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界反对著作权法草案背后:内地乐坛或消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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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4-14 08:40:30 来源: 南方都市报(深圳) 有0人参与 手机看新闻

如果草案通过,后果会怎样?

唱K没新歌唱?没人再为音乐作品做宣传?组织腐败更厉害 《著作权法》修改草案引热议

去年唱片业在CD销售收益总和1个多亿

无线音乐的收益超过330亿

稍微有点规模的唱片公司,只有40多家

每家平均只有20-30个员工,没有一家上市公司

南都讯 记者 黄锐海 实习生 李习林 “倘若这份《著作权法》修改草案正式通过,对整个中国音乐行业是一个灭顶之灾!”本周三,在唱工委召开的《著作权法》修改草案(简称“草案”)修正意见发布会上,歌手刘欢用悲痛语气说了这么一句。而当日与会的四十多家音乐公司代表,及包括刘欢、张亚东、小柯在内的众多音乐人,都表情沉重,严阵以待。

其实,自“草案”公布后,整个内地音乐圈内就迅速掀起轩然大波。包括广东、北京、上海各地的流行音乐协会、唱工委都纷纷召开紧急会议,商讨对这份草案的修改建议。而多年来始终一盘散沙的中国音乐界,这次史无前例地团结起来,为这个行业争取最起码的尊严和利益。

关于这个草案的问题,在近半月来已被无数人提出来解读,从整个行业的剧烈反应来看,公众也能明显感受到其中的危害性。如果这份草案真的通过了,成为正式的《著作权法》,将会产生怎样的危害性,在日前唱工委的会议上,作为条例修改意见的发言人周亚平,以及歌手刘欢等人都有各自不同角度的看法,但众人一致的观点,是这份草案通过了,必定会导致整个中国音乐产业的彻底消亡。所以,这个四月,将是中国音乐行业生死存亡的关键时刻。

音乐行业为何对音著协、音集协如此不满?

关于这份草案,音乐界最为担忧的一个问题,主要是权利极端地倾向于“集管组织”,但大部分从业者都认为,音乐版权的“集体管理”方式是有绝对必要性的,他们并不是反对使用这种方式,而是要争取更合理地实施“集体管理”。

现今,跟中国音乐行业相关的“集管组织”,主要就是音著协、音集协两个单位,在此之前,音著协主要偏向于网络音乐版权的管理,而音集协则主要负责收取卡拉O K的版权费用。

假设音乐界是对音著协、音集协抱有足够信任的态度,那即使这份草案把过多的权利偏向于这两个组织,相信音乐界也不会有太多怨言,因为他们相信音著协、音集协能为他们争取合理的利益,但现实的问题是,音乐界并不信任这两个组织,甚至对他们积怨颇深,这是导致这份草案最终引起矛盾冲突的关键。

成立之初也做过实事

其实,自1992年成立以来,以“保护音乐著作权”和“非营利性”来标榜自己的音著协、音集协,在成立之初也为创作者做过一些事,比如曾代表会员向“超级女声”索赔、向K T V收取版税等等。但近年来,随着音著协行政功能的日益显现,他们公然代理非会员权利人的作品、收费不透明、收取的费用未能及时返还给权利人等问题频频出现,更有甚者,堂而皇之地忽视著作权人与作品俱来的著作权,将公权凌驾于私权之上,披着合法的外衣去剥夺权利人的许可权。

只收钱不分账

“十三月”唱片老总卢中强就曾在微博上指出过音著协的恶行。2008年,李健的一张翻唱专辑收录了万晓利的《陀螺》,“十三月”在之后查询得知,此翻唱授权是李健的公司从音著协购买的。当时音著协答复卢中强,非会员作品他们一样有代理权,并承诺会给“十三月”返还应得的版权费。然而,截至发这条博文当日,卢中强仍未收到钱。这就好比你在我不知道的情况下把我私人的东西卖了,并且将钱揣进了自己腰包。

关于音著协账目不透明的问题更是遭一众音乐人诟病。作曲家王晓峰曾向媒体公开他从音著协那里得到的一张版税通知单,除了扣税和实付金额外,并没有说明购买他作品版权的使用者,究竟支付给音著协多少钱的明细。

