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志明应该被判什么罪--呼格吉勒图冤杀案”即将启动重审 ...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19 21:54:05
http://www.fawan.com/Article/fz/2014/10/30/121533265154.html
法制晚报讯  法晚记者从内蒙自治区政法委、内蒙自治区公安厅和内蒙自治区高院等多个信源处获得独家消息:轰动全国的内蒙“呼格吉勒图冤杀案”即将启动重审程序,被以“故意杀人罪”枪决18年后,当年的杀人犯伙呼格吉勒图面临无罪判决的可能。

1996年4月,内蒙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毛纺厂年仅18岁的职工呼格吉勒图和工友闫峰夜班休息时,听到女厕内有女子呼救,便急忙赶往女厕内施救。而当他赶到时,呼救女子已经遭强奸后扼颈身亡。随后呼格吉勒图跑到附近警亭报案,不想却被时任呼和浩特市公安局新城分局局长冯志明认定为杀人凶手。仅仅61天后,法院在没有充足证据支持的情况下,便判决呼格吉勒图死刑,并予以立即执行。认为儿子遭到错杀的呼格吉勒图父母,随后走上常年上访之路。2005年被媒体誉为“杀人恶魔”的内蒙系列强奸杀人案凶手赵志红在公安部督办、呼和浩特市公安局主要领导亲自拉网追捕下落网。让人感到震惊的是,赵志红落网后交代的10起强奸杀人案的第一起就是“4.9”女尸案,而这个案件正是当年认定呼格吉勒图为凶手、并且已经对其执行死刑9年的案件!据悉,1996年呼格吉勒图被抓获和枪决后,包括冯志明在内的诸多警官都因为“迅速破获大案”而获得从二等功到通报嘉奖的表扬。

赵志红落网后,准确指认了当年作案的现场。在羁押期间,赵志红借来看管民警的笔向检察机关写了一封“偿命申请”。他在这封申请中称:“1996年4月发生在呼市一毛家属院公厕杀人案,不知何故,公诉机关在庭审时只字未提!因此案确实是我所为,本着‘自己做事、自己负责’的态度!积极配合政府彻查自己的罪行!现特向贵院申请派专人重新落实、彻查此案!还死者以公道!还冤者以清白!还法律以公正!还世人以明白!让我没有遗憾的地面对自己的生命结局”

该案经媒体报道后,引起中央领导的高度关注,原本押赴刑场执行死刑的赵志红被“枪下留人”。此后该案进入重新调查程序,而这个程序一走居然走了8年之久!尽管期间内蒙自治区政法委某主要领导曾向媒体表示:“我们的调查结论显示,当年枪决呼格吉勒图的证据不足,用老百姓的话说就是杀错了”,但是不知何故该案却一直原地踏步,长期没有启动重审程序。期间由于原侦查机关主要负责人冯志明意外升迁,更引起舆论强烈反弹。

今天上午,记者从内蒙自治区政法委、公安厅和自治区高院多个信源处获得消息证实,来自司法机构高层的指示要求该案能够尽快启动重审,内蒙自治区政法委随即组织公检法等多部门会商,决定最快下月开始启动针对呼格吉勒图的法律重审程序。

新闻回顾:

内蒙古“呼格吉勒图冤杀案”公检法当事人多已升迁

(2009年报道)5月29日,长期关注此案的两名公安部刑侦技术专家杨承勋和吴国庆告诉记者,呼格吉勒图绝非凶手。

杨承勋说,赵志红落网后,他曾经亲自赶赴内蒙古对赵志红做了包括测谎、心理和精神鉴定等技术测定,最后的结果证实赵志红确系1996年“四·九”女尸案的真凶。

杨承勋说:“呼格吉勒图肯定是被冤枉的,是一个错案,赵志红肯定是真凶。”

曾经多次对比过呼格吉勒图和赵志红卷宗的刑侦专家吴国庆,对此案发表看法时更加直言不讳:“我的态度很明确,我也多次向公安部和中央领导同志汇报过,一案不会有两凶,其中必然有一个是冤枉的。”


在谈到此案因何在赵志红落网4年后,法律程序却没有任何启动迹象时,吴国庆说:“现在这个事情已经反映到中央了,相关方面要求公检法三家给出意见,而公安机关的意见早已经明确,关键的问题在法院。”

