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者左大培:企业家被宠坏 谁才最需要得到善待(2)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7 23:24:47
失灵的市场下的利益冲突
<P>  这些“经济学家”可能也知道普通农民工的劳动时间长、工资低,劳动条件和生活环境又极端恶劣,但是按照他们的那种“自由市场中的一切都合理”的逻辑,他们可能会在私下坚持说,中国的农民工尽管待遇低,但是这种待遇也比他们不出来打工在家种地好。这样的低工资和恶劣的劳动条件都是劳动市场决定的,任何人也没有能力改变这些“客观规律”;而只要工人得到了市场决定的工资和劳动条件,就不能说他们没有得到应得的“善待”。</P>
<P>  但是近年来在发达的沿海地区出现的严重“民工荒”彻底驳倒了这些有关市场的神话。自去年以来,就不时有福建石狮等私营企业发达地区出现“民工荒”的报道。今年以来,东南沿海发达地区出现严重的“民工荒”已经成了公认的事实。最近报道的有关方面估计说,目前珠江三角洲缺民工200万,光东莞市就缺27万,17%的工厂人手不够。中国有几亿劳动人口,可以作农民工的人数以亿计,出现这样的“民工荒”本身就显得十分可笑。</P>
<P>  大量的媒体报道已经表明,东南沿海出现“民工荒”绝不是由于劳动力的绝对数量不够,而是由于农民工们感到在这些沿海的私营企业打工不合适,其原因正是我们前边所列举的那些:工资低、工时长,老板不尊重工人,劳动条件和生活环境恶劣。这样我们恰恰可以按正统微观经济理论来描述这种“民工荒”的直接原因:由于工资、工时等因素决定的单位有效劳动的报酬低于均衡水平,使劳动市场上的需求大于供给,造成了严重的“民工荒”。“民工荒”意味着在现行的工资和劳动条件下企业找不到它需要的足够的工人。</P>
<P>  一方面,严重的“民工荒”意味着农民工不满于现行的工资和劳动条件,不肯再提供足够的劳动供给,这说明他们已经认为打工不如在家待着好。另一方面,正是经典的微观经济分析可以证明,严重的“民工荒”意味着雇佣民工的企业在虐待农民工:只要遵守新古典生产函数的标准假设,假定劳动的边际生产力随劳动的增加而递减,就可以很明确地推断,现在企业对农民工的需求大于其供给,表明现已就业的农民工的边际生产力高于其实际有效工资。</P>
<P>  就是按正统微观经济理论的标准衡量,劳动的有效报酬低于其边际生产力也意味着劳动者们受到了剥削。这就是说,“民工荒”表明企业没有按照农民工们对社会的贡献而适当地优待他们;而由于这些农民工所受到的恶劣对待,我们更可以断定,他们没有得到作为一个人所应当获得的起码的善待。</P>
<P>  对于一个正统的经济理论家来说,最大的问题是严重的“民工荒”为什么可以持续一年以上?如果劳动市场真象新古典经济学所假设的那样经常处于均衡状态,工资和其它劳动报酬应当能够足够快地上升以消除劳动市场上的供小于求缺口。但是没有这样灵活的价格机制来发生作用,以致劳动市场上的供小于求可以长期存在。这就是说,严重的“民工荒”表明劳动市场的严重不均衡,而这种严重“民工荒”的持续更意味着劳动市场上的价格——工资不能作出足够快的调整以消除劳动市场上的不均衡。持续而严重的“民工荒”是劳动市场上“市场失灵”的典型表现,它说明在劳动就业问题上,迷信市场的自动调节机制是极其荒唐的。</P>
<P>  我们需要从人的行为上进一步说明劳动市场为什么会长期处于这样的非均衡状态。任何一个农民工都有提高自己劳动报酬的欲望,许多农民工也在以各种方式抗争以提高自己的待遇。有效劳动报酬不能很快提高以消除“民工荒”,显然不是由于农民工的供给方没有提高待遇的动力,而是由于劳动的需求方——那些企业主、主要是私营的企业主们不肯提高农民工劳动的有效报酬。一方面,农民工这个劳动市场的供给方在工资待遇谈判中的议价力量太低;另一方面,那些私营企业主们在工资待遇问题上又是如此地铁面无情:他们宁可雇不到工人,也不肯提高农民工们的劳动报酬以雇到足够数量的工人。</P>
