狗咬狗一嘴毛——苹果vs唯冠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7 11:28:41


苹果公司、ip申请发展有限公司诉唯冠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关于ipad商标权纠纷的一审案件最近由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了一审判决。驳回了原告的全部诉请。从这份判决书所描述的双方争议中,我们可以基本还原如下的事件过程:

       2001年,唯冠集团在全球范围内注册了ipad商标,之后也推出过产品,但估计影响很小。2009年苹果打算推出ipad的时候发现这个商标已经被唯冠注册了,为了避免侵权风险苹果唯一的解决办法就是买下这个商标,但由于苹果名气太大而且业绩也让人垂涎,为避免唯冠出价太高或者说为了能用很便宜的价格买到唯冠的商标,苹果没有出面而是让一个注册地在英国的名叫ip的公司(这个公司很可能是苹果为了低价买入ipad而专门设立的皮包公司)出面向英国唯冠询价,由于ip公司没有任何名气,而此时ipad对于唯冠也没有什么价值,唯冠毫无防备的开始和ip谈判,经过几轮磋商,用一个现在看起来简直相当于白送的价格35000英镑就出让了ipad全球商标,并签署了相关协议。不过当时不知是出于无心还是有意,ipad在中国注册的商标并不是由唯冠集团(唯冠控股、唯冠电子有限公司)持有,而是唯冠集团在中国设立的子公司唯冠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持有,而这个协议从形式上看并没有深圳唯冠的参与,这就为现在的纠纷埋下了伏笔。而苹果在转让协议签署完成短短一个月后就开始大张旗鼓的在全球推广ipad上市计划,此时ipad在全球的商标官方转让程序都没有完成,甚至ip还没有把商标转让给苹果。这个时候唯冠才知道被苹果耍了,把一个价值惊人的商标白白送给了苹果,于是唯冠立刻变脸,对于苹果完成商标官方转让的要求推三阻四。但由于在大多数国家尤其是欧美,商标权几乎是彻底的私权利,既然协议没问题,所以商标转让是铁板钉钉的事情,唯冠的拖延并不会给苹果造成多大障碍。

       但接下来,唯冠惊喜的发现(严格的说,估计是唯冠的债权人尤其是银行惊喜的发现{:soso_e113:} ),苹果在全球最重要的市场之一的中国,ipad商标的持有人并不是唯冠集团(唯冠控股、唯冠电子有限公司),而是一个独立法人即深圳唯冠。之前的转让协议是在台湾签署的,并且约定适用香港法律,并由香港法院管辖(这也是个败笔,这种排他约定,导致这份协议无法在中国法院作为诉讼标的提交,因此很难让中国法院对此份协议的效力进行认定,而香港法院的判决也不可能在中国大陆有任何效力,尤其是涉及商标转让这种涉及政府权力范围的事情。所以我甚至认为如果没有这种排他条款,苹果拿着这份协议在中国法院起诉,胜算还更大些),协议上的转让方明确为唯冠集团,并无一言涉及深圳唯冠。于是唯冠认为其在中国的商标并没有转让给苹果,并开始了目前媒体上闹的沸沸扬扬的维权行动。估计苹果在签署协议的时候并没有对中国法律进行深入了解,而是想当然认为协议的范围肯定包括中国,但殊不知中国的商标法律是有其独特的地方。在中国,商标权并非绝对的私权,国家有一定的干预能力,再加上中国凡是需要政府部门登记或者备案的程序,绝大多数都无法将政府完全排除在外,因此尽管转让协议上的授权方的法定代表人杨荣山也是深圳唯冠的法定代表人,但由于当时出具的授权书从形式上看与深圳唯冠毫不相干,所以最终深圳法院认定该协议对深圳唯冠没有约束力。至于苹果提到的谈判过程中的表见代理(即可以推定协议的谈判人能够代表深圳唯冠的真实意思,因此协议也是深圳唯冠的真实意思),在中国看来几乎是个笑话,我相信任何对中国法律体系有一定了解的人,都知道这种在中国法律看来近乎儿戏的谈判过程(估计苹果当时为了掩饰意图所以谈判很简单,而且主要的谈判途径都是ip公司的邮件,从法庭证据看,在谈判过程中双方甚至都没有怎么见面)几乎没有什么可能会构成表见代理(或者说的严谨一点,法院要根据目前苹果的证据来认定表见代理是需要承担很大风险的)。苹果最终因为自己对中国法律的不了解而吃瘪了,不过也算是报应,谁叫丫一开始也没安好心呢。

