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当时存了2000元,银行说20年到期后能变成9万多元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5/02 02:32:59
1989年7月,中国农业银行青县支行面对储户推出了“生活基金”储蓄业务,称存入的钱可高息保值。“我当时存了2000元,银行说20年到期后能变成9万多元。”河北青县储户骆先生说。然而,当2009年这笔钱到期后,银行方面却以利息太高、存期太长,不符合央行规定为由,拒不兑现。
  储户:利息高银行不认账
  骆先生说,当时自己正好做生意,手里有些积蓄,而他的儿子又小,便想给孩子存一笔钱,等20年后取出来正好可以给孩子做大学学费。于是,骆先生一次存入了2000元钱,并选择了最长的存期20年。“银行给了我一张《“生活基金”储蓄可得利息一览表》,按照上面的计算方式,我这2000元20年到期后,应得9万余元。”骆先生说,但是等到2009年9月这笔钱到期,他拿着存单去银行取款时,却被告知此款不予兑现,理由是这张存款单的办理违反了有关规定,一是利息太高不符合央行规定,二是国家规定的存期最长为5年,没有20年。“我白纸黑字的存单上扣着农行的公章,不符合规定为什么这么多年不通知我把钱取出来,现在到期了又不兑现,这不是霸王条款吗?”骆先生气愤地说。
  无独有偶,青县储户胡女士也有相同的遭遇。1989年9月,胡女士的父亲也为她办理了该项业务,存入了600元,存期也是20年,按照银行当时给出的一览表,这笔钱到期后本息应为2万余元。“那时600元可是父亲一年半的工资啊,我家再困难父亲也没动这笔钱,就想着等我长大了再拿出来,没想到现在银行竟然不认账了。”胡女士说。
  农行:央行规定不能违反
  骆先生和胡女士曾就此事找到农行青县支行交涉,银行对1989年开展的“生活基金”储蓄业务一事予以认可,也表示央行出台的规定是他们存款之后的事,但坚持表示不能违反央行的规定,只能将20年存期分成四个5年定期并采取到期转存的方式计算本息。“最后算出来,给骆先生9000多元,给我2000多元,只相当于当初约定的十分之一。”胡女士说,当年的600元是父亲一年半的工资,20年后这2000元只相当于自己一个月的工资,这笔钱存的不但不保值,还严重缩了水。
  1月10日10时许,记者联系了农行青县支行办公室,一位工作人员解释,银行方面也愿意维护储户的利益,但央行的规定摆在那儿,谁也不敢违反。“银行不是没有钱,也愿意把钱给储户,但是上级有文件,如果上面来查,我们没法交代。”
  律师:银行没有理由赖账
  胡女士说,为了讨要说法,她和骆先生将农行青县支行起诉至青县人民法院,要求农行方面履行存款合同义务。“法院虽认定我们和农行之间的储蓄存款合同合法有效,但却不支持我们,最后判农行支付我们2000多元和9000多元。”胡女士说,日前他们已向沧州中院提起上诉。
  律师皮德智表示,储户与银行之间是合同关系,合同只有在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才是无效的。“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通知或规定,是在储户办理存款业务之后,而且规定只对内部各金融机构有效,不能影响第三方即储户的利益。所以,农行青县支行没有理由不如数兑现。”皮德智律师说。
http://www.cnr.cn/shouyedifangxi ... 113_509054190.shtml1989年7月,中国农业银行青县支行面对储户推出了“生活基金”储蓄业务,称存入的钱可高息保值。“我当时存了2000元,银行说20年到期后能变成9万多元。”河北青县储户骆先生说。然而,当2009年这笔钱到期后,银行方面却以利息太高、存期太长,不符合央行规定为由,拒不兑现。
  储户:利息高银行不认账
  骆先生说,当时自己正好做生意,手里有些积蓄,而他的儿子又小,便想给孩子存一笔钱,等20年后取出来正好可以给孩子做大学学费。于是,骆先生一次存入了2000元钱,并选择了最长的存期20年。“银行给了我一张《“生活基金”储蓄可得利息一览表》,按照上面的计算方式,我这2000元20年到期后,应得9万余元。”骆先生说,但是等到2009年9月这笔钱到期,他拿着存单去银行取款时,却被告知此款不予兑现,理由是这张存款单的办理违反了有关规定,一是利息太高不符合央行规定,二是国家规定的存期最长为5年,没有20年。“我白纸黑字的存单上扣着农行的公章,不符合规定为什么这么多年不通知我把钱取出来,现在到期了又不兑现,这不是霸王条款吗?”骆先生气愤地说。
  无独有偶,青县储户胡女士也有相同的遭遇。1989年9月,胡女士的父亲也为她办理了该项业务,存入了600元,存期也是20年,按照银行当时给出的一览表,这笔钱到期后本息应为2万余元。“那时600元可是父亲一年半的工资啊,我家再困难父亲也没动这笔钱,就想着等我长大了再拿出来,没想到现在银行竟然不认账了。”胡女士说。
  农行:央行规定不能违反
  骆先生和胡女士曾就此事找到农行青县支行交涉,银行对1989年开展的“生活基金”储蓄业务一事予以认可,也表示央行出台的规定是他们存款之后的事,但坚持表示不能违反央行的规定,只能将20年存期分成四个5年定期并采取到期转存的方式计算本息。“最后算出来,给骆先生9000多元,给我2000多元,只相当于当初约定的十分之一。”胡女士说,当年的600元是父亲一年半的工资,20年后这2000元只相当于自己一个月的工资,这笔钱存的不但不保值,还严重缩了水。
  1月10日10时许,记者联系了农行青县支行办公室,一位工作人员解释,银行方面也愿意维护储户的利益,但央行的规定摆在那儿,谁也不敢违反。“银行不是没有钱,也愿意把钱给储户,但是上级有文件,如果上面来查,我们没法交代。”
  律师:银行没有理由赖账
  胡女士说,为了讨要说法,她和骆先生将农行青县支行起诉至青县人民法院,要求农行方面履行存款合同义务。“法院虽认定我们和农行之间的储蓄存款合同合法有效,但却不支持我们,最后判农行支付我们2000多元和9000多元。”胡女士说,日前他们已向沧州中院提起上诉。
  律师皮德智表示,储户与银行之间是合同关系,合同只有在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才是无效的。“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通知或规定,是在储户办理存款业务之后,而且规定只对内部各金融机构有效,不能影响第三方即储户的利益。所以,农行青县支行没有理由不如数兑现。”皮德智律师说。
http://www.cnr.cn/shouyedifangxi ... 113_509054190.shtml
我觉得正确的做法是承认合同有效,损失由中国农业银行青县支行自行承担,其决策人很可能要承担刑事责任
09年的案子。
当年的2000不知道和现在的购买力有什么差别
国家赖账是最简单的理由,法制苍白啊
法律法规如果没有特殊规定,应该都是不溯及以往的吧
合同成立只要不违反当时的法律法规,应该得到保护


