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方专家:《反恐法》拟明确解放军可跨境反恐!!!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9 02:58:45


香山论坛议题之一就是亚洲地区的反恐合作。据中方代表透露,全国人大正在制定的《反恐怖主义法》草案将首次明确,军队武警可以跨境执行反恐任务。

随着国际恐怖主义回潮,恐怖袭击的问题在非洲、欧美国家以及新兴市场国家越来越突出,而反恐合作也逐步成为国际社会的共识。据中国军方专家透露,目前全国人大正在制定《反恐怖主义法》草案对军队武警反恐的责任任务做出明确规定,并首次提出,经过各方协商批准,可以跨境执行反恐任务。

军科院战争理论和战略研究部研究员陈舟:“根据有关国家的协议,经过中央军委的批准,军队、武警可以跨境执行反恐任务,这个应该说是在法律上做了明确,如果这部法律经过人大最后审议通过的话,将规范我们军队、武警在国际反恐的合作。”

陈舟认为,在目前的国际反恐合作中,以打击“三股势力”为初衷的上合组织发挥了非常重要作用,到目前为止,已经进行了10次多边双边的联合反恐军事演习。但上合组织的反恐工作还需要进一步加强机制建设,信息共享。

http://news.ifeng.com/a/20141121/42538758_0.shtml

香山论坛议题之一就是亚洲地区的反恐合作。据中方代表透露,全国人大正在制定的《反恐怖主义法》草案将首次明确,军队武警可以跨境执行反恐任务。

随着国际恐怖主义回潮,恐怖袭击的问题在非洲、欧美国家以及新兴市场国家越来越突出,而反恐合作也逐步成为国际社会的共识。据中国军方专家透露,目前全国人大正在制定《反恐怖主义法》草案对军队武警反恐的责任任务做出明确规定,并首次提出,经过各方协商批准,可以跨境执行反恐任务。

军科院战争理论和战略研究部研究员陈舟:“根据有关国家的协议,经过中央军委的批准,军队、武警可以跨境执行反恐任务,这个应该说是在法律上做了明确,如果这部法律经过人大最后审议通过的话,将规范我们军队、武警在国际反恐的合作。”

陈舟认为,在目前的国际反恐合作中,以打击“三股势力”为初衷的上合组织发挥了非常重要作用,到目前为止,已经进行了10次多边双边的联合反恐军事演习。但上合组织的反恐工作还需要进一步加强机制建设,信息共享。

http://news.ifeng.com/a/20141121/42538758_0.shtml
明犯强汉者,虽远必诛!
法律准备?不用遮遮掩掩的跨境演习了
我艹,早该如此,虽然早就如此。有点拗口
明犯强汉者,虽远必诛!
明犯强汉者,虽远必诛!!!
好事儿, 反华恐怖组织的老巢不安全了。
明犯强汉者,虽远必诛
中国的法律总是姗姗来迟
一些小说里的YY场景可以实现了?
   
   小说中经常看到某特种大队 什么狼牙~龙组之类的  跨境剿匪斩首
明犯强汉者,虽远必诛!
这个必须支持!
明犯强汉者,虽远必诛!
这个确实给力,来两次漂亮的突击行动或者斩首行动什么的,提升下部队的士气也是很好的。
我觉得任何时候出来都不迟,只有实力匹配了才行不然出来还是个笑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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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穷匕现。
图穷匕现。
看你回复再看你ID我就释然了。
宜悬头槁街蛮夷邸间,以示万里,明犯强汉者,虽远必诛!
明犯强汉者,虽远必诛!
其实应该早就出去干过不少活了
只不过现在要正规化,公开化
明着警告米爹了,CIA设立在阿富汗和巴基斯坦那些窝点,小心一点,不然连你的米爹教头一起干掉
clamp 发表于 2014-11-21 19:02
中国的法律总是姗姗来迟
正当其时,实际上是为阿富汗准备的。到不一定真去阿富汗,但是巴基斯坦和上合国家是要去的。
这个绝对可以有。支持。要让这些恐怖分子无藏身之地。
这个是冲着阿富汗去的。想必也要为上合吸收阿富汗为成员国做准备。
某大队出去终于不要扭扭捏捏了
clamp 发表于 2014-11-21 19:02
中国的法律总是姗姗来迟
没有金刚钻别揽瓷器国。天朝军力才刚刚步入正轨没多少年。
依法办事,合情又合法。
兔子开始呲牙了
带上无人机,152的重炮,发现目标,打完一个基数,再去抓俘虏,可以有效减少伤亡,拉动内需。
我就敢说,这又是扯J B蛋的专家胡说八道,谈法不懂法。如果真的在《反恐法》里规定可以越境打击,那就可以把人大法工委的拉出来都给毙了!!!日本、美国之所以有海外出兵法案,那是因为他们海外用兵存在法律障碍,尼玛中国存在这种法律障碍吗!党指挥枪,而不是“法”指挥枪。军委一声令下,那个还敢讨论是否合法?法工委傻 X会脱了裤子放屁。
这种扯 淡的专家根本不懂法,要真这么立法了,不但不便利于反恐,反而是让越境打击畏首畏尾。
柴旭大王 发表于 2014-11-21 21:51
我就敢说,这又是扯J B蛋的专家胡说八道,谈法不懂法。如果真的在《反恐法》里规定可以越境打击,那就可以 ...
真的不懂你的思维逻辑。。。
和平共处五项基本原则呢
名正言顺,顺势而为。
不但要明确军队武警可以跨境执行反恐任务,还要明确可以用恐怖手段对付恐怖分子,这就叫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
早该这样了,主动出击
藏不住了,只好现身了.同TG的大陆军对攻?只有死的份,
明犯强汉者,虽远必诛!
犯我华夏者,虽远必诛
跨境反恐,中国成最大输家
调而不戏 发表于 2014-11-21 22:29
真的不懂你的思维逻辑。。。
一般稍微正经点法学院大一的学生都知道法律在什么时候不适用。战争、反恐、越境打击本来就不该在法律里白纸黑字的写着。中国对海外出兵没有法律障碍限制,根本就没必要在法律中弄出这么一个条款来。这个条款不但不利于越境打击,反而还会造成法律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