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BQ论坛03年事件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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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12月9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审结一起特大买卖、持有枪支、弹药案,以非法买卖枪支罪,判处被告人柯罡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对石劲松免除处罚;以盗窃枪支罪、非法买卖枪支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分别判处其余11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十五年至一年零六个月不等。
据了解,这起特大买卖、持有枪支、弹药案是北京市一中院刑一庭适用刑事普通程序简便化审理审结的。自1999年1月1日我国实施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以来,这是该院刑一庭首起适用普通程序简便化审理审结的案件。

洗浴中心的枪杀案 显露冰山一角
2003年1月6日下午15时50分,有群众打“110”报警:在北京市昌平区南口镇某洗浴中心有人打架,并造成一死三伤。北京市公安局昌平分局“110”立即赶到事故现场,并对现场进行了严格保护。昌平分局刑警支队经现场勘察及法医检验,发现死者系一男性,枕部有一直径6毫米的圆洞,并在案发现场提取一枚制式枪的弹壳,初步认定,此案系一起持枪杀人案。
     了解情况后,昌平公安分局马上向北京市公安局及指挥中心做了报告。市公安局立即要求昌平分局将现场遗留的弹壳进行技术鉴定。其结果认定该弹壳与昌平某单位职工、保外就医人员谭勇胜(已判刑)拥有的枪支试射子弹弹壳同一。至此,谭勇胜对此案涉有重大嫌疑。
     2002年12月底,北京市公安局刑警大队曾经接到群众举报:昌平某单位职工谭勇胜手中有一支国外制式手枪。为证实此事,市公安局刑警大队组织力量对谭勇胜进行调查,并提取了其试射手枪的子弹弹壳。     线索确定后,北京市公安局刑警大队迅速对谭勇胜的住所及单位进行布控。直到2003年1月7日凌晨1时许,侦查员在谭的朋友段某家将其抓获,并当场缴获其随身携带的cz635制式手枪一支,子弹3发。
     经过突击审查,谭勇胜供认:2003年1月6日下午2时许,谭应杨某之约,驾车到杨某的姐姐开的洗浴中心玩麻将。3时许,谭及杨某等人听见洗浴中心外有人叫骂殴打声,谭等人外出劝架,对方一男子动手打了谭,另一男子持匕首阻止谭劝架,谭见对方人多势众,遂驾车离开洗浴中心,并打电话给个体发廊老板马某,后由马联系纠集4人持镐把与谭、马两人返回洗浴中心,谭持砍刀和手枪指使马某等人与对方互殴。互殴中,谭勇胜开枪击中两人,其中一人死亡。
     另外,谭勇胜还供认:他使用的那把手枪是其姘妇杨某送给他的。于是,公安局又对杨某进行审查。杨某交代该枪是海淀某加油站站长李晔送给她的。同时,杨某还交代李晔手中还有一支国外制式手枪和两支六四式军用手枪及5、6支长枪,子弹若干。
     1月8日凌晨,侦查员迅速行动,赶赴海淀某加油站。结果,犯罪嫌疑人李晔并不在加油站。尽管没有抓获李晔,但侦查员同样有所收获。在加油站附近,发现了一个鬼鬼祟祟的人在窥视他们。后经侦查员盘问和做工作,他告诉侦查员他叫石劲松,同时表示自己愿配合公安局的侦破工作。另外,石劲松坦白交代在自己家中私藏了3支枪。
     侦查员在石劲松的带领并指认下,很快找到了李晔的住地并将其抓获。同时,在其住处和办公地点起获各种枪支14支,子弹562发。公安人员立即对其突审,李晔交代:这些枪支大多是从北京一个名叫“柯罡”的那里买来的,同时李晔供认其先后购买或他人赠送各类枪支27支(长枪13支、短枪14支)。由此,“柯罡”这个人,又成了公安局侦破此案的一个“意外”收获。
     在获知这个消息后,北京市公安局领导亲临一线,指挥作战。同时,要求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协同作战,扩大战果。于是,一个由刑警大队、市公安局网监处、行动技术处、总队特警支队及昌平、海淀、朝阳分局等单位组成的联合专案组成立了。随之,经过侦查,一个网络贩枪的特大团伙即将浮出水面。
     顺藤摸瓜 牵出贩枪大案     柯罡,曾用名林斌,网名“枪火”,中专文化,无业。
     据柯罡自己供述,正是因为没有一个正式的职业,他整天沉溺于网上聊天;也正是由于他特别喜欢枪、刀之类的器械,所以,他经常在一个名叫“轻兵器”的非法网站上发表一些关于兵器的“理论”。时间长了,就结识了“轻兵器”网站的网管——王辉。
     2000年底的某一天,柯罡来到王辉的办公室。
     “你能否搞到枪支?我有个朋友急需那东西。这可是赚大钱的好机会。”王辉开门见山地问。
     正苦于发财没路的柯罡更是迫不及待:“不妨见面聊聊。”
     转眼之间到了2001年。经过王辉的穿针引线,在一月初的一天,柯罡、王辉、王鑫三人相聚在海淀区四季青附近的一家酒馆。一通的胡吃海塞、推杯换盏后,柯罡答应了王鑫的要求:“我保证给你搞到几把仿真打钢珠的气枪。”