对此,音著协方面有过解释:“我们的账目非常明细,甚至比国际标准还高,如果会员对具体分配数额有异议的话,我们可以提供具体的查询。”而实际情况却并非如此,有创作人透露确实查过清单,但对不上账,最后不了了之。“说不清我这个作品那个作品的钱在哪,我看到的就是银行打到我卡上的钱,这些钱去是多少钱、来是多少钱,都不知道。”

当日唱工委的会议上,周亚平也以由他成功推广的歌手庞龙《两只蝴蝶》这首作品为例来说明音著协的问题。在2004、05、06年那几年里,我知道音著协就《两只蝴蝶》跟各大网络公司收了N多的钱,但始终没有给他分过一分,音著协拿那些钱做什么、用到哪了,周亚平也不知道。

收取高昂管理费

只收钱不分账的状况,还只是音乐行业对音著协不满的其中之一,周亚平说,他们不仅不合理给音乐人分配版权费,还要收取高昂的管理费。音集协、音著协收取72.4%的管理费,但国外集管组织收取管理费的比例,通常是12%左右,这合不合理,一目了然。

诸如此类的种种“劣迹”,让音乐人对音著协、音集协失望已久,累积的不信任感使他们“致力于音乐著作权保护”的形象,得不到广大音乐人的认可。所以倘若以草案中的条例规定,把绝对的权利归属于音著协、音集协,最终只会让中国的音乐行业走向一条消亡之路。

你知道吗?音乐行业,真的很惨……

今天唱片产业的情况,和十几年前相比已经完全不一样,十几年前的传统模式相对简单,唱片公司签艺人、发唱片、卖唱片,过程比较闭关,但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由之引发的盗版实际上是把唱片公司这种传统商业模式完全打破了,之后音乐行业的状况日趋惨淡。也正因此,对于这次《著作权法》修改草案的问题,音乐行业才会如此紧张,这或许是他们能抓住的最后一根救命稻草。

究竟现今的音乐行业惨淡到何种地步,海蝶音乐董事长卢建给出了一系列的数据,更直观地说明了问题。他先从传统唱片的角度做了一个比较,“十多年前,内地唱片公司靠实体唱片的发行,一年也有20个亿的收入,但去年唱片业在C D销售上的收益总和,只有1个亿多些,足足缩减了95%。”

但同时,卢建也强调,这几年由于网络的发展,其实是极大地推动了音乐行业的发展,“从收益数字上看网络音乐和无线音乐,是让行业兴奋的。就以去年为例,无线音乐的收益超过了330个亿。”

更值得一提的是,卡拉O K这种娱乐消费形式,如今已成了音乐行业一个相当重要的收益来源,但从卢建提供的数据来看,音乐业从卡拉O K领域获得的收益,跟卡拉O K产业的真正收益相比,完全不成正比“卡拉O K产业每年的收益,是1000个亿。如今,国内保守估计有15万个卡拉O K经营单位,300万个包间,每个包间按国家规定缴纳的最高每天12元左右的版税,一年的版税应该约100个亿。”

但卢建强调,这个100亿版税数字只是按规定算出来的,实际上根本收不到这数。他说,从去年到现在,整个音乐行业在卡拉O K领域真正收到的版税,只有大概1个亿左右,而且这还不完全属于音乐业的。

“这1个亿经过音集协、音著协收取的管理费、以及负责收账的天合公司的手续费,真正留给权利人的大概只有20%,而这20%还有一大部分是海外公司的版权,最终分到大陆一线的唱片公司,去年每家收到的是37万,卡拉O K产业每年1000个亿的产值,最终分配到一线唱片公司只有37万,这是一个怎样的比例!”

此外,卢建也用一些数据,详细分析了现今中国音乐行业的状况,据统计,现今中国有上万个创作者、上千名歌手,而稍微有点规模的唱片公司,却只有四十几家“所谓的有点规模,就是平均拥有20至30个员工的公司。整个内地唱片行业里,没有一家上市公司,没有一家公司超过100人,唱片业所有从业人员加起来,也比不上新浪、搜狐、网易等任何一家大的网络公司的员工人数。唱片行业员工的薪酬,几乎是所有行业中最低的之一。”

更重要的是,音乐行业每年真正获得的收益总和,只有8个亿,单独看这个数字,好像还挺大,但这8个亿支撑的是全国上万个创作者、上千名歌手、四十几家公司所有员工的收入,平摊下来,这数字其实少得可怜。

卢建比喻说:“8个亿的产值,相当于一座楼盘的价值,一座楼盘支撑着整个行业的原动力和核心,而拿到这8个亿的音乐行业,却创造了330个亿的数字音乐市场,1000个亿的卡拉O K市场,公平不公平,一比就知道了。”

行业的后果·宣传绝迹

往后不会再有人,对音乐作品的广告宣传投入一分钱!

