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锐案即将推翻重审!!!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5/01 00:29:29
继李昌奎案后  云南高院立案再查赛锐案疑点

    11月9日,是关押在云南省中安监狱的罪犯赛锐死缓考验期到期的日子。2009年11月,他经由云南省高级法院改判死缓,送入这所监狱服刑。

    按照法律规定,赛锐的死缓考验期如一切顺利,将转为无期徒刑。然而此次,判决可能迎来意想不到的变故——被杀害者吴倩父母吴关云、张绍琼不服云南高院对赛锐故意杀人案二审判决的再审申请,现已被云南高院正式受理,正在审查处理的督办之中。

    “案号是2011云高刑督字第19号。”免费为吴倩父母代理申诉的深圳律师肖海峰告诉新快报记者。

被质疑的死缓理由   
    这赛锐案的最新进展,经肖海峰及吴倩父母的微博发布,也让关心此案的网友为之振奋。

    赛锐,男,云南省昭通市昭阳区人,1978年8月15日出生,2008年6月18日将昭通卫生学校学生、21岁女孩吴倩连刺27刀杀死。2009年5月,他被昭通市中级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同年11月,他被云南高院改判死缓。

    残暴杀害姐弟二人的李昌奎案进入公众视野后,赛锐案也经公众重新审视。8月5日,本报《新调查》以《一个叫赛锐的男人骑在女孩身上连刺27刀》、《就这样赛锐复活了》,报道了赛锐案"自首死缓"争议。赛锐被指投案后未如实交代罪行,不构成自首,云南省高院改判死缓于法无据。死者吴倩的父母多方奔走,希望对案件启动重审。

    肖海峰律师指出,根据我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自首的两个构成要件:一是自动投案,二是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赛锐非但自动投案严重存疑;而且直到终审也没有如实供述其犯罪动机和犯罪实施经过,甚至二审中对准备犯罪的事实也进行了翻供。

    “因此,赛锐不是自首。”肖海峰说。

    云南高院在二审判决书第5页也否定了赛锐的“认罪”辩解,“赛锐所提自己不是故意要杀死被害人的辩解与事实不符,不予采信。”

    吴倩父母还指终审认定吴倩是赛锐的女朋友属无稽之谈,“这却对赛锐活命产生了重要的作用。”

    经媒体调查,吴倩的同学赵珊珊、颜昌琼“吴倩与赛锐是男女朋友关系”的证词,被二人证实“从未说过”。赛锐父亲赛能也向新快报记者证明:从没见过被杀害的女孩吴倩,“没听赛锐说过,也没带回家里来过。”他不能肯定吴倩是不是儿子的女朋友。

    8月11日,吴倩父母向云南高院提交了刑事再审申请。申请称,发现已生效判决对自首和受害人有过错的认定确有错误,量刑畸轻,程序违法,要求云南高院受理再审申请,对案件进行审查处理;撤销原刑事判决,对该案进行再审;查明案件事实,判处被告人赛锐死刑,并立即执行。

  

更多证据面临考验

    昔日的判决中,还有昭通市民黎德会证明凶手和死者曾“租房同居”。她因此也成为凶案关键证人。

    8月,律师肖海峰奔赴云南昭通,向昭阳区警方提交合法手续,要求查黎德会的户籍信息,但遭到了拒绝。

    “昭阳区警方的行为侵害了律师的调查取证权。”肖随后自己进行查实,发现竟查无此人。“我根据证人黎德会的名字、性别和出生年月日信息,在人口信息系统上查不到与其匹配的中国公民。”

    就是这个查无此人的“人”,证明了所谓“租房同居”。这成为赛锐免死的一项“事实”。

    8月16日,新快报记者就此采访了昭阳区公安局副局长、昔日赛锐案专案组负责人李虎。李虎承认受害者家属委托的律师来找过他,要求查询有无黎德会此人。“因案件时间太久,材料又不在公安机关,记不得是否有此证据以及是哪两位民警制作的笔录,我请律师提供制作笔录的民警姓名供我核实,之后律师就一直没和我们联系了。”

