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户2千元定期存款20年变成9万遭银行拒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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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户2千元定期存款20年变成9万遭银行拒付
手机免费访问 www.cnfol.com 2012年01月12日 08:04 燕赵都市报 
  

  本报驻沧州记者 代晴 文/图

  1989年7月,中国农业银行青县支行面对储户推出了“生活基金”储蓄业务,称存入的钱可高息保值。“我当时存了2000元,银行说20年到期后能变成9万多元。”青县储户骆先生说。然而,当2009年胡先生这笔钱到期后,银行方面却以利息太高、存期太长,不符合央行规定为由,拒不兑现。

  ■储户:存款利息银行不认账

  青县储户骆先生说,1989年7月,中国农业银行青县支行面对广大储户,推出了一项名为“生活基金”的储蓄业务,称存入的钱该行将按国家利率和保值贴补率给予累计计息。“银行说现在存入有限的几百元,到期可得的本息就是几千元甚至几万元。”骆先生说,当时自己正好做生意,手里有些积蓄,而他的儿子又小,便想给孩子存一笔钱,等20年后取出来正好可以给孩子做大学学费。

  于是,骆先生一次存入了2000元钱,并选择了最长的存期20年。“银行给了我一张《“生活基金”储蓄可得利息一览表》,按照上面的计算方式,我这2000元20年到期后,应得9万余元。”骆先生说,但是等到2009年9月这笔钱到期,他拿着存单去银行取款时,却被告知此款不予兑现,理由是这张存款单的办理违反了有关规定,一是利息太高不符合央行规定,二是国家规定的存期最长为5年,没有20年。“我白纸黑字的存单上扣着农行的公章,不符合规定为什么这么多年不通知我把钱取出来,现在到期了又不兑现,这不是霸王条款吗?”骆先生气愤地说。

  无独有偶,青县储户胡女士也有相同的遭遇。1989年9月,胡女士的父亲也为她办理了该项业务,存入了600元,存期也是20年,按照银行当时给出的一览表,这笔钱到期后本息应为2万余元。“那时600元可是父亲一年半的工资啊,我家再困难父亲也没动这笔钱,就想着等我长大了再拿出来,没想到现在银行竟然不认账了。”胡女士说。
 ■农行:央行规定不能违反

  骆先生和胡女士向记者展示了1989年农行青县支行向广大储户发出的宣传单以及《“生活基金”储蓄可得利息一览表》。《一览表》上列明,存入200元、300元、400元、500元及1000元金额,在9年、12年、15年、20年到期后按现行利率计算不保值及按现行利率计算加保值的本息合计款数。“我的2000元20年到期后,加保值算出来是9万多,不保值也有4万多。但银行只肯给我9000多。”骆先生说。

  骆先生和胡女士曾就此事找到农行青县支行交涉,银行对1989年开展的“生活基金”储蓄业务一事予以认可,也表示央行出台的规定是他们存款之后的事,但坚持表示不能违反央行的规定,只能将20年存期分成四个5年定期并采取到期转存的方式计算本息,“最后算出来,给骆先生9000多元,给我2000多元,只相当于当初约定的十分之一。”胡女士说,当年的600元是父亲一年半的工资,20年后这2000元只相当于自己一个月的工资,这笔钱存的不但不保值,还严重缩了水。

  1月10日10时许,记者联系了农行青县支行办公室,一位工作人员解释,银行方面也愿意维护储户的利益,但央行的规定摆在那,谁也不敢违反。“银行不是没有钱,也愿意把钱给储户,但是上级有文件,如果给他了上面来查,我们没法交代。”
■律师:银行无理由赖账

  胡女士说,为了讨要说法,她和骆先生将农行青县支行起诉至青县人民法院,要求农行方面履行存款合同义务。“法院虽认定我们和农行之间的储蓄存款合同合法有效,但却不支持我们,最后判农行支付我们2000多元和9000多元。”胡女士说,日前他们已向沧州中院提起上诉。

  律师皮德智表示,储户与银行之间是合同关系,合同只有在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才是无效的。“且不说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通知或规定,在储户办理存款业务之后,即便是颁布也不属于法律法规的范畴,只有对内部各金融机构有效,而不能影响第三方即储户的利益。所以,农行青县支行没有理由不如数兑现。”皮德智律师说。http://yndt.bank.cnfol.com/120112/137,1410,11548510,02.shtml储户2千元定期存款20年变成9万遭银行拒付
手机免费访问 www.cnfol.com 2012年01月12日 08:04 燕赵都市报 
  