这将极大打击国内唱片公司推广新作品、优秀作品的积极性,音乐传播市场更加萎缩。

新法草案的第46条,是最先引起音乐界人士愤而攻之的一条法令。其中关键点在于一首歌发行了三个月后,其他歌手只需要给音著协交点钱,就可以不经原作者的同意,把这首歌进行翻唱录制。对此,周亚平解释说,其实在原《著作权法》中也有类似“法定许可”的条例,但原法中也明确规定,在原作者声明不允许的情况下,其他歌手不得使用。

新法中不仅删去了“声明不得使用”这一句,更把作品的共享期限规定在三个月后,对此,周亚平认为,这是把“法定许可”变成“强制许可”,后果将相当严重。他认为,一首歌从推出到走红,最快也需要半年以上的时间,推广人(也就是音乐公司)对音乐作品的收益期,最起码也要持续三年以上的时间,否则在现在我国音乐产业商业模式土崩瓦解的今天,必然会入不敷出。

但如果按46条的规定,实行了首次制作三个月后的强制许可,他认为将来就不会再有人对音乐作品的广告宣传投入一分钱。“譬如我们要推一首新歌,花了半年时间终于把这首歌做红了,过程中花去了数十万甚至上百万的费用,包括去电台打歌、网络宣传、实体广告宣传投入等等。”

终于,他们熬到这首歌可以赚钱了,这时候其他歌手就突然涌过来,用各种方式去翻唱这首歌,录制出各种不同版本的作品,“而且他们是没投入太大经费的,所以可以卖得很便宜,那可想而知,花钱去把这首歌推红的公司,不仅不可能从这首歌当中赚到钱,就连之前投入的宣传经费都会亏进去,请问谁愿意做这种赔本的生意。”

在这种极有可能发生的情况下,周亚平认为,这将极大打击国内唱片公司推广新作品、优秀作品的积极性,然后音乐传播市场就会更加萎缩下去,音乐的传播也会因此流于自然、盲目的无序状态。

“更重要的是,其他音乐传媒推广企业也会受牵连,譬如音乐公司不会再去电台打榜,电台将失去一部分很重要的收益。而在这样的环境下,乐坛里出现优秀作品的几率也会越来越少,包括各类利用音乐作品作为内容的网站,也会失去了优质内容的来源,他们都会成为46条间接受害者。因此,实施强制许可会直接危及到唱片公司的生存,其后果是使音乐产业雪上加霜。”

组织的后果·滋生腐败

音集协、音著协将拥有垄断权力,因而更容易走向腐败!

延伸集体管理极有可能被某些人利用。只要权力被极端地倾斜到一方去,最终都会出现腐败的状况。

被认为是“恶法”的第60条、70条,是继46条之后让音乐界更为恐惧的两条法令。周亚平认为,这两条的危害之处,是为修正案新增了“延伸性集体管理”(简称“延伸集管”)的概念,但以草案的规定来看,我们的“延伸集管”极有可能因垄断权力而滋生腐败。

所谓“延伸集管”,就是把各方的著作权都集中在集管组织手中,以此来方便管理。“全世界实行‘延伸集管’的国家不过8个(6个北欧小国家加上津巴布韦和俄罗斯),但必须注意的是,实行这种特殊集管方式的地区,他们的集管组织都是非常发达的,几乎所有权利人都已入会,因此被延伸集体管理的作品,只是极少量的,甚至是‘孤儿作品’。”单以音乐行业而论,相关的集管组织就是音著协、音集协,按这两个政府协过往的作为,很显然,我国的集管组织并不发达,更不具备“延伸集体管理”的条件。

周亚平也强调,集管方式是值得肯定的,也是必要的,但以中国现今的国情,和中国音乐行业的现状来看,不适合引用国外的“延伸集管”方式。因为在我国,延伸集体管理极有可能被某些人利用。无论在任何国家,只要权利被极端地倾斜到一方去,最终都会出现腐败的状况。

