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里懂法律的人多,求教关于敲诈和诬陷要怎么告?有感于 ...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9 15:30:00
现在那么多为老不尊老太太
如果我有行车记录仪
能不能等到对方狮子大开口的时候在拿出来当证据
然后反告诈骗?还是诈骗未遂?
如果对方一开口要我赔10万,这个金额够资格算诈骗了吗?现在那么多为老不尊老太太
如果我有行车记录仪
能不能等到对方狮子大开口的时候在拿出来当证据
然后反告诈骗?还是诈骗未遂?
如果对方一开口要我赔10万,这个金额够资格算诈骗了吗?
如果我有行车记录仪
能不能等到对方狮子大开口的时候在拿出来当证据
然后反告诈骗?还是诈骗未遂?
如果对方一开口要我赔10万,这个金额够资格算诈骗了吗?现在那么多为老不尊老太太
如果我有行车记录仪
能不能等到对方狮子大开口的时候在拿出来当证据
然后反告诈骗?还是诈骗未遂?
如果对方一开口要我赔10万,这个金额够资格算诈骗了吗?
自己沙发
不能让好人总是吃亏。。。。就是后面证明清白
但是浪费的时间和精力怎么算
我记得以前看过碰瓷案的报道,还判刑了
这种事件比碰瓷还恶心人。。。
自己沙发
不能让好人总是吃亏。。。。就是后面证明清白
但是浪费的时间和精力怎么算
我记得以前看过碰瓷案的报道,还判刑了
这种事件比碰瓷还恶心人。。。
停车救人是见义勇为, 反诉诬告的老太太更是见义勇为,相当于与歹徒搏斗。
应当支持见义勇为的司机继续见义勇为,斗邪恶风气。
应当支持见义勇为的司机继续见义勇为,斗邪恶风气。
敲诈勒索是刑事罪名,看的不是金额是手段
警方需要证明此人是故意的,也就是所谓“碰瓷”,否则仍然为民事领域的案件
警方需要证明此人是故意的,也就是所谓“碰瓷”,否则仍然为民事领域的案件
oo7yjg 发表于 2011-8-31 12:17
敲诈勒索是刑事罪名,看的不是金额是手段
警方需要证明此人是故意的,也就是所谓“碰瓷”,否则仍然为民事 ...
没错啊。。。那些老太就是故意的
不是故意的话,会有这些鸟事???
敲诈勒索是刑事罪名,看的不是金额是手段
警方需要证明此人是故意的,也就是所谓“碰瓷”,否则仍然为民事 ...
没错啊。。。那些老太就是故意的
不是故意的话,会有这些鸟事???
我就觉得,如果自己有证据(视频)
那么,就不用赔钱对吧。。。那算诈骗,还是算未遂??诈骗有未遂的说法吗?
我就觉得,如果自己有证据(视频)
那么,就不用赔钱对吧。。。那算诈骗,还是算未遂??诈骗有未遂的说法吗?
oo7yjg 发表于 2011-8-31 12:17
敲诈勒索是刑事罪名,看的不是金额是手段
警方需要证明此人是故意的,也就是所谓“碰瓷”,否则仍然为民事 ...
信誓旦旦报警说自己被人家撞了 然后被监控录像打脸 难道没有故意的成分?
敲诈勒索是刑事罪名,看的不是金额是手段
警方需要证明此人是故意的,也就是所谓“碰瓷”,否则仍然为民事 ...
信誓旦旦报警说自己被人家撞了 然后被监控录像打脸 难道没有故意的成分?
抓几个重判,杀杀这股歪风。
zhepro 发表于 2011-8-31 13:20
信誓旦旦报警说自己被人家撞了 然后被监控录像打脸 难道没有故意的成分?
任何民事争议的双方,都是信誓旦旦说是对方的错,自己应该获得赔偿,难道没有故意的成分?:D
信誓旦旦报警说自己被人家撞了 然后被监控录像打脸 难道没有故意的成分?
任何民事争议的双方,都是信誓旦旦说是对方的错,自己应该获得赔偿,难道没有故意的成分?:D
oo7yjg 发表于 2011-8-31 16:07
任何民事争议的双方,都是信誓旦旦说是对方的错,自己应该获得赔偿,难道没有故意的成分?
