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名学者律师呼吁再审“聂树斌冤杀案”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9 17:05:21
人民网北京9月14日电  “一案两凶”的聂树斌案过去多年却仍没有定论,承认自己强奸杀人的“真凶”王书金至今也没有拿到他的终审判决书,案件已经严重超过了法律规定审理期限。9月11日,贺卫方、何兵等学者和六十位律师在石家庄召开研讨会,在刑事诉讼法修改草案正在征求意见之际,再次就聂树斌一案进行讨论,并签署呼吁书,要求法院尽快启动聂树斌案再审程序。

“真凶”王书金二审四年没宣判

1994年9月23日下午,在石家庄市电化厂宿舍区,原鹿泉市综合职业技校校办工厂聂树斌因被怀疑强奸杀害石家庄市液压件厂女工康某而被抓。1995年3月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并判决聂树斌死刑,不久聂树斌被执行死刑。2005年1月18日,河南省荥阳市公安局索河路派出所干警抓获河北省公安厅网上通缉逃犯王书金。王书金供述其曾经多次强奸、杀人,其中一起是1994年8月强奸杀害康某。2007年,被判处死刑的王书金上诉,其上诉理由之一是“检察院未诉其强奸杀害康某的罪行,从而导致无辜者聂树斌蒙冤。”

王书金的代理律师朱爱民律师13日接受了记者的采访。他已经为这起不收一分钱的法律援助案件奔波于河北、北京多年,令他想不通的是,此案二审已经整整四年了,居然没有任何结果。“从2007年7月30日二审开庭至今,王书金强奸、杀人案件至今没有结论和说法。已经严重超过了法律规定审理期限。”朱律师说,他多次与主审法官联系,法官没有任何解释,“只是含蓄地表示,此案不是合议庭能够决定判决结果的。”朱律师说,王书金还在押,但是他多次要求会见受阻,而且他确定王书金认罪态度坚决,“他不希望别人给自己背黑锅。”

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有四类案件(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也就是说,二审审限最长不超过二个半月。

聂树斌母亲求告律师专家“帮帮我”

“我组织这次研讨会,是希望此案有个说法。如果法院杀错人就要纠正,如果没有杀错人,那也应该以正视听。”李金星律师是此次研讨会的组织者,他自掏腰包负担起这次会议的食宿,与会律师也都是自己负担交通费。“没想到来了六十多位律师。聂树斌的母亲、此案的代理人和王书金的辩护人都来了。”研讨会上,聂树斌的母亲张焕枝成为了律师关注的焦点。参加会议的朱爱民律师、李金星律师都向记者描述了她在现场的悲痛与克制。

李金星律师说,他曾经担心张焕枝会在会场恸哭,影响研讨。没想到老人很克制,但是说起多年来向法院讨说法的辛酸仍潸然泪下。“老人说,她每个月去四五次河北省高院,但是法院没有人给一个负责任的答复,从来没有人说这个申诉程序启动了,很多人对她说要相信法律,让她回家等,一等就是四五年。她说,老百姓太难了,连法院门都进不去。我不理解,为什么不能给老人家一个听证的机会,正面的听取意见。”

李金星律师的说法得到了朱爱民律师的证实,朱律师表示,张焕枝讲述了多年来四处求告的难处,还在现场哭着要求学者和律师“帮帮我!”谈起张焕枝,朱律师感到很心酸,“媒体和律师都不能让案件就这样沉寂。如果王书金被执行死刑,如果张焕枝老人也不幸身故,此案就要没有结果了吗?不能让时间淡化正义和公道。”

新刑诉法草案能否遏制“冤案”

研讨会的主持人周泽律师将研讨会和正在征求意见的刑事诉讼法修改草案联系起来。他认为,除了呼吁尽快启动聂树斌案再审程序,还要从法律程序上遏制刑讯逼供和冤案的发生。“通过个案,我们应了解到在刑诉法本身,以及法律在执行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在刑诉修改之时,我们应如何面对这些问题,如何回应这些问题呢?比如,刑讯逼供、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的监督流于形式、人民法院在审判过程中片面地迁就公诉方等,这些都是导致冤案发生的原因,而刑诉法修正案能解决这些问题吗?”

