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警察遭假“吴邦国批示”陷害续:再审被判无罪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5/01 16:47:20
凤凰网资讯 > 社会 > 法制经纬 > 正文   2011年11月07日 03:07
来源:中国青年报 作者:刘万永
http://news.ifeng.com/society/1/ ... 07/10456629_0.shtml
核心提示:“公安局局长李国和等3人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案”曾入选海南省人民检察院公布的“2006年海南省十大渎职案件”。5年后,经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最终证明是一起冤案。从一起命案开始,引发了警察枪击案、公安局局长等3人玩忽职守案、一人妨害作证案等一系列案件,背后则是个别司法人员谎称有吴邦国委员长批示、办案程序违法等诸多问题。随着时间的推移,更多荒诞事件正逐一显露。

“沉冤五载一朝雪!”

从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领回再审判决书的当晚,李国和给朋友发了一条感谢短信。

从这一刻开始,他和另两名警察一起洗刷了曾经的罪名:11月1日,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判决撤销此前3人的有罪判决,认定3人无罪。

从有罪到无罪,李国和等人经历了5年。

无罪事实得出民警有罪结论

李国和,公安部十二局二处原处长,曾任海南省东方市公安局局长。

章生贵,东方市公安局大田派出所原所长。

陈文吉,东方市公安局原纪委书记。

2000年7月24日下午,在执行抓捕工作中,身穿警服的东方市大田乡(现大田镇)派出所民警文瑞强开枪击伤新宁坡村村民邢亚盖(详见本报2010年7月7日报道《一波三折的“警察枪击无辜青年案”》)。

当晚,文瑞强向派出所所长章生贵报告开枪击伤了一名亲眼见到的命案嫌疑人。公安局局长李国和在接到章生贵汇报后,采取的措施之一是派纪委书记陈文吉带人调查枪击事件,形成《调查报告》并上报。

一个基本事实,再审判决结果却与一审、二审截然不同。

检察机关以警察枪击事件发生后,李国和、章生贵和陈文吉工作极不负责,没有认真调查核实,便认定被枪击者是在逃犯罪嫌疑人,受害人及其亲属多次上访,引发多家媒体报道,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涉嫌非法拘禁、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对3人立案侦查。

此案还入选了海南省人民检察院公布的“2006年海南省十大渎职案件”。公布时,其他9起案件已经宣判,而此案尚未审理。

最终,李国和等3人均以玩忽职守罪被判刑。

海南省高院再审认定:邢亚盖当时是、现在依然是犯罪嫌疑人;所谓“引发媒体报道,造成恶劣社会影响”与3名警察无关。

再审认定:枪击案发生后,李国和及时、积极地采取了应对措施,正确履行了局长的职责,事发一个月后,李国和到沈阳学习数月,2001年8月调往公安部。原判认定造成恶劣社会影响与李国和在任时的行为没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再审认定,从李国和对待枪击事件的工作态度及行为表现看,其工作是认真负责的,行动积极、迅速,正确履行了局长的职责。至于具体负责调查核实的办案人员是否尽责不是李国和的行为导致。原判认为“李国和工作严重不负责任,不认真履行职责”与客观事实不符。

再审认为,原判对李国和、章生贵、陈文吉适用法律确有错误,撤销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和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3名被告无罪。

同样的事实,原审判决3人有罪,再审宣告3人无罪,有罪结论是怎么得出的呢?
犯罪嫌疑人一直被检察院认定为“无辜青年”

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认定:“参与殴打符亚红、王文安的新宁坡村村民邢刚、吉怕月的供述、文瑞强证言以及被害人符亚红的陈述证实邢亚盖参与作案,且涉及命案人员众多,尚有十余人在逃的情况下,公安机关根据当时掌握的证据将邢亚盖作为犯罪嫌疑人进行侦查并无不当,至于邢亚盖是不是批捕在逃犯并不影响公安机关依职能行使侦查权。”