      当然这事还没完,苹果紧锣密鼓的提起了二审,不过我个人估计很悬。除非丫的工作真做的足够了。而唯冠得理不饶人,在上海要求法院对ipad下禁止令并起诉苹果上海要求赔偿。不过由于上海法院的谨慎而没有得逞(有人认为这是政治干涉,但实际上对上海法院而言,此时做出明确的裁判风险太大,如果支持唯冠的诉请,万一唯冠和苹果在深圳关于商标权争议的二审苹果嬴了,那苹果因为之前被禁止销售而导致的巨额损失会让法院面临空前压力;而如果直接认定苹果可以直接销售,则一旦广东高院维持原判,法院就面临错判的指责。所以最好的做法就是像现在一样,驳回禁止令,中止诉讼,静待广东高院的二审结果)。目前苹果其实有两条路可以选择,一条是和唯冠谈判,出一笔钱满足唯冠,买下ipad在中国的商标。另一条路就是千方百计的拖延审理过程(在大部分国家只要愿意付出代价,把案子的审理期间拖上很长一段时间没有什么问题。),唯冠现在已经在破产清算的边缘,这个案子拖个三五年乃至七八年,估计唯冠不一定陪的起。不过苹果目前的态度异常强硬,看来是打算走后一条路,当然也可能苹果神通广大二审让广东高院改判{:soso_e120:}

       看到网上有挺唯冠的有挺苹果的,由于苹果用户众多,果粉所在多有,所以骂唯冠唯利是图的声音很大。但按照我的看法,这不过是场狗咬狗的戏码而已,大家还是稍安勿躁,搬着板凳看戏吧。

   判决全文http://tech.qq.com/a/20120220/000143.htm#p=2



苹果公司、ip申请发展有限公司诉唯冠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关于ipad商标权纠纷的一审案件最近由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了一审判决。驳回了原告的全部诉请。从这份判决书所描述的双方争议中,我们可以基本还原如下的事件过程:

       2001年,唯冠集团在全球范围内注册了ipad商标,之后也推出过产品,但估计影响很小。2009年苹果打算推出ipad的时候发现这个商标已经被唯冠注册了,为了避免侵权风险苹果唯一的解决办法就是买下这个商标,但由于苹果名气太大而且业绩也让人垂涎,为避免唯冠出价太高或者说为了能用很便宜的价格买到唯冠的商标,苹果没有出面而是让一个注册地在英国的名叫ip的公司(这个公司很可能是苹果为了低价买入ipad而专门设立的皮包公司)出面向英国唯冠询价,由于ip公司没有任何名气,而此时ipad对于唯冠也没有什么价值,唯冠毫无防备的开始和ip谈判,经过几轮磋商,用一个现在看起来简直相当于白送的价格35000英镑就出让了ipad全球商标,并签署了相关协议。不过当时不知是出于无心还是有意,ipad在中国注册的商标并不是由唯冠集团(唯冠控股、唯冠电子有限公司)持有,而是唯冠集团在中国设立的子公司唯冠科技(深圳)有限公司持有,而这个协议从形式上看并没有深圳唯冠的参与,这就为现在的纠纷埋下了伏笔。而苹果在转让协议签署完成短短一个月后就开始大张旗鼓的在全球推广ipad上市计划,此时ipad在全球的商标官方转让程序都没有完成,甚至ip还没有把商标转让给苹果。这个时候唯冠才知道被苹果耍了,把一个价值惊人的商标白白送给了苹果,于是唯冠立刻变脸,对于苹果完成商标官方转让的要求推三阻四。但由于在大多数国家尤其是欧美,商标权几乎是彻底的私权利,既然协议没问题,所以商标转让是铁板钉钉的事情,唯冠的拖延并不会给苹果造成多大障碍。

