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24年前千元存款到期 本息11万银行只给5千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9 05:02:27
曹女士展示母亲王女士24年的1000元定期存款单。存款到期后曹女士去银行“如约”兑付时,银行告知只能结算近5000元的本息金本报记者赵航摄

  24年前存的1000元定期,按银行说法,24年后可得本息11万元。可当这笔钱今年到期时,本息却变成了近5000元。

  最近,湖北、河南、吉林、安徽、陕西等地接连曝出“存单缩水”事件。近年来,银行业不断加大自身改革,服务水平不断提高,社会形象日益改善。但为何每当一些银行与储户出现矛盾时,利益的天平往往偏向银行一方倾斜?银行能否改一改“霸气思维”?

  事件

  当时月工资仅80 她凑出2000存了

  最近,湖北省丹江口市民盛忠奎特别郁闷。因为1989年9月,他在当地建行办理两张1000元积蓄,今年到期后本息共22万元。当他到银行取款时却被告知,存单已失效,只能兑现8400元。其实,在24年前办理类似“翻百倍”储蓄业务的人很多。据了解,仅在丹江口市就有70多人。陕西也有类似情况。

  1989年9月,王女士路过西安城西枣园路时,看到附近建行营业厅门口竖着一份海报。“大概就是说,办理定期存款,期限24年,存款1000元收益是11万元。但必须存24年,期间不能取。”当时,王女士一个月的工资才80元。“突然有一个投资项目能将1000元在24年后变成11万,我连想都不敢想。”王女士下了狠心,拿出2000元为自己的两个女儿分别办理24年1000元定期存款业务。她觉得眼前苦一些无所谓,等到这笔钱到期,至少女儿将来有了生活保障。

  张女士也是1989年9月在枣园路附近的建行营业厅看到宣传海报后凑了1000元存了。“这事要是风险投资人给我说,我连信都不信。可这是国有银行的承诺,谁能不信呢?”

  今年9月26日,张女士这笔存了24年的1000元定期存款到期。一大早她带着银行卡和泛黄的存单,去枣园路附近的建行营业厅,但她没有如愿地领出11万元本息。营业厅工作人员让她和上级单位劳动路支行联系,而建行劳动路支行的相关负责人计算出的本息只有近5000元,王女士两份1000元存款到期后也只能领到本息近1万元。

  回应

  银行:该类存款早被央行叫停

  昨日,记者和两位储户再次来到了建行劳动路支行,银行称24年前确实有“存1000元24年定期,到期后本息11万元”的项目,但该项目早已被央行叫停。目前按照政策,这1000元的定期存款,本息不到5000元。该行工作人员并未告诉记者本息的具体算法,但他们也表示,目前正在统计此事涉及的储户人数,将第一时间上报给上级单位,积极协调处理此事。

  释疑

  本息11万怎么缩水成5000元?

  好几个存款期限组合算出来的

  记者查阅资料发现,1988年下半年,我国出现通货膨胀,物价上涨幅度超过储蓄存款利率,形成了存款负利率。从1988年9月起,银行开办人民币长期保值储蓄存款业务。为争夺存款资源,各家银行开展竞争,甚至开办超长期存款,最长的达到30年。但由于保值储蓄利率偏高,开办程序不一,为避免混乱,央行又于1989年10月紧急叫停超长期保值储蓄业务,要求各银行进行清理。

  “当时信息传播落后,一些储户都不知道这一业务取消的信息。此外,当时储户个人信息登记不全也使得银行无法及时联系到储户,最终造成现在的问题。”一位业内知情人士告诉记者。

  据该人士介绍,1993年《储蓄管理条例》实施,最长存款期限8年也被叫停,改为最长期限为5年。这笔24年的超长期存款目前实际上是,先存了8年定期后本息合计转存为三个5年定期,最后是一个1年定期。24年期存款总计按照“8年+3×5年+1年”的存款期限组合分段计息;同时,各阶段的本息合计按照自动转存方式,转存到下一个存款周期。

  “在此期间央行多次降息,直接影响了这些储户收益。”该人士称。

  银行与储户的合同是否有效?

