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青年报:且慢增设“袭警罪”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7 15:44:28
第九、十届全国人大代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检察院反贪局局长孙桂华在12月21日《检察日报》上撰文指出,中国当前的袭警行为有愈演愈烈之势,很大程度上源于对袭警行为的打击力度不够,因此建议刑法增设“袭警罪”。

  这已经不是第一次有人发出如此动议,2003年初就有35位全国人大代表提交了在《刑法》中增加“袭警罪”的议案,只是没有得到更多的附议而已。不过,我觉得,“袭警罪”还得三思而行。

  孙局长以“世界上很多国家都设有‘袭警罪’”来为自己的提议增加砝码。的确,尤其在美国,警察执法时有绝对的权威,当事人在辩解时所做的任何举动都可能被视为挑衅。但是,我们不要忘记,美国警察受到法律如此“恩宠”的前提是什么。那就是警察严格按照程序执法,依照法律执法,不能随便逾越,而我们的警察做得到吗?

  固然,在中国偶尔也会发生像孙局长所说的袭警现象,不过与警察滥用职权、粗暴执法、知法犯法进行“扰民”现象相比,孰多孰少?打开每天的报纸看看就知道了。

  甭说袭警,在不少地方,“骂官”、“骂警”都危险,陕西农民刘占国骂县长被拘留15天,陕西农妇白彩珍骂公安局长被拘留7天,陕西志丹县农妇王荣霞骂法院院长被拘留15天……

  在这样的情形下,再增设“袭警罪”,这个罪名完全有可能被某些心术不正的警察滥用,成为他们随便侵害公民人身权利的挡箭牌。警察权力太大对于公民来说是一件很可怕的事。届时,本来就先天不足的公民的权利将会更加脆弱。这决不是杞人忧天。

  至于说用设立“袭警罪”来保护警察的理由也未必成立。因为普通老百姓面对警察的执法,虽然会和警察争论,但一般不敢用暴力手段鸡蛋碰石头。而真正的犯罪分子,为了逃避法律的制裁,即使《刑法》有“袭警罪”,仍会暴力抗拒警察的执法。

  公平和保护弱者是现代法律的基本价值观,在中国这个不允许公民配枪的国家,拿着武器的民警相比其他普通公民而言,算不上是弱者吧?所以,在给警察权力锦上添花之前,是不是应该先给公民权利送点炭呢?第九、十届全国人大代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检察院反贪局局长孙桂华在12月21日《检察日报》上撰文指出,中国当前的袭警行为有愈演愈烈之势,很大程度上源于对袭警行为的打击力度不够,因此建议刑法增设“袭警罪”。

  这已经不是第一次有人发出如此动议,2003年初就有35位全国人大代表提交了在《刑法》中增加“袭警罪”的议案,只是没有得到更多的附议而已。不过,我觉得,“袭警罪”还得三思而行。

  孙局长以“世界上很多国家都设有‘袭警罪’”来为自己的提议增加砝码。的确,尤其在美国,警察执法时有绝对的权威,当事人在辩解时所做的任何举动都可能被视为挑衅。但是,我们不要忘记,美国警察受到法律如此“恩宠”的前提是什么。那就是警察严格按照程序执法,依照法律执法,不能随便逾越,而我们的警察做得到吗?

  固然,在中国偶尔也会发生像孙局长所说的袭警现象,不过与警察滥用职权、粗暴执法、知法犯法进行“扰民”现象相比,孰多孰少?打开每天的报纸看看就知道了。

  甭说袭警,在不少地方,“骂官”、“骂警”都危险,陕西农民刘占国骂县长被拘留15天,陕西农妇白彩珍骂公安局长被拘留7天,陕西志丹县农妇王荣霞骂法院院长被拘留15天……

  在这样的情形下,再增设“袭警罪”,这个罪名完全有可能被某些心术不正的警察滥用,成为他们随便侵害公民人身权利的挡箭牌。警察权力太大对于公民来说是一件很可怕的事。届时,本来就先天不足的公民的权利将会更加脆弱。这决不是杞人忧天。

  至于说用设立“袭警罪”来保护警察的理由也未必成立。因为普通老百姓面对警察的执法,虽然会和警察争论,但一般不敢用暴力手段鸡蛋碰石头。而真正的犯罪分子,为了逃避法律的制裁,即使《刑法》有“袭警罪”,仍会暴力抗拒警察的执法。