“这个案件的事实部分早已经明确,不应该存在任何悬念。但是,如果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必然就有 多名责任人被追究刑责和党纪政纪处分。而当年公检法三家单位的办案人都已经有了相应职务的调整,有的甚至已经升职或调迁,难度可想而知!”向记者提供笔录 的内蒙政法系统的那位重要领导,毫不隐晦地对记者说。


这个冯志明做的事和故意杀人有什么区别?http://www.fawan.com/Article/fz/2014/10/30/121533265154.html
法制晚报讯  法晚记者从内蒙自治区政法委、内蒙自治区公安厅和内蒙自治区高院等多个信源处获得独家消息:轰动全国的内蒙“呼格吉勒图冤杀案”即将启动重审程序,被以“故意杀人罪”枪决18年后,当年的杀人犯伙呼格吉勒图面临无罪判决的可能。

1996年4月,内蒙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毛纺厂年仅18岁的职工呼格吉勒图和工友闫峰夜班休息时,听到女厕内有女子呼救,便急忙赶往女厕内施救。而当他赶到时,呼救女子已经遭强奸后扼颈身亡。随后呼格吉勒图跑到附近警亭报案,不想却被时任呼和浩特市公安局新城分局局长冯志明认定为杀人凶手。仅仅61天后,法院在没有充足证据支持的情况下,便判决呼格吉勒图死刑,并予以立即执行。认为儿子遭到错杀的呼格吉勒图父母,随后走上常年上访之路。2005年被媒体誉为“杀人恶魔”的内蒙系列强奸杀人案凶手赵志红在公安部督办、呼和浩特市公安局主要领导亲自拉网追捕下落网。让人感到震惊的是,赵志红落网后交代的10起强奸杀人案的第一起就是“4.9”女尸案,而这个案件正是当年认定呼格吉勒图为凶手、并且已经对其执行死刑9年的案件!据悉,1996年呼格吉勒图被抓获和枪决后,包括冯志明在内的诸多警官都因为“迅速破获大案”而获得从二等功到通报嘉奖的表扬。

赵志红落网后,准确指认了当年作案的现场。在羁押期间,赵志红借来看管民警的笔向检察机关写了一封“偿命申请”。他在这封申请中称:“1996年4月发生在呼市一毛家属院公厕杀人案,不知何故,公诉机关在庭审时只字未提!因此案确实是我所为,本着‘自己做事、自己负责’的态度!积极配合政府彻查自己的罪行!现特向贵院申请派专人重新落实、彻查此案!还死者以公道!还冤者以清白!还法律以公正!还世人以明白!让我没有遗憾的地面对自己的生命结局”

该案经媒体报道后,引起中央领导的高度关注,原本押赴刑场执行死刑的赵志红被“枪下留人”。此后该案进入重新调查程序,而这个程序一走居然走了8年之久!尽管期间内蒙自治区政法委某主要领导曾向媒体表示:“我们的调查结论显示,当年枪决呼格吉勒图的证据不足,用老百姓的话说就是杀错了”,但是不知何故该案却一直原地踏步,长期没有启动重审程序。期间由于原侦查机关主要负责人冯志明意外升迁,更引起舆论强烈反弹。

今天上午,记者从内蒙自治区政法委、公安厅和自治区高院多个信源处获得消息证实,来自司法机构高层的指示要求该案能够尽快启动重审,内蒙自治区政法委随即组织公检法等多部门会商,决定最快下月开始启动针对呼格吉勒图的法律重审程序。

新闻回顾:

内蒙古“呼格吉勒图冤杀案”公检法当事人多已升迁

(2009年报道)5月29日,长期关注此案的两名公安部刑侦技术专家杨承勋和吴国庆告诉记者,呼格吉勒图绝非凶手。

杨承勋说,赵志红落网后,他曾经亲自赶赴内蒙古对赵志红做了包括测谎、心理和精神鉴定等技术测定,最后的结果证实赵志红确系1996年“四·九”女尸案的真凶。

杨承勋说:“呼格吉勒图肯定是被冤枉的,是一个错案,赵志红肯定是真凶。”