有啊 民事官司中的伪证问题 这是中国法律和司法长久以来的困扰
惩处力度太低
任何民事争议的双方,都是信誓旦旦说是对方的错,自己应该获得赔偿,难道没有故意的成分?
有啊 民事官司中的伪证问题 这是中国法律和司法长久以来的困扰
惩处力度太低
kobold 发表于 2011-8-31 12:29
没错啊。。。那些老太就是故意的
不是故意的话,会有这些鸟事???
故意,指的不是她故意要钱,而是指的她为了要钱,故意往车上撞,即所谓的碰瓷
没错啊。。。那些老太就是故意的
不是故意的话,会有这些鸟事???
故意,指的不是她故意要钱,而是指的她为了要钱,故意往车上撞,即所谓的碰瓷
zhepro 发表于 2011-8-31 16:14
有啊 民事官司中的伪证问题 这是中国法律和司法长久以来的困扰
惩处力度太低
这不是伪证的问题。绝大多数民事争议中,没人做伪证,只有所谓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举个例子吧,你走在大街上,身边经过一个人,然后你发现你的钱包不见了,你大概会认为这个人偷了你的钱包,但实际上你的钱包在你不知情的状况下早就丢了,你算不算诬陷?当然不算。每个人对于事实的认知都不同,一般需要证明主观上存在故意或者过失,客观的行为触犯了刑法,才算是犯罪。如果仅仅因为认知的不同就咬定其犯罪,那罪犯就满天飞了。
否则按照你的逻辑,任何一个民事争议中败诉的一方都有可能构成敲诈勒索罪了
这个不多讲了,太专业。
有啊 民事官司中的伪证问题 这是中国法律和司法长久以来的困扰
惩处力度太低
这不是伪证的问题。绝大多数民事争议中,没人做伪证,只有所谓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举个例子吧,你走在大街上,身边经过一个人,然后你发现你的钱包不见了,你大概会认为这个人偷了你的钱包,但实际上你的钱包在你不知情的状况下早就丢了,你算不算诬陷?当然不算。每个人对于事实的认知都不同,一般需要证明主观上存在故意或者过失,客观的行为触犯了刑法,才算是犯罪。如果仅仅因为认知的不同就咬定其犯罪,那罪犯就满天飞了。
否则按照你的逻辑,任何一个民事争议中败诉的一方都有可能构成敲诈勒索罪了
这个不多讲了,太专业。
oo7yjg 发表于 2011-8-31 16:22
这不是伪证的问题。绝大多数民事争议中,没人做伪证,只有所谓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举个例子吧,你走在 ...
我大概会认为这个人偷了钱包 和我确定指认这个人偷了钱包 根本是两码事
这就是最近的案例中老太太的问题所在 录像出来之前指认肇事车的时候 可没说自己脑袋并不清楚 记忆很模糊 所讲述的一切都只是"可能"
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 各说各的理 是因为对同一件实事 大家可以有不同的分析角度和看法 有不同轻重的衡量 但绝不是允许编故事 伪造实事
有些事情可能存在中间状态 判断模糊 但是汽车撞人这个事情 可以说非黑即白 就两个状态 撞了或者没撞 要是一方一口咬定撞了 被录像否定的十万八千里 这不是诬告伪证 又是什么
这不是伪证的问题。绝大多数民事争议中,没人做伪证,只有所谓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举个例子吧,你走在 ...
我大概会认为这个人偷了钱包 和我确定指认这个人偷了钱包 根本是两码事
这就是最近的案例中老太太的问题所在 录像出来之前指认肇事车的时候 可没说自己脑袋并不清楚 记忆很模糊 所讲述的一切都只是"可能"
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 各说各的理 是因为对同一件实事 大家可以有不同的分析角度和看法 有不同轻重的衡量 但绝不是允许编故事 伪造实事
有些事情可能存在中间状态 判断模糊 但是汽车撞人这个事情 可以说非黑即白 就两个状态 撞了或者没撞 要是一方一口咬定撞了 被录像否定的十万八千里 这不是诬告伪证 又是什么
kobold 发表于 2011-8-31 12:40
我就觉得,如果自己有证据(视频)
那么,就不用赔钱对吧。。。那算诈骗,还是算未遂??诈骗有未遂的说 ...
