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去,我国居然没有袭警罪?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9 03:20:37
微薄上有人如是说: @舟亦洲:我认识一全国人大代表,他的议案有一条是:增设袭警罪。因为他的儿子是警察。他还说,他要在本届人大期间去认识其他代表,要去搞点关系,把他儿子调到政法委机关工作。我说,你真的是代表,是你儿子的代表。在一些人大代表中,功利、私心、沽名钓誉的人,不在少数,这种风气很坏! 原文转发(529)|原文评论(170)
http://t.sina.com.cn/1117384014/5en1hVheOmN
国内没有袭警罪吗?居然。。。怪不得阿猫阿狗都敢对警察动手动脚。在德国要是敢这样估计会被警察打得生活不能自理。去年德甲不莱梅vs汉堡。汉堡球迷仅仅在语言上对警察进行挑衅,被骑警冲散之后全部被摁在地上打得老母都不认识。
强烈要求增加袭警罪。
微薄上有人如是说: @舟亦洲:我认识一全国人大代表,他的议案有一条是:增设袭警罪。因为他的儿子是警察。他还说,他要在本届人大期间去认识其他代表,要去搞点关系,把他儿子调到政法委机关工作。我说,你真的是代表,是你儿子的代表。在一些人大代表中,功利、私心、沽名钓誉的人,不在少数,这种风气很坏! 原文转发(529)|原文评论(170)
http://t.sina.com.cn/1117384014/5en1hVheOmN
国内没有袭警罪吗?居然。。。怪不得阿猫阿狗都敢对警察动手动脚。在德国要是敢这样估计会被警察打得生活不能自理。去年德甲不莱梅vs汉堡。汉堡球迷仅仅在语言上对警察进行挑衅,被骑警冲散之后全部被摁在地上打得老母都不认识。
强烈要求增加袭警罪。
LZ你来自哪个位面?
LZ你来自神马单位?
妨碍执行公务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民警等国家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如果当事人所采取的暴力造成民警等国家工作人员伤残的,以故意伤害罪论处。

PS:权力机关滥用暴力是非法治的体现……


LZ替谁说话?袭警就按故意伤害论处不就行了?难道警察是神仙,受了伤害就要特别照顾?另外人大会议本来就是供人大代表走亲访友搞关系的用的,不然为什么人们还争着要当没有实权的人大代表?

LZ替谁说话?袭警就按故意伤害论处不就行了?难道警察是神仙,受了伤害就要特别照顾?另外人大会议本来就是供人大代表走亲访友搞关系的用的,不然为什么人们还争着要当没有实权的人大代表?
Me风暴鸟 发表于 2011-3-7 17:15
原来是我凹凸了
rocketxex 发表于 2011-3-7 17:20
你可以到任何一个西方民主国家和警察较真试试看,美国我不推荐,因为有生命危险。
德国,嘿嘿,打爆你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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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又不用直面惨淡的人生。。。
这人大代表是法盲么
代表委员里法盲多了,这个代表估计还可能是个工人农民之类,没啥权力,只好指着这几天认识认识什么人,给自己儿子调动工作。
在中国,,敢袭警的真不多。。


王震之子王军在两会里要提的话题貌似“高尔夫球运动在中国有受到歧视倾向”。
http://www.ycwb.com/news_special/2011-03/04/content_3372791_2.htm



昨天去党校上课,老师正课不讲跟我们聊起两会,曰: 两会里80%的代表都不称职,都不代表RM,代表RMB。。。。。

王震之子王军在两会里要提的话题貌似“高尔夫球运动在中国有受到歧视倾向”。
http://www.ycwb.com/news_special/2011-03/04/content_3372791_2.htm



昨天去党校上课,老师正课不讲跟我们聊起两会,曰: 两会里80%的代表都不称职,都不代表RM,代表RMB。。。。。
有一年我看新浪的两会专题,看到有一个讲贫富分化的提案,我马上点开一看,提案不长,内容是现在贫富分化很严重,为了增加困难群体的收入,建议国家提高存款利率……

没错,提案确实就是这么写的,再加上那文笔,可以肯定这位全国人大代表一定是一位朴实的工人或者农民
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民警等国家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这个范围太宽了,恐怕城管、税务等等在执行公务的时候都可以算在其中。

国外有袭击警务人员罪,范围要相对狭窄,其实是一种对警察执法权威的保障和强调,警察代表着国家暴力;也是执行公务的警察,对他们的人身安全进行保护。
就国内来说,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可操作性不是太好,因为适用范围宽泛了,它的效果就不会好。

