fz/2010/07-26/2424235.shtml

公安部批评各地公安机关让卖淫嫖娼者游街示众
2010年07月26日 08:50 来源:大河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昨日,记者从省公安厅获悉,日前,公安部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公安机关在查处卖淫嫖娼违法犯罪活动时,要坚决制止游街示众等有损违法人员人格尊严的做法。省公安厅已向全省转发,并规定发生此类问题,将予以通报,并依法追查当地公安机关领导责任。

  今年6月22日,公安部部署在全国开展重点打击整治行动后,全国各地公安机关迅速行动,开展对卖淫嫖娼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行动,力度较大。从全国情况看,取得了比较明显的成效。但是,打击行动中,个别地方公安机关不注重执法方式、方法。近日,广东东@@@莞市清溪镇三中派出所将抓获涉嫌卖淫妇女戴着手铐、绳牵、赤脚站街照片在媒体上公布;湖北省武汉市公安局洪山分局洪山街派出所贴出公告,公布查获的卖淫嫖娼人员姓名、年龄和处罚措施。有关媒体分别对上述情况予以曝光,多家网站予以转载,在社会上引起高度关注,广大群众对公安机关的做法提出了质疑。

  广东、湖北两地基层公安机关在办理治安案件工作中发生的上述问题,反映出当前一些地方基层公安机关和民警片面追求打击效果、轻视保障人权的观念根深蒂固,不能正确、公开、公正、文明、理性执法,执法方式严重违反国家规定,侵害了违法人员的人格尊严。

  通知中指出,各地在执法办案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法律及相关规定的要求,切实改进方式方法,坚决纠正简单执法甚至粗暴执法的问题。既要严格、公正,又要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既要坚持执法公开,又要充分尊重和保障人权。在查处卖淫嫖娼违法犯罪活动时,要坚决制止游街示众等有损违法人员人格尊严的做法,努力实现执法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统一。

  昨日,省公安厅在转发公安部通知的同时规定,今后,凡发生此类问题,将予以通报,并依法追查当地公安机关领导的责任。大河报 李红汛
公安部的这个通知暂时查不到啊,怎么就让记者给捅出来了?
公安部这个规定有没有法律基础?
如果有,那示众那个公安机关就违法了,请问怎么处理?
如果没有,那公安部就违法了

请问谁违法了?{:3_83:}
回复 3# 我回来了
按照法治国家的理念,国家机关一切行使权力的活动都必须有法律依据同时严格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否则就构成违法。我国现行法律有没有授予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游街示众的权力?讲法律就是这么简单而已,但是我国不是个讲法律的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