1、有视频当然不用赔钱
2、诈骗有未遂,不过至少目前从新闻反应的情况上看,这事不算诈骗
3、就算打官司,老太太也得承担举证责任,证明是司机撞了她而不是她自己摔倒
4、还得说说彭宇案,如果仔细阅读判决,会发现法官的推断其实挺有道理的,他最大的败笔是在诸多逻辑判断后加了个“以常理推断”,虽然他说的的确是常理,但可以这个常理触动了广大正义人民的道德情操,结果杯具了
如果真的客观的说,网上哀叹见义勇为越来越少,出了事情都是自顾自的也是这些正义人民,怎么许他们说就不许法官说呢:D,我们的周围,真的是广大人民和正义的媒体在彭宇案里所描述的,跟事情无关的人也都会主动助人的么?彭宇案的那个法官的所谓常理推断虽然是真话但太刺耳,结果画蛇添足,其实如果没这句话,这个案子的结果也不会有多少人质疑了,因为该法官的逻辑判断并不主要建立在所谓常理上的,而是建立在庭审各方所举出的证据之上。彭宇案还有个倒霉的地方是老太的儿子是公务员,本着公务员该死该死该该死的正义逻辑,老太要不是讹诈,正义人民是决不答应的:D
彭宇案最后的结果是二审调解,双方当事人签了保密协议,而且那个老太已经死了,所以内情恐怕永远是个谜了,只有正义媒体的呐喊回荡在人民心间:见义勇为反被敲诈,社会太黑暗,法官太无耻,公务员都该死:D
我就觉得,如果自己有证据(视频)
那么,就不用赔钱对吧。。。那算诈骗,还是算未遂??诈骗有未遂的说 ...
1、有视频当然不用赔钱
2、诈骗有未遂,不过至少目前从新闻反应的情况上看,这事不算诈骗
3、就算打官司,老太太也得承担举证责任,证明是司机撞了她而不是她自己摔倒
4、还得说说彭宇案,如果仔细阅读判决,会发现法官的推断其实挺有道理的,他最大的败笔是在诸多逻辑判断后加了个“以常理推断”,虽然他说的的确是常理,但可以这个常理触动了广大正义人民的道德情操,结果杯具了
如果真的客观的说,网上哀叹见义勇为越来越少,出了事情都是自顾自的也是这些正义人民,怎么许他们说就不许法官说呢:D,我们的周围,真的是广大人民和正义的媒体在彭宇案里所描述的,跟事情无关的人也都会主动助人的么?彭宇案的那个法官的所谓常理推断虽然是真话但太刺耳,结果画蛇添足,其实如果没这句话,这个案子的结果也不会有多少人质疑了,因为该法官的逻辑判断并不主要建立在所谓常理上的,而是建立在庭审各方所举出的证据之上。彭宇案还有个倒霉的地方是老太的儿子是公务员,本着公务员该死该死该该死的正义逻辑,老太要不是讹诈,正义人民是决不答应的:D
彭宇案最后的结果是二审调解,双方当事人签了保密协议,而且那个老太已经死了,所以内情恐怕永远是个谜了,只有正义媒体的呐喊回荡在人民心间:见义勇为反被敲诈,社会太黑暗,法官太无耻,公务员都该死:D
可能有错:D
oo7yjg 发表于 2011-8-31 16:40
1、有视频当然不用赔钱
2、诈骗有未遂,不过至少目前从新闻反应的情况上看,这事不算诈骗
3、就算打官司 ...
彭宇案,是举证规则的结果.从法律的角度,不能说是错.
1、有视频当然不用赔钱
2、诈骗有未遂,不过至少目前从新闻反应的情况上看,这事不算诈骗
3、就算打官司 ...
彭宇案,是举证规则的结果.从法律的角度,不能说是错.
敲诈/诈骗的,你得报警,经侦查可以立案的国家公诉;
诬陷的可以损害名誉民事起诉。要求赔偿和道歉。
诬陷的可以损害名誉民事起诉。要求赔偿和道歉。
oo7yjg 发表于 2011-8-31 16:55
你设想一下,你钱包丢了,里面装有大额现金和全部身份证件,旁边是你最怀疑的人,你会跟警察说,他可能偷 ...