    柯罡不仅爽快地答应了,而且很快履行了自己的“诺言”。在2001年春节前的一天,王鑫如愿以偿地从柯罡的手里拿到3把仿德国ppkc02气枪,同时还得到750发子弹,这种子弹是铜皮包铅的,外加50个气瓶。当然,柯罡也得到一笔可观的收入——10000元。
     柯罡自己交代:“后来,我又卖给王鑫两把仿马克洛夫c02气枪,并给了他400发子弹。”     小试身手的柯罡,确实尝到贩卖枪支的甜头。与此同时,柯罡通过王鑫又结识了海淀区某加油站站长李晔。
     李晔为了试探柯罡的能力,对他说:“如果能搞到军用手枪,那才会赚大钱呢!”
     于是,柯罡绞尽脑汁搞制式手枪。几经努力,果然又在很短时间内从北京市通州区某民兵武器陈列馆现役军官张某(另案处理)处购买一支勃朗宁m1910型手枪,36发子弹,总共花费38500元。此外,柯罡还从中国兵器研究院某所职工杜振扬处租借一支国产92式试验用枪,30发子弹。其后,柯罡转手卖给李晔。两支枪分别卖了5万元和2万元。这次交易后,柯罡赚到了2万元。由此,柯罡便一发而不可收拾。
     据柯罡自己说:“从此以后,我贩卖的所有枪支都是制式的。”  
   李晔拿到真枪后,感到柯罡的能力不小,便狮子大开口般的对柯罡说:“兄弟,这真家伙确实不错。你尽管搞,能搞到多少我要多少,价钱绝对没问题。”
     巨额利润的诱惑,狭窄的供货渠道,形成鲜明对照。于是,一个大胆的贩卖枪支的计划也在柯罡的大脑中形成了——出国找货源。
2002年8月上旬,柯罡以旅游的名义来到东南亚某国的首都。在此,柯罡结识了一名董姓的台湾人,该人自称是东南亚的“军火商”。
     “老兄,在这里能否帮我搞到制式手枪?”     “小兄弟,你可找对人了!不要说制式手枪,只要你要,就是坦克、火箭炮我都能给你搞到。”
    “真的假的,你可不要蒙我!”
    “你不信,现在就跟我走一趟。如果你看上了,那时再谈条件也不迟!”
    “那走吧。”柯罡半信半疑地跟着台湾人上路了。
     不久,他们便来到一个非常不起眼的地方。当台湾人向柯罡展示那些真枪实弹时,他都看傻了:“太好,总算找到了。”——马克洛夫手枪、美国造的转轮手枪、勃朗宁手枪、m-a1手枪、捷克造cz635、阿斯特拉235手枪等等,甚至世界上目前最先进的冲锋枪这里都能买到。
     “小兄弟,这只是部分货,你挑一挑,看看能要多少?”
    “有多少要多少。”
    “哈—哈——,”台湾人一声大笑:“兄弟,要这么多,你不怕目标大吗?我看不如‘少拉快跑’,这样也许会更安全。”
    柯罡听到这话,感到也有道理,便微微点头表示同意:“那好,我这次先定3支捷克造cz635,既然我们已经成为朋友,以后会常来常往的。”
    于是,柯罡交给台湾人800美元的定金。其后,台湾人便给了柯罡一个中国南方某市的手机号码,并让其回国后与之联系,保证能够拿到这批货。
     “大概是在8月下旬的一天,我来到南方某市,然后就按台湾人告诉我的方式拨通了那个手机,并约定在某江边的一个游船码头上接头。很快一个名叫阿文的人给我送来了3把枪,两把cz635,一把阿斯特拉235手枪及50发子弹。这两种枪的子弹是通用的,我又给了阿文500美元,算上定金一共花费1300美元。后来一把cz635卖给李晔,另外两把卖给了王春。”柯罡在供词中,这样描述了其取货的过程。
     另据柯罡自己供认,从2002年7月至2003年1月,他先后6次赴东南亚某国,以同样的方式与台湾人进行交易。6次交易,总共购买各类制式枪支11支(其中cz635六支、马可洛夫3支、阿斯特拉一支、naa一支)、子弹562发。
     2003年元旦,柯罡第6次从国外贩卖枪支返回北京。1月6日晚上,在北京某大厦的咖啡厅,柯罡又以11000元的价格卖给徐洵一把cz635,同时给了徐27发子弹。还在做着发财梦的柯罡,做梦也没想到等待他的是早已布下的天罗地网。l月10日上午11时,侦查员将其捉拿归案。
    根据柯罡的交代,侦查员于1月11日赶往昌平看守所提审“轻兵器”网站的网管王辉。经审讯,王辉供认其在互联网上建立非法网站“轻兵器”的全部过程及网站的整体技术架构。同时,侦查员迅速赶赴王辉爱人的家中获取王辉用于备份网站的数据、远程操控“轻兵器”网站的计算机。经市公安局网监处的技术勘察,发现了该网站的“兵器论坛”会员注册信息数据库,该数据库中的注册会员达13280人,会员留贴110000多条。在11日当天,“兵器论坛”的在线人数基本保持在45人左右,谈论的内容大多与枪支有关。
     另据王辉交代,具有“兵器论坛”管理权限的网管还有两人,网上自称高数和刘涛,他们与会员的交往较为密切,并具有删除网站数据和向网上涉枪人员发出警告的权利。经网监处的技术定位确定两人分别位于江苏省某市和河北省某市。得此情况后,专案组乘胜追击,立即派员前往两地进行抓捕工作。
     1月14日,破案小组在刘涛的家中将其抓获,并从他家中起获小口径步枪一支,双管猎枪一支和气枪9支,管制刀具10把。同日,另一破案小组将“高数”(真名叫谢舰)抓获,并从其学校宿舍中起获枪支零件及子弹若干。同时,从其老家起获一支小口径步枪和2个管状发射器。经对谢舰审查,他交代曾与网上叫“紫竹侠隐”(真名孙东)的人有过枪支交易。1月16日,公安人员又在海淀区某大厦将孙东抓获,起获气手枪2支、五连发1支、双筒猎枪1支,并发现罐状炸药及引爆装置。经对孙东审查,其交代一支猎枪系邓毅民存放其家中的,侦查员连夜将邓毅民抓获。
     另据网监处通过对网站信息的侦控,查明一叫“盖世太保”(真名马威)的人专门在开设了一个网页贩卖刀具等物,侦查人员在其住处将其抓获并收缴气枪一支。
     最后,侦查员也将李晔的同乡、非法持有枪支的两名被告人张玉强和张建环缉拿归案。

