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5.17阅城国际花园抢劫杀人案昨开审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9 04:52:21


案件回顾:

两歹徒假称送快递

杀害保姆后又杀婴儿

2011年5月17日中午1时许,雨花台区阅城国际花园某幢8楼一住户,家中只有58岁的保姆刘某某(女)和13个月大的婴儿在家。犯罪嫌疑人夏磊、郑树林假冒快递员骗开门,强行入室,用水果刀将刘逼进侧卧室,夏磊企图用宽胶带封堵刘的嘴,遭其反抗后用水果刀猛捅其颈部致其死亡。此时婴儿哭叫,因担心哭声引人注意,郑树林用枕头将婴儿捂死在床上。随后,两人搜出刘存放在家中的十万余元现金后逃离。警方迅速破案,21日,郑树林在辽宁落网;22日,夏磊在河南落网。

两歹徒都否认杀小孩是自己的主意

在受害者家中还找到一本存折,本想等主人回来逼问密码并灭口

夏磊和郑树林原是素不相识的网友,在网上认识后,迅速达成抢劫、杀人的合意。今年5月15日,郑树林从东北坐火车赶来南京。夏磊建议到阅城国际花园作案,因为他做快递员时负责那片区域,知道一些户主家境较好。上网通过GOOGLE地图熟悉周边环境后,5月16日,两人便到小区踩点。在某栋居民楼下,两人尾随一位住户,记下了单元门密码。5月17日中午1时许,两人来到该栋居民楼8楼,实施抢劫杀人计划。

起诉书指控他们抢得10万余元,这是被害保姆刘阿姨借来买房的钱,因为一直不得空去银行才放在家里。其实他们那天还在主卧室找到一本存折,上面有10万余元存款。夏磊承认,当时想留下来等主人,好逼问密码,当然,问完密码会将主人灭口,起初郑树林也同意这个方案,后来考虑到危险性较高,两人才提前离开现场。

对于绝大部分犯罪事实,两人供认不讳,唯有在“不放过小孩是谁的主意”这一问题上,两人都不愿承认,互相推卸责任。郑树林说,他一开始只是用手捂着小孩的嘴,不让他哭,夏磊杀死保姆后,他问夏磊“小孩留不留”,夏磊明确说不留,指使他用枕头捂死。但夏磊坚持说,他没有明确回答,只是摇了摇头,而摇头的意思是“不知道,你看着办”。这一辩解跟此前供述不一致,不仅被公诉人质疑,也遭到郑树林的反驳。

被害人家属不要赔偿只求判凶犯死刑

庭审前申请放弃附带民事诉讼,审判长当庭批准

庭审前,被害人家属向法庭递交了一份量刑意见书,明确表示放弃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判处凶手死刑立即执行。审判长批准了这一申请。

被害人家属认为,焦宝宝刚满周岁,根本没有人性善恶的主观意识,并不知晓发生了什么以及将要遭遇什么,没有任何反抗意识,更没有任何反抗能力,对于两名劫匪抢劫行为不能构成任何阻碍,可二人依然决定杀掉孩子,将他活活捂死,这充分说明二人具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

焦宝宝的父亲说,事发已经半年,两家人至今无法走出凶案的阴影,因为失去爱子,他跟太太几乎日日以泪洗面,噩梦连连,身体也每况愈下。“特别是我妻子,她35岁才生下这个孩子,视为生命,我妻子特别敏感胆小,现在她极度没有安全感,对生活严重丧失信心与兴趣,加上身体的原因,再次受孕存在极大不确定性……”说到这,焦爸爸哽咽难言。妻子因为身体原因根本没能到庭。

焦爸爸担心目前普遍流行的死刑慎杀理念影响此案的判决。他认为,即便抛却感情因素,这两名匪徒也应当被判死刑并立即执行,因为如果不严惩凶手,必将姑息、纵容犯罪,降低善良市民的安全感和信任感。

检察官痛斥被告用了四个“极其”

称“既然你天良丧尽,法律就绝不容情”

尽管夏磊和郑树林都表示认罪悔罪,并且当庭向被害人家属鞠躬忏悔,尽管辩护人提出夏磊刚满18周岁,心智尚不成熟,况且属于初犯偶犯,但检察官认为这些不足以使他们得到轻判。