至于草案中最关键的第70条,周亚平认为就完全是为我国集管组织定制的。“这条规定,是对集管组织进行‘故意侵权’的‘特赦’条款。有了特赦条款,协会完全可以以‘集管事业’为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权利。这一条一旦实施,音乐著作权人的全部权利就会被架空。”所以,如果这份草案一旦实施,音著协、音集协将会形成对整个行业的垄断,最终实现其垄断利益。而且这种垄断,不仅危及到音乐行业,还可能延伸到影视、图书、图片等各版权产业。

大众的后果·失去音乐

内地乐坛必将彻底消亡,大家连唱K也没有新歌可唱

当内地乐坛彻底全军覆没,最终导致的后果还会影响到各行各业,譬如卡拉O K将缺失内地音乐这一块领域,以后大家去唱K,只能唱港台作品。

这份草案在半月内引起的轰动,更多体现在音乐圈内,而在大众层面上,虽然也成为热议话题,却似乎并没有直接获得公众的强烈支持,其中原因,关键在于音乐圈所极力争取的利益,跟公众现今所获得的“利益”有一定的冲突。

譬如在现今互联网普遍存在非法下载的情况下,既得利益人其实是普罗大众的网友,网友已经习惯了免费音乐的索取模式,倘若这份草案中,第69条关于互联网“避风港原则”的条例被修改,网站无法以涉及侵权的方式来使用音乐资源,最终导致的结果,是网友们将逐渐失去网上获取免费音乐的可能性。所以,虽然公众对这个草案的规定是否合理,都心知肚明,但在既得利益的促使下,且现金损害的是唱片行业,而跟自己无关的前提下,自然不会有太多人会站出来,为中国的音乐行业喊冤。

但明眼人都能看出,这种互联网音乐免费午餐的模式要一直持续下去,只能导致大众连免费的午餐都没有的结果。而在这方面,刘欢则站在了公众的角度,去阐述了草案倘若实施后的严重性。他认为,如果草案通过了,内地音乐将彻底消亡,未来不会再有好的歌手诞生,精品音乐也会越来越少,最后甚至没有。

“法律把创作者的权利彻底剥夺了,变成了公权力,这就意味着创作的积极性彻底被扼杀,后果就是我们没有办法再通过商业模式,推出我们的音乐精品,就会导致各种劣质品充斥于各种零碎的视听角落,然后我们的精品市场必将让位给港台、日韩、欧美,我们自己国家的音乐平台,就完全成了代言人。”

而当内地乐坛彻底全军覆没后,最终导致的后果还会影响到各行各业,譬如卡拉O K将缺失内地音乐这一块领域,以后大家去唱K,只能唱港台作品,而当港台音乐公司的作品版权形成垄断局面后,必定也会出现坐地起价的状况,内地的K TV商倘若支付不起昂贵的版权使用费,最终只剩下一些老歌可唱,所以转回到公众利益的角度,也是直接受影响的一个表现。http://tech.163.com/12/0414/08/7V1P2ULQ000915BF.html

2012-04-14 08:40:30 来源: 南方都市报(深圳) 有0人参与 手机看新闻

如果草案通过,后果会怎样?

唱K没新歌唱?没人再为音乐作品做宣传?组织腐败更厉害 《著作权法》修改草案引热议

去年唱片业在CD销售收益总和1个多亿

无线音乐的收益超过330亿

稍微有点规模的唱片公司,只有40多家

每家平均只有20-30个员工,没有一家上市公司

南都讯 记者 黄锐海 实习生 李习林 “倘若这份《著作权法》修改草案正式通过,对整个中国音乐行业是一个灭顶之灾!”本周三,在唱工委召开的《著作权法》修改草案(简称“草案”)修正意见发布会上,歌手刘欢用悲痛语气说了这么一句。而当日与会的四十多家音乐公司代表,及包括刘欢、张亚东、小柯在内的众多音乐人,都表情沉重,严阵以待。

其实,自“草案”公布后,整个内地音乐圈内就迅速掀起轩然大波。包括广东、北京、上海各地的流行音乐协会、唱工委都纷纷召开紧急会议,商讨对这份草案的修改建议。而多年来始终一盘散沙的中国音乐界,这次史无前例地团结起来,为这个行业争取最起码的尊严和利益。