相关链接

关于尽快启动聂树斌案再审程序的呼吁书

最高人民法院、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聂树斌案已经媒体披露多年,最高人民法院曾于2007年答复聂树斌亲属的申诉请求,称此案由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处理。河北省有关部门也表示将尽快处理此案。但是,四年的时间已过,河北省高院仍未对该案进行再审审查,聂树斌亲属还在进行着漫长、艰难地申诉。

2011年9月11日,长期关注该案的学者、律师及其他社会人士共60余人,在河北省石家庄市就该案以及该案反映出的刑事诉讼的问题召开研讨会。

1994年8月5日,石家庄市液压件厂女工康某在鹿泉市孔寨村被强奸、杀害,1994年9月23日,鹿泉市冶金机械厂工人聂树斌因涉嫌此案被羁押,1995年4月25日,被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强奸罪判决死刑并执行。2005年,网上逃犯王书金在河南被抓获,其供认曾于1994年8月在河北省鹿泉市孔寨村强奸、杀害一女性,并进行了现场指认,其交代情节及指认现场均与聂案事实相吻合。现王书金案仍在二审期间,其涉嫌强奸、杀害康某的犯罪事实未予公诉。

通过代理聂树斌申诉案的律师及王书金的辩护人对案件的介绍,通过研讨经披露的该案相关材料,全体与会人员认为,王书金对其实施强奸、杀人的情节供认不讳,其供述及指认与聂树斌案强奸杀人的证据材料高度的吻合,该证据足以表明聂树斌案在事实和证据上存在重大疑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04条第(一)、(二)项之规定,完全符合启动刑事再审程序的条件。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长时间不予启动再审程序,严重损害人民法院公正司法的形象,严重损害人民群众对人民法院的信任。

为此,我们郑重呼吁:人民法院立即启动聂树斌案再审程序,对本案及相关的王书金案进行全面、公正地审查检讨,依法作出正确判决,以践行“依法治国”的理念,兑现“司法为民”的承诺。

本呼吁书将通过邮寄方式呈送最高人民法院及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并于网络公开发布。

本呼吁书签名人:

杨金柱  (律师)

贺卫方  (学者)

李金星  (律师)

何 兵  (学者)

周 泽  (律师)

刘 红 (学者)

朱明勇  (律师)

张 凯  (律师)

王 兴  (律师)

刘博今  (律师)

曹乔华  (律师)

段万金  (律师)

吴小同  (学生)

童朝平  (律师)

邓 松  (律师)

贾慧平  (律师)

钟锦化  (律师)

王新光  (律师)

李修蛟  (律师)

杨彦兵  (律师)

张  伟  (律师)

蒋 涛  (律师)

马连顺  (律师)

韩东风  (律师)

张 颖  (律师)

宋立峰  (律师)

管 宇  (律师)

任德宾  (教师)

韩国权  (律师)

安 东  (律师)

邢嘉然  (律师)

林 波  (律师)

陶佳梅  (律师)

张 君  (媒体人)

胡四平  (法律人士)

郭世平  (媒体人)


高 成  (律师)

张 正  (律师)

甄 鹏  (学者)

吴国阜  (律师)

王素军  (律师)

丁锡奎  (律师)

王银玲  (律师)

刘新维  (律师)

郑 辉  (律师)

刘宝玉  (律师)

关建梅  (律师)

二0一一年九月十一日于石家庄

http://news.163.com/11/0914/07/7DT6R09G00014JB6.html人民网北京9月14日电  “一案两凶”的聂树斌案过去多年却仍没有定论,承认自己强奸杀人的“真凶”王书金至今也没有拿到他的终审判决书,案件已经严重超过了法律规定审理期限。9月11日,贺卫方、何兵等学者和六十位律师在石家庄召开研讨会,在刑事诉讼法修改草案正在征求意见之际,再次就聂树斌一案进行讨论,并签署呼吁书,要求法院尽快启动聂树斌案再审程序。