  公平和保护弱者是现代法律的基本价值观,在中国这个不允许公民配枪的国家,拿着武器的民警相比其他普通公民而言,算不上是弱者吧?所以,在给警察权力锦上添花之前,是不是应该先给公民权利送点炭呢?
就是。
有道理,支持
分析透彻,完全支持。
<P>完全在鬼扯,因为警察素质低就不应该设袭警罪???</P><P>警察素质低就应该健全警察素质,而不是通过袭警合法来化解矛盾.</P><P>举个例子,我抢了钱,警察抓我,我放翻了他,抢了枪跑了,我就没罪了,然后把我抓住,我在拒捕袭警这个环节,我是没有违法的?那真是太便宜了,如果这样老子明天就弄把枪来.</P><P>有个事情不知道大家听说过没有,京广线,过南岭的地方,那个什么隧道名字我忘了,那里每年都要死几个武警,都是头被割了,为的是什么------枪!那个地方本来就是大山沟,前不着村后不着店,就一个武警拿着枪站在那里看隧道.结果去一个死一个.从96年到现在已经死了7,8个了.听到这个消息不知道大家有什么想法.当年东北"二王"案件,死了几个警察,都是在下班回家路上被杀的,为的也是枪.(所以后来有规定平常不带枪)</P><P>当务之急是要严格把关,把住警察的关!这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脱离了这个根本,去搞什么袭警不犯罪啊什么的有用吗?解决不了根本问题,就算袭警不定罪,就可以让素质低的警察都安分了吗?这不是缘木求鱼吗?</P><P>方向不对啊</P>
<P>是哦</P><P>袭警罪针对的是犯罪分子 而不是普通百姓</P><P>如过说有警察中的坏分子利用这个陷害良民就不支持</P><P>那坏官坏警察利用其他罪名陷害守法公民</P><P>那是不是要废除那些法律呢</P><P>可以说随着法律法制的健全守法奉工的好公务人员会越来越多</P><P>用法律去保护他们的合法利益也是应该的</P><P>记得我实习的时候听一个地方的公安局长开会时如是说</P><P>“我们出去做工作要记得我们才是弱者</P><P>一定要注意工作方式方法 要知道我们的工作最容易得罪人</P><P>别人很容易抓住机会报复”</P><P>不知道各位看了有什么想法</P>
有道理,支持
<P>中国的事情就是这样,什么好主意、好出发点,都会变成可以利用的坏工具</P>
<P>所以要完善制度.</P><P>再讲一个事例,武汉"撞了人不白撞"的法规颁布以后,武汉交通事故发生率上涨了N%,其中有8%是因为行人违反交通规则乱闯马路造成的.难道办法新交通法的初衷就是为了鼓励行人乱闯马路?</P><P>可事实是,有些人就是以为颁布新交通法就是为了鼓励乱闯马路,就^^^^^^^</P><P>有次在武汉和同事一起过马路,明明是行人红灯,可是同事还是拉着我往前走,向我鼓励说"我们是弱势群体,国家政策会倾向于我们,他不敢撞,我无语了</P><P>难道宁等三分,不抢一秒的口号随着新交通法颁布就这样作废了吗?我看关键还是在对普通民众的教育上.可是现在有几个人能听的进去这些教育呢?我看到的大部分人都是一副我是流氓我怕谁的样子^^</P>
缺乏监督的权力是可怕的
袭警在全世界都是重罪. 你去美国试试. 包你全身都是孔孔.
<P>没有袭警罪,袭警一样会依法论处。</P>
<P>有了袭警罪,袭警会被严处。</P>
<P>可是中国法律历来的传统是:“原则上。。。。。。”或者:“。。特别严重,特别巨大。。”</P>
<P>这就留下很大的活动空间,和尚可以依据这段经说你已经触犯了,也可以说虽然触犯,但是在原则以外;和尚可以说你杀鸡的行为虽然违法,但动机并无恶意,也可以说你以及其残酷的手段碾死了蚂蚁,和佛心相违背。</P>
<P>所以,在没有健全的监督机制和可以完全操作(而不是灵活操作的法律)以前,还是少些这样的法律好。想象一下中国如果推出这个法律是什么样的:根据不同情况,量刑肯定不同。但是,一个在街上摆小摊的老妇,被城管收去全部家当以后,报住城管的腿死活不放,甚至咬了一口!这算不算袭警?可以肯定,法律里面不会界定,同时可以肯定的还有:如果她咬,肯定有人定她袭警罪! </P>
<P>现在我们的法制就像一个小学三年级的孩子,他应该学的是2*3=6,而不是E=M*V^2.</P>
有道理,支持
<P>偶虽没去过国外,但一般看电影还是知道,国外对警察的监控很严如遇不和理执法,投诉控告啊是很容易的,相反国内执法部门原本就缺乏监督,在学国外加强他们权利前,能不能先学国外加强下他们的监督呢?如同当年我们学习外国收高税,却不学习高福利,怎么都只学对政府当局有利的,而不学对老百姓有利的呢</P>
先进国家的警察都得依照警察条例规章处事, 如果越出了法定权限, 法律上就不当他是在执行警察的职务. 袭警罪只适用於执行警察职务的情况.
<B>以下是引用<I>dabing</I>在2004-12-27 16:29:39的发言:</B>