关于这个草案的问题,在近半月来已被无数人提出来解读,从整个行业的剧烈反应来看,公众也能明显感受到其中的危害性。如果这份草案真的通过了,成为正式的《著作权法》,将会产生怎样的危害性,在日前唱工委的会议上,作为条例修改意见的发言人周亚平,以及歌手刘欢等人都有各自不同角度的看法,但众人一致的观点,是这份草案通过了,必定会导致整个中国音乐产业的彻底消亡。所以,这个四月,将是中国音乐行业生死存亡的关键时刻。

音乐行业为何对音著协、音集协如此不满?

关于这份草案,音乐界最为担忧的一个问题,主要是权利极端地倾向于“集管组织”,但大部分从业者都认为,音乐版权的“集体管理”方式是有绝对必要性的,他们并不是反对使用这种方式,而是要争取更合理地实施“集体管理”。

现今,跟中国音乐行业相关的“集管组织”,主要就是音著协、音集协两个单位,在此之前,音著协主要偏向于网络音乐版权的管理,而音集协则主要负责收取卡拉O K的版权费用。

假设音乐界是对音著协、音集协抱有足够信任的态度,那即使这份草案把过多的权利偏向于这两个组织,相信音乐界也不会有太多怨言,因为他们相信音著协、音集协能为他们争取合理的利益,但现实的问题是,音乐界并不信任这两个组织,甚至对他们积怨颇深,这是导致这份草案最终引起矛盾冲突的关键。

成立之初也做过实事

其实,自1992年成立以来,以“保护音乐著作权”和“非营利性”来标榜自己的音著协、音集协,在成立之初也为创作者做过一些事,比如曾代表会员向“超级女声”索赔、向K T V收取版税等等。但近年来,随着音著协行政功能的日益显现,他们公然代理非会员权利人的作品、收费不透明、收取的费用未能及时返还给权利人等问题频频出现,更有甚者,堂而皇之地忽视著作权人与作品俱来的著作权,将公权凌驾于私权之上,披着合法的外衣去剥夺权利人的许可权。

只收钱不分账

“十三月”唱片老总卢中强就曾在微博上指出过音著协的恶行。2008年,李健的一张翻唱专辑收录了万晓利的《陀螺》,“十三月”在之后查询得知,此翻唱授权是李健的公司从音著协购买的。当时音著协答复卢中强,非会员作品他们一样有代理权,并承诺会给“十三月”返还应得的版权费。然而,截至发这条博文当日,卢中强仍未收到钱。这就好比你在我不知道的情况下把我私人的东西卖了,并且将钱揣进了自己腰包。

关于音著协账目不透明的问题更是遭一众音乐人诟病。作曲家王晓峰曾向媒体公开他从音著协那里得到的一张版税通知单,除了扣税和实付金额外,并没有说明购买他作品版权的使用者,究竟支付给音著协多少钱的明细。

对此,音著协方面有过解释:“我们的账目非常明细,甚至比国际标准还高,如果会员对具体分配数额有异议的话,我们可以提供具体的查询。”而实际情况却并非如此,有创作人透露确实查过清单,但对不上账,最后不了了之。“说不清我这个作品那个作品的钱在哪,我看到的就是银行打到我卡上的钱,这些钱去是多少钱、来是多少钱,都不知道。”

当日唱工委的会议上,周亚平也以由他成功推广的歌手庞龙《两只蝴蝶》这首作品为例来说明音著协的问题。在2004、05、06年那几年里,我知道音著协就《两只蝴蝶》跟各大网络公司收了N多的钱,但始终没有给他分过一分,音著协拿那些钱做什么、用到哪了,周亚平也不知道。

收取高昂管理费

只收钱不分账的状况,还只是音乐行业对音著协不满的其中之一,周亚平说,他们不仅不合理给音乐人分配版权费,还要收取高昂的管理费。音集协、音著协收取72.4%的管理费,但国外集管组织收取管理费的比例,通常是12%左右,这合不合理,一目了然。

诸如此类的种种“劣迹”,让音乐人对音著协、音集协失望已久,累积的不信任感使他们“致力于音乐著作权保护”的形象,得不到广大音乐人的认可。所以倘若以草案中的条例规定,把绝对的权利归属于音著协、音集协,最终只会让中国的音乐行业走向一条消亡之路。