     法官加班加点 终使句号圆满
     2003年11月24日,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向北京市一中院提起公诉,指控被告人柯罡、徐洵、马威、邓毅民、王鑫犯非法买卖枪支罪;被告人李晔、刘涛、谢舰犯非法买卖枪支、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被告人杜振扬、孙东犯非法买卖枪支、非法持有弹药罪;被告人石劲松、张玉强、张建环犯非法持有枪支罪。
     这13名被告人均表示认罪伏法。于是,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在提起公诉的同时,建议北京市一中院对该案采用简化适用刑事普通程序审理此案。
     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对于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并且附有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复印件或者照片的,应当决定在10天后开庭审理。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联合发布的《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中又规定,人民法院对适合此类审理的案件一般采取当庭宣判的方式。然而,这起特大涉枪案,其涉枪数目多达70余支,加之被告人之间关系错综复杂,证据材料多达34册,辩护人有15名,如适用正常程序,至少需要两天时间才能完成庭审。如采用检察院的建议,法官们必须在10天的时间里完成一系列的法律程序——审查卷宗、向被告人送达起诉书副本和《简化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案件被告人权利告知书》,同时还要准备庭审提纲以及合议庭制定庭审方案等等。
     时间紧,任务重,怎么办?
    该案引起了北京市一中院领导班子的高度重视,决定接受检察院的建议。于是,本案在立案后,就立即组成了由刑一庭副庭长杨跃进担任审判长的合议庭。
     合议庭组成后,本案13名被告人的15名辩护律师也相继收到了该案采用简化适用刑事普通程序的建议书。
     “当时,市检察院第一分院把本案的全部34册卷宗都移交法院。而15名辩护人纷纷要求开庭前查阅卷宗。对此,我们只好安排辩护人白天阅卷,晚上合议庭的法官们加班加点阅卷。为了公正,为了效率,也只能这样做了。”回忆起当时的紧张情况,审判长杨跃进对记者如是说。
     2003年12月9日上午9时30分,该案在北京市一中院顺利开庭。经过4个小时的唇枪舌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柯罡、徐洵、马威、邓毅民、王鑫非法买卖枪支,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买卖枪支罪,且被告人柯罡为非法牟利买卖枪支数量大,情节严重。被告人李晔、刘涛、谢舰非法买卖枪支,非法持有枪支、弹药,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买卖枪支罪和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且被告人李晔非法买卖枪支罪和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均为情节严重;被告人刘涛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情节严重。被告人孙东非法买卖枪支、非法持有弹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买卖枪支罪和非法持有弹药罪。被告人杜振扬利用工作便利,采用秘密方式将单位枪支盗出,租借给他人使用,致使无法追回;私自将枪弹在家中和办公室藏匿,其行为已构成盗窃枪支罪和非法持有弹药罪。被告人石劲松、张玉强、张建环非法持有枪支,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且被告人石劲松持有枪支的行为情节严重。
     对于辩护人提出的各被告人认罪悔罪,柯罡、李晔、刘涛主动坦白部分犯罪事实、揭发同案犯共同犯罪事实,李晔非法买卖枪支罪应认定自首,王鑫主动投案自首,孙东有立功表现,石劲松自首并有立功表现的辩护意见,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予以采纳。对于被告人石劲松的辩护人提出石劲松应定窝藏赃物罪的辩护意见,经查,虽然石劲松窝藏的枪支也属于赃物,但是法律明确规定以枪支为犯罪对象的行为单独定罪,其行为不能认定为窝藏赃物罪,故对辩护人的辩护意见法院不予采纳。
     另外,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指控被告人杜振扬非法买卖枪支罪的证据不足,法院不予认定。此外,指控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指控的罪名成立。但鉴于被告人柯罡、李晔、刘涛能够主动坦白部分事实、揭发同案犯罪事实,王鑫、李晔、石劲松有自首情节;孙东、石劲松有协助抓获同案犯的立功表现,张建环能够揭发同案犯;马威、谢舰能够坦白罪行,且13名被告人均自愿认罪,同意简化适用刑事普通程序审理本案,故依法和酌予对上述被告人分别予以从轻、减轻、免除处罚。据此,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柯罡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对石劲松免除处罚;以盗窃枪支罪、非法买卖枪支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分别判处其余11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十五年至一年零六个月不等。
     至此,这起特大买卖、非法持有枪支、弹药案从立案到审结仅用了15天。尤其是该案简化审的实施,为完善我国的刑事诉讼制度,积累了宝贵的经验,同时,也终于使该案圆满地画上了一个句号。
http://bbs.bbicn.com/forum.php?mod=viewthread&tid=40932003年12月9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审结一起特大买卖、持有枪支、弹药案,以非法买卖枪支罪,判处被告人柯罡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对石劲松免除处罚;以盗窃枪支罪、非法买卖枪支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分别判处其余11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十五年至一年零六个月不等。
据了解,这起特大买卖、持有枪支、弹药案是北京市一中院刑一庭适用刑事普通程序简便化审理审结的。自1999年1月1日我国实施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以来,这是该院刑一庭首起适用普通程序简便化审理审结的案件。