“真凶”王书金二审四年没宣判

1994年9月23日下午,在石家庄市电化厂宿舍区,原鹿泉市综合职业技校校办工厂聂树斌因被怀疑强奸杀害石家庄市液压件厂女工康某而被抓。1995年3月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并判决聂树斌死刑,不久聂树斌被执行死刑。2005年1月18日,河南省荥阳市公安局索河路派出所干警抓获河北省公安厅网上通缉逃犯王书金。王书金供述其曾经多次强奸、杀人,其中一起是1994年8月强奸杀害康某。2007年,被判处死刑的王书金上诉,其上诉理由之一是“检察院未诉其强奸杀害康某的罪行,从而导致无辜者聂树斌蒙冤。”

王书金的代理律师朱爱民律师13日接受了记者的采访。他已经为这起不收一分钱的法律援助案件奔波于河北、北京多年,令他想不通的是,此案二审已经整整四年了,居然没有任何结果。“从2007年7月30日二审开庭至今,王书金强奸、杀人案件至今没有结论和说法。已经严重超过了法律规定审理期限。”朱律师说,他多次与主审法官联系,法官没有任何解释,“只是含蓄地表示,此案不是合议庭能够决定判决结果的。”朱律师说,王书金还在押,但是他多次要求会见受阻,而且他确定王书金认罪态度坚决,“他不希望别人给自己背黑锅。”

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一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有四类案件(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再延长一个月。”也就是说,二审审限最长不超过二个半月。

聂树斌母亲求告律师专家“帮帮我”

“我组织这次研讨会,是希望此案有个说法。如果法院杀错人就要纠正,如果没有杀错人,那也应该以正视听。”李金星律师是此次研讨会的组织者,他自掏腰包负担起这次会议的食宿,与会律师也都是自己负担交通费。“没想到来了六十多位律师。聂树斌的母亲、此案的代理人和王书金的辩护人都来了。”研讨会上,聂树斌的母亲张焕枝成为了律师关注的焦点。参加会议的朱爱民律师、李金星律师都向记者描述了她在现场的悲痛与克制。

李金星律师说,他曾经担心张焕枝会在会场恸哭,影响研讨。没想到老人很克制,但是说起多年来向法院讨说法的辛酸仍潸然泪下。“老人说,她每个月去四五次河北省高院,但是法院没有人给一个负责任的答复,从来没有人说这个申诉程序启动了,很多人对她说要相信法律,让她回家等,一等就是四五年。她说,老百姓太难了,连法院门都进不去。我不理解,为什么不能给老人家一个听证的机会,正面的听取意见。”

李金星律师的说法得到了朱爱民律师的证实,朱律师表示,张焕枝讲述了多年来四处求告的难处,还在现场哭着要求学者和律师“帮帮我!”谈起张焕枝,朱律师感到很心酸,“媒体和律师都不能让案件就这样沉寂。如果王书金被执行死刑,如果张焕枝老人也不幸身故,此案就要没有结果了吗?不能让时间淡化正义和公道。”

新刑诉法草案能否遏制“冤案”

研讨会的主持人周泽律师将研讨会和正在征求意见的刑事诉讼法修改草案联系起来。他认为,除了呼吁尽快启动聂树斌案再审程序,还要从法律程序上遏制刑讯逼供和冤案的发生。“通过个案,我们应了解到在刑诉法本身,以及法律在执行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在刑诉修改之时,我们应如何面对这些问题,如何回应这些问题呢?比如,刑讯逼供、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的监督流于形式、人民法院在审判过程中片面地迁就公诉方等,这些都是导致冤案发生的原因,而刑诉法修正案能解决这些问题吗?”

相关链接

关于尽快启动聂树斌案再审程序的呼吁书

最高人民法院、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聂树斌案已经媒体披露多年,最高人民法院曾于2007年答复聂树斌亲属的申诉请求,称此案由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处理。河北省有关部门也表示将尽快处理此案。但是,四年的时间已过,河北省高院仍未对该案进行再审审查,聂树斌亲属还在进行着漫长、艰难地申诉。