再审判决中所说的案件,于1999年8月22日发生在海南省东方市大田乡。

当天,海南省东方市大田乡(后更名为大田镇)零公里处,新宁坡村多名村民将保丁村村民符亚红打伤,将其哥哥王文安(出生后被送给同村王家)打死。

此后,公安机关抓捕了几名犯罪嫌疑人。在继续抓逃中,民警文瑞强开枪击伤了邢亚盖。

2000年7月,警察枪击事件发生后,东方市公安出具报告,认定邢亚盖是参与“8·22”案件的犯罪嫌疑人。

东方市公安局的依据是多份笔录和证言:

1999年10月22日,在接受东方市公安局城东派出所民警讯问时,新宁坡村村民邢刚承认自己参与了“8·22”案件,并看到邢亚盖打了保丁村人(指符亚红)几巴掌。

同年12月15日,东方市公安局刑警队讯问了参与“8·22”案的新宁坡村村民吉怕月。笔录显示,吉怕月看见邢亚盖、吉亚良等人“围打两个保丁村人,我们见状也追了上去,动手打。当时很多人都打,打后我看见他们好像死了,我们所有人就一起回村了”。

民警文瑞强说,之所以在追逃时拦截邢亚盖,及至后来开枪,是因为他曾在符亚红兄弟被殴打的现场看到了邢亚盖。

符亚红曾两次遭到新宁坡村村民的殴打。文瑞强说,第一次打架时有群众报案,我赶到现场看到很多新宁坡村村民,有的拿刀,有的拿木棍,也看到符亚红嘴角流血。邢亚盖拿着木棍大喊“打死!打死!”,冲来冲去,还险些打到我,虽然当时不知道他的名字,但对他印象特别深。

这些笔录和证言,都保存在东方市公安局的卷宗里。

2000年8月28日,东方市人民检察院对邢刚进行了讯问。笔录显示,邢刚再次承认自己参与了“8·22”案,且指证邢亚盖参与打人,并说明了邢亚盖的基本情况,如,5队人,20多岁,有老婆,3个孩子,岳父当村主任。

然而,2000年9月5日,东方市人民检察院出具报告,认定邢亚盖没有参与“8·22”案,依据是邢亚盖本人否认,其他几名犯罪嫌疑人翻供。报告认定,文瑞强在没有认定邢亚盖为批捕在逃人员或负案在逃犯的情况下,开枪造成邢亚盖重伤。

这份调查报告后被当成“检察院提出疑问,公安局拖延不办”的主要证据。

然而,在没有经过受害人符亚红辨认的情况下,8月2日,邢亚盖被取保候审。

李国和调离东方市后,“8·22”案和另一起“10·7”命案犯罪嫌疑人全部被取保候审了。此后,公安部多次挂牌督办,但时至今日,两案的犯罪嫌疑人仍在逃。

当时为什么放人?2011年11月4日,中国青年报记者找到时任东方市公安局刑警队队长、现任副局长杨泽波,杨拒绝对此作出解释。而当时分管刑侦工作的副局长张波已被提拔到海南省公安厅刑侦处工作。

此后数年,似乎一切风平浪静,直到2006年2月24日,邢亚盖以“无辜青年”的身份出现在公众面前。

这天,《海南特区报》刊发报道:《警察枪击无辜青年 吴邦国批示讨回公道》。

报道依据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检察院提供的起诉书,加上对邢亚盖及其亲属的采访,对枪击案作出了如下描述:

邢亚盖骑摩托车上街买菜,看到税务所设卡收税,因没有缴纳车船使用税,他担心被罚款,于是调头离开,民警文瑞强突开两枪将其击伤。要求私了遭拒后,文谎称该青年是在逃犯罪嫌疑人,公安局在没有深入调查的情况下,认定民警开枪是正当的,予以通报表扬。

据《海南特区报》报道,2006年1月下旬,春节前的一天,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检察院渎职科的人员来到大田乡新宁坡村,他们来找邢亚盖调查6年前的枪击事件的。