  本报驻沧州记者 代晴 文/图

  1989年7月,中国农业银行青县支行面对储户推出了“生活基金”储蓄业务,称存入的钱可高息保值。“我当时存了2000元,银行说20年到期后能变成9万多元。”青县储户骆先生说。然而,当2009年胡先生这笔钱到期后,银行方面却以利息太高、存期太长,不符合央行规定为由,拒不兑现。

  ■储户:存款利息银行不认账

  青县储户骆先生说,1989年7月,中国农业银行青县支行面对广大储户,推出了一项名为“生活基金”的储蓄业务,称存入的钱该行将按国家利率和保值贴补率给予累计计息。“银行说现在存入有限的几百元,到期可得的本息就是几千元甚至几万元。”骆先生说,当时自己正好做生意,手里有些积蓄,而他的儿子又小,便想给孩子存一笔钱,等20年后取出来正好可以给孩子做大学学费。

  于是,骆先生一次存入了2000元钱,并选择了最长的存期20年。“银行给了我一张《“生活基金”储蓄可得利息一览表》,按照上面的计算方式,我这2000元20年到期后,应得9万余元。”骆先生说,但是等到2009年9月这笔钱到期,他拿着存单去银行取款时,却被告知此款不予兑现,理由是这张存款单的办理违反了有关规定,一是利息太高不符合央行规定,二是国家规定的存期最长为5年,没有20年。“我白纸黑字的存单上扣着农行的公章,不符合规定为什么这么多年不通知我把钱取出来,现在到期了又不兑现,这不是霸王条款吗?”骆先生气愤地说。

  无独有偶,青县储户胡女士也有相同的遭遇。1989年9月,胡女士的父亲也为她办理了该项业务,存入了600元,存期也是20年,按照银行当时给出的一览表,这笔钱到期后本息应为2万余元。“那时600元可是父亲一年半的工资啊,我家再困难父亲也没动这笔钱,就想着等我长大了再拿出来,没想到现在银行竟然不认账了。”胡女士说。
 ■农行:央行规定不能违反

  骆先生和胡女士向记者展示了1989年农行青县支行向广大储户发出的宣传单以及《“生活基金”储蓄可得利息一览表》。《一览表》上列明,存入200元、300元、400元、500元及1000元金额,在9年、12年、15年、20年到期后按现行利率计算不保值及按现行利率计算加保值的本息合计款数。“我的2000元20年到期后,加保值算出来是9万多,不保值也有4万多。但银行只肯给我9000多。”骆先生说。

  骆先生和胡女士曾就此事找到农行青县支行交涉,银行对1989年开展的“生活基金”储蓄业务一事予以认可,也表示央行出台的规定是他们存款之后的事,但坚持表示不能违反央行的规定,只能将20年存期分成四个5年定期并采取到期转存的方式计算本息,“最后算出来,给骆先生9000多元,给我2000多元,只相当于当初约定的十分之一。”胡女士说,当年的600元是父亲一年半的工资,20年后这2000元只相当于自己一个月的工资,这笔钱存的不但不保值,还严重缩了水。

  1月10日10时许,记者联系了农行青县支行办公室,一位工作人员解释,银行方面也愿意维护储户的利益,但央行的规定摆在那,谁也不敢违反。“银行不是没有钱,也愿意把钱给储户,但是上级有文件,如果给他了上面来查,我们没法交代。”
■律师:银行无理由赖账

  胡女士说,为了讨要说法,她和骆先生将农行青县支行起诉至青县人民法院,要求农行方面履行存款合同义务。“法院虽认定我们和农行之间的储蓄存款合同合法有效,但却不支持我们,最后判农行支付我们2000多元和9000多元。”胡女士说,日前他们已向沧州中院提起上诉。

  律师皮德智表示,储户与银行之间是合同关系,合同只有在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才是无效的。“且不说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通知或规定,在储户办理存款业务之后,即便是颁布也不属于法律法规的范畴,只有对内部各金融机构有效,而不能影响第三方即储户的利益。所以,农行青县支行没有理由不如数兑现。”皮德智律师说。http://yndt.bank.cnfol.com/120112/137,1410,11548510,02.shtml
什么世道?一点诚信守法的契约精神都没有!
任你千理万由,我就一招,不办。
自己觉得不合理就不办,以为玩过家家啊
走司法途径的话赢面应该比较大的吧
官僚金融垄断企业就这样霸道。
银行方面却以利息太高、存期太长,不符合央行规定为由,拒不兑现。



在中国究竟是法律大,还是央行的规定大?