洗浴中心的枪杀案 显露冰山一角
2003年1月6日下午15时50分,有群众打“110”报警:在北京市昌平区南口镇某洗浴中心有人打架,并造成一死三伤。北京市公安局昌平分局“110”立即赶到事故现场,并对现场进行了严格保护。昌平分局刑警支队经现场勘察及法医检验,发现死者系一男性,枕部有一直径6毫米的圆洞,并在案发现场提取一枚制式枪的弹壳,初步认定,此案系一起持枪杀人案。
     了解情况后,昌平公安分局马上向北京市公安局及指挥中心做了报告。市公安局立即要求昌平分局将现场遗留的弹壳进行技术鉴定。其结果认定该弹壳与昌平某单位职工、保外就医人员谭勇胜(已判刑)拥有的枪支试射子弹弹壳同一。至此,谭勇胜对此案涉有重大嫌疑。
     2002年12月底,北京市公安局刑警大队曾经接到群众举报:昌平某单位职工谭勇胜手中有一支国外制式手枪。为证实此事,市公安局刑警大队组织力量对谭勇胜进行调查,并提取了其试射手枪的子弹弹壳。     线索确定后,北京市公安局刑警大队迅速对谭勇胜的住所及单位进行布控。直到2003年1月7日凌晨1时许,侦查员在谭的朋友段某家将其抓获,并当场缴获其随身携带的cz635制式手枪一支,子弹3发。
     经过突击审查,谭勇胜供认:2003年1月6日下午2时许,谭应杨某之约,驾车到杨某的姐姐开的洗浴中心玩麻将。3时许,谭及杨某等人听见洗浴中心外有人叫骂殴打声,谭等人外出劝架,对方一男子动手打了谭,另一男子持匕首阻止谭劝架,谭见对方人多势众,遂驾车离开洗浴中心,并打电话给个体发廊老板马某,后由马联系纠集4人持镐把与谭、马两人返回洗浴中心,谭持砍刀和手枪指使马某等人与对方互殴。互殴中,谭勇胜开枪击中两人,其中一人死亡。
     另外,谭勇胜还供认:他使用的那把手枪是其姘妇杨某送给他的。于是,公安局又对杨某进行审查。杨某交代该枪是海淀某加油站站长李晔送给她的。同时,杨某还交代李晔手中还有一支国外制式手枪和两支六四式军用手枪及5、6支长枪,子弹若干。
     1月8日凌晨,侦查员迅速行动,赶赴海淀某加油站。结果,犯罪嫌疑人李晔并不在加油站。尽管没有抓获李晔,但侦查员同样有所收获。在加油站附近,发现了一个鬼鬼祟祟的人在窥视他们。后经侦查员盘问和做工作,他告诉侦查员他叫石劲松,同时表示自己愿配合公安局的侦破工作。另外,石劲松坦白交代在自己家中私藏了3支枪。
     侦查员在石劲松的带领并指认下,很快找到了李晔的住地并将其抓获。同时,在其住处和办公地点起获各种枪支14支,子弹562发。公安人员立即对其突审,李晔交代:这些枪支大多是从北京一个名叫“柯罡”的那里买来的,同时李晔供认其先后购买或他人赠送各类枪支27支(长枪13支、短枪14支)。由此,“柯罡”这个人,又成了公安局侦破此案的一个“意外”收获。
     在获知这个消息后,北京市公安局领导亲临一线,指挥作战。同时,要求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协同作战,扩大战果。于是,一个由刑警大队、市公安局网监处、行动技术处、总队特警支队及昌平、海淀、朝阳分局等单位组成的联合专案组成立了。随之,经过侦查,一个网络贩枪的特大团伙即将浮出水面。
     顺藤摸瓜 牵出贩枪大案     柯罡,曾用名林斌,网名“枪火”,中专文化,无业。
     据柯罡自己供述,正是因为没有一个正式的职业,他整天沉溺于网上聊天;也正是由于他特别喜欢枪、刀之类的器械,所以,他经常在一个名叫“轻兵器”的非法网站上发表一些关于兵器的“理论”。时间长了,就结识了“轻兵器”网站的网管——王辉。
     2000年底的某一天,柯罡来到王辉的办公室。
     “你能否搞到枪支?我有个朋友急需那东西。这可是赚大钱的好机会。”王辉开门见山地问。
     正苦于发财没路的柯罡更是迫不及待:“不妨见面聊聊。”
     转眼之间到了2001年。经过王辉的穿针引线,在一月初的一天,柯罡、王辉、王鑫三人相聚在海淀区四季青附近的一家酒馆。一通的胡吃海塞、推杯换盏后,柯罡答应了王鑫的要求:“我保证给你搞到几把仿真打钢珠的气枪。”
    柯罡不仅爽快地答应了,而且很快履行了自己的“诺言”。在2001年春节前的一天,王鑫如愿以偿地从柯罡的手里拿到3把仿德国ppkc02气枪,同时还得到750发子弹,这种子弹是铜皮包铅的,外加50个气瓶。当然,柯罡也得到一笔可观的收入——10000元。
     柯罡自己交代:“后来,我又卖给王鑫两把仿马克洛夫c02气枪,并给了他400发子弹。”     小试身手的柯罡,确实尝到贩卖枪支的甜头。与此同时,柯罡通过王鑫又结识了海淀区某加油站站长李晔。
     李晔为了试探柯罡的能力,对他说:“如果能搞到军用手枪,那才会赚大钱呢!”