曾经多次对比过呼格吉勒图和赵志红卷宗的刑侦专家吴国庆,对此案发表看法时更加直言不讳:“我的态度很明确,我也多次向公安部和中央领导同志汇报过,一案不会有两凶,其中必然有一个是冤枉的。”


在谈到此案因何在赵志红落网4年后,法律程序却没有任何启动迹象时,吴国庆说:“现在这个事情已经反映到中央了,相关方面要求公检法三家给出意见,而公安机关的意见早已经明确,关键的问题在法院。”

“这个案件的事实部分早已经明确,不应该存在任何悬念。但是,如果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必然就有 多名责任人被追究刑责和党纪政纪处分。而当年公检法三家单位的办案人都已经有了相应职务的调整,有的甚至已经升职或调迁,难度可想而知!”向记者提供笔录 的内蒙政法系统的那位重要领导,毫不隐晦地对记者说。


这个冯志明做的事和故意杀人有什么区别?
法治中国从清理冤假错案,清理警察的害群之马开始
冯志明有可能存在渎职行为,赵志红这是一种策略,用一个案子来拖延他执行死刑的时间。这个案子如果查证了,还是死刑立即执行。然后他就会拿出另外的案子要求重审,然后又是一拖几年,甚至慢慢拖下去。拖到后来死刑立即执行就变成实际上的无期徒刑
冤枉了 也未必是冯志明等人有罪  也可能是程序设计问题 当时的观念问题 还有政治环境的压力问题
没罪吧
党报说了,党比法大,法是党的意志的体现,既然是党治就得由具体党员落实,就像国有制的土地资产由具体官员处置一样
哎兔子家管纪律的太水
誉为“杀人恶魔”的

这到底是记者编辑文字水平太低还是故意的?
简直骇人听闻!
冤枉了 也未必是冯志明等人有罪  也可能是程序设计问题 当时的观念问题 还有政治环境的压力问题
政治环境可以让老百姓白白丢性命?这是什么政治?
俺是当地人,透露一点聊天时收到的内幕:呼某在厕所听到声音,就过去了,但并非第一时间报警,耽搁了一会儿,他可能乱摸了尸体,手指甲里有死者的血迹,加之其本人口吃,越解释越说不清楚,时间上有作案时间,手上有血,讲不清楚,嫌疑急速上升,最后就被认定,此案当时挺轰动,报纸上也登了,至于是否是姓赵的做的,看再审结果吧。。。。。
小时候看本地新闻,经常公审死刑立即执行,拉上卡车去靶场来自: Android客户端
hhffcc 发表于 2014-10-30 16:42
这到底是记者编辑文字水平太低还是故意的?
网站上一字不改哈
某只知道美国近期某冤案国家赔偿2亿.........
此冤案属实的话,国家能赔偿多少。
zhepro 发表于 2014-10-30 16:34
冤枉了 也未必是冯志明等人有罪  也可能是程序设计问题 当时的观念问题 还有政治环境的压力问题
看来是吃人的政治,是吧?
最近报道了好几起陈年冤案,都是找不到其他嫌疑人,并且由个别警察主观臆断造成的。甚至不排除有刑讯逼供,屈打成招。

各位不要忘了我大杭州的那个叔侄冤案
谁被处罚了
有谁被处罚了
古代法官万一判错了怎么办

  司法问责制度,根本上是为了减少和杜绝冤假错案的发生。那么,万一案子判错了,怎么办?中国古代在这方面有详细的规定,主要有同职公坐、援法断罪、违法宣判、出入人罪、淹禁不决五种情况,分别论罪。其中,最突出的是“同职公坐”责任。

  所谓“同职公坐”,是指所有参与具体办案的人员,在判决书上均要签字,如果将案件错判了,均负有连带责任,即过去常说的“连坐”。《唐律疏议·名例》“同职犯公坐”条:“诸同职犯公坐者,长官为一等,通判官为一等,判官为一等,主典为一等,各以所由为首。”可见,即便无私心、无腐败,仅仅是工作失误,从上到下四级责任人都要接受相应的处罚。