<P>  这就涉及到本文要讨论的那个最根本的问题:是谁没有“善待”那些对社会作出了贡献的人?在今日之中国,对社会作出了贡献而没有得到善待的最大群体,就是数以亿计的农民工;而不肯善待他们的,首先是那些雇佣农民工的私营企业主,那些“经济学家”们热衷于肉麻地吹捧的“企业家”!</P>
<P>  中国各类的企业家特别是私营企业家们对农民工们如此无情,如此不肯善待,是为了达到他们那当今已经被神圣化了的公开目标:将产品成本特别是劳动成本压到最低限度,以便使自己个人发财致富。低工资、长劳动时间相结合,直接降低了每单位产品的劳动成本,而恶劣的劳动条件和工作环境、危险的工作场所,也都服务于降低产品中附加的劳动成本。</P>
<P>  这样低的劳动成本,成了私营企业家们最大的财源。2004年,当中国经济陷入新一轮宏观经济过热之时,煤炭价格暴涨,山西某些煤炭丰富地区的私人煤矿主达到了月收入500万元,而冒着生命危险下井挖煤的工人却月收入只有500元。而最简单的算术都能证明,正是靠着农民工们每月500元的低工资,私人矿主才能得到每月500万元的巨额利润!就是这样以劳动者的福利甚至生命为代价,私营企业主们才迅速积累起惊人的财富,还造就了他们“能人”的美名,博得了经济学家们“为社会作出重大贡献”的赞誉。</P>
<P>  正是靠着利用贫苦农民的廉价劳动力和国有企业溢出的技术,中国的私人企业家们才能够建立和成功运营自己的企业。由于他们可以任意解雇员工,他们将劳动成本降低到农民工所能够接受的最低限度,甚至降低到劳动的边际产量以下;这成了中国的私营企业对原有的公有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具有的一个最主要的竞争优势。国有企业因为不能任意解雇员工、必须考虑员工福利,许多产品的成本就不能不大大高于私营企业相应产品的价格,从而出现了长期、大面积的亏损。</P>
<P>  漠视私营企业中农民工所受到的恶劣待遇,使中国的经济权势集团迷信上了“所有制神话”和“企业家神话”。在这个经济权势集团的成员们看来,中国的大批国有企业被私营企业挤垮,说明了国有企业效率不如私营企业,说明了中国私营企业的老板们是如何全知全能,“对社会作出了巨大贡献”。但是被中国的私营企业挤垮的绝不仅仅是中国的国有企业。中国私营企业出口的廉价产品在西方发达国家也挤垮了大批的企业,而这些发达国家的企业几乎百分之百都是私营企业。</P>
<P>  西方发达国家的企业主和工人远不象中国的经济权势集团这样“傻”。他们十分清楚,中国的私营企业能够大批挤垮发达国家的私营企业,既不是由于私营企业比国有企业有效率(被挤垮的是发达国家的私营企业!),也不是由于中国的企业家、特别是私营企业家有什么过人之处,而只是因为中国农民工没有得到起码的人道的“善待”,这使中国在劳动密集产品的生产上有了惊人的成本优势。</P>
<P>  于是就产生了发达国家应对中国出口企业的高明战术:发达国家的工会近年来与国际劳工组织一起推出了保护劳工基本权益的SA8000标准,力图通过第三方认证机构审核而强迫企业遵守社会责任标准,如每周工作时间不得经常多于48小时、工资不得低于法律或行业的最低标准等等,以此来削弱中国这样的低工资国家在劳动密集产品上的竞争优势。</P>
<P>  被抛弃的国有部门老职工</P>
<P>  当然,除了农民工之外,中国当前还存在着别的庞大社会群体,其成员也属于“曾经为社会做出过贡献”而没有得到善待的人。</P>
