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教导员冒领储户13万元存款后自杀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9 12:58:44
来源:东亚经贸新闻

  核心提示

  10月24日,榆树市农民王亚芬状告某银行榆树市支行一案第一次开庭。这起案子并不复杂,是储户家属手握存折向银行追索8万元存款和5.5万多元利息。

  2003年12月15日,榆树市农民王文明不幸去世。他的妻子王亚芬三年后才发现丈夫有一个8万元存折,当她和儿媳拿着存折到该支行南门储蓄所取钱时,却被告知:13.5万元存款及利息已被“王文明”本人在2004年1月取走了!王文明家属惊骇之下向榆树警方报案。

  2006年7月6日,榆树市公安局某派出所教导员胡某在家自杀身亡,胡某后被指认为冒领13.5万元案件主谋……

  自杀牵出冒领案

  事业家庭都挺顺,怎会自杀

  2006年7月6日,原榆树市公安局某派出所教导员胡某在家中自杀,消息不胫而走。“老胡当了10多年警察,人缘非常好,他怎么会自杀呢?”邻居们感到很纳闷。

  “老胡是个好人,平时对民警就非常好,同事关系也很好,工作认真,领导也重视他,事业和家庭都一帆风顺,他怎么会自杀呢?”胡某的同事感到纳闷。

  胡某的死亡也引起了各级媒体的关注,很多记者想把这个谜底揭开,但都无功而返,事情一度扑朔迷离……

  参与冒领巨款后畏罪自尽?

  就在人们猜测胡某死亡原因的时候,有两个人让胡某的死再次掀起了波澜。这两个人,一个是某银行榆树市支行南门储蓄所原综合员田继学,另一个是胡某的连襟周志国(榆树市某粮库下岗职工)。2006年7月5日和7月6日,两人先后被“请”到了榆树市公安局。两人向警方交代,他们同胡某一起冒领了一笔13.5万多元(包括8万元本金和5.5万多元利息)的银行存款。

  自此,胡某的死亡原因刚刚揭开了冰山一角。“冒领银行存款事发,迫于压力自杀”成了人们对胡某死亡原因的唯一解释。2006年8月9日,周志国和田继学因涉嫌诈骗罪被榆树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胡某因为已经自杀身亡,被免于刑事处罚。

  13.5万存款被“死人”取走

  人已去世1个月 还能取钱?

  这笔8万元存款的主人王文明曾是榆树市出租车司机,他于1995年9月4日在南门储蓄所存了8万元钱,存单一直放在哥哥王文和手里。2003年12月15日,王文明将出租车停在自家的车库里,当晚因为尾气中毒死亡。

  2006年6月份,当王文明的妻子王亚芬和儿媳拿着8万元的存折到储蓄所支取这笔钱时愕然地发现:2004年1月份,8万元存款和5.5万多元利息已被“王文明”本人挂失后取走了,而储蓄所工作人员出示挂失这笔存款身份证上的照片不是王文明的。

  银行“内鬼”盯上呆死账

  王文明家属报案后,冒领存款事件败露了。

  据当初的犯罪嫌疑人田继学供述:2003年8月的一天,胡某和田继学在一家饭店喝酒。田继学告诉了胡某一个银行内部的消息:田继学工作中发现大量呆死账底单,而这些呆死账从几十元到几十万元不等。这些呆死账一直没人领取,如果想办法把钱取出来,就可以发上一笔财。两人商量:胡某利用在派出所当教导员的便利条件伪造身份证,田继学负责收集存款数额较多的储户信息。

  不久,田继学在办理一笔业务时看到了王文明的8万元存单底联就记录下来。当日中午,田继学就把本息合计13.5万元呆死账的情况告诉了胡某。

  储户去世前他们就开始造假

  胡某的连襟周志国向警方交代,2003年下半年,胡某找到他,问他有一笔买卖干不干,并说银行有一笔8万元存款,到期了没有人支取。当时下岗在家的周志国明知冒领他人存款是违法行为,仍然答应下来。几天后,胡某让周志国先照身份证照片,周志国照完身份证相后,胡某又给他一张单子,让他到派出所去落户并办理加急身份证。2003年11月27日,周志国就拿着那张单子和他的身份证照片到派出所落了户,并办理了加急身份证。周志国落户和办理身份证都是用“王文明”的名字,而照片是周志国自己的。

  3人到长春取钱后就地分赃

  现已在狱中服刑的两名罪犯这样描述他们冒领巨款的过程:2004年1月16日,田继学与榆树市某银行正式解除劳动关系。1月18日,周志国拿着田继学和胡某给他的一张写有王文明的姓名、账号、存款金额和日期的字条来到南门储蓄所,用伪造的身份证将王文明名下的8万元存单挂失。

  2004年1月27日,周志国、田继学和胡某三人来到南门储蓄所,周志国进入储蓄所将其中的13万元转存到银行卡上,将其余的5000元装进自己兜里。之后三人赶到长春的银行将13万元取出。田继学分得5万元,周志国分得1.6万元,其余归胡某所有。一切办理妥当后,三人把假冒的“王文明”的身份证撕毁。

  损失谁来赔偿?