检察官认为,两被告入户抢劫,采用暴力手段杀人后当场劫得10万余元,符合抢劫罪的构成要件,且是共同故意犯罪,应该以抢劫罪追究刑事责任。此外,两人在抢劫中残忍杀害手无寸铁的老人和小孩,属加重情节,建议判处死刑。

检察官说,两被告实施的是一种残酷暴行,已经突破了人伦可以容忍的界限,他当庭质问:“老人的哀求和孩子的哭叫怎么就唤不起你们的哪怕是一点点怜悯?!”接着,检察官用了四个“极其”控诉其罪行,“二被告严重漠视生命,随意践踏法律,犯罪手段极其残忍,社会危害极其严重,主观恶性极其巨大,影响极其恶劣!既然你天良丧尽,法律就绝不容情!公诉人结合案情提出量刑意见:死刑立即执行!杀!杀无赦!”此语一出,被害人家属席上爆发出雷鸣般的掌声。夏磊和郑树林一直低着头,情绪并无波动,右侧旁听席上,他们的父母亲属已经忍不住开始落泪。因案情重大,法庭没有当场宣判。



15岁的高中生网上介绍两歹徒相识

该生自称职业杀手,发帖“教授”杀人技术,已被立案侦查

两名歹徒在检察官的追问下,详细回忆了他们预谋、踩点、作案、逃跑乃至落网的全过程。记者一直关注此案,对案情比较了解,听他们亲口说来,虽觉残忍,却也不意外,让记者意外的是他们的年龄和履历。年仅20岁上下,在家人眼中都很“懂事”,曾经因为军人身份赢得过社会的尊重,为什么会变成恶魔?

夏磊的辩护律师说,夏磊成长于单亲家庭,从小缺少母爱,退伍后“优秀士兵”的光环褪去,求职不顺,只能送快递,再加上频繁接触网络暴力,最终导致价值观扭曲。郑树林的律师也辩称,郑树林之所以会参与抢劫杀人,是受到网友和夏磊的影响和唆使。两位律师均意指网络暴力现象是此案背后“推手”,是这样吗?

夏磊在法庭上承认,他跟郑树林的相识,缘于一个叫“雪狼”(又名“黑旗雪狼”)的网友。夏磊说,他偶然在贴吧看到“雪狼”发的一则帖子,帖子里写了一些“比较阴暗消极的话”,跟他的性格、心境很相似,于是他加了雪狼的QQ。从此两人经常在QQ上讨论“阴暗”的话题,后来,经“雪狼”介绍,他认识了郑树林。

案发后,侦查人员通过在网上找到了那则帖子,这位“雪狼”自称是“拿人钱财替人消灾”的职业杀手,谈起杀人老到狠辣。在虚拟的网络世界中,夏磊和郑树林都成了“雪狼”的追随者,并分别有了自己的代号:阿五和阿三。在前辈“雪狼”的传授下,他们甚至学会了“戴手套”,“网络踩点”,“不留下痕迹”,“用床堵门”等等反侦察手法,夏某更是在存钱时分次分批。

案发后,警方通过技术手段在福建一县城找到了“雪狼”,这名“杀手前辈”是一位年仅15岁的高一学生,发帖只是为了好玩,帖子内容则是根据影视片编写的。记者了解到,目前,这位学生已经被南京雨花区检察院立案侦查。

“网络推手论”并没有起到多大说服力,旁听席上除了双方家属以外的人员普遍认为,不排除网络的诱使作用,但不能把责任过多地推给网络,因为成年人应当有自己的判断能力。



案件回顾:

两歹徒假称送快递

杀害保姆后又杀婴儿

2011年5月17日中午1时许,雨花台区阅城国际花园某幢8楼一住户,家中只有58岁的保姆刘某某(女)和13个月大的婴儿在家。犯罪嫌疑人夏磊、郑树林假冒快递员骗开门,强行入室,用水果刀将刘逼进侧卧室,夏磊企图用宽胶带封堵刘的嘴,遭其反抗后用水果刀猛捅其颈部致其死亡。此时婴儿哭叫,因担心哭声引人注意,郑树林用枕头将婴儿捂死在床上。随后,两人搜出刘存放在家中的十万余元现金后逃离。警方迅速破案,21日,郑树林在辽宁落网;22日,夏磊在河南落网。