<P>  城镇地区的普通劳动者、特别是国营企业工人我们暂且不论,因为在中国的经济权势集团眼中,城镇地区的国有企业职工都是“贵族”,是早就应当踢开的“改革绊脚石”;他们是宠坏了的一族,一直受着过分的优待,根本就不存在没有得到善待的问题——或许更准确点说,他们本应受到虐待,因为他们没有“对社会作出过贡献”。</P>
<P>  但是我们至少不能把那些已经退休的国有企业职工看作是“没有对社会作出过贡献”的人。谁都知道,这些现在已经过了退休年龄的国有企业职工在20世纪60年代以前参加工作,长期忍受着低工资、低福利的生活,为中国的经济建设和财富积累作出了巨大的牺牲。当年中国政府实际上与这些国有企业员工达成了隐性的默契,同意在他们年老退休之后保证他们过上衣食无忧的生活。这些国有企业的老职工为我们今天的中国、我们的社会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优待和善待他们是我们应尽的责任。</P>
<P>  但是可惜,许多退休的职工仍然在抱怨他们没有得到善待。今年4月,我曾经在古城西安应邀到一位老职工家里参加座谈,亲耳听到了一群抗美援朝时期参加志愿军、参加工作的退休国有企业职工反映意见。由于政策上的疏漏,他们的退休金不但低于同时参加工作的事业单位、党政机关退休员工,甚至还低于比他们参加工作晚的国有企业退休职工。</P>
<P>  我曾经询问过这些退休老人,知道了西安的一个抗美援朝时期参加工作的退休国有企业工人每月可以得到5百元左右的退休金。我不知道西安普遍的工资水平和政府的财政状况,因而没敢贸然表态,没敢说他们得到的退休金太少,没有得到“善待”。但是,我确实听到一位退休老工人说,他的孩子没有工作,因而老人不得不用自己的退休金供养儿孙们,以致自己要到大街上拾菜叶、捡木材,而西安象他这样的退休工人还有不少。我听到这些之后一句话也说不出来。难道我们的社会真就困难到如此地步,以致非让这些老人们落到如此地步才算“善待”了他们吗?</P>
<P>  还有更令人难以忍受的事情。由于这些抗美援朝时期参加工作的退休国有企业职工认为自己退休金过低,他们中不断有人到各级政府机构上访。其中那些坚持上访的人已经成了当地各级政府机构的眼中钉。一位参加过志愿军的退休老工人就送给过我一份他居住地的居委会印发的通知,其中要求对所谓的“不稳定因素”严加防范;而在这些“不稳定因素”中,竟然列入了“志愿军老战士”,而且是与“执迷不悟的法轮功人员”并列在一起!</P>
<P>  我不知道这位志愿军老战士上访所提要求适当与否。可是,就算他上访所提要求都不适当,难道就因为他经常上访,就应当公然将他列入敌对分子一类而严加防范吗?至少在我个人看来,这绝不是对志愿军老战士的“善待”。大概除了甘为美帝国主义忠实走狗的少数汉奸之外,没有人(可能包括美国政府自己)会认为这是对一个为国效忠过的老兵的“善待”。</P>
<P>  这里倒适用张维迎教授的那句明言:“为社会作出贡献的人,如果不能得到合理的回报,以后就不会有人愿意为社会贡献,这对整个社会是一个损害”。我们由此也就知道了,为什么现在愿意为社会作贡献的人是如此之少。不过遗憾的是,张维迎教授说出这句格言而要求我们“善待”的那些人里,似乎没有包括这样的“志愿军老战士”在内。</P>
<P>  如果我们奉行鄢烈山所宣示的现代人道主义精神,要“善待一切人”,那我们到处都会看到不合这一标准的现象。</P>
<P>  杭州中兴纺织厂(原杭州市第二棉纺织厂)的下岗工人王铭荣曾经连续给我寄了两封信,其中第一封信还没贴邮票,在信封上写着:“邮递员,8角钱的邮资对一个生活无着的老工人是一笔巨款。麻烦了,谢谢”。据信中提供的资料称,王铭荣1953年生,1970年到黑龙江支边,在大兴安岭伐木时头部受过工伤(他还找了许多证人),1979年返回杭州顶母亲的职进杭州市第二棉纺织厂工作,1998年下岗,2001年被强行解除劳动合同。在解除劳动合同时,王铭荣为他的31年工龄可以得到1万7千元的“经济补偿金”,而据他说,这1万7千元“不吃不喝连交养老保险都不够”。</P>