这就是中国目前司法中缺陷所在 也是这类案件的结症之一 延续这种错误 那就永远不可能有个合理的解决
在法庭上可以不分轻重的胡说八道 还有什么好的结果
这玩意不能靠人的觉悟 要靠权利和责任的统一 说话阐述自己观点和认定的事实是权利 为自己的话负责是责任
PS 甚至很多电视上的庭审 一方当事人对证人说 我弄死你 也不会有什么后果 真悲哀
你设想一下,你钱包丢了,里面装有大额现金和全部身份证件,旁边是你最怀疑的人,你会跟警察说,他可能偷 ...
这就是中国目前司法中缺陷所在 也是这类案件的结症之一 延续这种错误 那就永远不可能有个合理的解决
在法庭上可以不分轻重的胡说八道 还有什么好的结果
这玩意不能靠人的觉悟 要靠权利和责任的统一 说话阐述自己观点和认定的事实是权利 为自己的话负责是责任
PS 甚至很多电视上的庭审 一方当事人对证人说 我弄死你 也不会有什么后果 真悲哀
zhepro 发表于 2011-8-31 17:09
这就是中国目前司法中缺陷所在 也是这类案件的结症之一 延续这种错误 那就永远不可能有个合理的解决
在法 ...
这跟中国没关系,全世界都这样
法律要求人们理性,但没有要求人们绝对理性不带任何感性色彩,也不要求人们在法庭上发言达到论文水平,没有逻辑矛盾,没有轻率的结论。
如果仅仅说我弄死你,就得有后果,监狱得爆满:D
这就是中国目前司法中缺陷所在 也是这类案件的结症之一 延续这种错误 那就永远不可能有个合理的解决
在法 ...
这跟中国没关系,全世界都这样
法律要求人们理性,但没有要求人们绝对理性不带任何感性色彩,也不要求人们在法庭上发言达到论文水平,没有逻辑矛盾,没有轻率的结论。
如果仅仅说我弄死你,就得有后果,监狱得爆满:D
oo7yjg 发表于 2011-8-31 17:19
这跟中国没关系,全世界都这样
法律要求人们理性,但没有要求人们绝对理性不带任何感性色彩,也不要求人 ...
是么 我看的美剧和纪录片里面 威胁证人 妨碍司法 还是很重的罪的 现实中想必也不是随随便便的
事实上 前一阵子有个留学生 和教授吵架都着了道 这还不是法庭上
这跟中国没关系,全世界都这样
法律要求人们理性,但没有要求人们绝对理性不带任何感性色彩,也不要求人 ...
是么 我看的美剧和纪录片里面 威胁证人 妨碍司法 还是很重的罪的 现实中想必也不是随随便便的
事实上 前一阵子有个留学生 和教授吵架都着了道 这还不是法庭上
oo7yjg 发表于 2011-8-31 17:19
这跟中国没关系,全世界都这样
法律要求人们理性,但没有要求人们绝对理性不带任何感性色彩,也不要求人 ...
新加坡可以因为一句“弄死你”而告官,——当然,我们的女导游也可能是吓唬人
这跟中国没关系,全世界都这样
法律要求人们理性,但没有要求人们绝对理性不带任何感性色彩,也不要求人 ...
新加坡可以因为一句“弄死你”而告官,——当然,我们的女导游也可能是吓唬人
kobold 发表于 2011-8-31 11:44
自己沙发
不能让好人总是吃亏。。。。就是后面证明清白
LZ你就不怕斑斑挥舞屠刀
自己沙发
不能让好人总是吃亏。。。。就是后面证明清白
LZ你就不怕斑斑挥舞屠刀
zhepro 发表于 2011-8-31 17:29
是么 我看的美剧和纪录片里面 威胁证人 妨碍司法 还是很重的罪的 现实中想必也不是随随便便的
事实上 ...
通过纪录片和电视剧是无法了解一个行业的
威胁证人当然属于妨碍司法,但什么样的行为才会构成“威胁”,也是有着严格的规定
是么 我看的美剧和纪录片里面 威胁证人 妨碍司法 还是很重的罪的 现实中想必也不是随随便便的
事实上 ...