两歹徒都否认杀小孩是自己的主意

在受害者家中还找到一本存折,本想等主人回来逼问密码并灭口

夏磊和郑树林原是素不相识的网友,在网上认识后,迅速达成抢劫、杀人的合意。今年5月15日,郑树林从东北坐火车赶来南京。夏磊建议到阅城国际花园作案,因为他做快递员时负责那片区域,知道一些户主家境较好。上网通过GOOGLE地图熟悉周边环境后,5月16日,两人便到小区踩点。在某栋居民楼下,两人尾随一位住户,记下了单元门密码。5月17日中午1时许,两人来到该栋居民楼8楼,实施抢劫杀人计划。

起诉书指控他们抢得10万余元,这是被害保姆刘阿姨借来买房的钱,因为一直不得空去银行才放在家里。其实他们那天还在主卧室找到一本存折,上面有10万余元存款。夏磊承认,当时想留下来等主人,好逼问密码,当然,问完密码会将主人灭口,起初郑树林也同意这个方案,后来考虑到危险性较高,两人才提前离开现场。

对于绝大部分犯罪事实,两人供认不讳,唯有在“不放过小孩是谁的主意”这一问题上,两人都不愿承认,互相推卸责任。郑树林说,他一开始只是用手捂着小孩的嘴,不让他哭,夏磊杀死保姆后,他问夏磊“小孩留不留”,夏磊明确说不留,指使他用枕头捂死。但夏磊坚持说,他没有明确回答,只是摇了摇头,而摇头的意思是“不知道,你看着办”。这一辩解跟此前供述不一致,不仅被公诉人质疑,也遭到郑树林的反驳。

被害人家属不要赔偿只求判凶犯死刑

庭审前申请放弃附带民事诉讼,审判长当庭批准

庭审前,被害人家属向法庭递交了一份量刑意见书,明确表示放弃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判处凶手死刑立即执行。审判长批准了这一申请。

被害人家属认为,焦宝宝刚满周岁,根本没有人性善恶的主观意识,并不知晓发生了什么以及将要遭遇什么,没有任何反抗意识,更没有任何反抗能力,对于两名劫匪抢劫行为不能构成任何阻碍,可二人依然决定杀掉孩子,将他活活捂死,这充分说明二人具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

焦宝宝的父亲说,事发已经半年,两家人至今无法走出凶案的阴影,因为失去爱子,他跟太太几乎日日以泪洗面,噩梦连连,身体也每况愈下。“特别是我妻子,她35岁才生下这个孩子,视为生命,我妻子特别敏感胆小,现在她极度没有安全感,对生活严重丧失信心与兴趣,加上身体的原因,再次受孕存在极大不确定性……”说到这,焦爸爸哽咽难言。妻子因为身体原因根本没能到庭。

焦爸爸担心目前普遍流行的死刑慎杀理念影响此案的判决。他认为,即便抛却感情因素,这两名匪徒也应当被判死刑并立即执行,因为如果不严惩凶手,必将姑息、纵容犯罪,降低善良市民的安全感和信任感。

检察官痛斥被告用了四个“极其”

称“既然你天良丧尽,法律就绝不容情”

尽管夏磊和郑树林都表示认罪悔罪,并且当庭向被害人家属鞠躬忏悔,尽管辩护人提出夏磊刚满18周岁,心智尚不成熟,况且属于初犯偶犯,但检察官认为这些不足以使他们得到轻判。

检察官认为,两被告入户抢劫,采用暴力手段杀人后当场劫得10万余元,符合抢劫罪的构成要件,且是共同故意犯罪,应该以抢劫罪追究刑事责任。此外,两人在抢劫中残忍杀害手无寸铁的老人和小孩,属加重情节,建议判处死刑。

检察官说,两被告实施的是一种残酷暴行,已经突破了人伦可以容忍的界限,他当庭质问:“老人的哀求和孩子的哭叫怎么就唤不起你们的哪怕是一点点怜悯?!”接着,检察官用了四个“极其”控诉其罪行,“二被告严重漠视生命,随意践踏法律,犯罪手段极其残忍,社会危害极其严重,主观恶性极其巨大,影响极其恶劣!既然你天良丧尽,法律就绝不容情!公诉人结合案情提出量刑意见:死刑立即执行!杀!杀无赦!”此语一出,被害人家属席上爆发出雷鸣般的掌声。夏磊和郑树林一直低着头,情绪并无波动,右侧旁听席上,他们的父母亲属已经忍不住开始落泪。因案情重大,法庭没有当场宣判。



15岁的高中生网上介绍两歹徒相识

该生自称职业杀手,发帖“教授”杀人技术,已被立案侦查

两名歹徒在检察官的追问下,详细回忆了他们预谋、踩点、作案、逃跑乃至落网的全过程。记者一直关注此案,对案情比较了解,听他们亲口说来,虽觉残忍,却也不意外,让记者意外的是他们的年龄和履历。年仅20岁上下,在家人眼中都很“懂事”,曾经因为军人身份赢得过社会的尊重,为什么会变成恶魔?