    记者向其提供了做笔录的凤凰派出所两民警名字。李虎称该所有这两位民警。

    再行核实后,8月18日,李虎称,已经调查清楚,此人叫倪德会,而非黎德会。

    肖海峰律师继续查证,发现证人“倪德会”仍然匪夷所思,出生月份跟证人对不上。

    肖说,经查,“倪德会”是1953年7月15日生,证人“黎德会”是1953年8月11日生。那么,会不会是农历与阳历之差别呢?不是——1953年8月11日这天,农历是七月初二。

    调查证实了黎德会证言在形式上属非法证据。为了稳妥起见,10月初,吴倩父母辗转找到了倪德会。倪德会证实当初的确有公安来找过她,但她并不识字,只认得自己名字;按照公安的要求签过字却不知道内容。

    倪德会向吴倩父母证实,自己租过房子给赛锐,看到他领很多男人来过。由于觉得太吵,她后来没有再租给他。她证实说“不认得吴倩,也没见过吴倩来过”,并表示愿意为吴倩父母作证。



云南高院已调案卷

    10月24日,肖海峰向云南高院提交了《赛锐故意杀人案申诉法律意见》,附倪德会、赵珊珊和颜昌琼等人的录音光盘及录音文字整理材料,以及《关于追究赛锐漏罪刑事责任的报告》等,就最近发现的新问题和新证据,指赛锐案存重大违法犯罪现象,涉及证人伪证、违法办案甚至徇私枉法。“人为制造凶手投案和男女朋友关系的假‘事实’,审判时又故意歪曲证据,为凶手免死不择手段,联手制造冤假错案”。

    死者吴倩父母提供的证据表明:吴倩同住的妹妹、爷爷、奶奶甚至街坊邻居等均可证实受害人吴倩与赛锐不是恋人关系,根本没有租房同居,以及赛锐骚扰吴倩;唯一证明赛锐和吴倩“租房同居”的证人黎德会,被发现实际签名人叫“倪德会”,不识字,否认曾见过吴倩,更不要说一起租房同居;唯一“证实”男女朋友关系的赵珊珊、颜昌琼现也均否认说过赛锐是吴倩男朋友。

    “赛锐案免死的所谓‘事实’中,证明投案的主要证据相互矛盾,坦白的认定与证据不符,又有新证据可推翻受害人过错。”肖海峰律师说,这足以说明它是一个应该纠正的错案。

    10月25日,吴倩父母还向云南省委递交《请愿书》,请求关于成立专案组,彻查赛锐故意杀人一案中办案人员的违法犯罪行为,以告慰亡灵。

    新快报记者看到,《请愿书》中写道:“《呈请破案报告书》、《提请批准逮捕书》以及《起诉意见书》三份材料均认定赛锐是‘被抓获归案’,但有关办案人员却作证证明赛锐投案。赛锐和其母证言明显矛盾,却不去调取和核实他们之间电话通话记录,造成通话记录因过期而无法得到!现又对拒不提供赛锐到案的原始材料和技术侦查资料……”

    吴倩父母认为,办案机关存在诸多匪夷所思的行为,证据相互矛盾,主观上又故意错误认定证据,客观造成案件的重大事实错误,导致赛锐的犯罪行为被掩盖和被包庇。

    昭通中院郑副庭长证实,一审卷宗已全部被云南高院调走;而云南高院10月26日向吴倩父母表示,案卷目前已被云南省检察院调阅。

    “赛锐有两份上诉状。”肖海峰律师昨日在接受新快报采访时透露,“中院的是赛锐律师写的,高院的应该是他自己写的。都是不认故意杀人的。一份《材料说明》写到赛家最多只愿赔偿受害人家1万元。”

    肖还披露称,吴倩死时,上衣和胸衣被脱至脖子下,上身基本裸露。

    “有这样扒了衣服杀人的吗?他想对吴倩干嘛?是否涉嫌构成其它犯罪?吴倩的手机也被赛锐拿走了。”肖说,赛锐作为社会青年故意残杀女学生,残虐杀人27刀,手段极其凶残。其后又污蔑和玷污受害人,到审判甚至今日还死不悔改,连句道歉都没说过。吴倩所在学校提交了请愿书,要求严惩凶手。七百多名百姓自发签名按指模要求严惩凶手。实属罪大恶极的极端危险犯罪分子。“这些事实,我们不应忘记。”