<P>  王铭荣强调,杭州市第二棉纺织厂建厂于1958年,曾经达到年创利润2千万元。现在由于亏损,就要“把老工人下岗,同时招外来青工”——这是我早就说过的“扭亏”利器。但是王铭荣坚持说,他在1995年6月曾经与厂方“根据国家劳动法规签订了长期劳动合同,约定”他的“工作期限至退休之日止”,而他在此之后“并无违反劳动法和劳动纪律的情况”。他因此认定让他失业违反了1995年签订的合同,并向法院提起诉讼。而杭州市萧山区法院立案庭对他的回答却是:“你所反映的问题系企业改制而引起的职工安置问题而引起的纠纷,不属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因此不予立案!</P>
<P>  主流经济学家们大概会与我争论,认为我在替一个“工人贵族”讲话(他们可能是认为,只有当一个工人得到前边提到的熊金云那样的待遇时,他才能算是一个真正的工人),他们可能会不承认王铭荣“为社会作出过贡献”。我不了解实际情况,也不敢说王铭荣确实“为社会作出过贡献”。可是,哪怕是从“善待一切人”的人道主义准则出发,从“市场经济必须要法制”这个标准的说法出发,也至少应当给王铭荣这样的人一个在法庭上打官司的权利吧?连人家进行诉讼的可能性都给剥夺了,这能算是“善待”一个老工人吗?</P>
<P>  主流经济学家们喜欢把浙江当榜样,说它的经济搞得有多么好,特别是国有企业的“改制”搞得多么好。可是怎么偏偏是这种“经济搞得好”的榜样,就爱在“善待”国企老工人上闹问题呢?也许主流经济学家中的高手早就在私下里对我这样“傻”的问题冷笑了:经济搞得好、“改制”改得好,靠的就是这样“善待”那些“工人贵族”!1949年以前的中国人早就总结过了:“杀不了穷人起不了富”。</P>失灵的市场下的利益冲突
<P>  这些“经济学家”可能也知道普通农民工的劳动时间长、工资低,劳动条件和生活环境又极端恶劣,但是按照他们的那种“自由市场中的一切都合理”的逻辑,他们可能会在私下坚持说,中国的农民工尽管待遇低,但是这种待遇也比他们不出来打工在家种地好。这样的低工资和恶劣的劳动条件都是劳动市场决定的,任何人也没有能力改变这些“客观规律”;而只要工人得到了市场决定的工资和劳动条件,就不能说他们没有得到应得的“善待”。</P>
<P>  但是近年来在发达的沿海地区出现的严重“民工荒”彻底驳倒了这些有关市场的神话。自去年以来,就不时有福建石狮等私营企业发达地区出现“民工荒”的报道。今年以来,东南沿海发达地区出现严重的“民工荒”已经成了公认的事实。最近报道的有关方面估计说,目前珠江三角洲缺民工200万,光东莞市就缺27万,17%的工厂人手不够。中国有几亿劳动人口,可以作农民工的人数以亿计,出现这样的“民工荒”本身就显得十分可笑。</P>
<P>  大量的媒体报道已经表明,东南沿海出现“民工荒”绝不是由于劳动力的绝对数量不够,而是由于农民工们感到在这些沿海的私营企业打工不合适,其原因正是我们前边所列举的那些:工资低、工时长,老板不尊重工人,劳动条件和生活环境恶劣。这样我们恰恰可以按正统微观经济理论来描述这种“民工荒”的直接原因:由于工资、工时等因素决定的单位有效劳动的报酬低于均衡水平,使劳动市场上的需求大于供给,造成了严重的“民工荒”。“民工荒”意味着在现行的工资和劳动条件下企业找不到它需要的足够的工人。</P>