  如果非工作失误,采取虚构事实、增减案情的办法,将案子错判,有罪者判无罪,无罪者判有罪,或者重罪轻判、轻罪重判,即所谓“出入人罪”,惩罚更重,法官要遭“反坐”:判处和犯人相同的罪行,即误判犯人死刑的,出事法官也犯死罪,且“死罪不减”。

  “反坐制度”继承了先秦判罚不公“其罪惟均”的刑法思想,此制度在汉代即施行,汉顺帝建康元年(公元144年),零陵太守刘康,因为“坐杀无辜,下狱死。”

  法官依法审案,“援法断罪”,否则问题也严重。据《商君书·赏刑》,先秦时如果法官不执行君主法令,将被判处死刑,而且父母、兄弟、老婆都跟着他倒霉。这一点进入封建时代后,有所减轻,但也要领“笞刑”,唐、宋及明、清法律中都规定,“违者笞三十”。
鱼缸养龙 发表于 2014-10-30 21:12
古代法官万一判错了怎么办

  司法问责制度,根本上是为了减少和杜绝冤假错案的发生。那么,万一案子判 ...
工作失误罚款、警告、记过、开除

但有私心的那种“出入人罪”真的应该反坐
zn5203152 发表于 2014-10-30 21:17
工作失误罚款、警告、记过、开除

但有私心的那种“出入人罪”真的应该反坐
这条支持,徇私枉法,草菅人命者当反坐。
社会进步为什么老是拿小老百姓的血肉苦难做祭品?孙志刚,赵作海,张辉、张高平,呼格吉勒图。。。。。。
为什么就不把这些草菅人命的士大夫和他们的爪牙们打靶一批,来祭旗?
这就是为什么死刑要慎之又慎...能不判就不判。法官也是人,谁敢说自己工作中一件错误没犯过。

整天喊严刑峻法的人,你想过冤案怎么办么?
寂寞拾秋客 发表于 2014-10-30 10:31
社会进步为什么老是拿小老百姓的血肉苦难做祭品?孙志刚,赵作海,张辉、张高平,呼格吉勒图。。。。。。
...
因为这个世界没有“上帝模式”,也不应该做梦有这么个“上帝模式”可以为所欲为。
sakedesi 发表于 2014-10-30 17:36
某只知道美国近期某冤案国家赔偿2亿.........
此冤案属实的话,国家能赔偿多少。
我也知道美国某冤案赔了46万美元,律师拿45.9万。
女神探咋样了?
关隐达 发表于 2014-10-31 00:44
我也知道美国某冤案赔了46万美元,律师拿45.9万。
这个案子中法官判决原告自负律师费
呆瓜在行动 发表于 2014-10-30 16:47
政治环境可以让老百姓白白丢性命?这是什么政治?
现实政治~~~~~~~
灭罪先锋 发表于 2014-10-30 17:38
看来是吃人的政治,是吧?
政治本就不是过家家 对吧
那个姓冯的就不怕晚上睡觉做噩梦吗?来自: iPhone客户端
我也知道美国某冤案赔了46万美元,律师拿45.9万。
非常正常。

律师费有国担有私担。要好的就得自己去掏钱。在大陆不一样么?
general_j 发表于 2014-10-31 00:31
这就是为什么死刑要慎之又慎...能不判就不判。法官也是人,谁敢说自己工作中一件错误没犯过。

整天喊严 ...
对于很多人来说 法制观念就是一阵风

看到媒体描写这个案子会强调程序正义  看到媒体描写那个案子又要求从重从快
真是悲剧啊!
这也算是方便面的一大罪状了。“命案必破”,导致全国冤杀了多少人
zhepro 发表于 2014-10-31 08:20
政治本就不是过家家 对吧
政治不是过家家是政客的觉悟,吃人吃到小民头上,究竟是吃人政治还是小民站错队玩政治了?
灭罪先锋 发表于 2014-10-31 09:57
政治不是过家家是政客的觉悟,吃人吃到小民头上,究竟是吃人政治还是小民站错队玩政治了?
本案中 我更倾向于前者

zhepro 发表于 2014-10-31 09:59
本案中 我更倾向于前者
早说嘛
这种事还要辩我以为你只剩D性了,现在能说出来,还是与我和大家一样有人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