  律师:银行不能单方认定存单无效

  陕西浩公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小东说,银行与储户之间是平等的合同关系,储户手里的存单其实就是合同。银行享有1000元存款长达24年的使用权,储户则享有24年后的收益。

  “即便是央行叫停此业务,建行也应及时通知储户,未能及时通知储户造成的后果应由银行承担。如今24年的高息存款所造成的风险也应由银行承担。”赵小东说,“银行不能将责任推给国家政策,更不能以当时通讯不发达未能通知到储户为由,单方终止了合同。毕竟当初人口流动小,通讯地址反而更容易联系储户。”“但银行要无条件服从于国家政策调控,终止这项业务也是受国家政策的规定。此事还需要银行积极和储户协商解决,而非使用霸王条款,按照现有规定支付储户低利率的本息,给储户带来不必要损失。”

  储户能否按合同取得应有的收益?

  专家建议银行可以仍以保值对待

  西安交通大学投融资研究所所长、经济与金融学院教授余力称:“央行叫停超长期保值存款,只是银行内部的规定,它并不能超越《合同法》规定。当年保值储蓄是为了缓解物价涨幅过快,多家银行推出了超长期保值存款。这件事银行方面失算于物价并未出现连续高幅上涨的情况。”余力说:“如今让银行向这些储户支付承诺的11万元本息,确实因为金融政策的改变难以实现,但基于合同法的规定,以及银行业服务宗旨,可以折中处理。”

  余力建议,当年1000元属于保值存款,有保值的属性。24年后也应按照物价指数,对当年1000元进行保值兑现给储户。此外再按照当前国家规定的政策给以储户应得到的本息。

  据了解,1989年,1000元相当于西安市人均年收入,而如今西安市人均年收入约4万元。news.timedg.com/2013-10/18/content_14159558.htm曹女士展示母亲王女士24年的1000元定期存款单。存款到期后曹女士去银行“如约”兑付时,银行告知只能结算近5000元的本息金本报记者赵航摄

  24年前存的1000元定期,按银行说法,24年后可得本息11万元。可当这笔钱今年到期时,本息却变成了近5000元。

  最近,湖北、河南、吉林、安徽、陕西等地接连曝出“存单缩水”事件。近年来,银行业不断加大自身改革,服务水平不断提高,社会形象日益改善。但为何每当一些银行与储户出现矛盾时,利益的天平往往偏向银行一方倾斜?银行能否改一改“霸气思维”?

  事件

  当时月工资仅80 她凑出2000存了

  最近,湖北省丹江口市民盛忠奎特别郁闷。因为1989年9月,他在当地建行办理两张1000元积蓄,今年到期后本息共22万元。当他到银行取款时却被告知,存单已失效,只能兑现8400元。其实,在24年前办理类似“翻百倍”储蓄业务的人很多。据了解,仅在丹江口市就有70多人。陕西也有类似情况。

  1989年9月,王女士路过西安城西枣园路时,看到附近建行营业厅门口竖着一份海报。“大概就是说,办理定期存款,期限24年,存款1000元收益是11万元。但必须存24年,期间不能取。”当时,王女士一个月的工资才80元。“突然有一个投资项目能将1000元在24年后变成11万,我连想都不敢想。”王女士下了狠心,拿出2000元为自己的两个女儿分别办理24年1000元定期存款业务。她觉得眼前苦一些无所谓,等到这笔钱到期,至少女儿将来有了生活保障。

  张女士也是1989年9月在枣园路附近的建行营业厅看到宣传海报后凑了1000元存了。“这事要是风险投资人给我说,我连信都不信。可这是国有银行的承诺,谁能不信呢?”