     于是,柯罡绞尽脑汁搞制式手枪。几经努力,果然又在很短时间内从北京市通州区某民兵武器陈列馆现役军官张某(另案处理)处购买一支勃朗宁m1910型手枪,36发子弹,总共花费38500元。此外,柯罡还从中国兵器研究院某所职工杜振扬处租借一支国产92式试验用枪,30发子弹。其后,柯罡转手卖给李晔。两支枪分别卖了5万元和2万元。这次交易后,柯罡赚到了2万元。由此,柯罡便一发而不可收拾。
     据柯罡自己说:“从此以后,我贩卖的所有枪支都是制式的。”  
   李晔拿到真枪后,感到柯罡的能力不小,便狮子大开口般的对柯罡说:“兄弟,这真家伙确实不错。你尽管搞,能搞到多少我要多少,价钱绝对没问题。”
     巨额利润的诱惑,狭窄的供货渠道,形成鲜明对照。于是,一个大胆的贩卖枪支的计划也在柯罡的大脑中形成了——出国找货源。
2002年8月上旬,柯罡以旅游的名义来到东南亚某国的首都。在此,柯罡结识了一名董姓的台湾人,该人自称是东南亚的“军火商”。
     “老兄,在这里能否帮我搞到制式手枪?”     “小兄弟,你可找对人了!不要说制式手枪,只要你要,就是坦克、火箭炮我都能给你搞到。”
    “真的假的,你可不要蒙我!”
    “你不信,现在就跟我走一趟。如果你看上了,那时再谈条件也不迟!”
    “那走吧。”柯罡半信半疑地跟着台湾人上路了。
     不久,他们便来到一个非常不起眼的地方。当台湾人向柯罡展示那些真枪实弹时,他都看傻了:“太好,总算找到了。”——马克洛夫手枪、美国造的转轮手枪、勃朗宁手枪、m-a1手枪、捷克造cz635、阿斯特拉235手枪等等,甚至世界上目前最先进的冲锋枪这里都能买到。
     “小兄弟,这只是部分货,你挑一挑,看看能要多少?”
    “有多少要多少。”
    “哈—哈——,”台湾人一声大笑:“兄弟,要这么多,你不怕目标大吗?我看不如‘少拉快跑’,这样也许会更安全。”
    柯罡听到这话,感到也有道理,便微微点头表示同意:“那好,我这次先定3支捷克造cz635,既然我们已经成为朋友,以后会常来常往的。”
    于是,柯罡交给台湾人800美元的定金。其后,台湾人便给了柯罡一个中国南方某市的手机号码,并让其回国后与之联系,保证能够拿到这批货。
     “大概是在8月下旬的一天,我来到南方某市,然后就按台湾人告诉我的方式拨通了那个手机,并约定在某江边的一个游船码头上接头。很快一个名叫阿文的人给我送来了3把枪,两把cz635,一把阿斯特拉235手枪及50发子弹。这两种枪的子弹是通用的,我又给了阿文500美元,算上定金一共花费1300美元。后来一把cz635卖给李晔,另外两把卖给了王春。”柯罡在供词中,这样描述了其取货的过程。
     另据柯罡自己供认,从2002年7月至2003年1月,他先后6次赴东南亚某国,以同样的方式与台湾人进行交易。6次交易,总共购买各类制式枪支11支(其中cz635六支、马可洛夫3支、阿斯特拉一支、naa一支)、子弹562发。
     2003年元旦,柯罡第6次从国外贩卖枪支返回北京。1月6日晚上,在北京某大厦的咖啡厅,柯罡又以11000元的价格卖给徐洵一把cz635,同时给了徐27发子弹。还在做着发财梦的柯罡,做梦也没想到等待他的是早已布下的天罗地网。l月10日上午11时,侦查员将其捉拿归案。
    根据柯罡的交代,侦查员于1月11日赶往昌平看守所提审“轻兵器”网站的网管王辉。经审讯,王辉供认其在互联网上建立非法网站“轻兵器”的全部过程及网站的整体技术架构。同时,侦查员迅速赶赴王辉爱人的家中获取王辉用于备份网站的数据、远程操控“轻兵器”网站的计算机。经市公安局网监处的技术勘察,发现了该网站的“兵器论坛”会员注册信息数据库,该数据库中的注册会员达13280人,会员留贴110000多条。在11日当天,“兵器论坛”的在线人数基本保持在45人左右,谈论的内容大多与枪支有关。
     另据王辉交代,具有“兵器论坛”管理权限的网管还有两人,网上自称高数和刘涛,他们与会员的交往较为密切,并具有删除网站数据和向网上涉枪人员发出警告的权利。经网监处的技术定位确定两人分别位于江苏省某市和河北省某市。得此情况后,专案组乘胜追击,立即派员前往两地进行抓捕工作。
     1月14日,破案小组在刘涛的家中将其抓获,并从他家中起获小口径步枪一支,双管猎枪一支和气枪9支,管制刀具10把。同日,另一破案小组将“高数”(真名叫谢舰)抓获,并从其学校宿舍中起获枪支零件及子弹若干。同时,从其老家起获一支小口径步枪和2个管状发射器。经对谢舰审查,他交代曾与网上叫“紫竹侠隐”(真名孙东)的人有过枪支交易。1月16日,公安人员又在海淀区某大厦将孙东抓获,起获气手枪2支、五连发1支、双筒猎枪1支,并发现罐状炸药及引爆装置。经对孙东审查,其交代一支猎枪系邓毅民存放其家中的,侦查员连夜将邓毅民抓获。
     另据网监处通过对网站信息的侦控,查明一叫“盖世太保”(真名马威)的人专门在开设了一个网页贩卖刀具等物,侦查人员在其住处将其抓获并收缴气枪一支。
     最后,侦查员也将李晔的同乡、非法持有枪支的两名被告人张玉强和张建环缉拿归案。