夏磊的辩护律师说,夏磊成长于单亲家庭,从小缺少母爱,退伍后“优秀士兵”的光环褪去,求职不顺,只能送快递,再加上频繁接触网络暴力,最终导致价值观扭曲。郑树林的律师也辩称,郑树林之所以会参与抢劫杀人,是受到网友和夏磊的影响和唆使。两位律师均意指网络暴力现象是此案背后“推手”,是这样吗?

夏磊在法庭上承认,他跟郑树林的相识,缘于一个叫“雪狼”(又名“黑旗雪狼”)的网友。夏磊说,他偶然在贴吧看到“雪狼”发的一则帖子,帖子里写了一些“比较阴暗消极的话”,跟他的性格、心境很相似,于是他加了雪狼的QQ。从此两人经常在QQ上讨论“阴暗”的话题,后来,经“雪狼”介绍,他认识了郑树林。

案发后,侦查人员通过在网上找到了那则帖子,这位“雪狼”自称是“拿人钱财替人消灾”的职业杀手,谈起杀人老到狠辣。在虚拟的网络世界中,夏磊和郑树林都成了“雪狼”的追随者,并分别有了自己的代号:阿五和阿三。在前辈“雪狼”的传授下,他们甚至学会了“戴手套”,“网络踩点”,“不留下痕迹”,“用床堵门”等等反侦察手法,夏某更是在存钱时分次分批。

案发后,警方通过技术手段在福建一县城找到了“雪狼”,这名“杀手前辈”是一位年仅15岁的高一学生,发帖只是为了好玩,帖子内容则是根据影视片编写的。记者了解到,目前,这位学生已经被南京雨花区检察院立案侦查。

“网络推手论”并没有起到多大说服力,旁听席上除了双方家属以外的人员普遍认为,不排除网络的诱使作用,但不能把责任过多地推给网络,因为成年人应当有自己的判断能力。

这种罪行,让人气愤,襁褓里的小孩能下得了手去杀害。
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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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察官说,两被告实施的是一种残酷暴行,已经突破了人伦可以容忍的界限,他当庭质问:“老人的哀求和孩子的哭叫怎么就唤不起你们的哪怕是一点点怜悯?!”接着,检察官用了四个“极其”控诉其罪行,“二被告严重漠视生命,随意践踏法律,犯罪手段极其残忍,社会危害极其严重,主观恶性极其巨大,影响极其恶劣!既然你天良丧尽,法律就绝不容情!公诉人结合案情提出量刑意见:死刑立即执行!杀!杀无赦!”
  检察官有良心,好!
  可是,法律不是检察官说了算,人大法工委很多专家正在竭力取消死刑呢!
新侨联委员 发表于 2011-11-2 10:02
  检察官说,两被告实施的是一种残酷暴行,已经突破了人伦可以容忍的界限,他当庭质问:“老人的哀求和孩 ...
rd.zx.fgw........中国3大XXXXX部门
杀!杀无赦!
其实这种案件的判决一般法检会事先就量刑问题进行一定的沟通,既然检察官这样说,那这两小子肯定活不了的,即使法院轻判检察院也会抗诉,再说被害人的量刑意见书也很关键(想想成都那个小子他爹倾家荡产外加玩儿苦肉计也要讨得受害人的谅解书就知道了)!!!
居然还曾经是PLA和WJ。。败类啊。。
该死。。。。
真是没人性,那么大点小孩也下的去手
南京的啊,唉,太残忍了。
案发后,警方通过技术手段在福建一县城找到了“雪狼”,这名“杀手前辈”是一位年仅15岁的高一学生,发帖只是为了好玩,帖子内容则是根据影视片编写的。记者了解到,目前,这位学生已经被南京雨花区检察院立案侦查。