通过纪录片和电视剧是无法了解一个行业的
威胁证人当然属于妨碍司法,但什么样的行为才会构成“威胁”,也是有着严格的规定
新老军事迷 发表于 2011-8-31 17:30
新加坡可以因为一句“弄死你”而告官,——当然,我们的女导游也可能是吓唬人
中国也可以,但最终对方是否承担责任就在两可之间了
我不太清楚你的女导游所说的“告官”是很么意思
至少在中国大陆,只要有明确的被告和诉讼请求,你去法院交钱起诉,法院都要受理,换言之,告官大概和对方是否承担责任是没有必然联系的。
新加坡可以因为一句“弄死你”而告官,——当然,我们的女导游也可能是吓唬人
中国也可以,但最终对方是否承担责任就在两可之间了
我不太清楚你的女导游所说的“告官”是很么意思
至少在中国大陆,只要有明确的被告和诉讼请求,你去法院交钱起诉,法院都要受理,换言之,告官大概和对方是否承担责任是没有必然联系的。
支持司机循民事途径要求老太太赔偿精神损失!
oo7yjg 发表于 2011-8-31 16:16
故意,指的不是她故意要钱,而是指的她为了要钱,故意往车上撞,即所谓的碰瓷
好吧。。。看起来得说她是为了要钱,故意、随意?抓住一个救她的车主告,以求赔偿
故意,指的不是她故意要钱,而是指的她为了要钱,故意往车上撞,即所谓的碰瓷
好吧。。。看起来得说她是为了要钱,故意、随意?抓住一个救她的车主告,以求赔偿
绝对是个问题,还有些“弱势”群体觉得自己受了伤害就胡来,比如在餐厅吃出了事就堵着门口妨碍营业,那营业损失怎么赔,蓄意闹事的要在米国直接能送进局子里
以常理看,现在多被反用。
就社会常理来看,人必然第一时间考虑到自己如何免责,那么出了事故,人的自然反应必然是想要逃跑。那么主动救人,说明问心无愧,在无证据时,按常理推断,既然没有跑,说明其认为不用跑,此事与其无关。
就社会常理来看,人必然第一时间考虑到自己如何免责,那么出了事故,人的自然反应必然是想要逃跑。那么主动救人,说明问心无愧,在无证据时,按常理推断,既然没有跑,说明其认为不用跑,此事与其无关。
kobold 发表于 2011-9-1 11:37
好吧。。。看起来得说她是为了要钱,故意、随意?抓住一个救她的车主告,以求赔偿
出了事情都喜欢赖在别人头上,这几乎是人类的天性啊。看看网上诸多口水大军,抱怨制度、抱怨出身、抱怨社会、抱怨父母,没见谁抱怨自己的:D
我最近遇到一个很恶心的案件,某甲喝醉酒后误认为附近的某乙是来捣乱的,于是冲上去要打某乙,而某乙赶紧逃走,某甲的母亲知道自己儿子德性于是出来阻拦某甲,某甲因为醉酒随手把自己母亲推倒在地(此时某乙已经跑了),结果其母亲被摔伤,现在某甲及其母亲去法院起诉某乙要求某乙赔偿医药费和其他赔偿,理由是某甲母亲的伤是某乙干的。
好吧。。。看起来得说她是为了要钱,故意、随意?抓住一个救她的车主告,以求赔偿
出了事情都喜欢赖在别人头上,这几乎是人类的天性啊。看看网上诸多口水大军,抱怨制度、抱怨出身、抱怨社会、抱怨父母,没见谁抱怨自己的:D
我最近遇到一个很恶心的案件,某甲喝醉酒后误认为附近的某乙是来捣乱的,于是冲上去要打某乙,而某乙赶紧逃走,某甲的母亲知道自己儿子德性于是出来阻拦某甲,某甲因为醉酒随手把自己母亲推倒在地(此时某乙已经跑了),结果其母亲被摔伤,现在某甲及其母亲去法院起诉某乙要求某乙赔偿医药费和其他赔偿,理由是某甲母亲的伤是某乙干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