  储户家属起诉银行

  2006年10月份,榆树市人民法院审理查明:田继学和周志国伙同他人骗取钱款,构成诈骗罪,并认定二人是从犯,从轻进行了判决。最后判处田继学、周志国有期徒刑6年并赔偿银行经济损失13.5万元。

  案件真相大白之后,王文明的家属一直在向某银行榆树支行索要8万元存款及利息,银行方面以田继学和周志国并没有赔偿银行经济损失为由拒绝支付。2007年9月,王亚芬和儿子、女儿一起将该支行告上法庭。

  法院咋判银行咋办

  10月19日,该支行李副行长表态:其实银行出现这样的冒领情况概率很低,但田继学利用银行职员的身份,大家也没想到。“法院咋判就咋办吧!保证储户存款不受损失。”10月24日,榆树市人民法院开庭后,银行方面没有提出异议,法院当庭也没有判决。

  自杀者是主谋?

  胡某自杀后,人们对他在冒领巨款事件中充当的角色做出种种猜测。田继学交代,他是受胡某主使和恐吓才不得不冒领银行存款,而提出冒领银行存款和伪造假身份证都是胡某提出来的。三人瓜分的13.5万多元的赃款,田继学说他只得到5万元,胡某又以“借钱”为名拿走两万元。两名同案犯的口供都把胡某推向了“主谋”的位置,而胡某已死,他永远无法为自己辩解了。

  本版稿件 记者 王勇 姜庆斌 采写来源:东亚经贸新闻

  核心提示

  10月24日,榆树市农民王亚芬状告某银行榆树市支行一案第一次开庭。这起案子并不复杂,是储户家属手握存折向银行追索8万元存款和5.5万多元利息。

  2003年12月15日,榆树市农民王文明不幸去世。他的妻子王亚芬三年后才发现丈夫有一个8万元存折,当她和儿媳拿着存折到该支行南门储蓄所取钱时,却被告知:13.5万元存款及利息已被“王文明”本人在2004年1月取走了!王文明家属惊骇之下向榆树警方报案。

  2006年7月6日,榆树市公安局某派出所教导员胡某在家自杀身亡,胡某后被指认为冒领13.5万元案件主谋……

  自杀牵出冒领案

  事业家庭都挺顺,怎会自杀

  2006年7月6日,原榆树市公安局某派出所教导员胡某在家中自杀,消息不胫而走。“老胡当了10多年警察,人缘非常好,他怎么会自杀呢?”邻居们感到很纳闷。

  “老胡是个好人,平时对民警就非常好,同事关系也很好,工作认真,领导也重视他,事业和家庭都一帆风顺,他怎么会自杀呢?”胡某的同事感到纳闷。

  胡某的死亡也引起了各级媒体的关注,很多记者想把这个谜底揭开,但都无功而返,事情一度扑朔迷离……

  参与冒领巨款后畏罪自尽?

  就在人们猜测胡某死亡原因的时候,有两个人让胡某的死再次掀起了波澜。这两个人,一个是某银行榆树市支行南门储蓄所原综合员田继学,另一个是胡某的连襟周志国(榆树市某粮库下岗职工)。2006年7月5日和7月6日,两人先后被“请”到了榆树市公安局。两人向警方交代,他们同胡某一起冒领了一笔13.5万多元(包括8万元本金和5.5万多元利息)的银行存款。

  自此,胡某的死亡原因刚刚揭开了冰山一角。“冒领银行存款事发,迫于压力自杀”成了人们对胡某死亡原因的唯一解释。2006年8月9日,周志国和田继学因涉嫌诈骗罪被榆树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胡某因为已经自杀身亡,被免于刑事处罚。

  13.5万存款被“死人”取走

  人已去世1个月 还能取钱?