       但接下来,唯冠惊喜的发现(严格的说,估计是唯冠的债权人尤其是银行惊喜的发现{:soso_e113:} ),苹果在全球最重要的市场之一的中国,ipad商标的持有人并不是唯冠集团(唯冠控股、唯冠电子有限公司),而是一个独立法人即深圳唯冠。之前的转让协议是在台湾签署的,并且约定适用香港法律,并由香港法院管辖(这也是个败笔,这种排他约定,导致这份协议无法在中国法院作为诉讼标的提交,因此很难让中国法院对此份协议的效力进行认定,而香港法院的判决也不可能在中国大陆有任何效力,尤其是涉及商标转让这种涉及政府权力范围的事情。所以我甚至认为如果没有这种排他条款,苹果拿着这份协议在中国法院起诉,胜算还更大些),协议上的转让方明确为唯冠集团,并无一言涉及深圳唯冠。于是唯冠认为其在中国的商标并没有转让给苹果,并开始了目前媒体上闹的沸沸扬扬的维权行动。估计苹果在签署协议的时候并没有对中国法律进行深入了解,而是想当然认为协议的范围肯定包括中国,但殊不知中国的商标法律是有其独特的地方。在中国,商标权并非绝对的私权,国家有一定的干预能力,再加上中国凡是需要政府部门登记或者备案的程序,绝大多数都无法将政府完全排除在外,因此尽管转让协议上的授权方的法定代表人杨荣山也是深圳唯冠的法定代表人,但由于当时出具的授权书从形式上看与深圳唯冠毫不相干,所以最终深圳法院认定该协议对深圳唯冠没有约束力。至于苹果提到的谈判过程中的表见代理(即可以推定协议的谈判人能够代表深圳唯冠的真实意思,因此协议也是深圳唯冠的真实意思),在中国看来几乎是个笑话,我相信任何对中国法律体系有一定了解的人,都知道这种在中国法律看来近乎儿戏的谈判过程(估计苹果当时为了掩饰意图所以谈判很简单,而且主要的谈判途径都是ip公司的邮件,从法庭证据看,在谈判过程中双方甚至都没有怎么见面)几乎没有什么可能会构成表见代理(或者说的严谨一点,法院要根据目前苹果的证据来认定表见代理是需要承担很大风险的)。苹果最终因为自己对中国法律的不了解而吃瘪了,不过也算是报应,谁叫丫一开始也没安好心呢。

      当然这事还没完,苹果紧锣密鼓的提起了二审,不过我个人估计很悬。除非丫的工作真做的足够了。而唯冠得理不饶人,在上海要求法院对ipad下禁止令并起诉苹果上海要求赔偿。不过由于上海法院的谨慎而没有得逞(有人认为这是政治干涉,但实际上对上海法院而言,此时做出明确的裁判风险太大,如果支持唯冠的诉请,万一唯冠和苹果在深圳关于商标权争议的二审苹果嬴了,那苹果因为之前被禁止销售而导致的巨额损失会让法院面临空前压力;而如果直接认定苹果可以直接销售,则一旦广东高院维持原判,法院就面临错判的指责。所以最好的做法就是像现在一样,驳回禁止令,中止诉讼,静待广东高院的二审结果)。目前苹果其实有两条路可以选择,一条是和唯冠谈判,出一笔钱满足唯冠,买下ipad在中国的商标。另一条路就是千方百计的拖延审理过程(在大部分国家只要愿意付出代价,把案子的审理期间拖上很长一段时间没有什么问题。),唯冠现在已经在破产清算的边缘,这个案子拖个三五年乃至七八年,估计唯冠不一定陪的起。不过苹果目前的态度异常强硬,看来是打算走后一条路,当然也可能苹果神通广大二审让广东高院改判{:soso_e120:}

       看到网上有挺唯冠的有挺苹果的,由于苹果用户众多,果粉所在多有,所以骂唯冠唯利是图的声音很大。但按照我的看法,这不过是场狗咬狗的戏码而已,大家还是稍安勿躁,搬着板凳看戏吧。

   判决全文http://tech.qq.com/a/20120220/000143.htm#p=2

看了LZ的帖子知道狗咬狗的原因了!
我认为商标是深圳冠维的 这和哪个公司大 哪个产品有名 没什么关系

苹果既然要进入中国市场 就得按照中国的游戏规则来

苹果可以改个产品名字 进入中国市场
因为这个帖子升上校了,纪念一下
为什么要比喻成狗呢?再正常不过的商业行为而已
是台商注册的商标吧?他们玩这个很在行啊。
估计拖时间没啥用吧?唯冠的债权人能继续追苹果赔偿么?网上大部分是喷嘴,也不排除苹果在华利益商家在舆论上搅浑水
唯冠竟然欠银行那么多钱,银行的要不回来钱,估计许多头头的位置不保,所以狮子大开口了
汉王的I-phone商标卖了365万美元。唯冠还是照这个价格和apple谈吧
问问lz,如果apple的ipad在中国市场直接改名的话,需要赔多少钱?承担什么责任
二审后apple还可以继续上诉吗?

lixiaoyong 发表于 2012-2-24 18:37
唯冠竟然欠银行那么多钱,银行的要不回来钱,估计许多头头的位置不保,所以狮子大开口了
汉王的I-phone商标 ...