你知道吗?音乐行业,真的很惨……

今天唱片产业的情况,和十几年前相比已经完全不一样,十几年前的传统模式相对简单,唱片公司签艺人、发唱片、卖唱片,过程比较闭关,但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发展,由之引发的盗版实际上是把唱片公司这种传统商业模式完全打破了,之后音乐行业的状况日趋惨淡。也正因此,对于这次《著作权法》修改草案的问题,音乐行业才会如此紧张,这或许是他们能抓住的最后一根救命稻草。

究竟现今的音乐行业惨淡到何种地步,海蝶音乐董事长卢建给出了一系列的数据,更直观地说明了问题。他先从传统唱片的角度做了一个比较,“十多年前,内地唱片公司靠实体唱片的发行,一年也有20个亿的收入,但去年唱片业在C D销售上的收益总和,只有1个亿多些,足足缩减了95%。”

但同时,卢建也强调,这几年由于网络的发展,其实是极大地推动了音乐行业的发展,“从收益数字上看网络音乐和无线音乐,是让行业兴奋的。就以去年为例,无线音乐的收益超过了330个亿。”

更值得一提的是,卡拉O K这种娱乐消费形式,如今已成了音乐行业一个相当重要的收益来源,但从卢建提供的数据来看,音乐业从卡拉O K领域获得的收益,跟卡拉O K产业的真正收益相比,完全不成正比“卡拉O K产业每年的收益,是1000个亿。如今,国内保守估计有15万个卡拉O K经营单位,300万个包间,每个包间按国家规定缴纳的最高每天12元左右的版税,一年的版税应该约100个亿。”

但卢建强调,这个100亿版税数字只是按规定算出来的,实际上根本收不到这数。他说,从去年到现在,整个音乐行业在卡拉O K领域真正收到的版税,只有大概1个亿左右,而且这还不完全属于音乐业的。

“这1个亿经过音集协、音著协收取的管理费、以及负责收账的天合公司的手续费,真正留给权利人的大概只有20%,而这20%还有一大部分是海外公司的版权,最终分到大陆一线的唱片公司,去年每家收到的是37万,卡拉O K产业每年1000个亿的产值,最终分配到一线唱片公司只有37万,这是一个怎样的比例!”

此外,卢建也用一些数据,详细分析了现今中国音乐行业的状况,据统计,现今中国有上万个创作者、上千名歌手,而稍微有点规模的唱片公司,却只有四十几家“所谓的有点规模,就是平均拥有20至30个员工的公司。整个内地唱片行业里,没有一家上市公司,没有一家公司超过100人,唱片业所有从业人员加起来,也比不上新浪、搜狐、网易等任何一家大的网络公司的员工人数。唱片行业员工的薪酬,几乎是所有行业中最低的之一。”

更重要的是,音乐行业每年真正获得的收益总和,只有8个亿,单独看这个数字,好像还挺大,但这8个亿支撑的是全国上万个创作者、上千名歌手、四十几家公司所有员工的收入,平摊下来,这数字其实少得可怜。

卢建比喻说:“8个亿的产值,相当于一座楼盘的价值,一座楼盘支撑着整个行业的原动力和核心,而拿到这8个亿的音乐行业,却创造了330个亿的数字音乐市场,1000个亿的卡拉O K市场,公平不公平,一比就知道了。”

行业的后果·宣传绝迹

往后不会再有人,对音乐作品的广告宣传投入一分钱!

这将极大打击国内唱片公司推广新作品、优秀作品的积极性,音乐传播市场更加萎缩。

新法草案的第46条,是最先引起音乐界人士愤而攻之的一条法令。其中关键点在于一首歌发行了三个月后,其他歌手只需要给音著协交点钱,就可以不经原作者的同意,把这首歌进行翻唱录制。对此,周亚平解释说,其实在原《著作权法》中也有类似“法定许可”的条例,但原法中也明确规定,在原作者声明不允许的情况下,其他歌手不得使用。

新法中不仅删去了“声明不得使用”这一句,更把作品的共享期限规定在三个月后,对此,周亚平认为,这是把“法定许可”变成“强制许可”,后果将相当严重。他认为,一首歌从推出到走红,最快也需要半年以上的时间,推广人(也就是音乐公司)对音乐作品的收益期,最起码也要持续三年以上的时间,否则在现在我国音乐产业商业模式土崩瓦解的今天,必然会入不敷出。