89年的2000天朝币可值钱啦.那时在魔都的爸爸才月薪800,现在像爸爸当年同等职位的都能拿15000了.  1美元也才换5.5的天朝币

89年的2000天朝币可值钱啦.那时在魔都的爸爸才月薪800,现在像爸爸当年同等职位的都能拿15000了.  1美元也才换5.5的天朝币
9527周 发表于 2012-1-13 13:57
当年的2000不知道和现在的购买力有什么差别
那时肉几毛一斤   89就有2000存款这么有钱
zhj0551 发表于 2012-1-13 14:53
那时肉几毛一斤   89就有2000存款这么有钱
昨天去超市,我们西安的德懋恭水晶饼都17.9了。记的我上五六年前好像猜不到十块
9527周 发表于 2012-1-13 15:00
昨天去超市,我们西安的德懋恭水晶饼都17.9了。记的我上五六年前好像猜不到十块
早上10快都吃不饱
那时在外地上高中,每月花不到五十元
zhj0551 发表于 2012-1-13 14:53
那时肉几毛一斤   89就有2000存款这么有钱

89年,杭州菜场肉价在1元到2元每斤之间.
刚刚过了87/88那几年高通帐,哪里还有几毛钱的肉.

那时2000元也不少了.
按现在的利率算,也应该给储户5000元左右。
记得92年家里买的彩色电视机花了3000元。。。。。。
中南海万金油 发表于 2012-1-13 15:44
记得92年家里买的彩色电视机花了3000元。。。。。。
你最狠。
貌似电视机并不是跌的最多的,电脑才是。但是现在要找到286还真不容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