  这笔8万元存款的主人王文明曾是榆树市出租车司机,他于1995年9月4日在南门储蓄所存了8万元钱,存单一直放在哥哥王文和手里。2003年12月15日,王文明将出租车停在自家的车库里,当晚因为尾气中毒死亡。

  2006年6月份,当王文明的妻子王亚芬和儿媳拿着8万元的存折到储蓄所支取这笔钱时愕然地发现:2004年1月份,8万元存款和5.5万多元利息已被“王文明”本人挂失后取走了,而储蓄所工作人员出示挂失这笔存款身份证上的照片不是王文明的。

  银行“内鬼”盯上呆死账

  王文明家属报案后,冒领存款事件败露了。

  据当初的犯罪嫌疑人田继学供述:2003年8月的一天,胡某和田继学在一家饭店喝酒。田继学告诉了胡某一个银行内部的消息:田继学工作中发现大量呆死账底单,而这些呆死账从几十元到几十万元不等。这些呆死账一直没人领取,如果想办法把钱取出来,就可以发上一笔财。两人商量:胡某利用在派出所当教导员的便利条件伪造身份证,田继学负责收集存款数额较多的储户信息。

  不久,田继学在办理一笔业务时看到了王文明的8万元存单底联就记录下来。当日中午,田继学就把本息合计13.5万元呆死账的情况告诉了胡某。

  储户去世前他们就开始造假

  胡某的连襟周志国向警方交代,2003年下半年,胡某找到他,问他有一笔买卖干不干,并说银行有一笔8万元存款,到期了没有人支取。当时下岗在家的周志国明知冒领他人存款是违法行为,仍然答应下来。几天后,胡某让周志国先照身份证照片,周志国照完身份证相后,胡某又给他一张单子,让他到派出所去落户并办理加急身份证。2003年11月27日,周志国就拿着那张单子和他的身份证照片到派出所落了户,并办理了加急身份证。周志国落户和办理身份证都是用“王文明”的名字,而照片是周志国自己的。

  3人到长春取钱后就地分赃

  现已在狱中服刑的两名罪犯这样描述他们冒领巨款的过程:2004年1月16日,田继学与榆树市某银行正式解除劳动关系。1月18日,周志国拿着田继学和胡某给他的一张写有王文明的姓名、账号、存款金额和日期的字条来到南门储蓄所,用伪造的身份证将王文明名下的8万元存单挂失。

  2004年1月27日,周志国、田继学和胡某三人来到南门储蓄所,周志国进入储蓄所将其中的13万元转存到银行卡上,将其余的5000元装进自己兜里。之后三人赶到长春的银行将13万元取出。田继学分得5万元,周志国分得1.6万元,其余归胡某所有。一切办理妥当后,三人把假冒的“王文明”的身份证撕毁。

  损失谁来赔偿?

  储户家属起诉银行

  2006年10月份,榆树市人民法院审理查明:田继学和周志国伙同他人骗取钱款,构成诈骗罪,并认定二人是从犯,从轻进行了判决。最后判处田继学、周志国有期徒刑6年并赔偿银行经济损失13.5万元。

  案件真相大白之后,王文明的家属一直在向某银行榆树支行索要8万元存款及利息,银行方面以田继学和周志国并没有赔偿银行经济损失为由拒绝支付。2007年9月,王亚芬和儿子、女儿一起将该支行告上法庭。

  法院咋判银行咋办

  10月19日,该支行李副行长表态:其实银行出现这样的冒领情况概率很低,但田继学利用银行职员的身份,大家也没想到。“法院咋判就咋办吧!保证储户存款不受损失。”10月24日,榆树市人民法院开庭后,银行方面没有提出异议,法院当庭也没有判决。

  自杀者是主谋?

  胡某自杀后,人们对他在冒领巨款事件中充当的角色做出种种猜测。田继学交代,他是受胡某主使和恐吓才不得不冒领银行存款,而提出冒领银行存款和伪造假身份证都是胡某提出来的。三人瓜分的13.5万多元的赃款,田继学说他只得到5万元,胡某又以“借钱”为名拿走两万元。两名同案犯的口供都把胡某推向了“主谋”的位置,而胡某已死,他永远无法为自己辩解了。

  本版稿件 记者 王勇 姜庆斌 采写
银行就该先把钱拿出来----存单在储户手里,人家就有权利取款!你银行被骗了是你自己的事,让储户买单?
我最讨厌银行的霸王条款--“-现金离开柜台自行负责”。要是银行多拿给储户钱了,他就不提这个条款了,钱反正非讨回来不可,甚至还可能动用警察什么的...如果储户少了钱,“活该,我们有条款,为什么自己不数清楚?”
估计有神经病
是啊,现在流行说多拿钱是你不当得利,但少拿了就不管.
报纸上也说了,提款机里也会碰到假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