2005年12月26日,开枪民警文瑞强被逮捕。

2006年7月26日,琼山区人民法院一审认定:文瑞强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赔偿邢亚盖医疗费等5282.7元。

在文瑞强被判刑前,2006年6月23日,大田派出所所长章生贵被刑拘。

此后,东方市公安局纪委书记陈文吉被批捕。同年7月19日,已调任公安部任处长的李国和被批捕。

随后,3人均被判刑。
公安部《报告》称:当地个别司法人员捏造“委员长批示”陷害民警

警察枪击无辜青年,历时6年无人理睬,吴邦国批示一个月讨回公道——媒体的报道足以让人震惊、气愤。

然而,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再审判决认定:邢亚盖当时是、至今仍是犯罪嫌疑人;吴邦国委员长的批示更是子虚乌有。

1999年8月,符亚红被打伤、王文安被打死一案,犯罪嫌疑人不止一个,且至今无一归案。

东方市公安局提供的《“清网行动”在逃人员一览表》显示,参与殴打符亚红、王文安的新宁坡村村民吴亚全、吴亚清仍在逃。

不过,媒体广泛报道的“吴邦国委员长批示讨回公道”一事,至今仍是无头案。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邢文鑫最早质疑“委员长批示”的真实性。2007年7月8日,他致信吴邦国委员长,查询对“邢亚盖被警察枪击上访信”有无批示。

2007年8月1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信访局回函称:“经查,无此批示”。

既然没有批示,媒体报道所说的批示一事是怎样出笼的呢?

该报道的署名,除记者的名字外,还有通讯员王昌泽。王昌泽是琼山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主办文瑞强枪击案。而该报道被当作证据使用。

最早报道“委员长批示”的《海南特区报》的消息来源是,“据琼山区检察院一位人士向记者透露”。采写稿件的记者称,吴邦国批示是琼山区检察院检察官王昌泽和主管该案的副检察长王干向他证实的。当时,他还联系了摄影记者准备拍摄该批示,但王昌泽和王干以保密为由予以拒绝。

据当地媒体报道,海口市人民检察院、琼山区人民检察院人员多次对媒体表示,由于有了委员长批示,3名警察才被追责。

委员长批示被证实不存在后,全国人大代表姜鸿斌等30多名人大代表、律师联名致函全国人大常委会、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要求查处捏造委员长批示的检察官王昌泽等人。

2009年7月9日,公安部在给人大代表的《复函》中称,经海南省公安厅工作组调查,王干和王昌泽否认向记者说过此事。

虽然“委员长批示”如何产生至今仍是一个谜,但其对4名民警被判刑一案影响巨大。

据当地媒体报道,吴邦国委员长的批示,由全国人大转给省检察院,海南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黄卫国指定琼山区人民检察院办理,一个拖延了6年的案子才在一个月内有了结果——开枪民警文瑞强被抓。

2006年2月24日,《海南特区报》刊发《警察枪击无辜青年 吴邦国批示讨回公道》后,大量媒体转载,舆论风暴骤然升级。

2006年2月27日,黄卫国在转载该报道的省检察院《网络资讯》第6期上作出批示。28日上午,该院反渎职侵权处处长宋东锦召开会议“研究如何应对事宜”。

2006年4月4日和10日,海南省公安厅厅长贾东军先后两次主持召开厅党委会听取案情调查汇报,并专题研究该案的核查工作,作出具体工作部署。

2006年4月16日,黄卫国在一份关于民警文瑞强开枪击伤邢亚盖事件的初查报告上批示:公安机关对自身的问题查得如此清楚,我们作为法律监督机关,查了几个月竟还说不清楚,是何原因,请认真思考并切实加大工作力度。

同一天,此案交由海口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韩精华查办。

此后,海口市人民检察院多次开会研究此案,目标逐步锁定东方市公安局原局长李国和等3人。

7月26日,海口市人民检察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副检察长韩精华称:文瑞强滥用枪支伤害无辜群众邢亚盖,公安局局长李国和帮助文瑞强掩盖罪行,致使造成邢亚盖被伤害一案拖延近6年未处理。