<P>  一方面,严重的“民工荒”意味着农民工不满于现行的工资和劳动条件,不肯再提供足够的劳动供给,这说明他们已经认为打工不如在家待着好。另一方面,正是经典的微观经济分析可以证明,严重的“民工荒”意味着雇佣民工的企业在虐待农民工:只要遵守新古典生产函数的标准假设,假定劳动的边际生产力随劳动的增加而递减,就可以很明确地推断,现在企业对农民工的需求大于其供给,表明现已就业的农民工的边际生产力高于其实际有效工资。</P>
<P>  就是按正统微观经济理论的标准衡量,劳动的有效报酬低于其边际生产力也意味着劳动者们受到了剥削。这就是说,“民工荒”表明企业没有按照农民工们对社会的贡献而适当地优待他们;而由于这些农民工所受到的恶劣对待,我们更可以断定,他们没有得到作为一个人所应当获得的起码的善待。</P>
<P>  对于一个正统的经济理论家来说,最大的问题是严重的“民工荒”为什么可以持续一年以上?如果劳动市场真象新古典经济学所假设的那样经常处于均衡状态,工资和其它劳动报酬应当能够足够快地上升以消除劳动市场上的供小于求缺口。但是没有这样灵活的价格机制来发生作用,以致劳动市场上的供小于求可以长期存在。这就是说,严重的“民工荒”表明劳动市场的严重不均衡,而这种严重“民工荒”的持续更意味着劳动市场上的价格——工资不能作出足够快的调整以消除劳动市场上的不均衡。持续而严重的“民工荒”是劳动市场上“市场失灵”的典型表现,它说明在劳动就业问题上,迷信市场的自动调节机制是极其荒唐的。</P>
<P>  我们需要从人的行为上进一步说明劳动市场为什么会长期处于这样的非均衡状态。任何一个农民工都有提高自己劳动报酬的欲望,许多农民工也在以各种方式抗争以提高自己的待遇。有效劳动报酬不能很快提高以消除“民工荒”,显然不是由于农民工的供给方没有提高待遇的动力,而是由于劳动的需求方——那些企业主、主要是私营的企业主们不肯提高农民工劳动的有效报酬。一方面,农民工这个劳动市场的供给方在工资待遇谈判中的议价力量太低;另一方面,那些私营企业主们在工资待遇问题上又是如此地铁面无情:他们宁可雇不到工人,也不肯提高农民工们的劳动报酬以雇到足够数量的工人。</P>
<P>  这就涉及到本文要讨论的那个最根本的问题:是谁没有“善待”那些对社会作出了贡献的人?在今日之中国,对社会作出了贡献而没有得到善待的最大群体,就是数以亿计的农民工;而不肯善待他们的,首先是那些雇佣农民工的私营企业主,那些“经济学家”们热衷于肉麻地吹捧的“企业家”!</P>
<P>  中国各类的企业家特别是私营企业家们对农民工们如此无情,如此不肯善待,是为了达到他们那当今已经被神圣化了的公开目标:将产品成本特别是劳动成本压到最低限度,以便使自己个人发财致富。低工资、长劳动时间相结合,直接降低了每单位产品的劳动成本,而恶劣的劳动条件和工作环境、危险的工作场所,也都服务于降低产品中附加的劳动成本。</P>
<P>  这样低的劳动成本,成了私营企业家们最大的财源。2004年,当中国经济陷入新一轮宏观经济过热之时,煤炭价格暴涨,山西某些煤炭丰富地区的私人煤矿主达到了月收入500万元,而冒着生命危险下井挖煤的工人却月收入只有500元。而最简单的算术都能证明,正是靠着农民工们每月500元的低工资,私人矿主才能得到每月500万元的巨额利润!就是这样以劳动者的福利甚至生命为代价,私营企业主们才迅速积累起惊人的财富,还造就了他们“能人”的美名,博得了经济学家们“为社会作出重大贡献”的赞誉。</P>
<P>  正是靠着利用贫苦农民的廉价劳动力和国有企业溢出的技术,中国的私人企业家们才能够建立和成功运营自己的企业。由于他们可以任意解雇员工,他们将劳动成本降低到农民工所能够接受的最低限度,甚至降低到劳动的边际产量以下;这成了中国的私营企业对原有的公有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具有的一个最主要的竞争优势。国有企业因为不能任意解雇员工、必须考虑员工福利,许多产品的成本就不能不大大高于私营企业相应产品的价格,从而出现了长期、大面积的亏损。</P>