     法官加班加点 终使句号圆满
     2003年11月24日,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向北京市一中院提起公诉,指控被告人柯罡、徐洵、马威、邓毅民、王鑫犯非法买卖枪支罪;被告人李晔、刘涛、谢舰犯非法买卖枪支、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被告人杜振扬、孙东犯非法买卖枪支、非法持有弹药罪;被告人石劲松、张玉强、张建环犯非法持有枪支罪。
     这13名被告人均表示认罪伏法。于是,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在提起公诉的同时,建议北京市一中院对该案采用简化适用刑事普通程序审理此案。
     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对于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并且附有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复印件或者照片的,应当决定在10天后开庭审理。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联合发布的《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中又规定,人民法院对适合此类审理的案件一般采取当庭宣判的方式。然而,这起特大涉枪案,其涉枪数目多达70余支,加之被告人之间关系错综复杂,证据材料多达34册,辩护人有15名,如适用正常程序,至少需要两天时间才能完成庭审。如采用检察院的建议,法官们必须在10天的时间里完成一系列的法律程序——审查卷宗、向被告人送达起诉书副本和《简化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案件被告人权利告知书》,同时还要准备庭审提纲以及合议庭制定庭审方案等等。
     时间紧,任务重,怎么办?
    该案引起了北京市一中院领导班子的高度重视,决定接受检察院的建议。于是,本案在立案后,就立即组成了由刑一庭副庭长杨跃进担任审判长的合议庭。
     合议庭组成后,本案13名被告人的15名辩护律师也相继收到了该案采用简化适用刑事普通程序的建议书。
     “当时,市检察院第一分院把本案的全部34册卷宗都移交法院。而15名辩护人纷纷要求开庭前查阅卷宗。对此,我们只好安排辩护人白天阅卷,晚上合议庭的法官们加班加点阅卷。为了公正,为了效率,也只能这样做了。”回忆起当时的紧张情况,审判长杨跃进对记者如是说。
     2003年12月9日上午9时30分,该案在北京市一中院顺利开庭。经过4个小时的唇枪舌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柯罡、徐洵、马威、邓毅民、王鑫非法买卖枪支,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买卖枪支罪,且被告人柯罡为非法牟利买卖枪支数量大,情节严重。被告人李晔、刘涛、谢舰非法买卖枪支,非法持有枪支、弹药,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买卖枪支罪和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且被告人李晔非法买卖枪支罪和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均为情节严重;被告人刘涛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情节严重。被告人孙东非法买卖枪支、非法持有弹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买卖枪支罪和非法持有弹药罪。被告人杜振扬利用工作便利,采用秘密方式将单位枪支盗出,租借给他人使用,致使无法追回;私自将枪弹在家中和办公室藏匿,其行为已构成盗窃枪支罪和非法持有弹药罪。被告人石劲松、张玉强、张建环非法持有枪支,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且被告人石劲松持有枪支的行为情节严重。
     对于辩护人提出的各被告人认罪悔罪,柯罡、李晔、刘涛主动坦白部分犯罪事实、揭发同案犯共同犯罪事实,李晔非法买卖枪支罪应认定自首,王鑫主动投案自首,孙东有立功表现,石劲松自首并有立功表现的辩护意见,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予以采纳。对于被告人石劲松的辩护人提出石劲松应定窝藏赃物罪的辩护意见,经查,虽然石劲松窝藏的枪支也属于赃物,但是法律明确规定以枪支为犯罪对象的行为单独定罪,其行为不能认定为窝藏赃物罪,故对辩护人的辩护意见法院不予采纳。
     另外,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指控被告人杜振扬非法买卖枪支罪的证据不足,法院不予认定。此外,指控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指控的罪名成立。但鉴于被告人柯罡、李晔、刘涛能够主动坦白部分事实、揭发同案犯罪事实,王鑫、李晔、石劲松有自首情节;孙东、石劲松有协助抓获同案犯的立功表现,张建环能够揭发同案犯;马威、谢舰能够坦白罪行,且13名被告人均自愿认罪,同意简化适用刑事普通程序审理本案,故依法和酌予对上述被告人分别予以从轻、减轻、免除处罚。据此,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柯罡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对石劲松免除处罚;以盗窃枪支罪、非法买卖枪支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分别判处其余11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十五年至一年零六个月不等。
     至此,这起特大买卖、非法持有枪支、弹药案从立案到审结仅用了15天。尤其是该案简化审的实施,为完善我国的刑事诉讼制度,积累了宝贵的经验,同时,也终于使该案圆满地画上了一个句号。
http://bbs.bbicn.com/forum.php?mod=viewthread&tid=4093