2006年8月10日,黄卫国在《海口市检察院李国和被依法逮捕的重大情况专报》上批示:“东锦同志:此案务必抓紧,应有一个大体的时间表。”

海口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甲天8月24日批示:“精华同志,请认真落实省院领导批示精神,抓紧办理,快结快诉。”

二审判刑后,李国和等人继续向中央相关部门申诉、控告。

公安部非常重视此案。公安部副部长、纪委书记刘金国要求相关部门认真听取李国和的诉求,并要求他相信组织、相信正义。

在2009年的全国两会上,31名全国人大代表的联名建议和李国和的《申诉控告书》被递交给中央领导。

2009年11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下达《指令再审决定书》。

2010年1月14日,公安部督察局等6部门,连同特邀的全国人大代表、公安部监督员、刑法学家等举行研讨会,议题是落实部领导指示精神,千方百计维护民警合法权益;就现有事实证据材料对李国和案提出明确维权意见。

2010年1月21日,公安部向中央政法委上报《关于李国和案件的情况报告》称:“从案卷及我部调查掌握的情况看,李国和案件直接暴露出当地个别司法人员捏造‘吴邦国委员长批示’、利用媒体作虚假报道、打击陷害依法履行职务民警的深层次问题。”

最终,在中央领导、公安部等方面的关注下,李国和等3名警察案件得以彻底改判。
凤凰网资讯 > 社会 > 法制经纬 > 正文   2011年11月07日 03:07
来源:中国青年报 作者:刘万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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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公安局局长李国和等3人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案”曾入选海南省人民检察院公布的“2006年海南省十大渎职案件”。5年后,经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最终证明是一起冤案。从一起命案开始,引发了警察枪击案、公安局局长等3人玩忽职守案、一人妨害作证案等一系列案件,背后则是个别司法人员谎称有吴邦国委员长批示、办案程序违法等诸多问题。随着时间的推移,更多荒诞事件正逐一显露。

“沉冤五载一朝雪!”

从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领回再审判决书的当晚,李国和给朋友发了一条感谢短信。

从这一刻开始,他和另两名警察一起洗刷了曾经的罪名:11月1日,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判决撤销此前3人的有罪判决,认定3人无罪。

从有罪到无罪,李国和等人经历了5年。

无罪事实得出民警有罪结论

李国和,公安部十二局二处原处长,曾任海南省东方市公安局局长。

章生贵,东方市公安局大田派出所原所长。

陈文吉,东方市公安局原纪委书记。

2000年7月24日下午,在执行抓捕工作中,身穿警服的东方市大田乡(现大田镇)派出所民警文瑞强开枪击伤新宁坡村村民邢亚盖(详见本报2010年7月7日报道《一波三折的“警察枪击无辜青年案”》)。

当晚,文瑞强向派出所所长章生贵报告开枪击伤了一名亲眼见到的命案嫌疑人。公安局局长李国和在接到章生贵汇报后,采取的措施之一是派纪委书记陈文吉带人调查枪击事件,形成《调查报告》并上报。

一个基本事实,再审判决结果却与一审、二审截然不同。

检察机关以警察枪击事件发生后,李国和、章生贵和陈文吉工作极不负责,没有认真调查核实,便认定被枪击者是在逃犯罪嫌疑人,受害人及其亲属多次上访,引发多家媒体报道,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涉嫌非法拘禁、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对3人立案侦查。