车车 发表于 2012-1-12 15:49
如果情况属实,银行凭什么拒绝?

银行方面却以利息太高、存期太长,不符合央行规定为由,拒不兑现。
官大~~~

所以胜诉的机会不大~
央行规定在后,除非该法律有追溯权,否则不应该干涉这笔交易。
也就是说,某一天银行把我们的血汗钱全部清零,我们也一点办法都没有,如果反抗,带来的只有跨省

底线一旦突破,后果不堪设想。
和银行都,没你好果子吃。当年我们买房出现纠纷,行业能够根据各种条例赖账。
也就是说不管现在各个银行开展的什么业务,只要某天央行说句话就可以不承认咯。
这个银行怎么回事。
这个得斗争到底!
    依法治国 就被这帮操蛋的给坏了·  到底是国法大 还是 龟腚大?
GC了抢你全家的现实版。。。。
为期20年的定期存款?似乎没有这么长时间的吧。

记不得当年的情形了,不会是那个银行自己搞的吧。
xtidt 发表于 2012-1-12 16:08
也就是说,某一天银行把我们的血汗钱全部清零,我们也一点办法都没有,如果反抗,带来的只有跨省

底线一 ...
其实多发行些就能让你的存款化水,何需全部清零?
fox23 发表于 2012-1-12 14:44
走司法途径的话赢面应该比较大的吧
。“法院虽认定我们和农行之间的储蓄存款合同合法有效,但却不支持我们,最后判农行支付我们2000多元和9000多元。”


。。。。
“法院虽认定我们和农行之间的储蓄存款合同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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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庭算是搞笑的地方。这种法治水平还想学人搞金融中心?
四大银行的真实信用就这样被赤裸裸的露底了
xtidt 发表于 2012-1-12 16:08
也就是说,某一天银行把我们的血汗钱全部清零,我们也一点办法都没有,如果反抗,带来的只有跨省

底线一 ...
30年后,你的养老金……;P;P;P
还没民主杀全家,就已经初级阶段抢全家了
投资要按年做,最长不要做超过一届政府任期的投资计划,不然很容易血本无归这种说法看来不是笑话。
屠城校尉 发表于 2012-1-12 22:00
“法院虽认定我们和农行之间的储蓄存款合同合法有效
=============================
中国法庭算是搞笑的地 ...
所以,十年前就喊口号 上海要超过香港做亚洲最大的金融中心,现在呢,还在喊~~~~
法院不该支持银行赖账 储蓄夸大宣传涉嫌欺诈
2012年01月13日 01:54  每日经济新闻

  卞广春

  1989年7月,中国农业银行(2.66,0.01,0.38%)河北青县支行面对储户推出了“生活基金”储蓄业务,称存入的钱可高息保值。“我当时存了2000元,银行说20年到期后能变成9万多元。”青县储户骆先生说。然而,当2009年骆先生这笔钱到期后,银行方面却以利息太高、存期太长,不符合央行规定为由,拒不兑现。骆先生遂诉至法庭,却意外败诉。

  一张合法有效的存单,就是一份合同,其内容应包含时间、存期、品种、金额、利率或利息。骆先生要求银行依照存单支付相应的利息,法院不支持,值得商榷。

  一是不依据存单期限计算利息不合法理。骆先生手持的存单是定期20年,又有银行的 《“生活基金”储蓄可得利息一览表》作证,虽然国家规定的存期最长为5年,没有20年的存期,利息计算依据也不符合央行规定,但存单签发银行违反有关规定,形成的利益纠缠理应由银行承担。而将20年存期分成四个5年定期,并采取到期转存的方式计算本息,显然是银行有病,储户受害。

  二是依据的存单品种及其利率计算利息不合理。不同的存单品种,有不同的利率,也有不同的利息计算方法。“生活基金”储蓄,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定期储蓄。如果不符合央行规定,怎么会推出“生活基金”储蓄业务,上级银行又是如何监管和批准的?20年来,该银行未对这项业务提出异议,也未采取纠正、更正措施,储户提取该存款时,却贸然出尔反尔,对储户利益的非法侵占,暴露出银行的老爷派头,与店大欺客无异。