原来如此!QBQ论坛。阿文和他同伴抓到了么?

原来如此!QBQ论坛。阿文和他同伴抓到了么?
唉……悲催的说
泥马!
722的教师们很多都是双枪将
真铁+气狗
貌似老盖已出来有段时间了
cz635六支、马可洛夫3支、阿斯特拉一支、naa一支

恕我驽钝,除了马卡罗夫完全不知道这些枪是什么玩意,能否有高人给翻译一下?
cz635是捷克的,好像类似马卡洛夫。阿斯特拉好像是西班牙的.......
马卡罗夫--654K CO2气狗。

706627 发表于 2012-4-18 17:20
cz635六支、马可洛夫3支、阿斯特拉一支、naa一支

恕我驽钝,除了马卡罗夫完全不知道这些枪是什 ...


cz635,估计是“CZ公司,口径6.35mm”的意思。
706627 发表于 2012-4-18 17:20
cz635六支、马可洛夫3支、阿斯特拉一支、naa一支

恕我驽钝,除了马卡罗夫完全不知道这些枪是什 ...


cz635,估计是“CZ公司,口径6.35mm”的意思。
王辉怎么处理的?
新势力 发表于 2012-4-18 22:20
王辉怎么处理的?
现在的《轻兵器》杂志上可以找到,不妨打电话去问问。:D
管状发射器是什么玩意,钢笔手枪吗。
706627 发表于 2012-4-18 17:20
cz635六支、马可洛夫3支、阿斯特拉一支、naa一支

恕我驽钝,除了马卡罗夫完全不知道这些枪是什 ...
阿斯特拉是西班牙的,以仿毛瑟匣子和1911出名,NAA貌似是美国一家公司,生产复古的单动转轮的,cz么肯定杰克要不slow f**k的
山人256 发表于 2012-4-18 22:28
现在的《轻兵器》杂志上可以找到,不妨打电话去问问。
除了“枪火”以外,这伙人应该都出来了。
QBQ的老人都知道枪火、复燃,案中的几个人都是QBQ的常客,枪火组织了几次论坛在北京的聚会,还提供P7真枪演示,一晃十年了。该出来了吧。
libin1966 发表于 2012-4-19 10:25
QBQ的老人都知道枪火、复燃,案中的几个人都是QBQ的常客,枪火组织了几次论坛在北京的聚会,还提供P7真枪演 ...
枪火是03年判的无期徒刑,还没有这么快出来。只有这家伙是罪有应得,买卖真枪还造成了杀人案件,牵连进去那么多网友。其他人都是搞点气枪、铅弹等东西的,没有多大罪。
现在的《轻兵器》杂志上可以找到,不妨打电话去问问。
轻兵器杂志社的王辉美编,在杂志社的集体照里看见过。
还好那年头没有和谐出来,刚好交接班的时期,放现在只会判的更重
Qi其中一位家住的离a我不远
我擦,co2就行了,何必上真铁呢
话说枪火这名好熟啊