<P>  漠视私营企业中农民工所受到的恶劣待遇,使中国的经济权势集团迷信上了“所有制神话”和“企业家神话”。在这个经济权势集团的成员们看来,中国的大批国有企业被私营企业挤垮,说明了国有企业效率不如私营企业,说明了中国私营企业的老板们是如何全知全能,“对社会作出了巨大贡献”。但是被中国的私营企业挤垮的绝不仅仅是中国的国有企业。中国私营企业出口的廉价产品在西方发达国家也挤垮了大批的企业,而这些发达国家的企业几乎百分之百都是私营企业。</P>
<P>  西方发达国家的企业主和工人远不象中国的经济权势集团这样“傻”。他们十分清楚,中国的私营企业能够大批挤垮发达国家的私营企业,既不是由于私营企业比国有企业有效率(被挤垮的是发达国家的私营企业!),也不是由于中国的企业家、特别是私营企业家有什么过人之处,而只是因为中国农民工没有得到起码的人道的“善待”,这使中国在劳动密集产品的生产上有了惊人的成本优势。</P>
<P>  于是就产生了发达国家应对中国出口企业的高明战术:发达国家的工会近年来与国际劳工组织一起推出了保护劳工基本权益的SA8000标准,力图通过第三方认证机构审核而强迫企业遵守社会责任标准,如每周工作时间不得经常多于48小时、工资不得低于法律或行业的最低标准等等,以此来削弱中国这样的低工资国家在劳动密集产品上的竞争优势。</P>
<P>  被抛弃的国有部门老职工</P>
<P>  当然,除了农民工之外,中国当前还存在着别的庞大社会群体,其成员也属于“曾经为社会做出过贡献”而没有得到善待的人。</P>
<P>  城镇地区的普通劳动者、特别是国营企业工人我们暂且不论,因为在中国的经济权势集团眼中,城镇地区的国有企业职工都是“贵族”,是早就应当踢开的“改革绊脚石”;他们是宠坏了的一族,一直受着过分的优待,根本就不存在没有得到善待的问题——或许更准确点说,他们本应受到虐待,因为他们没有“对社会作出过贡献”。</P>
<P>  但是我们至少不能把那些已经退休的国有企业职工看作是“没有对社会作出过贡献”的人。谁都知道,这些现在已经过了退休年龄的国有企业职工在20世纪60年代以前参加工作,长期忍受着低工资、低福利的生活,为中国的经济建设和财富积累作出了巨大的牺牲。当年中国政府实际上与这些国有企业员工达成了隐性的默契,同意在他们年老退休之后保证他们过上衣食无忧的生活。这些国有企业的老职工为我们今天的中国、我们的社会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优待和善待他们是我们应尽的责任。</P>
<P>  但是可惜,许多退休的职工仍然在抱怨他们没有得到善待。今年4月,我曾经在古城西安应邀到一位老职工家里参加座谈,亲耳听到了一群抗美援朝时期参加志愿军、参加工作的退休国有企业职工反映意见。由于政策上的疏漏,他们的退休金不但低于同时参加工作的事业单位、党政机关退休员工,甚至还低于比他们参加工作晚的国有企业退休职工。</P>
<P>  我曾经询问过这些退休老人,知道了西安的一个抗美援朝时期参加工作的退休国有企业工人每月可以得到5百元左右的退休金。我不知道西安普遍的工资水平和政府的财政状况,因而没敢贸然表态,没敢说他们得到的退休金太少,没有得到“善待”。但是,我确实听到一位退休老工人说,他的孩子没有工作,因而老人不得不用自己的退休金供养儿孙们,以致自己要到大街上拾菜叶、捡木材,而西安象他这样的退休工人还有不少。我听到这些之后一句话也说不出来。难道我们的社会真就困难到如此地步,以致非让这些老人们落到如此地步才算“善待”了他们吗?</P>
