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砸花农10万盆花 法院判违法但无赔偿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9 05:17:18
城管砸花农10万盆花 法院判违法但无赔偿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1月19日  南方都市报  
花场被砸得一片狼藉。南都记者霍健斌摄(资料图片)

  租来土地建设花场,却被城管部门强拆,数万盆簕杜鹃被砸毁,事主陈先生起诉深圳市城管局、公明街道办、光明新区建筑工务和土地开发中心等三部门赔偿损失300余万元(详见2011年12月18日南都报道)。昨日,南都记者了解到,宝安区人民法院判决认为,深圳市城管局拆除花场花木行为违法,但认为陈先生被毁花木不属于合法收益,不受国家赔偿法保护,没有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
  法院:城管拆除花木属违法
  这场纠纷持续了近两年时间,终于有了结果。昨日,南都记者看到宝安区人民法院对陈先生起诉深圳市城管局等单位行政违法和索取赔偿做出两个判决,判决书介绍,深圳市城管局发现公明街道TFT项目用地范围存在搭建临时建筑物的违法行为后,向业主发出《责令停止(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后又做出《强制拆除决定书》,决定强制拆除违法搭建的临时构筑物。
  判决书表示,深圳市城管局做出强拆决定拆除的是擅自搭建的临时建筑物,并未针对涉案土地上的花木,但他们在强制拆除过程中一并拆除了涉案土地上的花木,超出了《强制拆除决定书》决定拆除的范围。而且做出《强制拆除决定书》时未查明违法行为人,《强制拆除决定书》针对的行政相对人不明确,《强制拆除决定书》收件人拒签,没有查明收件人身份,不能确认《强制拆除决定书》已送达行政相对人。
  判决书认为,深圳市城管局于2011年3月16日拆除陈先生花场花木的行政强制行为违法,驳回陈先生其它诉讼请求。
  事主:赢了官司输了钱
  终于有了判决,但陈先生却高兴不起来,他说自己表面上赢了官司,但实际上是白费工夫。在起诉深圳市城管局等部门行政违法的同时,他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然而法院并没有支持。
  宝安区人民法院认为陈先生明知道涉案土地为国有用地而违法租赁使用,违法占用国有土地经营花场栽种花木的权益不属于合法权益。虽然(2011)深宝法行初字第39号行政判决书确认深圳市城管局拆除花场花木的行政强制行为违法,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相关规定,只有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在受到侵害时才有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
  法院称,根据相关规定,陈先生权益来源不合法,不受国家赔偿法保护,没有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
  判决下来,陈先生称这个春节又过不好了,他们正准备上诉的事情。“我非常纳闷,他们拆搭建为什么连同我的10万余盆花一起毁掉,太粗暴了。”陈先生说,这块地约有18亩,上面培育了10万余盆簕杜鹃花等,损失惨重。陈先生对此表示气愤,他表示,自己当初也不知道这个土地是已经征为国有了,哪知道现在弄成这个结果,现在都不知道怎么办。
  城管:土地早就征为国有
  作为此案的被告方,深圳市城管局做出回应,他们并不承认自己的行政执法违法,而是认为是依法进行强制拆除。他们介绍,涉案土地在2006年就通过征地补偿程序征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属国有储备用地,陈先生的花场是属于违法占用了国有土地,对违法占地和违法搭建进行查处并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是属于他们的法定职权。
  他们表示,行政执法程序也是合法的,陈先生等拒不搬迁,严重影响了光明新区T FT—L C D项目实施,造成光明新区重大经济损失。   
  ■律师说法
  粗暴执法只会带来更多纠纷
  陈先生认为,现在法院的判决让人搞不懂,既然城管部门的粗暴执法已经被认定非法,那么为什么可以堂而皇之地非法,而没有相关处理呢?“当时粗暴执法的人为什么没有被处理?即使我们真的非法,难道就可以‘以暴制暴’?”陈先生表示,自己非常想不通,自己根本不知道土地是非法出租,现在法院这么判,他简直走投无路。
  对此,相关律师有自己的看法。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马成建议,陈先生继续上诉,寻求更高级别法院的支持。他说,如果陈先生不知道是非法租赁,那么他就是善意第三人,是无辜的,就像你买东西时买到赃物但你不知道一样。
  马成说,城管部门完全可以给陈先生等一定时间来处理盆景等,而不是粗暴地全部破坏,这种执法方式不可取,也值得执法部门去反思,粗暴的执法方式只会带来更多的纠纷,而人性化的执法才能赢得更多市民的心。
  采写:南都记者王成波