http://blog.sina.com.cn/s/blog_4982e8be0102duu8.html继李昌奎案后  云南高院立案再查赛锐案疑点

    11月9日,是关押在云南省中安监狱的罪犯赛锐死缓考验期到期的日子。2009年11月,他经由云南省高级法院改判死缓,送入这所监狱服刑。

    按照法律规定,赛锐的死缓考验期如一切顺利,将转为无期徒刑。然而此次,判决可能迎来意想不到的变故——被杀害者吴倩父母吴关云、张绍琼不服云南高院对赛锐故意杀人案二审判决的再审申请,现已被云南高院正式受理,正在审查处理的督办之中。

    “案号是2011云高刑督字第19号。”免费为吴倩父母代理申诉的深圳律师肖海峰告诉新快报记者。

被质疑的死缓理由   
    这赛锐案的最新进展,经肖海峰及吴倩父母的微博发布,也让关心此案的网友为之振奋。

    赛锐,男,云南省昭通市昭阳区人,1978年8月15日出生,2008年6月18日将昭通卫生学校学生、21岁女孩吴倩连刺27刀杀死。2009年5月,他被昭通市中级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同年11月,他被云南高院改判死缓。

    残暴杀害姐弟二人的李昌奎案进入公众视野后,赛锐案也经公众重新审视。8月5日,本报《新调查》以《一个叫赛锐的男人骑在女孩身上连刺27刀》、《就这样赛锐复活了》,报道了赛锐案"自首死缓"争议。赛锐被指投案后未如实交代罪行,不构成自首,云南省高院改判死缓于法无据。死者吴倩的父母多方奔走,希望对案件启动重审。

    肖海峰律师指出,根据我国《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自首的两个构成要件:一是自动投案,二是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赛锐非但自动投案严重存疑;而且直到终审也没有如实供述其犯罪动机和犯罪实施经过,甚至二审中对准备犯罪的事实也进行了翻供。

    “因此,赛锐不是自首。”肖海峰说。

    云南高院在二审判决书第5页也否定了赛锐的“认罪”辩解,“赛锐所提自己不是故意要杀死被害人的辩解与事实不符,不予采信。”

    吴倩父母还指终审认定吴倩是赛锐的女朋友属无稽之谈,“这却对赛锐活命产生了重要的作用。”

    经媒体调查,吴倩的同学赵珊珊、颜昌琼“吴倩与赛锐是男女朋友关系”的证词,被二人证实“从未说过”。赛锐父亲赛能也向新快报记者证明:从没见过被杀害的女孩吴倩,“没听赛锐说过,也没带回家里来过。”他不能肯定吴倩是不是儿子的女朋友。

    8月11日,吴倩父母向云南高院提交了刑事再审申请。申请称,发现已生效判决对自首和受害人有过错的认定确有错误,量刑畸轻,程序违法,要求云南高院受理再审申请,对案件进行审查处理;撤销原刑事判决,对该案进行再审;查明案件事实,判处被告人赛锐死刑,并立即执行。

  

更多证据面临考验

    昔日的判决中,还有昭通市民黎德会证明凶手和死者曾“租房同居”。她因此也成为凶案关键证人。

    8月,律师肖海峰奔赴云南昭通,向昭阳区警方提交合法手续,要求查黎德会的户籍信息,但遭到了拒绝。

    “昭阳区警方的行为侵害了律师的调查取证权。”肖随后自己进行查实,发现竟查无此人。“我根据证人黎德会的名字、性别和出生年月日信息,在人口信息系统上查不到与其匹配的中国公民。”

    就是这个查无此人的“人”,证明了所谓“租房同居”。这成为赛锐免死的一项“事实”。

    8月16日,新快报记者就此采访了昭阳区公安局副局长、昔日赛锐案专案组负责人李虎。李虎承认受害者家属委托的律师来找过他,要求查询有无黎德会此人。“因案件时间太久,材料又不在公安机关,记不得是否有此证据以及是哪两位民警制作的笔录,我请律师提供制作笔录的民警姓名供我核实,之后律师就一直没和我们联系了。”