<P>  还有更令人难以忍受的事情。由于这些抗美援朝时期参加工作的退休国有企业职工认为自己退休金过低,他们中不断有人到各级政府机构上访。其中那些坚持上访的人已经成了当地各级政府机构的眼中钉。一位参加过志愿军的退休老工人就送给过我一份他居住地的居委会印发的通知,其中要求对所谓的“不稳定因素”严加防范;而在这些“不稳定因素”中,竟然列入了“志愿军老战士”,而且是与“执迷不悟的法轮功人员”并列在一起!</P>
<P>  我不知道这位志愿军老战士上访所提要求适当与否。可是,就算他上访所提要求都不适当,难道就因为他经常上访,就应当公然将他列入敌对分子一类而严加防范吗?至少在我个人看来,这绝不是对志愿军老战士的“善待”。大概除了甘为美帝国主义忠实走狗的少数汉奸之外,没有人(可能包括美国政府自己)会认为这是对一个为国效忠过的老兵的“善待”。</P>
<P>  这里倒适用张维迎教授的那句明言:“为社会作出贡献的人,如果不能得到合理的回报,以后就不会有人愿意为社会贡献,这对整个社会是一个损害”。我们由此也就知道了,为什么现在愿意为社会作贡献的人是如此之少。不过遗憾的是,张维迎教授说出这句格言而要求我们“善待”的那些人里,似乎没有包括这样的“志愿军老战士”在内。</P>
<P>  如果我们奉行鄢烈山所宣示的现代人道主义精神,要“善待一切人”,那我们到处都会看到不合这一标准的现象。</P>
<P>  杭州中兴纺织厂(原杭州市第二棉纺织厂)的下岗工人王铭荣曾经连续给我寄了两封信,其中第一封信还没贴邮票,在信封上写着:“邮递员,8角钱的邮资对一个生活无着的老工人是一笔巨款。麻烦了,谢谢”。据信中提供的资料称,王铭荣1953年生,1970年到黑龙江支边,在大兴安岭伐木时头部受过工伤(他还找了许多证人),1979年返回杭州顶母亲的职进杭州市第二棉纺织厂工作,1998年下岗,2001年被强行解除劳动合同。在解除劳动合同时,王铭荣为他的31年工龄可以得到1万7千元的“经济补偿金”,而据他说,这1万7千元“不吃不喝连交养老保险都不够”。</P>
<P>  王铭荣强调,杭州市第二棉纺织厂建厂于1958年,曾经达到年创利润2千万元。现在由于亏损,就要“把老工人下岗,同时招外来青工”——这是我早就说过的“扭亏”利器。但是王铭荣坚持说,他在1995年6月曾经与厂方“根据国家劳动法规签订了长期劳动合同,约定”他的“工作期限至退休之日止”,而他在此之后“并无违反劳动法和劳动纪律的情况”。他因此认定让他失业违反了1995年签订的合同,并向法院提起诉讼。而杭州市萧山区法院立案庭对他的回答却是:“你所反映的问题系企业改制而引起的职工安置问题而引起的纠纷,不属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因此不予立案!</P>
<P>  主流经济学家们大概会与我争论,认为我在替一个“工人贵族”讲话(他们可能是认为,只有当一个工人得到前边提到的熊金云那样的待遇时,他才能算是一个真正的工人),他们可能会不承认王铭荣“为社会作出过贡献”。我不了解实际情况,也不敢说王铭荣确实“为社会作出过贡献”。可是,哪怕是从“善待一切人”的人道主义准则出发,从“市场经济必须要法制”这个标准的说法出发,也至少应当给王铭荣这样的人一个在法庭上打官司的权利吧?连人家进行诉讼的可能性都给剥夺了,这能算是“善待”一个老工人吗?</P>
<P>  主流经济学家们喜欢把浙江当榜样,说它的经济搞得有多么好,特别是国有企业的“改制”搞得多么好。可是怎么偏偏是这种“经济搞得好”的榜样,就爱在“善待”国企老工人上闹问题呢?也许主流经济学家中的高手早就在私下里对我这样“傻”的问题冷笑了:经济搞得好、“改制”改得好,靠的就是这样“善待”那些“工人贵族”!1949年以前的中国人早就总结过了:“杀不了穷人起不了富”。</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