http://news.sina.com.cn/s/2012-01-19/110423825098.shtml

城管砸花农10万盆花 法院判违法但无赔偿http://www.sina.com.cn  2012年01月19日  南方都市报  
花场被砸得一片狼藉。南都记者霍健斌摄(资料图片)

  租来土地建设花场,却被城管部门强拆,数万盆簕杜鹃被砸毁,事主陈先生起诉深圳市城管局、公明街道办、光明新区建筑工务和土地开发中心等三部门赔偿损失300余万元(详见2011年12月18日南都报道)。昨日,南都记者了解到,宝安区人民法院判决认为,深圳市城管局拆除花场花木行为违法,但认为陈先生被毁花木不属于合法收益,不受国家赔偿法保护,没有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
  法院:城管拆除花木属违法
  这场纠纷持续了近两年时间,终于有了结果。昨日,南都记者看到宝安区人民法院对陈先生起诉深圳市城管局等单位行政违法和索取赔偿做出两个判决,判决书介绍,深圳市城管局发现公明街道TFT项目用地范围存在搭建临时建筑物的违法行为后,向业主发出《责令停止(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后又做出《强制拆除决定书》,决定强制拆除违法搭建的临时构筑物。
  判决书表示,深圳市城管局做出强拆决定拆除的是擅自搭建的临时建筑物,并未针对涉案土地上的花木,但他们在强制拆除过程中一并拆除了涉案土地上的花木,超出了《强制拆除决定书》决定拆除的范围。而且做出《强制拆除决定书》时未查明违法行为人,《强制拆除决定书》针对的行政相对人不明确,《强制拆除决定书》收件人拒签,没有查明收件人身份,不能确认《强制拆除决定书》已送达行政相对人。
  判决书认为,深圳市城管局于2011年3月16日拆除陈先生花场花木的行政强制行为违法,驳回陈先生其它诉讼请求。
  事主:赢了官司输了钱
  终于有了判决,但陈先生却高兴不起来,他说自己表面上赢了官司,但实际上是白费工夫。在起诉深圳市城管局等部门行政违法的同时,他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然而法院并没有支持。
  宝安区人民法院认为陈先生明知道涉案土地为国有用地而违法租赁使用,违法占用国有土地经营花场栽种花木的权益不属于合法权益。虽然(2011)深宝法行初字第39号行政判决书确认深圳市城管局拆除花场花木的行政强制行为违法,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相关规定,只有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在受到侵害时才有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
  法院称,根据相关规定,陈先生权益来源不合法,不受国家赔偿法保护,没有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
  判决下来,陈先生称这个春节又过不好了,他们正准备上诉的事情。“我非常纳闷,他们拆搭建为什么连同我的10万余盆花一起毁掉,太粗暴了。”陈先生说,这块地约有18亩,上面培育了10万余盆簕杜鹃花等,损失惨重。陈先生对此表示气愤,他表示,自己当初也不知道这个土地是已经征为国有了,哪知道现在弄成这个结果,现在都不知道怎么办。
  城管:土地早就征为国有
  作为此案的被告方,深圳市城管局做出回应,他们并不承认自己的行政执法违法,而是认为是依法进行强制拆除。他们介绍,涉案土地在2006年就通过征地补偿程序征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属国有储备用地,陈先生的花场是属于违法占用了国有土地,对违法占地和违法搭建进行查处并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是属于他们的法定职权。
  他们表示,行政执法程序也是合法的,陈先生等拒不搬迁,严重影响了光明新区T FT—L C D项目实施,造成光明新区重大经济损失。   
  ■律师说法
  粗暴执法只会带来更多纠纷
  陈先生认为,现在法院的判决让人搞不懂,既然城管部门的粗暴执法已经被认定非法,那么为什么可以堂而皇之地非法,而没有相关处理呢?“当时粗暴执法的人为什么没有被处理?即使我们真的非法,难道就可以‘以暴制暴’?”陈先生表示,自己非常想不通,自己根本不知道土地是非法出租,现在法院这么判,他简直走投无路。
  对此,相关律师有自己的看法。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律师马成建议,陈先生继续上诉,寻求更高级别法院的支持。他说,如果陈先生不知道是非法租赁,那么他就是善意第三人,是无辜的,就像你买东西时买到赃物但你不知道一样。
  马成说,城管部门完全可以给陈先生等一定时间来处理盆景等,而不是粗暴地全部破坏,这种执法方式不可取,也值得执法部门去反思,粗暴的执法方式只会带来更多的纠纷,而人性化的执法才能赢得更多市民的心。
  采写:南都记者王成波