  今年9月26日,张女士这笔存了24年的1000元定期存款到期。一大早她带着银行卡和泛黄的存单,去枣园路附近的建行营业厅,但她没有如愿地领出11万元本息。营业厅工作人员让她和上级单位劳动路支行联系,而建行劳动路支行的相关负责人计算出的本息只有近5000元,王女士两份1000元存款到期后也只能领到本息近1万元。

  回应

  银行:该类存款早被央行叫停

  昨日,记者和两位储户再次来到了建行劳动路支行,银行称24年前确实有“存1000元24年定期,到期后本息11万元”的项目,但该项目早已被央行叫停。目前按照政策,这1000元的定期存款,本息不到5000元。该行工作人员并未告诉记者本息的具体算法,但他们也表示,目前正在统计此事涉及的储户人数,将第一时间上报给上级单位,积极协调处理此事。

  释疑

  本息11万怎么缩水成5000元?

  好几个存款期限组合算出来的

  记者查阅资料发现,1988年下半年,我国出现通货膨胀,物价上涨幅度超过储蓄存款利率,形成了存款负利率。从1988年9月起,银行开办人民币长期保值储蓄存款业务。为争夺存款资源,各家银行开展竞争,甚至开办超长期存款,最长的达到30年。但由于保值储蓄利率偏高,开办程序不一,为避免混乱,央行又于1989年10月紧急叫停超长期保值储蓄业务,要求各银行进行清理。

  “当时信息传播落后,一些储户都不知道这一业务取消的信息。此外,当时储户个人信息登记不全也使得银行无法及时联系到储户,最终造成现在的问题。”一位业内知情人士告诉记者。

  据该人士介绍,1993年《储蓄管理条例》实施,最长存款期限8年也被叫停,改为最长期限为5年。这笔24年的超长期存款目前实际上是,先存了8年定期后本息合计转存为三个5年定期,最后是一个1年定期。24年期存款总计按照“8年+3×5年+1年”的存款期限组合分段计息;同时,各阶段的本息合计按照自动转存方式,转存到下一个存款周期。

  “在此期间央行多次降息,直接影响了这些储户收益。”该人士称。

  银行与储户的合同是否有效?

  律师:银行不能单方认定存单无效

  陕西浩公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小东说,银行与储户之间是平等的合同关系,储户手里的存单其实就是合同。银行享有1000元存款长达24年的使用权,储户则享有24年后的收益。

  “即便是央行叫停此业务,建行也应及时通知储户,未能及时通知储户造成的后果应由银行承担。如今24年的高息存款所造成的风险也应由银行承担。”赵小东说,“银行不能将责任推给国家政策,更不能以当时通讯不发达未能通知到储户为由,单方终止了合同。毕竟当初人口流动小,通讯地址反而更容易联系储户。”“但银行要无条件服从于国家政策调控,终止这项业务也是受国家政策的规定。此事还需要银行积极和储户协商解决,而非使用霸王条款,按照现有规定支付储户低利率的本息,给储户带来不必要损失。”

  储户能否按合同取得应有的收益?

  专家建议银行可以仍以保值对待

  西安交通大学投融资研究所所长、经济与金融学院教授余力称:“央行叫停超长期保值存款,只是银行内部的规定,它并不能超越《合同法》规定。当年保值储蓄是为了缓解物价涨幅过快,多家银行推出了超长期保值存款。这件事银行方面失算于物价并未出现连续高幅上涨的情况。”余力说:“如今让银行向这些储户支付承诺的11万元本息,确实因为金融政策的改变难以实现,但基于合同法的规定,以及银行业服务宗旨,可以折中处理。”

  余力建议,当年1000元属于保值存款,有保值的属性。24年后也应按照物价指数,对当年1000元进行保值兑现给储户。此外再按照当前国家规定的政策给以储户应得到的本息。

  据了解,1989年,1000元相当于西安市人均年收入,而如今西安市人均年收入约4万元。news.timedg.com/2013-10/18/content_14159558.htm
一、利率是法定的,违法利率不受法律保护,所以只能按法定款利率计息,银行不能一错再错。