<P>袭警罪针对的是犯罪分子 而不是普通百姓</P>

<P>虽不是针对老百姓,但适用于老百姓。</P>
<P>老百姓打警察无罪?那被拐卖到山沟里的妇女儿童估计怕是永远救不出来咯</P>
<P>同意增设。</P><P>所谓的权利平衡,只是一个时期的,如果从某一个时间点来看是不可能平衡的。好比以前学的价值规律,价格和价值是从来没有统一的,但是从一个长远的时期来计算平均值,它又是一致的。</P><P>“袭警罪”的增设,有人担心会导致权利失衡,杞人忧天!为什么会提出增设“袭警罪”?因为警察的权利在执法的某些方面已经受到威胁,得不到合理(注意不是合法)保障,出现了权利的失衡。法律是一个复杂的系统,需要各方面来配合运转,一旦所谓“袭警察罪”导致权利失衡,必然会有其他的约束性的法律出台以维持权利的长期平衡。</P><P>没有“袭警罪”的大胆设置,就没有相关法律出台的制约。没有大胆的尝试,那么也就谈不上发展和进步了</P>
<B>以下是引用<I>focke_wulf</I>在2005-1-3 12:53:50的发言:</B>

<P>同意增设。</P>
<P>所谓的权利平衡,只是一个时期的,如果从某一个时间点来看是不可能平衡的。好比以前学的价值规律,价格和价值是从来没有统一的,但是从一个长远的时期来计算平均值,它又是一致的。</P>
<P>“袭警罪”的增设,有人担心会导致权利失衡,杞人忧天!为什么会提出增设“袭警罪”?因为警察的权利在执法的某些方面已经受到威胁,得不到合理(注意不是合法)保障,出现了权利的失衡。法律是一个复杂的系统,需要各方面来配合运转,一旦所谓“袭警察罪”导致权利失衡,必然会有其他的约束性的法律出台以维持权利的长期平衡。</P>
<P>没有“袭警罪”的大胆设置,就没有相关法律出台的制约。没有大胆的尝试,那么也就谈不上发展和进步了</P>

<P>霍霍,罪名都要大胆设置,法制社会的精髓何在?要不要回到“大胆假设,武力求证”的年代中去?
<P>我的意见:有可能造成不公平定罪的罪名都请暂缓,目前有“妨碍公务罪”就够了,还有相当大的自由裁量权供法官使用呢!</P>
<P>任何罪名都可以被都可以被不公平定罪,原因就是法官有相当大的自由裁量权。中国有多少高素质的法官呢?中国的法制体制有多健全以至于可以公平大胆地运用法官自由裁量权呢?</P><P>中国遇到袭警行为往往以妨碍公务罪论处,和国外的袭击警察罪相比,中国的妨碍公务罪量刑过轻又有片面性。中国的刑法第一百七十二条妨碍公务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罚金或者剥夺政治权利。这顶个屁!!!</P>
<P>任何罪名都有可能造成不公平定罪,原因就是法官的自由裁量权相当大。如此说来,所有的法律都可以暂缓了。中国有足够的高素质法官和完善的法律体制去保障实施自由裁量 吗?</P><P>中国遇到袭警的行为常常以妨碍公务罪论处,与国外的袭击警察罪比量刑过轻。刑法规定妨碍公务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罚金或者剥夺政治权利。这顶个屁!!!</P>
<P>任何罪名都有可能造成不公平定罪,原因就是法官的自由裁量权相当大。如此说来,所有的法律都可以暂缓了。中国有足够的高素质法官和完善的法律体制去保障实施自由裁量 吗?</P><P>中国遇到袭警的行为常常以妨碍公务罪论处,与国外的袭击警察罪比量刑过轻。刑法规定妨碍公务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罚金或者剥夺政治权利。这顶个屁!!!</P>
<B>以下是引用<I>xili9999</I>在2004-12-29 16:42:16的发言:</B>
缺乏监督的权力是可怕的
<B>以下是引用<I>killman抛弃舰船</I>在2004-12-26 1:12:41的发言:</B>