http://news.sina.com.cn/s/2012-01-19/110423825098.shtml

合法使用暴力与非法侵占国家利益之间的矛盾
a1b2c3xin 发表于 2012-1-19 18:56
合法使用暴力与非法侵占国家利益之间的矛盾
应该说是非法使用暴力和非法占用土地吧。
城管非法使用暴力,所以法院判决城管败诉。但是花农非法占用土地,所以不需要赔偿。
我看这个判决挺合理的。
为什么不从谁手里租地找谁赔呢?
这种城管就是一群疯狗,搞不到好女人,也就只能靠破坏来获得快感了
红色俱乐部 发表于 2012-1-19 22:23
应该说是非法使用暴力和非法占用土地吧。
城管非法使用暴力,所以法院判决城管败诉。但是花农非法占用土 ...
以下判断建立在新闻报道完全正确的前提下

1. “判决书介绍,深圳市城管局发现公明街道TFT项目用地范围存在搭建临时建筑物的违法行为后,向业主发出《责令停止(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后又做出《强制拆除决定书》,决定强制拆除违法搭建的临时构筑物。”
-----  这部分暴力是合法的。

2. “宝安区人民法院判决认为,深圳市城管局拆除花场花木行为违法,但认为陈先生被毁花木不属于合法收益,不受国家赔偿法保护,没有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
----- “认为陈先生被毁花木不属于合法收益,不受国家赔偿法保护”,这部分说明非法利益不受法律保护
-----“宝安区人民法院判决认为,深圳市城管局拆除花场花木行为违法”, 这部分是针对违法占地而言的

3. “他们介绍,涉案土地在2006年就通过征地补偿程序征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属国有储备用地,陈先生的花场是属于违法占用了国有土地,对违法占地和违法搭建进行查处并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是属于他们的法定职权。
  他们表示,行政执法程序也是合法的,陈先生等拒不搬迁,严重影响了光明新区T FT—L C D项目实施,造成光明新区重大经济损失。”
----- “行政执法程序也是合法的,陈先生等拒不搬迁”,这部分说明被执行人陈先生是清楚自己的行为是违法的

4. “陈先生表示,自己非常想不通,自己根本不知道土地是非法出租”
----- 个人表示对陈先生的观点表示怀疑,在已经被通知到的情况下,不把盆景搬离,明知违法而坚持,想干嘛?