从另外一个角度来说,国外一些发达国家对警察系统的监督力度和深度也同样比国内高,但警察工作环境也比国内危险——象美国这样的,枪支泛滥的国家,警察受到嫌疑人袭击的几率也比国内高,这也是事实。
我国刑法规定“如果当事人所采取的暴力造成民警等国家工作人员伤残的,以故意伤害罪论处。”
显然,至少要达到“轻伤”及以上标准,才有可能以‘故意伤害罪’论处。
我国这条刑法,显然是将警察(尤其是刑事警察)这种高危险不确定性环境中长期工作的特殊暴力机关人员与其他国家工作机关,如税务、工商、卫生、防疫、城管等国家政府机关人员相提并论,从实践上来说,这是忽略了警察职业本身的特殊性,就其可操作性来说,还是太粗糙了,立法上应该予以细分,并加强其立法针对性。
犯罪嫌疑人以暴力等手段袭击警察,这是对国家法律的最赤裸裸的挑衅,姑息只能养奸,法律权威扫地——反过来说,如果有袭击警务人员罪的条款,也就必然要求更进一步加强对警务人员执法的监督力度和监督深度,这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加强保护的同时也加强监督,其实是好事情。
反倒是象我国现在这样,并没有专门的袭警罪,自然也就将警察与其他国家工作机关人员等量齐观了,这显然不利于针对性的监督警察系统的执法行为。
nanjingqin 发表于 2011-3-7 19:53


    你是不是不位于现在的中国领土上???
nanjingqin 发表于 2011-3-7 19:53
不是拿枪才叫袭警,在德国你和警察多罗嗦几句都可能被打趴下
我也有这个感慨。警察武警军人作为国家暴力机关,就是代表国家对不法行为进行暴力镇压的,当警察等履行职务行为时,代表的是国家的行为,而不是个人,因此凡是反抗的其实都算是对抗国家,以维护国家权力的目的来说,必须对这类行为进行严惩,不论情节大小。其实算起来,微小的情节,比如辱骂、推搡、泼水、非暴力不合作等的可效仿性更强而且影响更大且处分极轻,对国家权力的尊严损害也是更大。妨碍执行公务罪的量刑范围都是严重行为和执法者个人伤害,明显操作性太差。
对待违法分子还要敬礼敬语之类的行为真是可笑之极,也完全置执法人员于危险。
但是执法者作为一个公民,在进行公务行为的同时也要遵守公民的道德和义务,对非违法的行为和求助也必须礼敬对待。
国情不同。。。
咱们情况比较特殊
那啥~~~当年名镇上海滩杨大刀客最后是以什么罪名给判的?
不要拿法律当挡箭牌
吕轻侯 发表于 2011-3-7 22:51

故意杀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

第三十五条 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一)公然侮辱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

  (二)阻碍人民警察调查取证的;

  (三)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执行追捕、搜查、救险等任务进入有关住所、场所的;

  (四)对执行救人、救险、追捕、警卫等紧急任务的警车故意设置障碍的;

  (五)有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执行职务的其他行为的。

  以暴力、威胁方法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回复 11# nanjingqin
昨晚上一小交警才因为查酒后,叫司机给大腿上踹了几脚,玄呀,离中间很近呀,幸亏反应过来了,要不毁菜了,才21呀。
其实在中国的很多地方,法律的尊严得不到维护的主要原因还是在警察队伍内部……
但是人民群众不尊重法律,以及代表法律的公检法机构及其人员,则是个全国性问题
不光是骑警   汉斯条子的盾牌冲锋也很猛滴说
Mailand 发表于 2011-3-7 17:35


    汉斯凶猛
nanjingqin 发表于 2011-3-7 19:53


    被抓烂过衣服的飘过
呵呵,小故事一则

一个柏林的朋友在家中做饭,切菜ing。突然警察敲门,因为房门口就在厨房(典型的德国布局),这个哥们手中的菜刀还未放下,就去开门了。啤酒国道警察觉悟就是高,一见情况,二话不说,一个掏枪顶头,一个大练降龙伏虎拳。朋友杯具了
St_Satan 发表于 2011-3-8 11:12


    警察有关系,但是关系不大。问题主要出在政法委这个机构上面,司法不公,多由它导致
人大代表???这样代表了谁
天哪 发表于 2011-3-8 17:29

估计你小地方去得少,不少地方的警察队伍确实存在一些损害法律尊严的现象,往往在经济比较发达的小地方比较严重
在中国,什么人都敢袭警~!甚至有直接抢枪的,警察越软弱,老百姓安全越得不到保证!
St_Satan 发表于 2011-3-8 18:21 难说!
小地方往往是个人违法
大地方往往是自己规定个什么东东,然后“合法”(即使这条章明显为背上位法也不顾)
警察——既要通过立法来保护他们的权益,也要通过立法和其他手段严格监督
所谓“权力越大,责任也越大”
St_Satan 发表于 2011-3-8 18:21

污染水流和污染水源的区别
nanjingqin 发表于 2011-3-7 19:53

哈哈哈,老兄大城市呆的多,基層去的少吧....
少扯汉斯怎么样,说说港澳台新加坡怎么样的
对  强烈要求增加这项罪名   暴民太多了 JC没安全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