二、银行存款在最好的情况下,也只是实际利率为零,例如所谓的“保值储蓄”。现在的所有银行储蓄,都是不保值的。长期在银行保持大额存款,其实很傻。只是,对百姓而言,多数情况是无奈的选择。

最后说一句:有钱不花大傻瓜。
一、利率是法定的,违法利率不受法律保护,所以只能按法定款利率计息,银行不能一错再错。

二、银行存款 ...
你站在了人民的对立面
去告银行啊 对银行来说 最重要的是信用 信用完了 它就完了。
国家也一样 信用完了 就完了
这就是即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好处,怎么做都是合法合规,并且理直气壮,永远站在道德的制高点。
信用啊信用,现在十几万元算什么大钱啊,就为了这么点小钱打自己的嘴巴?
别说大银行了,个人都做不出来。
再说银行一点也不吃亏,当时的一千和现在的十一万差距也不算大。
桃潭人家 发表于 2013-10-20 22:14
一、利率是法定的,违法利率不受法律保护,所以只能按法定款利率计息,银行不能一错再错。

二、银行存款 ...
即便违法,也是银行违法,银行不能把自己的违法成本转嫁到客户身上。
八十年代根本就没有投资这个概念。你是在以现代人的眼光审视过去,属于关公战秦琼。
syskey1 发表于 2013-10-20 22:37
即便违法,也是银行违法,银行不能把自己的违法成本转嫁到客户身上。
八十年代根本就没有投资这个概念。 ...
银行违法,可以到人民银行,呃,现在是银监局,去告发银行,人民银行或银监会处罚银行。鉴于银行早已在数十年前就接受处罚并整改,所以,现在再去告已经毫无意义。
客户签署了违法的高利存款协议,自然非法利率无效。银行应当赔付其合法损失与可得利益,呃,你没有损失,不用赔偿,可得利益……我不是按合法利率算给你了吗?
1000只给5000明显太少,物价在这24年涨了有10倍,正常回报应当是1万到1万5左右。
记得88年左右老妈买了一板车盐,指的是这破事?
所以说在中国做长期投资就是忽悠人的。
1000只给5000明显太少,物价在这24年涨了有10倍,正常回报应当是1万到1万5左右。
24年前万元户就是豪富。一千元是一般人两年的工资。物价更不要说,那时候公交几分钱,几十块钱一家生活费就可以了。虽然物质种类和质量无法比,但是当年钱来得真不容易,相当于今天10万真不算多。
银行时做法明显无赖了,如果是诸户欠你这么多钱说法必然又不一样,承诺过的即使政策变了你又未通知到位该支付就支付。。
itaskol 发表于 2013-10-20 22:27
去告银行啊 对银行来说 最重要的是信用 信用完了 它就完了。
国家也一样 信用完了 就完了
银行按照国家法令执行是没有错的。
银行按照国家法令执行是没有错的。
没错,银行确实是按照国家政令执行,但这个“国家政令”本身就是混账无比的玩意。
电而有信 发表于 2013-10-21 01:24
银行时做法明显无赖了,如果是诸户欠你这么多钱说法必然又不一样,承诺过的即使政策变了你又未通知到位该支 ...
企业承诺的政策不能违背国家法令。从合同的角度来讲这叫不可抗力。
蔑视权威 发表于 2013-10-21 07:56
没错,银行确实是按照国家政令执行,但这个“国家政令”本身就是混账无比的玩意。
保值业务是在特定经济环境下,对特定业务作出的一种临时性安排,并非常态。
特警4587 发表于 2013-10-21 07:58
企业承诺的政策不能违背国家法令。从合同的角度来讲这叫不可抗力。
银行也许有他的理由,但是这种做法惹人不待见。。。
为何受伤的总是老百姓
可以走法律渠道了。这种案子需要判一判做个标准。
楼主这个号是不是马甲啊,值得怀疑。望解释。
企业承诺的政策不能违背国家法令。从合同的角度来讲这叫不可抗力。
企业作出承诺时有没有违反当时的国家法令?后来的国家法令对己发生的存量业务是如何规定的?
大黄蜂 发表于 2013-10-21 08:46
企业作出承诺时有没有违反当时的国家法令?后来的国家法令对己发生的存量业务是如何规定的?
他本身逻辑就有问题,个体行为违反法律规定,产生的责任是个人遭受相应的处罚,并意味着民事合同行为无效。毕竟人行只是银行监管单位,人行的制度只能约束银行,不能约束储户。出了现在的事情,银行该给钱给钱,该交罚款交罚款。
大黄蜂 发表于 2013-10-21 08:46
企业作出承诺时有没有违反当时的国家法令?后来的国家法令对己发生的存量业务是如何规定的?
国家的法令是停办和取消保值业务。
按照银行现在的算法,这笔钱相当于正常的定期存款,那么当初的“错误”就变成了零代价。从原始的公平角度看,这是有问题的,个人认为银行应该按照法律认可的民间借贷最高利率(四倍于法定存款利率)给予赔付
豺狼的马甲 发表于 2013-10-21 08:54
他本身逻辑就有问题,个体行为违反法律规定,产生的责任是个人遭受相应的处罚,并意味着民事合同行为无效 ...
据一些报道说国家停办取消保值业务后银行也做了公告,大部分人都到银行都办理了转存,个别人没有看到公告未予办理,只能是个人的责任。