    记者向其提供了做笔录的凤凰派出所两民警名字。李虎称该所有这两位民警。

    再行核实后,8月18日,李虎称,已经调查清楚,此人叫倪德会,而非黎德会。

    肖海峰律师继续查证,发现证人“倪德会”仍然匪夷所思,出生月份跟证人对不上。

    肖说,经查,“倪德会”是1953年7月15日生,证人“黎德会”是1953年8月11日生。那么,会不会是农历与阳历之差别呢?不是——1953年8月11日这天,农历是七月初二。

    调查证实了黎德会证言在形式上属非法证据。为了稳妥起见,10月初,吴倩父母辗转找到了倪德会。倪德会证实当初的确有公安来找过她,但她并不识字,只认得自己名字;按照公安的要求签过字却不知道内容。

    倪德会向吴倩父母证实,自己租过房子给赛锐,看到他领很多男人来过。由于觉得太吵,她后来没有再租给他。她证实说“不认得吴倩,也没见过吴倩来过”,并表示愿意为吴倩父母作证。



云南高院已调案卷

    10月24日,肖海峰向云南高院提交了《赛锐故意杀人案申诉法律意见》,附倪德会、赵珊珊和颜昌琼等人的录音光盘及录音文字整理材料,以及《关于追究赛锐漏罪刑事责任的报告》等,就最近发现的新问题和新证据,指赛锐案存重大违法犯罪现象,涉及证人伪证、违法办案甚至徇私枉法。“人为制造凶手投案和男女朋友关系的假‘事实’,审判时又故意歪曲证据,为凶手免死不择手段,联手制造冤假错案”。

    死者吴倩父母提供的证据表明:吴倩同住的妹妹、爷爷、奶奶甚至街坊邻居等均可证实受害人吴倩与赛锐不是恋人关系,根本没有租房同居,以及赛锐骚扰吴倩;唯一证明赛锐和吴倩“租房同居”的证人黎德会,被发现实际签名人叫“倪德会”,不识字,否认曾见过吴倩,更不要说一起租房同居;唯一“证实”男女朋友关系的赵珊珊、颜昌琼现也均否认说过赛锐是吴倩男朋友。

    “赛锐案免死的所谓‘事实’中,证明投案的主要证据相互矛盾,坦白的认定与证据不符,又有新证据可推翻受害人过错。”肖海峰律师说,这足以说明它是一个应该纠正的错案。

    10月25日,吴倩父母还向云南省委递交《请愿书》,请求关于成立专案组,彻查赛锐故意杀人一案中办案人员的违法犯罪行为,以告慰亡灵。

    新快报记者看到,《请愿书》中写道:“《呈请破案报告书》、《提请批准逮捕书》以及《起诉意见书》三份材料均认定赛锐是‘被抓获归案’,但有关办案人员却作证证明赛锐投案。赛锐和其母证言明显矛盾,却不去调取和核实他们之间电话通话记录,造成通话记录因过期而无法得到!现又对拒不提供赛锐到案的原始材料和技术侦查资料……”

    吴倩父母认为,办案机关存在诸多匪夷所思的行为,证据相互矛盾,主观上又故意错误认定证据,客观造成案件的重大事实错误,导致赛锐的犯罪行为被掩盖和被包庇。

    昭通中院郑副庭长证实,一审卷宗已全部被云南高院调走;而云南高院10月26日向吴倩父母表示,案卷目前已被云南省检察院调阅。

    “赛锐有两份上诉状。”肖海峰律师昨日在接受新快报采访时透露,“中院的是赛锐律师写的,高院的应该是他自己写的。都是不认故意杀人的。一份《材料说明》写到赛家最多只愿赔偿受害人家1万元。”

    肖还披露称,吴倩死时,上衣和胸衣被脱至脖子下,上身基本裸露。

    “有这样扒了衣服杀人的吗?他想对吴倩干嘛?是否涉嫌构成其它犯罪?吴倩的手机也被赛锐拿走了。”肖说,赛锐作为社会青年故意残杀女学生,残虐杀人27刀,手段极其凶残。其后又污蔑和玷污受害人,到审判甚至今日还死不悔改,连句道歉都没说过。吴倩所在学校提交了请愿书,要求严惩凶手。七百多名百姓自发签名按指模要求严惩凶手。实属罪大恶极的极端危险犯罪分子。“这些事实,我们不应忘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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