二审不能上诉了,只可以申诉!而且只可以去最高人民法院了!二审是在广东高级人民法院。
lixiaoyong 发表于 2012-2-24 18:37
唯冠竟然欠银行那么多钱,银行的要不回来钱,估计许多头头的位置不保,所以狮子大开口了
汉王的I-phone商标 ...


二审不能上诉了,只可以申诉!而且只可以去最高人民法院了!二审是在广东高级人民法院。
商标三年不使用就注销了。
在大部分国家只要愿意付出代价,把案子的审理期间拖上很长一段时间没有什么问题。),

不赞成这句,唯冠背后5大银行不是吃素的
lixiaoyong 发表于 2012-2-24 18:37
唯冠竟然欠银行那么多钱,银行的要不回来钱,估计许多头头的位置不保,所以狮子大开口了
汉王的I-phone商标 ...

1.改名会付出极大成本,像ipad这种知名度很高的产品,估计怎么也得上千万
2.之前的销售行为假如被认定侵权,以中国的法律,会面临巨额罚单,也就是经营额三倍以下
3.赔偿以侵权方的利润和被侵权方损失由法院裁定。
算下来,苹果的代价怎么也得数以亿计


- 发送自我的 iPhone 大板凳应用
八月·枫无痕 发表于 2012-2-25 02:13
在大部分国家只要愿意付出代价,把案子的审理期间拖上很长一段时间没有什么问题。),

不赞成这句 ...

实际上我更看好苹果,除非这段时间中美之间有什么大的冲突,需要tg在经济上给美帝脸色,否则苹果后面会站着美国政府和中国的一些地方政府---比如深圳政府,别忘了富士康是苹果的主要供应商,ipad出问题丫也不好过----而银行后面站的人分量轻的多。况且这种影响巨大,在欧美也会得到关注的案子,二审也会倾向谨慎,一般都是有多久拖多久


- 发送自我的 iPhone 大板凳应用
zhepro 发表于 2012-2-24 03:18
我认为商标是深圳冠维的 这和哪个公司大 哪个产品有名 没什么关系

苹果既然要进入中国市场 就得按照中国 ...
貌似从apad到zpad都被人注册了,除非他不用pad
预感最后会以某种形式的喜剧收场
deam 发表于 2012-2-24 21:18
商标三年不使用就注销了。

说是这么说,但实际操作中没那么简单,且不说唯冠的ipad的确有实际产品,就算没有,要想搞点使用证据也很容易,原因你懂的。
退一步讲,撤销程序如果投入一定成本的话,拖个几年问题也不大


- 发送自我的 iPhone 大板凳应用
zhepro 发表于 2012-2-24 16:18
我认为商标是深圳冠维的 这和哪个公司大 哪个产品有名 没什么关系

苹果既然要进入中国市场 就得按照中国 ...
除了IPAD,A--ZPAD在中国大陆已被抢注。
苹果的商标设计不吉利,明显提示各路大神咬一口。
为什么要说狗咬狗呢?事实确凿!就是苹果侵权嘛!应当禁止销售苹果ipad侵权商标产品,全部下架并赔偿唯冠损失。
tone_teq 发表于 2012-2-26 10:02
苹果的商标设计不吉利,明显提示各路大神咬一口。
你该去二楼啊,人才:D
oo7yjg 发表于 2012-2-25 19:04
deam 发表于 2012-2-24 21:18
商标三年不使用就注销了。
似乎唯冠出示的证据被苹果追着打,因为无法提供有效的销售证明、销售许可等文件。
就算他是个狗娘养的,也是我们的狗娘养的。。
哪国人说的来着?
deam 发表于 2012-2-26 12:22
似乎唯冠出示的证据被苹果追着打,因为无法提供有效的销售证明、销售许可等文件。
       你有商标局正在审核的唯冠ipad撤销案件的资料?否则怎么会知道唯冠无法提供有效的销售证明、销售许可(商标局的撤销程序是内部程序,除了最终结果公开外,其他细节外人无从得知)?而且这一点即使成立,也不存在唯冠被苹果追着打的问题,因为就算这个商标被撤销,也不会当然属于苹果,而是属于在后的最先申请人。
        我在前帖里提到的所谓不好操作,大概说的太隐晦了,你没明白。在商标这个行当里,想要做伪证提供使用证据还是相对容易的,只要商标持有人道德底线足够低。毕竟在这里提供伪证没什么严重的法律后果。
        另外,按照规定,商标被商标局撤销后,原所有权人可以向商评委申请复审,对复审结果不服的还可以提起行政诉讼,一审二审拖下来,如果有心的话,折腾个五六七八年毫无压力。而在撤销最终成为定论之前,那个争议商标都是有效的,原所有权人照样可以以此行使相应的权力。

德粉碎 发表于 2012-2-26 13:17
就算他是个狗娘养的,也是我们的狗娘养的。。
哪国人说的来着?