银行如果违背国家法令那被视为违法行为,这样银行只能停止此类业务,在此之前此类业务合法,合同是合法的,在此之后就不合法了,不受法律保护。即使你去法院起诉,法院无法支持你的诉讼请求。
24年前万元户就是豪富。一千元是一般人两年的工资。物价更不要说,那时候公交几分钱,几十块钱一家生活费 ...
89年万元户有啥好富豪的…………现在年入百万高管也不是富豪吧?高收入阶层
据一些报道说国家停办取消保值业务后银行也做了公告,大部分人都到银行都办理了转存,个别人没有看到公告 ...
按你的逻辑
国有银行发出公告因为什么什么的原因融资,年利率20%,大家存完钱两年后,银监表示此为非法集资,无效。退还本金以及本金的定期两年存款利率。就算第一时间取出来了,储户没责任了吧?损失谁来赔付?银行的责任是什么?这真是无本万利好买卖
特警4587 发表于 2013-10-21 09:07
据一些报道说国家停办取消保值业务后银行也做了公告,大部分人都到银行都办理了转存,个别人没有看到公告 ...
《合同法》规定,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合同无效,但是《合同法》司法解释进一步规定只是违反效力性贵的合同无效。合同中违反了行政法规规定,并不是造成合同无效,而是造成违法者接受行政处罚。
johnqh 发表于 2013-10-21 01:03
24年前万元户就是豪富。一千元是一般人两年的工资。物价更不要说,那时候公交几分钱,几十块钱一家生活费 ...
24前是89年,那时正是通货鼓胀的高峰,物价已经涨起来了,肉我记得要3、4块钱一斤。

那个时候工资一般是7、80块到100多,大约86年,我一个农村的舅舅在县里邮局找个临时工都有70一个月。

1000元在那时没你想象中那么强的购买力,也就能买个彩电(18寸左右合资牌子还要差点钱)、冰箱(单开门的要800左右)、4辆自行车(凤皇、永久要300左右),还不是太好的那种。

1000元存24年,在现在能得到1万多元应当满意了。

银行违约则是另一回事了。


澄清一下:
当年银行办的24年长期存款,不是保值储蓄,是违规高息揽储,银行与储户皆违规。双方皆有错,不可否认银行责任大得多。
因此人民银行责令整改,赔偿办法就是按同期定期存款给付本息,这是人民银行规定的,不是银行想怎么给就怎么给的。
所以,现在的银行是没有错的,对储户存款缩水,是爱莫能助的。不只是这几个人储蓄缩水,而是全民全部存款都在缩水,只赔偿个别人是毫无意义的。
储蓄缩水谁之过?责任人还是有的,俺列一下,请大家去索赔:中国人民很行、紫阳真人、月月鸟先生、猪总经理、望星空大人……,找他们,没错的。