2011年9月11日,长期关注该案的学者、律师及其他社会人士共60余人,在河北省石家庄市就该案以及该案反映出的刑事诉讼的问题召开研讨会。

1994年8月5日,石家庄市液压件厂女工康某在鹿泉市孔寨村被强奸、杀害,1994年9月23日,鹿泉市冶金机械厂工人聂树斌因涉嫌此案被羁押,1995年4月25日,被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强奸罪判决死刑并执行。2005年,网上逃犯王书金在河南被抓获,其供认曾于1994年8月在河北省鹿泉市孔寨村强奸、杀害一女性,并进行了现场指认,其交代情节及指认现场均与聂案事实相吻合。现王书金案仍在二审期间,其涉嫌强奸、杀害康某的犯罪事实未予公诉。

通过代理聂树斌申诉案的律师及王书金的辩护人对案件的介绍,通过研讨经披露的该案相关材料,全体与会人员认为,王书金对其实施强奸、杀人的情节供认不讳,其供述及指认与聂树斌案强奸杀人的证据材料高度的吻合,该证据足以表明聂树斌案在事实和证据上存在重大疑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04条第(一)、(二)项之规定,完全符合启动刑事再审程序的条件。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长时间不予启动再审程序,严重损害人民法院公正司法的形象,严重损害人民群众对人民法院的信任。

为此,我们郑重呼吁:人民法院立即启动聂树斌案再审程序,对本案及相关的王书金案进行全面、公正地审查检讨,依法作出正确判决,以践行“依法治国”的理念,兑现“司法为民”的承诺。

本呼吁书将通过邮寄方式呈送最高人民法院及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并于网络公开发布。

本呼吁书签名人:

杨金柱  (律师)

贺卫方  (学者)

李金星  (律师)

何 兵  (学者)

周 泽  (律师)

刘 红 (学者)

朱明勇  (律师)

张 凯  (律师)

王 兴  (律师)

刘博今  (律师)

曹乔华  (律师)

段万金  (律师)

吴小同  (学生)

童朝平  (律师)

邓 松  (律师)

贾慧平  (律师)

钟锦化  (律师)

王新光  (律师)

李修蛟  (律师)

杨彦兵  (律师)

张  伟  (律师)

蒋 涛  (律师)

马连顺  (律师)

韩东风  (律师)

张 颖  (律师)

宋立峰  (律师)

管 宇  (律师)

任德宾  (教师)

韩国权  (律师)

安 东  (律师)

邢嘉然  (律师)

林 波  (律师)

陶佳梅  (律师)

张 君  (媒体人)

胡四平  (法律人士)

郭世平  (媒体人)


高 成  (律师)

张 正  (律师)

甄 鹏  (学者)

吴国阜  (律师)

王素军  (律师)

丁锡奎  (律师)

王银玲  (律师)

刘新维  (律师)

郑 辉  (律师)

刘宝玉  (律师)

关建梅  (律师)

二0一一年九月十一日于石家庄

http://news.163.com/11/0914/07/7DT6R09G00014JB6.html
这案子还没了结????????
当年很出名的冤案啊!!!
人都死了那么多年,哪怕还人家给清白也算,总不能死不认账吧
好多美线啊
爱抽烟的野猫 发表于 2011-9-14 13:27
人都死了那么多年,哪怕还人家给清白也算,总不能死不认账吧
当年那些办案 审判的都升官发财了,如果严查他们怎么办
想想封建王朝里面哪怕官官相护、黑幕重重,一些案子一旦被捅的天下皆知一举翻案。
为了朝廷的脸面再不想下手,再有人回护,必须动几下刀子拿几个大臣给天下人封口。

事后偷偷放纵、减罪的古来常事,倒是闷到起不开腔、一直装孙子的古今罕见
16年的案子单靠自证而没有其他的证物的话很难审理,如果当年的物证还留存是可以再审的,问题案件侦结16年后能不能保留其他证物就很难说了!


我国法律还有最大一个弊端就是政法委干预案件的审理,往往一些疑难案件在证据不充分的时候基本都是各地政法委施压定性而草草判决的,到最后追究的是公检法的责任,而当年干预案件审理的政法委却只字不提!

我国法律还有最大一个弊端就是政法委干预案件的审理,往往一些疑难案件在证据不充分的时候基本都是各地政法委施压定性而草草判决的,到最后追究的是公检法的责任,而当年干预案件审理的政法委却只字不提!
刑部右侍郎力量很大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