此案还入选了海南省人民检察院公布的“2006年海南省十大渎职案件”。公布时,其他9起案件已经宣判,而此案尚未审理。

最终,李国和等3人均以玩忽职守罪被判刑。

海南省高院再审认定:邢亚盖当时是、现在依然是犯罪嫌疑人;所谓“引发媒体报道,造成恶劣社会影响”与3名警察无关。

再审认定:枪击案发生后,李国和及时、积极地采取了应对措施,正确履行了局长的职责,事发一个月后,李国和到沈阳学习数月,2001年8月调往公安部。原判认定造成恶劣社会影响与李国和在任时的行为没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再审认定,从李国和对待枪击事件的工作态度及行为表现看,其工作是认真负责的,行动积极、迅速,正确履行了局长的职责。至于具体负责调查核实的办案人员是否尽责不是李国和的行为导致。原判认为“李国和工作严重不负责任,不认真履行职责”与客观事实不符。

再审认为,原判对李国和、章生贵、陈文吉适用法律确有错误,撤销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和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3名被告无罪。

同样的事实,原审判决3人有罪,再审宣告3人无罪,有罪结论是怎么得出的呢?
犯罪嫌疑人一直被检察院认定为“无辜青年”

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认定:“参与殴打符亚红、王文安的新宁坡村村民邢刚、吉怕月的供述、文瑞强证言以及被害人符亚红的陈述证实邢亚盖参与作案,且涉及命案人员众多,尚有十余人在逃的情况下,公安机关根据当时掌握的证据将邢亚盖作为犯罪嫌疑人进行侦查并无不当,至于邢亚盖是不是批捕在逃犯并不影响公安机关依职能行使侦查权。”

再审判决中所说的案件,于1999年8月22日发生在海南省东方市大田乡。

当天,海南省东方市大田乡(后更名为大田镇)零公里处,新宁坡村多名村民将保丁村村民符亚红打伤,将其哥哥王文安(出生后被送给同村王家)打死。

此后,公安机关抓捕了几名犯罪嫌疑人。在继续抓逃中,民警文瑞强开枪击伤了邢亚盖。

2000年7月,警察枪击事件发生后,东方市公安出具报告,认定邢亚盖是参与“8·22”案件的犯罪嫌疑人。

东方市公安局的依据是多份笔录和证言:

1999年10月22日,在接受东方市公安局城东派出所民警讯问时,新宁坡村村民邢刚承认自己参与了“8·22”案件,并看到邢亚盖打了保丁村人(指符亚红)几巴掌。

同年12月15日,东方市公安局刑警队讯问了参与“8·22”案的新宁坡村村民吉怕月。笔录显示,吉怕月看见邢亚盖、吉亚良等人“围打两个保丁村人,我们见状也追了上去,动手打。当时很多人都打,打后我看见他们好像死了,我们所有人就一起回村了”。

民警文瑞强说,之所以在追逃时拦截邢亚盖,及至后来开枪,是因为他曾在符亚红兄弟被殴打的现场看到了邢亚盖。

符亚红曾两次遭到新宁坡村村民的殴打。文瑞强说,第一次打架时有群众报案,我赶到现场看到很多新宁坡村村民,有的拿刀,有的拿木棍,也看到符亚红嘴角流血。邢亚盖拿着木棍大喊“打死!打死!”,冲来冲去,还险些打到我,虽然当时不知道他的名字,但对他印象特别深。

这些笔录和证言,都保存在东方市公安局的卷宗里。

2000年8月28日,东方市人民检察院对邢刚进行了讯问。笔录显示,邢刚再次承认自己参与了“8·22”案,且指证邢亚盖参与打人,并说明了邢亚盖的基本情况,如,5队人,20多岁,有老婆,3个孩子,岳父当村主任。

然而,2000年9月5日,东方市人民检察院出具报告,认定邢亚盖没有参与“8·22”案,依据是邢亚盖本人否认,其他几名犯罪嫌疑人翻供。报告认定,文瑞强在没有认定邢亚盖为批捕在逃人员或负案在逃犯的情况下,开枪造成邢亚盖重伤。