<P>完全在鬼扯,因为警察素质低就不应该设袭警罪???</P>
<P>警察素质低就应该健全警察素质,而不是通过袭警合法来化解矛盾.</P>
<P>举个例子,我抢了钱,警察抓我,我放翻了他,抢了枪跑了,我就没罪了,然后把我抓住,我在拒捕袭警这个环节,我是没有违法的?那真是太便宜了,如果这样老子明天就弄把枪来.</P>
<P>有个事情不知道大家听说过没有,京广线,过南岭的地方,那个什么隧道名字我忘了,那里每年都要死几个武警,都是头被割了,为的是什么------枪!那个地方本来就是大山沟,前不着村后不着店,就一个武警拿着枪站在那里看隧道.结果去一个死一个.从96年到现在已经死了7,8个了.听到这个消息不知道大家有什么想法.当年东北"二王"案件,死了几个警察,都是在下班回家路上被杀的,为的也是枪.(所以后来有规定平常不带枪)</P>
<P>当务之急是要严格把关,把住警察的关!这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脱离了这个根本,去搞什么袭警不犯罪啊什么的有用吗?解决不了根本问题,就算袭警不定罪,就可以让素质低的警察都安分了吗?这不是缘木求鱼吗?</P>
<P>方向不对啊</P>


先看清楚前文!!认清什么是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
<B>以下是引用<I>killman抛弃舰船</I>在2005-1-2 19:10:20的发言:</B>

<P>老百姓打警察无罪?那被拐卖到山沟里的妇女儿童估计怕是永远救不出来咯</P>


这有谁说过老百姓打警察无罪,请指出来。
<P><B>回lk72</B> 与<B>轰炸东京!</B></P>
<B>以下是引用<I>dabing</I>在2004-12-27 16:29:39的发言:</B>

<P>袭警罪针对的是犯罪分子 而不是普通百姓</P>
<P>

</P><P>虽不是针对老百姓,但适用于老百姓。=============</P><P>适用于老百姓,就是老百姓打警察有罪了,票房毒药已经说的很清楚了。如果这一点有人质疑,就是觉得老百姓打警察无罪了。理解这句话很困难吗?如果赞同老百姓打警察有罪那为什么要质疑?</P><P>需要质疑的是现行的司法制度,而不是袭警罪的增设。见20楼的发言,我非常赞同。司法制度不健全,就算不增设袭警罪,照样有孙志刚,照样有宝马案。</P><P>从这个帖子的回帖看来,我对中国法制改革的前景真的很担忧。</P><P>中国太多的事情就是在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看不到问题的根源症结所在。现在政法机关的腐败就是对政法机关的监督太少。如果有足够的监督,就算增设了袭警罪那些官老爷也不敢滥用,没有足够的监督,一条罪不设官老爷都可以要你的命。文革的时候罪名比现在少吧,司法制度没这样完善吧,按照某些人的道理,应该是设立的罪越少老百姓越有好处了,可是文革的时候冤假错案比现在也少不了。法制不健全,就容易以人治代替法制。</P><P>就算按照某些人说的不设立袭警罪,在以后袭警案件中,这样的罪名就完全由”人“来定了,也许判你歌,5年,如果你有钱的话也就屁事没有。但是绝对不会是大家所想象的那样不设袭警罪对老百姓就是好事。</P><P>

</P>
<P>各位网友,其实增加“袭警罪”是一把双刃剑,对警察有利,对老百姓也有利。</P><P>1,定义了什么是袭警,就是保护了警察(很多是好警察,不好的是少数);</P><P>2,定义了袭警的处理方法与惩罚手段就是给警察上了梏,不能让警察乱来,因为警察用超过了法律条款里的内容来对付了你,他就要负责任;</P><P>3,可以进一步定义警察的职权范围,比如很多港产片里,警察不要工作时间或办案时间,是可以当平常人对待的。</P>
<B>以下是引用<I>killman抛弃舰船</I>在2005-1-2 19:10:20的发言:</B>

<P>老百姓打警察无罪?那被拐卖到山沟里的妇女儿童估计怕是永远救不出来咯</P>

<P>我对中国的打拐本来就持疑义.难道买个女人做老婆就不是强奸罪吗.协助者就不是协助强奸者吗.有法不依而已..</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