但如果按46条的规定,实行了首次制作三个月后的强制许可,他认为将来就不会再有人对音乐作品的广告宣传投入一分钱。“譬如我们要推一首新歌,花了半年时间终于把这首歌做红了,过程中花去了数十万甚至上百万的费用,包括去电台打歌、网络宣传、实体广告宣传投入等等。”

终于,他们熬到这首歌可以赚钱了,这时候其他歌手就突然涌过来,用各种方式去翻唱这首歌,录制出各种不同版本的作品,“而且他们是没投入太大经费的,所以可以卖得很便宜,那可想而知,花钱去把这首歌推红的公司,不仅不可能从这首歌当中赚到钱,就连之前投入的宣传经费都会亏进去,请问谁愿意做这种赔本的生意。”

在这种极有可能发生的情况下,周亚平认为,这将极大打击国内唱片公司推广新作品、优秀作品的积极性,然后音乐传播市场就会更加萎缩下去,音乐的传播也会因此流于自然、盲目的无序状态。

“更重要的是,其他音乐传媒推广企业也会受牵连,譬如音乐公司不会再去电台打榜,电台将失去一部分很重要的收益。而在这样的环境下,乐坛里出现优秀作品的几率也会越来越少,包括各类利用音乐作品作为内容的网站,也会失去了优质内容的来源,他们都会成为46条间接受害者。因此,实施强制许可会直接危及到唱片公司的生存,其后果是使音乐产业雪上加霜。”

组织的后果·滋生腐败

音集协、音著协将拥有垄断权力,因而更容易走向腐败!

延伸集体管理极有可能被某些人利用。只要权力被极端地倾斜到一方去,最终都会出现腐败的状况。

被认为是“恶法”的第60条、70条,是继46条之后让音乐界更为恐惧的两条法令。周亚平认为,这两条的危害之处,是为修正案新增了“延伸性集体管理”(简称“延伸集管”)的概念,但以草案的规定来看,我们的“延伸集管”极有可能因垄断权力而滋生腐败。

所谓“延伸集管”,就是把各方的著作权都集中在集管组织手中,以此来方便管理。“全世界实行‘延伸集管’的国家不过8个(6个北欧小国家加上津巴布韦和俄罗斯),但必须注意的是,实行这种特殊集管方式的地区,他们的集管组织都是非常发达的,几乎所有权利人都已入会,因此被延伸集体管理的作品,只是极少量的,甚至是‘孤儿作品’。”单以音乐行业而论,相关的集管组织就是音著协、音集协,按这两个政府协过往的作为,很显然,我国的集管组织并不发达,更不具备“延伸集体管理”的条件。

周亚平也强调,集管方式是值得肯定的,也是必要的,但以中国现今的国情,和中国音乐行业的现状来看,不适合引用国外的“延伸集管”方式。因为在我国,延伸集体管理极有可能被某些人利用。无论在任何国家,只要权利被极端地倾斜到一方去,最终都会出现腐败的状况。

至于草案中最关键的第70条,周亚平认为就完全是为我国集管组织定制的。“这条规定,是对集管组织进行‘故意侵权’的‘特赦’条款。有了特赦条款,协会完全可以以‘集管事业’为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权利。这一条一旦实施,音乐著作权人的全部权利就会被架空。”所以,如果这份草案一旦实施,音著协、音集协将会形成对整个行业的垄断,最终实现其垄断利益。而且这种垄断,不仅危及到音乐行业,还可能延伸到影视、图书、图片等各版权产业。

大众的后果·失去音乐

内地乐坛必将彻底消亡,大家连唱K也没有新歌可唱

当内地乐坛彻底全军覆没,最终导致的后果还会影响到各行各业,譬如卡拉O K将缺失内地音乐这一块领域,以后大家去唱K,只能唱港台作品。

这份草案在半月内引起的轰动,更多体现在音乐圈内,而在大众层面上,虽然也成为热议话题,却似乎并没有直接获得公众的强烈支持,其中原因,关键在于音乐圈所极力争取的利益,跟公众现今所获得的“利益”有一定的冲突。