唯冠不算我们的狗娘养的吧?丫是台湾地区的企业;P
德粉碎 发表于 2012-2-26 13:17
就算他是个狗娘养的,也是我们的狗娘养的。。
哪国人说的来着?


唯冠不算我们的狗娘养的吧?丫是台湾地区的企业;P
oo7yjg 发表于 2012-2-27 10:22
唯冠不算我们的狗娘养的吧?丫是中华民国的企业
算吧,萌国的那个不是已经被苹果摆平了么。。这个不是深圳的么?
德粉碎 发表于 2012-2-27 11:04
算吧,萌国的那个不是已经被苹果摆平了么。。这个不是深圳的么?
不是,他的投资方就是台湾的唯冠,他的登记资料在企业类型上写的是“外国法人独资”(按照我们国家工商管理划分,港澳台投资也算外资)
在TG基本可以不用旷日持久的诉讼战了, 等着看消息。
今天本案二审在广东高院开庭,速度很快啊。难道苹果没做公关或者公关失败?
deam 发表于 2012-2-24 21:18
商标三年不使用就注销了。
撤三的话得将近2年多的时间才能有结果,再加上撤三复审、诉讼,耗时间也能耗上5、6年。
桃潭人家 发表于 2012-2-26 11:37
为什么要说狗咬狗呢?事实确凿!就是苹果侵权嘛!应当禁止销售苹果ipad侵权商标产品,全部下架并赔偿唯冠损 ...
《关于当前经济形势下知识产权 审判服务大局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妥善处理注册商标实际使用与民事责任承担的关系,使民事责任的承担有利于鼓励商标使用,激活商标资源,防止利用注册商标不正当地投机取巧。请求保护的注册商标未实际投入商业使用的,确定民事责任时可将责令停止侵权行为作为主要方式,在确定赔偿责任时可以酌情考虑未实际使用的事实,除为维权而支出的合理费用外,如果确无实际损失和其他损害,一般不根据被控侵权人的获利确定赔偿;注册人或者受让人并无实际使用意图,仅将注册商标作为索赔工具的,可以不予赔偿;注册商标已构成商标法规定的连续三年停止使用情形的,可以不支持其损害赔偿请求。
柴旭大王 发表于 2012-2-29 14:54
《关于当前经济形势下知识产权 审判服务大局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妥善处理注册商标实际使用与民事责任承 ...
所以苹果如果败诉,民事赔偿不是大头,真正的大头估计是各地蜂拥而上的罚款:D
oo7yjg 发表于 2012-2-27 12:19
不是,他的投资方就是台湾的唯冠,他的登记资料在企业类型上写的是“外国法人独资”(按照我们国家工商管 ...
不管了,就当ww是俺们一个省了
支持利用此事打击苹果,这个对美国对我们诸多不合理反倾销的正当合法的报复.
oo7yjg 发表于 2012-3-1 09:01
所以苹果如果败诉,民事赔偿不是大头,真正的大头估计是各地蜂拥而上的罚款
罚款也不能有多少,知识产权的案子就是这样,谁起诉谁吃亏。要是指望打官司挣钱那肯定赔
柴旭大王 发表于 2012-3-1 11:20
罚款也不能有多少,知识产权的案子就是这样,谁起诉谁吃亏。要是指望打官司挣钱那肯定赔
很多,你不了解我们国家工商系统的运作体系:D
有ipad销售的城市至少数百家,每个城市以十万计就是上千万,万一哪几个核心城市发飙要以非法经营额来计算,那以苹果在中国ipad出货量算的话,保守估计罚个几十亿毫无压力;P
苹果手里有几千亿美刀现金,给围观一两个亿和解算了,做生意不能为富不仁
哈,了解工商系统的人还蛮多的.听说工商都在等广东高院的判决,非法经营额三倍以下的罚款,北京工商不是已经下了处罚决定书了嘛,不过因为广东起诉的事,所以也在等.
看来会是闹剧{:soso__10716906846424611962_4:}
苹果大意了,着什么急啊。
tone_teq 发表于 2012-2-26 10:02
苹果的商标设计不吉利,明显提示各路大神咬一口。
哥们,你这个是正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