这份调查报告后被当成“检察院提出疑问,公安局拖延不办”的主要证据。

然而,在没有经过受害人符亚红辨认的情况下,8月2日,邢亚盖被取保候审。

李国和调离东方市后,“8·22”案和另一起“10·7”命案犯罪嫌疑人全部被取保候审了。此后,公安部多次挂牌督办,但时至今日,两案的犯罪嫌疑人仍在逃。

当时为什么放人?2011年11月4日,中国青年报记者找到时任东方市公安局刑警队队长、现任副局长杨泽波,杨拒绝对此作出解释。而当时分管刑侦工作的副局长张波已被提拔到海南省公安厅刑侦处工作。

此后数年,似乎一切风平浪静,直到2006年2月24日,邢亚盖以“无辜青年”的身份出现在公众面前。

这天,《海南特区报》刊发报道:《警察枪击无辜青年 吴邦国批示讨回公道》。

报道依据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检察院提供的起诉书,加上对邢亚盖及其亲属的采访,对枪击案作出了如下描述:

邢亚盖骑摩托车上街买菜,看到税务所设卡收税,因没有缴纳车船使用税,他担心被罚款,于是调头离开,民警文瑞强突开两枪将其击伤。要求私了遭拒后,文谎称该青年是在逃犯罪嫌疑人,公安局在没有深入调查的情况下,认定民警开枪是正当的,予以通报表扬。

据《海南特区报》报道,2006年1月下旬,春节前的一天,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检察院渎职科的人员来到大田乡新宁坡村,他们来找邢亚盖调查6年前的枪击事件的。

2005年12月26日,开枪民警文瑞强被逮捕。

2006年7月26日,琼山区人民法院一审认定:文瑞强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赔偿邢亚盖医疗费等5282.7元。

在文瑞强被判刑前,2006年6月23日,大田派出所所长章生贵被刑拘。

此后,东方市公安局纪委书记陈文吉被批捕。同年7月19日,已调任公安部任处长的李国和被批捕。

随后,3人均被判刑。
公安部《报告》称:当地个别司法人员捏造“委员长批示”陷害民警

警察枪击无辜青年,历时6年无人理睬,吴邦国批示一个月讨回公道——媒体的报道足以让人震惊、气愤。

然而,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再审判决认定:邢亚盖当时是、至今仍是犯罪嫌疑人;吴邦国委员长的批示更是子虚乌有。

1999年8月,符亚红被打伤、王文安被打死一案,犯罪嫌疑人不止一个,且至今无一归案。

东方市公安局提供的《“清网行动”在逃人员一览表》显示,参与殴打符亚红、王文安的新宁坡村村民吴亚全、吴亚清仍在逃。

不过,媒体广泛报道的“吴邦国委员长批示讨回公道”一事,至今仍是无头案。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邢文鑫最早质疑“委员长批示”的真实性。2007年7月8日,他致信吴邦国委员长,查询对“邢亚盖被警察枪击上访信”有无批示。

2007年8月1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信访局回函称:“经查,无此批示”。

既然没有批示,媒体报道所说的批示一事是怎样出笼的呢?

该报道的署名,除记者的名字外,还有通讯员王昌泽。王昌泽是琼山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主办文瑞强枪击案。而该报道被当作证据使用。

最早报道“委员长批示”的《海南特区报》的消息来源是,“据琼山区检察院一位人士向记者透露”。采写稿件的记者称,吴邦国批示是琼山区检察院检察官王昌泽和主管该案的副检察长王干向他证实的。当时,他还联系了摄影记者准备拍摄该批示,但王昌泽和王干以保密为由予以拒绝。

据当地媒体报道,海口市人民检察院、琼山区人民检察院人员多次对媒体表示,由于有了委员长批示,3名警察才被追责。

委员长批示被证实不存在后,全国人大代表姜鸿斌等30多名人大代表、律师联名致函全国人大常委会、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要求查处捏造委员长批示的检察官王昌泽等人。

2009年7月9日,公安部在给人大代表的《复函》中称,经海南省公安厅工作组调查,王干和王昌泽否认向记者说过此事。

虽然“委员长批示”如何产生至今仍是一个谜,但其对4名民警被判刑一案影响巨大。

据当地媒体报道,吴邦国委员长的批示,由全国人大转给省检察院,海南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黄卫国指定琼山区人民检察院办理,一个拖延了6年的案子才在一个月内有了结果——开枪民警文瑞强被抓。