真的是不要命了。
其实那个无期的可以开个旅行社。专门去做境外射击场的特色旅游项目。真是没脑子啊。

真的是不要命了。
其实那个无期的可以开个旅行社。专门去做境外射击场的特色旅游项目。真是没脑子啊。
G6-52L 发表于 2012-4-19 10:34
枪火是03年判的无期徒刑,还没有这么快出来。只有这家伙是罪有应得,买卖真枪还造成了杀人案件,牵连进去 ...
我也想搞两把玩玩
“一个名叫“轻兵器”的非法网站上发表一些关于兵器的“理论”。时间长了,就结识了“轻兵器”网站的网管——王辉。”
非法网站?
出这么大事,难怪QBQ现在管得这么严了
很明显,要不出了那个人命案子,柯罡的生意也许还要继续,那么,那个台湾人是如何把军火运进来的?这个才是关键,柯罡充其量就是个二道贩子而已啊
要讲道理 发表于 2012-4-19 20:00
很明显,要不出了那个人命案子,柯罡的生意也许还要继续,那么,那个台湾人是如何把军火运进来的?这个才是 ...
放在集装箱里很难么?
wcgsjo 发表于 2012-4-19 20:01
放在集装箱里很难么?
一次次简直是把海关视若无物啊
要讲道理 发表于 2012-4-19 20:05
一次次简直是把海关视若无物啊
海关哪有精力每个集装箱都打开检查,要累死人的

像装汽车零部件的集装箱,拆散几把手枪放进去基本查不出来
要讲道理 发表于 2012-4-19 20:05
一次次简直是把海关视若无物啊
赖老板笑而不语。。。
山人256 发表于 2012-4-18 21:52
cz635,估计是“CZ公司,口径6.35mm”的意思。
CZ_635_0001.jpg
CZ_635_0002.jpg
CZ_635_0004.jpg
CZ_635_0010.jpg

    CZ635就是这玩意儿。。。

要讲道理 发表于 2012-4-19 20:05
一次次简直是把海关视若无物啊
我记得上次还有过大量走私银锭的吧。那么多银锭都能走私。。。那些太小了。
wcgsjo 发表于 2012-4-19 21:47
我记得上次还有过大量走私银锭的吧。那么多银锭都能走私。。。那些太小了。
直接从边境走过来就行了,不用那么麻烦。。。。
studhorse 发表于 2012-4-19 21:35
CZ635就是这玩意儿。。。
感谢供图。
不过,铭文貌似看不清。
G6-52L 发表于 2012-4-19 10:34
枪火是03年判的无期徒刑,还没有这么快出来。只有这家伙是罪有应得,买卖真枪还造成了杀人案件,牵连进去 ...
这个复燃我见过面。他是家里有一支五六半,也是有真货的,好像是被抓之前刚买了一支苏制AK。得知他们搞真铁我就不敢再联系了,认为哦早晚会出事,果不其然。
这帮人真是不要命。。。。几万块钱,这么大风险。。。
枪,是男人的最爱之一,但是爱枪的前提是要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条例,在现有的法律规定之下,老老实实的过过干瘾就好了,实在不行,上网打CS,打战地也可以,没必要玩火越线,不仅害自己,也连累家人朋友,甚至可能危及陌生人,完全是咎由自取。
QBQ的老人路过,表示这些人全都认识……

CZ635应该是用 6.35×16mm 0.25英寸ACP的,这种蛋70年代曾是西德的警用制式枪弹。

706627 发表于 2012-4-19 22:36
这个复燃我见过面。他是家里有一支五六半,也是有真货的,好像是被抓之前刚买了一支苏制AK。得知他们搞真 ...


这是不可能的,这家伙也就坐了两三年就出来了,如果买卖AK,哪里有这么轻松?

你讲的是这些人犯事抓起来之后,案件公布之前,QBQ论坛谣言满天飞时出来的谣言之一,确切的说是传说枪火负责从缅甸倒腾来破损的AK,复燃负责利用208所的便利帮他修好,然后再贩卖出去赚钱。前几年有老农制作贩卖了十几杆一人高、散装黑火药发射铅弹的老土铳就判了十年以上的案子。要是这两位真在北京城搞了这么个AK黑市,那就是不得了的大案子。
706627 发表于 2012-4-19 22:36
这个复燃我见过面。他是家里有一支五六半,也是有真货的,好像是被抓之前刚买了一支苏制AK。得知他们搞真 ...


这是不可能的,这家伙也就坐了两三年就出来了,如果买卖AK,哪里有这么轻松?

你讲的是这些人犯事抓起来之后,案件公布之前,QBQ论坛谣言满天飞时出来的谣言之一,确切的说是传说枪火负责从缅甸倒腾来破损的AK,复燃负责利用208所的便利帮他修好,然后再贩卖出去赚钱。前几年有老农制作贩卖了十几杆一人高、散装黑火药发射铅弹的老土铳就判了十年以上的案子。要是这两位真在北京城搞了这么个AK黑市,那就是不得了的大案子。
G6-52L 发表于 2012-4-20 10:23
这是不可能的,这家伙也就坐了两三年就出来了,如果买卖AK,哪里有这么轻松?

你讲的是这些人犯事抓 ...
复燃是非法持枪,没有参与买卖。(一)非法持有、私藏军用枪支或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2支的,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1支,刑期增加一年。 他有只缺失撞针的56半这个我是知道的,事情过去这么多年,我也不想再提起这些事了。
跟若干当事人还打过电话~~~~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