澄清一下:
当年银行办的24年长期存款,不是保值储蓄,是违规高息揽储,银行与储户皆违规。双方皆有错,不可否认银行责任大得多。
因此人民银行责令整改,赔偿办法就是按同期定期存款给付本息,这是人民银行规定的,不是银行想怎么给就怎么给的。
所以,现在的银行是没有错的,对储户存款缩水,是爱莫能助的。不只是这几个人储蓄缩水,而是全民全部存款都在缩水,只赔偿个别人是毫无意义的。
储蓄缩水谁之过?责任人还是有的,俺列一下,请大家去索赔:中国人民很行、紫阳真人、月月鸟先生、猪总经理、望星空大人……,找他们,没错的。
24前是89年,那时正是通货鼓胀的高峰,物价已经涨起来了,肉我记得要3、4块钱一斤。

那个时候工资一般 ...
这跟满意没关系,这是违约甚至欺诈
既然是银行的责任,而且是银行违法先(储户怎么可能知道这个是违法)。当初就应该尽义务找到每一个储户,退掉这个违法的东西。而不是这么“大气”的贴出告示让储户自己来办理。既然是银行违法了,找人的成本算作一种惩罚有什么不可?自己的错却要别人来纠正承担,这个也太没道理了。
特警4587 发表于 2013-10-21 08:57
国家的法令是停办和取消保值业务。
银行政令和国家法律是两回事。你到给我看看是违反那条法律了?
特警4587 发表于 2013-10-21 07:49
银行按照国家法令执行是没有错的。
當時沒有通知存戶就是錯誤, 以檔案混亂理由稱未能通知更是詨辯.
有些人啊!
老是想着公平公正!
可是这要百分之百的公平公正!
做生意的谁也挣不到钱是不是!
你的也是我的,我的还是我的!
看什么看,不服啊,我盯着你的腰包呢!
那年代确实不堪回首,银行百分之十几二十的年息很正常,企业集资百分之三十的年息也不罕见。
上世纪90年代中晚期咱还拿过百分之二十的存款利息,直到城市信用合作社解体----当时广东城市信用合作社倒闭让广东财政贴了上千亿(起码几百亿,记不清了),很多单位企业的存款化为泡影,个人存款倒是毫发无伤----由农业银行接盘了。
朱总理当年对银行金融系统的整顿,功莫大焉,否则按照那个套路搞下去,再多的财政收入都不够填窟窿的。
特警4587 发表于 2013-10-21 09:07
据一些报道说国家停办取消保值业务后银行也做了公告,大部分人都到银行都办理了转存,个别人没有看到公告 ...
簽訂合同時合法不因法律更改變成不合法, 立法一般沒追溯力.
桃潭人家 发表于 2013-10-21 09:40
澄清一下:
当年银行办的24年长期存款,不是保储蓄,是违规高息揽储,银行与储户皆违规。双方皆有错,不可 ...
存戶接受銀行條件辦存款有什麼過錯? 要賠當然只是這些存戶, 和其他存戶有毛關係?
当年天誉花园的一个邻居,做煤炭生意的(为火电厂供煤),从银行贷了数额巨大的款,除了扩展业务,就是买楼买车胡吃海喝,过得十分滋润和潇洒;
贷款到期,银行催收的时候,他就是一副死猪不怕开水烫的架势,房子和车子被银行封了,过段时间还得给他解封,欠债欠成大爷。
不过在后来的整顿中,被抄了家,连带着拔出一连串的萝卜,和银行、电厂的(曾听他吹嘘过以劣充好,以及重复计量的能耐)一批都进了班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