2006年2月24日,《海南特区报》刊发《警察枪击无辜青年 吴邦国批示讨回公道》后,大量媒体转载,舆论风暴骤然升级。

2006年2月27日,黄卫国在转载该报道的省检察院《网络资讯》第6期上作出批示。28日上午,该院反渎职侵权处处长宋东锦召开会议“研究如何应对事宜”。

2006年4月4日和10日,海南省公安厅厅长贾东军先后两次主持召开厅党委会听取案情调查汇报,并专题研究该案的核查工作,作出具体工作部署。

2006年4月16日,黄卫国在一份关于民警文瑞强开枪击伤邢亚盖事件的初查报告上批示:公安机关对自身的问题查得如此清楚,我们作为法律监督机关,查了几个月竟还说不清楚,是何原因,请认真思考并切实加大工作力度。

同一天,此案交由海口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韩精华查办。

此后,海口市人民检察院多次开会研究此案,目标逐步锁定东方市公安局原局长李国和等3人。

7月26日,海口市人民检察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副检察长韩精华称:文瑞强滥用枪支伤害无辜群众邢亚盖,公安局局长李国和帮助文瑞强掩盖罪行,致使造成邢亚盖被伤害一案拖延近6年未处理。

2006年8月10日,黄卫国在《海口市检察院李国和被依法逮捕的重大情况专报》上批示:“东锦同志:此案务必抓紧,应有一个大体的时间表。”

海口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甲天8月24日批示:“精华同志,请认真落实省院领导批示精神,抓紧办理,快结快诉。”

二审判刑后,李国和等人继续向中央相关部门申诉、控告。

公安部非常重视此案。公安部副部长、纪委书记刘金国要求相关部门认真听取李国和的诉求,并要求他相信组织、相信正义。

在2009年的全国两会上,31名全国人大代表的联名建议和李国和的《申诉控告书》被递交给中央领导。

2009年11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下达《指令再审决定书》。

2010年1月14日,公安部督察局等6部门,连同特邀的全国人大代表、公安部监督员、刑法学家等举行研讨会,议题是落实部领导指示精神,千方百计维护民警合法权益;就现有事实证据材料对李国和案提出明确维权意见。

2010年1月21日,公安部向中央政法委上报《关于李国和案件的情况报告》称:“从案卷及我部调查掌握的情况看,李国和案件直接暴露出当地个别司法人员捏造‘吴邦国委员长批示’、利用媒体作虚假报道、打击陷害依法履行职务民警的深层次问题。”

最终,在中央领导、公安部等方面的关注下,李国和等3名警察案件得以彻底改判。
捏造圣旨?
这个案子影响很大,想当个好条子不容易!
矫诏可是重罪啊。。。
报道得乱七八糟,我都怀疑是我有阅读障碍
这个算检察机关玩忽职守,制造伪证不?该由谁来起诉?
一方面说明领导批示的能量有多大,另一方面也说明有些处在基层与中层之间的监军胆子有多肥。
八宝山老妖 发表于 2011-11-7 14:12
这个算检察机关玩忽职守,制造伪证不?该由谁来起诉?
中国的检察院和法院是没有监督的!社会上都骂公安怎样怎样!其实检察院的刑讯逼供和法院的玩忽职守比公安机关严重百倍!就因为他们没有监督!所谓的人大监督就是一P!
东风强劲 发表于 2011-11-7 14:59
中国的检察院和法院是没有监督的!社会上都骂公安怎样怎样!其实检察院的刑讯逼供和法院的玩忽职守比公安 ...
所以有了永州义士.