譬如在现今互联网普遍存在非法下载的情况下,既得利益人其实是普罗大众的网友,网友已经习惯了免费音乐的索取模式,倘若这份草案中,第69条关于互联网“避风港原则”的条例被修改,网站无法以涉及侵权的方式来使用音乐资源,最终导致的结果,是网友们将逐渐失去网上获取免费音乐的可能性。所以,虽然公众对这个草案的规定是否合理,都心知肚明,但在既得利益的促使下,且现金损害的是唱片行业,而跟自己无关的前提下,自然不会有太多人会站出来,为中国的音乐行业喊冤。

但明眼人都能看出,这种互联网音乐免费午餐的模式要一直持续下去,只能导致大众连免费的午餐都没有的结果。而在这方面,刘欢则站在了公众的角度,去阐述了草案倘若实施后的严重性。他认为,如果草案通过了,内地音乐将彻底消亡,未来不会再有好的歌手诞生,精品音乐也会越来越少,最后甚至没有。

“法律把创作者的权利彻底剥夺了,变成了公权力,这就意味着创作的积极性彻底被扼杀,后果就是我们没有办法再通过商业模式,推出我们的音乐精品,就会导致各种劣质品充斥于各种零碎的视听角落,然后我们的精品市场必将让位给港台、日韩、欧美,我们自己国家的音乐平台,就完全成了代言人。”

而当内地乐坛彻底全军覆没后,最终导致的后果还会影响到各行各业,譬如卡拉O K将缺失内地音乐这一块领域,以后大家去唱K,只能唱港台作品,而当港台音乐公司的作品版权形成垄断局面后,必定也会出现坐地起价的状况,内地的K TV商倘若支付不起昂贵的版权使用费,最终只剩下一些老歌可唱,所以转回到公众利益的角度,也是直接受影响的一个表现。
唱片行业自己跟不上数字音乐的发展,还怪别人。
无所谓,反正我们去K歌来来回回都是那些经典曲目,现在的新歌一来不会,二来怎么唱怎么听都没有老歌那种说不清道不明的味道
歌手只要有成名作,还担心没地方走穴?词曲作者也有协议保护。
本来内地的音乐就不怎么样还瞎折腾~~
内地有乐坛?
黑鬼化的流行乐坛
让丫完蛋去吧
几年都没听过中文的新歌了,偶尔听听也都是老人的,哎
qiufengxiaosuo 发表于 2012-4-14 22:32
无所谓,反正我们去K歌来来回回都是那些经典曲目,现在的新歌一来不会,二来怎么唱怎么听都没有老歌那种说不 ...
现在的所谓的音乐加入太多欧美风格和韩国舞曲调调结果弄得不伦不类,听多了都会吐!
xyzw 发表于 2012-4-15 12:13
黑鬼化的流行乐坛
问题人家黑锅唱出来就好听,大陆港台这些学人家黑鬼的唱出来就是南腔北调难听的要死!

东风强劲 发表于 2012-4-15 17:38
问题人家黑锅唱出来就好听,大陆港台这些学人家黑鬼的唱出来就是南腔北调难听的要死!


主要是缺乏理论基础研究 别说这些衍生物
移风易俗莫过于乐 音乐作用不容小视
上层建筑顶层设计方面就不咋地问题在这
也是四书六经里的乐经给始皇帝烧了
后来宫廷乐大师万宝常撰乐谱又给烧了;P错了 编辑下是六经 男儿若遂平生志,六经勤向窗前读
东风强劲 发表于 2012-4-15 17:38
问题人家黑锅唱出来就好听,大陆港台这些学人家黑鬼的唱出来就是南腔北调难听的要死!


主要是缺乏理论基础研究 别说这些衍生物
移风易俗莫过于乐 音乐作用不容小视
上层建筑顶层设计方面就不咋地问题在这
也是四书六经里的乐经给始皇帝烧了
后来宫廷乐大师万宝常撰乐谱又给烧了;P错了 编辑下是六经 男儿若遂平生志,六经勤向窗前读
虽然建国后也有些有益尝试包括把五度相生律的民族乐器
改适应十二平均律 不过散失自己的特点  
可以看看民族乐队低音部用的是大提琴低音提琴
不伦不类的
我们有流行音乐么?恶心人的玩意   没人在乎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