  三是引用的法律依据存在偏差。相对于银行,储户是弱势的,银行开出的存单,又是“格式合同”,法院应倾向于储户的诉求。“生活基金”储蓄签发银行违反银行业的规定,但在合同法上是没有问题的。银行业法规对金融机构有效,不能影响储户利益。法院驳回储户的主张,采信的是行业法规,违反了“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的适用规则,结果有损储户利益,容易激起公众愤慨。

  四是银行如不按约定支付利息,则“生活基金”储蓄涉嫌夸大宣传,中国农业银行(微博)青县支行涉嫌欺诈。幸亏骆先生是个有心人,既保存了“生活基金”储蓄存单,又保存了中国农业银行青县支行的宣传单,否则,公众或许会生疑,甚至认为骆先生敲诈银行。为了吸收储蓄,青县支行宣传“生活基金”储蓄时是一张脸,上级银行及主管者什么也不说,支付存款时又是一张脸,拒不按约定给付利息,法院对这样的欺诈不追究也就罢了,不明白这个道理确实不该。
h=======ttp://finance.sina.com.cn/money/bank/yhpl/20120113/015411191490.shtml
趸交跟期交,一定要选期交啊


这就是公积金,养老保险20年后的提前表演。想领,去死吧,都被现在的高退休金吃空带到地下去了。
另外中国现在的基层法院基本上都是些神经病法官,这也不怪他们,一边是要和政府站一起,一边又是法律,不神经病才怪。比如这案子,银行居然也是政府机构,也是利益共同体,一边又是法律,只好两边压宝,两边都对,才会有这么神奇的判决。

这就是公积金,养老保险20年后的提前表演。想领,去死吧,都被现在的高退休金吃空带到地下去了。
另外中国现在的基层法院基本上都是些神经病法官,这也不怪他们,一边是要和政府站一起,一边又是法律,不神经病才怪。比如这案子,银行居然也是政府机构,也是利益共同体,一边又是法律,只好两边压宝,两边都对,才会有这么神奇的判决。
打赢了官司,银行肯赔律师费不?
屠城校尉 发表于 2012-1-12 22:00
“法院虽认定我们和农行之间的储蓄存款合同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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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庭算是搞笑的地 ...
怎么不能学?洋人来存款,我们的银行绝对对他们120%的负责。
天使的画具 发表于 2012-1-13 10:41
所以,十年前就喊口号 上海要超过香港做亚洲最大的金融中心,现在呢,还在喊~~~~

那是因为外国人看到中国银行总爱欺压中国的国内储户,所以害怕了。但是来中国存钱的外国人,都会翘起大拇指的哦。
m_sy 发表于 2012-1-13 10:59
那是因为外国人看到中国银行总爱欺压中国的国内储户,所以害怕了。但是来中国存钱的外国人,都会翘起大 ...
我国的超国民待遇,不提也罢。


看看我们华科的那些留学生们,去工商银行办事,当然队还是要排的,但是轮到为他们服务了,那银行工作人员是一个亲切啊,一个关怀啊,能不让留学生们说汉语,就尽量不让他们说。这事情你中国人去欧美留学,是不是也能用母语跟银行人员交流?估计那是唐人街的银行吧。
我还忘说了,华科的留学生以黑人居多,不知道是哪个非洲发达国家的权贵。

看看我们华科的那些留学生们,去工商银行办事,当然队还是要排的,但是轮到为他们服务了,那银行工作人员是一个亲切啊,一个关怀啊,能不让留学生们说汉语,就尽量不让他们说。这事情你中国人去欧美留学,是不是也能用母语跟银行人员交流?估计那是唐人街的银行吧。
我还忘说了,华科的留学生以黑人居多,不知道是哪个非洲发达国家的权贵。
屠城校尉 发表于 2012-1-12 22:00
“法院虽认定我们和农行之间的储蓄存款合同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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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庭算是搞笑的地 ...
国情和接轨,双重标准,法律也是这样的
  这个事情简直太恶心了!银行难道连一点契约意识都没有么!?
农行啊,淡定。
  这个事情简直太恶心了!银行难道连一点契约意识都没有么!?
按CD某种腹黑的说法契约就是用来违反的,而不是要遵守的。契约的有效性与拳头的大小成正比。
好特么恶心的
契约精神,中国有吗?
这个完全就是银行赖账,这银行以后改抢劫犯算了,反正都是明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