另外关于这个案子.可不可以体现村支书的力量呢?
wordsman 发表于 2011-11-7 12:46
矫诏可是重罪啊。。。
“批示”未必就子虚乌有,只是现代社会朗朗乾坤想黑一个人不象以前恁易鸟!
wwww130 发表于 2011-11-7 15:19
“批示”未必就子虚乌有,只是现代社会朗朗乾坤想黑一个人不象以前恁易鸟!
村支书有钱就能通X国?
同一天,此案交由海口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韩精华查办。
海口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甲天8月24日批示:“精华同志,请认真落实省院领导批示精神,抓紧办理,快结快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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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名起的真斜。
事件本身倒没什么过多讨论。
但愿此案能揭开检察院的黑洞的冰山一角!
8I9934 发表于 2011-11-7 15:35
村支书有钱就能通X国?
:DX国估计是木有,但官大一级压死人是一定的!
写的云里雾里,看来案子也是云里雾里。
闪亮 发表于 2011-11-7 16:20
写的云里雾里,看来案子也是云里雾里。
X国童子解套了。
检察院创新办案

闪亮 发表于 2011-11-7 16:20
写的云里雾里,看来案子也是云里雾里。


检察院办这个案子的人捏造圣旨,又利用自己通讯员的身份在媒体上做不实宣传,并以此作为证据,且是主要证据,诬陷多名正直警察,包庇杀人凶犯。人大代表联名上书告这个检察官,不了了之。
闪亮 发表于 2011-11-7 16:20
写的云里雾里,看来案子也是云里雾里。


检察院办这个案子的人捏造圣旨,又利用自己通讯员的身份在媒体上做不实宣传,并以此作为证据,且是主要证据,诬陷多名正直警察,包庇杀人凶犯。人大代表联名上书告这个检察官,不了了之。
这种时刻出现这种事情。刚好今天开始变天啊。天变凉了 {:soso_e129:}
竟敢假传圣旨,这个胆子太大了。放在过去是要满门抄斩的。
十二局。。。好地方啊
看来还是做好警察的代价太大了。

八宝山老妖 发表于 2011-11-7 14:12
这个算检察机关玩忽职守,制造伪证不?该由谁来起诉?


还是检察院来起诉,因为犯罪的是检察官个人,而不是检察院这个单位,这个问题有点类似于法官犯罪谁来审。这样的情况可以由上级检察部门指定异地检察部门来调查、起诉,涉嫌犯罪的检察官本人所在检察院回避。检察官成为刑事案件的被告人而被起诉的情况在国内外都曾经出现过。当年香港发生过律政署检察官涉嫌腐败被廉政公署逮捕的案件,后来廉政公署调查完毕后还是由律政署起诉。几年前江西省检察长因为涉嫌受贿被查,最后由浙江省检察部门调查、起诉。

八宝山老妖 发表于 2011-11-7 14:12
这个算检察机关玩忽职守,制造伪证不?该由谁来起诉?


还是检察院来起诉,因为犯罪的是检察官个人,而不是检察院这个单位,这个问题有点类似于法官犯罪谁来审。这样的情况可以由上级检察部门指定异地检察部门来调查、起诉,涉嫌犯罪的检察官本人所在检察院回避。检察官成为刑事案件的被告人而被起诉的情况在国内外都曾经出现过。当年香港发生过律政署检察官涉嫌腐败被廉政公署逮捕的案件,后来廉政公署调查完毕后还是由律政署起诉。几年前江西省检察长因为涉嫌受贿被查,最后由浙江省检察部门调查、起诉。
委员长批示被证实不存在后,全国人大代表姜鸿斌等30多名人大代表、律师联名致函全国人大常任委会、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要求查处捏造委员长批示的检察官王昌泽等人。

这货要没收那几个村民的钱? 难道还是武侠里那探长好心办坏事?
呵呵,咋不整个大BOSS的批示呢
批表威武啊{:soso_e120:},政封经资,内分泌失调。这又是个让人想起了认真学习领会xxx讲话精神建设法治国家之类了咯。
检察院就是以前的御史台,明代清流咬人的手法渐次出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