“网络推手论”并没有起到多大说服力,旁听席上除了双方家属以外的人员普遍认为,不排除网络的诱使作用,但不能把责任过多地推给网络,因为成年人应当有自己的判断能力。

这个是亮点啊。
夏磊,安徽六安人,中专肄业,1992年11月生,为参军将年龄改为1990年10月生。曾是武警战士。

败类啊。。
无耻啊无耻啊
求职不顺,只能送快递
快递员的薪酬不是很高吗?话说tg应该成立黑水公司啊,给非洲华人当保镖也不错啊
支持死刑
杀 这样的畜生不杀不能平民愤
不能把责任过多地推给网络
这种垃圾不杀就没天理了
手段确实残忍,死不足惜
俩退伍兵……
哥哥!报纸上说,喊了4个杀啊!检察官
杀人太随便了,抢点儿钱也杀人,赶明儿个公交车上不小心踩了一脚也会想要杀了你的。。。
这种人,当兵的时候怕也不是什么好玩意……当然我猜的
双筒 发表于 2011-11-2 17:48
杀人太随便了,抢点儿钱也杀人,赶明儿个公交车上不小心踩了一脚也会想要杀了你的。。。
你为人和善.又有格洛克.没人感碰你
swat-team 发表于 2011-11-2 17:35
哥哥!报纸上说,喊了4个杀啊!检察官
不多..按我意思.拖出去枪毙6次
检察官也被激怒了,凌迟之,毋复奏
国家要对退伍兵要技术培训
现在的犯罪嫌疑人越来越没有人性
辛学明与高晓东两名境遇窘迫的打工者偶然相识后,被控合谋劫杀了一名27岁的女子。10月31日上午,他们因涉嫌抢劫罪在市二中院受审。伤心欲绝的死者父母当庭追打被告人,但被法警制止。辛学明与高晓东分别为21岁和20岁,都来自外地。2010年8月3日晚上11时左右,缺钱花的辛某和高某预谋抢劫。两人来到赵公口长途汽车站附近,见27岁的女子李某独自一人经过。辛某持刀上前威胁,高某欲抢李某的背包遭到李某反抗。辛某见状,持尖刀猛刺李某胸部、背部、左上肢等数刀,造成李某心脏、肝脏破裂,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经鉴定,两人共抢财物4000余元。案发26小时后,辛某和高某在河北省廊坊市被丰台公安分局抓获。 10月31日11时许,看见两名被告人被带进法庭,已经哭了半天的死者父母控制不住情绪,起身扑上去欲挥拳殴打被告人,法警赶紧将他们拦住。死者母亲高喊着:“杀人偿命。”据两名被告人供述,他们此前并不认识,当日只是偶然相识。辛学明称,他来京打工后被中介骗了钱,案发当天心情很郁闷,就在赵公口附近溜达。其间,他遇到了高晓东,两人聊天时发现经历相似,高晓东也是打工没赚到钱,银行卡里余额不足100元。两人随后商量在赵公口附近抢劫。当晚11时许,当李某独自一人出现后,成为他们的行凶对象。10月31日上午,两名被告被带上法庭时,伤心欲绝的死者父母当庭追打被告人,但被法警制止。死者李某的母亲来自河南,她说女儿是大学毕业,出事前在一家商场做楼层经理。她头一天还劝女儿辞职回老家,结果第二天就出事了。她和已离异的孩子父亲共计索赔100余万元。
上班族 发表于 2011-11-2 18:41
现在的犯罪嫌疑人越来越没有人性
辛学明与高晓东两名境遇窘迫的打工者偶然相识后,被控合谋劫杀了一名27岁 ...
哎!这个社会啊,怎么了!
上次那个仙林也是的!
如同生产关系要适应生产力,法律也要适应社会实际情况,不能一味的唱高调。
单向对犯罪份子讲人道是对犯罪份子的纵容,对守法公民的漠视。是真正的祸国殃民。
现行的有些法律与人民的基本道德观严重对立。混乱、自相矛盾到让人愤怒。
杀,这个绝对不能判死缓,立即执行,一岁的小孩都下得了手,这根本不是人,直接灭了,不用择日审了,看守所里面哪位直接为民除害得了
这种罪行,让人气愤,襁褓里的小孩能下得了手去杀害。杀杀
的确该杀!
顺便,看到罪犯网名有“雪狼”字样,我表示愤懑
27楼的那个算是激情杀人。
虽然其情可悯,不过罪不可赦。
可恶的社会。
为了节省纳税人的钱,杀了
钱拿了就算了,小孩都杀 。 学学人家 有点头脑再犯罪
两个杂碎, 居然还都是退伍兵..剐了都不为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