5. “相关律师有自己的看法”
----- 辩护律师的话可以直接忽视


个人觉得陈先生所拥有的相关花木的权益有两种,不应被简单认定全属“非合法权益”:

前提:陈先生明知相关土地无权被出租及用于花木种植:

1)合法权益:相关花木系陈先生合法财产购买而来,陈先生对其拥有相应物权,应受法律保护;
2)非合法权益:相关花木被移至上述非合法使用土地上进行培育,在其被移至该处直至被破坏之日,因其自然生长、修剪、人工培育而形成的增值部分权益,应属于不受法律保护的非合法权益。

据此,应由城管局就其超出授权范围的非法行为,独自承担并赔偿陈先生当初购买花木的费用,但购买后的增值部分的相关权益不受法律保护,不予赔偿。



个人觉得陈先生所拥有的相关花木的权益有两种,不应被简单认定全属“非合法权益”:

前提:陈先生明知相关土地无权被出租及用于花木种植:

1)合法权益:相关花木系陈先生合法财产购买而来,陈先生对其拥有相应物权,应受法律保护;
2)非合法权益:相关花木被移至上述非合法使用土地上进行培育,在其被移至该处直至被破坏之日,因其自然生长、修剪、人工培育而形成的增值部分权益,应属于不受法律保护的非合法权益。

据此,应由城管局就其超出授权范围的非法行为,独自承担并赔偿陈先生当初购买花木的费用,但购买后的增值部分的相关权益不受法律保护,不予赔偿。

a1b2c3xin 发表于 2012-1-19 22:46
以下判断建立在新闻报道完全正确的前提下

1. “判决书介绍,深圳市城管局发现公明街道TFT项目用地范围 ...
2. “宝安区人民法院判决认为,深圳市城管局拆除花场花木行为违法,但认为陈先生被毁花木不属于合法收益,不受国家赔偿法保护,没有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
----- “认为陈先生被毁花木不属于合法收益,不受国家赔偿法保护”,这部分说明非法利益不受法律保护
-----“宝安区人民法院判决认为,深圳市城管局拆除花场花木行为违法”, 这部分是针对违法占地而言的

这一段我也看不明白。。既然是针对违法占地而言,为什么法院判断为“行为违法”?
无所事事的痞子脾气都大
不是合法权益就不保护?法院判的是什么逻辑?这么说以后违法建筑被抢了或者烧了都不用赔偿??

话说帝都盘古大观楼顶的四合院之前被判是违建来着~~~
专用科学ID 发表于 2012-1-20 09:39
2. “宝安区人民法院判决认为,深圳市城管局拆除花场花木行为违法,但认为陈先生被毁花木不属于合法收益, ...
报道上没说清楚,所以只能判断是什么,没法判断为什么
zkf81 发表于 2012-1-20 14:38
不是合法权益就不保护?法院判的是什么逻辑?这么说以后违法建筑被抢了或者烧了都不用赔偿??

话 ...
不合法权益都用法律去保护,那还要法律干虾米?
违法租赁使用
==============
谁租给他的呢?
哪里来的不合法权益啊?
陈某对花的所有权是受国家保护的,占用了国有用地,完全可以罚款处理,采取破坏对方财务的措施,哪有不赔偿的道理。
又见城管拆迁,真不知道我们国家的城管在法律上是如何认定的,现在的城管,行驶的权力和对社会的影响类似于以前的维持会一类。
专用科学ID 发表于 2012-1-20 09:39
2. “宝安区人民法院判决认为,深圳市城管局拆除花场花木行为违法,但认为陈先生被毁花木不属于合法收益, ...
花场花木的所有权不属于国家

可以强拆违法占地上的附属建筑物,但应该通知陈先生在一定期限内将花木等移植
lgmark 发表于 2012-1-20 22:13
又见城管拆迁,真不知道我们国家的城管在法律上是如何认定的,现在的城管,行驶的权力和对社会的影响类似于 ...
城管都是零时工,你懂的
xhjc114 发表于 2012-1-20 23:08
花场花木的所有权不属于国家

可以强拆违法占地上的附属建筑物,但应该通知陈先生在一定期限内将花木等 ...
收到,thx
不论谁对谁不对, 为什么要破坏财物, 这是资源的浪费. 如果合法,可以合法没收,合法拍卖.

温白皮 发表于 2012-1-21 09:57
不论谁对谁不对, 为什么要破坏财物, 这是资源的浪费. 如果合法,可以合法没收,合法拍卖.
一群狗而已,见到什么都上去咬一阵爽两把再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