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种大国崛起方式----吴思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8 13:5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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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种 大 国 崛 起
                   ------ 吴 思

 
   1、观察角度
  
    我对世界史的了解很粗略,一知半解。对中国历史的了解多一些,也不过三知两解。但我在读中国历史的时候,找到了一个有意思的角度,顺着这个角度,可以看清楚一些东西。我想从这个角度谈谈大国崛起。
    这个角度就是划分暴力集团和生产集团,考察这两个集团之间的关系。
    讨论这两个集团的关系,在阶级论里找不到根据,因为暴力集团不搞生产,不能看作一个阶级。按照列宁的定义,阶级应该是在生产体系中处于不同地位的社会集团。进一步说,历史唯物主义也不大支持这种讨论。在“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框架里,暴力不过是国家机器的一个组成部分,属于上层建筑领域,为经济基础所决定,并为经济基础服务,统而言之也可以说为生产集团服务。如此被动,如此老实,如此弱小的功能,如此狭小的地盘,在我看来,配不上暴力集团的壮硕身躯。
    因此就要把理论基础换一换。人是一种动物,从低级动物进化而来,生物学,进化论,比经济学或政治经济学的根基更深,可以作为借鉴。
    我把暴力集团和生产集团看作两个物种。生产集团,例如农民、工人、组织生产的大小老板,比较像植物,属于自养物种。暴力集团,例如土匪、军阀、打天下坐江山的皇帝贵族,比较像动物,属于他养物种。也可以把生产集团比作食草动物,把暴力集团比作食肉动物。暴力集团的成员也持这种观点,所谓代天子牧民,就把生产集团比作牛羊,把自己比作牧人。一个搞生产,自养;一个吃别人,他养。两个物种之间存在着博弈关系,类似食草动物和食肉动物之间的关系。食草动物兴旺了,食肉动物也会兴旺起来。食肉动物吃过头了,食草动物生长繁殖供不上了,双方都要衰落。如此循环往复。描述这种关系的,生态学方面有一个洛特卡(Lotka-Volterra)捕食者-猎物模型,两条波浪线此起彼伏,很像中国历代王朝兴衰之中官和民的命运。
    理论基础更换之后,从暴力集团和生产集团的关系角度看历史,就能看到一些新鲜东西。从不同的角度能看到不同的历史。
  
    2、三种类型的大国崛起
  
    从暴力集团和生产集团关系的角度看,有三种大国崛起。
    第一种大国崛起,我们特别熟悉,比如说强汉、盛唐,中国历代最兴盛的王朝,一个军阀或山大王率领自己的团伙把天下打下来了,然后坐江山,雇佣一批读书人作代理人。有时候是一个擅长征战的部族,比如成吉思汗和忽必烈统帅的蒙古各部,比如满清的八旗,大体是部族打天下,部族坐江山,当然也要雇佣一些汉族官吏当代理人。
    这样的崛起,一个王朝的崛起,其实是一个暴力集团的崛起。这个暴力集团崛起之后,维持社会秩序,生产集团得以安心生产,社会繁荣,于是就有暴力集团主导的大国崛起。再往后,皇家贵族安享富贵,时间越长,王朝的主人越堕落,代理人追求私利的趋势难以遏制,生产集团遭受的压榨也越来越重。王朝逐渐衰败,最后垮台。其兴也勃焉,其亡也忽焉。
    第二种大国崛起,生产集团的崛起,或生产集团主导的崛起。
    这个故事发生在欧洲。一些暴力集团统治的国家彼此抗衡,最后达成一种均衡,就好象中国的战国一样。这些暴力集团,有的以封建贵族的面貌出现,有的以国王和他雇佣的官僚代理人的面貌出现,以官家集团的面貌出现。在欧洲复杂的暴力均衡体系中,有些地方出现了缝隙,一些商人、市民或其他生产者,他们赎买了一块地盘,或者打下来一块地盘,比如说某个城镇,某个区域。他们结成公社,建立城邦,控制了暴力,生产集团把暴力集团变成了自己的保安,变成了自己的雇佣军,或者干脆聘请贵族当自己的公仆。
    在这样的体制下,生产集团努力降低生产成本和交易成本,清除了许多发展生产和自由贸易的障碍,创造了繁荣昌盛的新社会,然后,凭借这种优势向全球扩张。
    这种生产集团主导的大国崛起,即资产阶级主导的崛起,其实就是资本主义的崛起。马克思说,资本主义在百年历史中创造的财富,比人类历史上创造的财富的总和还要多。生产集团主导的崛起,当然要为生产力的发展创造条件,当然以更高的生产率为基础。
    第三种大国崛起,暴力集团主导的赶超式崛起。
    资产阶级主导的大国崛起之后,那些暴力集团主导的国家,无论是封建贵族主导的,还是官家主导的,相对落后了,感到了强大压力。他们要模仿,要赶超,要提高生产率,要富国强兵。德国、日本、苏联和中国,这些国家的崛起,就是一个暴力集团打了天下,坐了江山,然后奉行赶超战略,从社会上选拔一些精英,制订五年计划,动用行政力量甚至直接动用暴力推动工业化。这是暴力集团主导的,模仿资本主义的大国崛起。
    这种崛起也有“其兴也勃焉,其亡也忽焉”的特点。模仿阶段效率高,动员广,手段多,几个五年计划就上去了。暴力集团也随之狂妄起来,或者胡闹走偏,用新获得力量欺压邻居,或者腐化堕落,像历代王朝的官家一样走向衰败。
  
    3、中国的崛起
  
    鸦片战争之后,中国几经挫折,终于像德国、俄国和日本一样,感到了变革的压力。暴力集团坚持的老政策不得不改。于是变法改良,模仿先进,搞洋务运动,一波接一波地发动了官家精英主导的赶超和工业化。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满清统治集团的腐败积重难返,没走多远自己就垮了。
    国民党集团打了天下,坐了江山,接着搞工业化,统制经济,模仿赶超,内忧外患之中,也取得了一些成绩。奈何“既生瑜、何生亮”,一个更有效率的暴力集团与它并存,并且利用复杂的暴力均衡格局发展壮大。这就是共产党。同时,国民党作为垄断权力的官家集团,也难免走上腐化堕落的老路。其兴也勃焉,其亡也忽焉。
    共产党打了天下坐了江山之后,模仿苏联的赶超战略,动用国家的行政和强制力量,抽取农业积累搞工业化。到改革开放前,中国建立了相当完整的工业基础,像苏联一样大体完成了硬件模仿。
    这一段仍是官家集团主导的崛起。这种崛起的速度虽快,但代价也很惨重,大量死人,大量浪费,大手大脚而且笨手笨脚地硬干。更无奈的是不能持久。我们熟悉的国企病,或者叫官企病、官场病,越来越严重,渐成积重难返之势。历代官办企业,和历代官府一样,开头往往生机勃勃,效率高,很赚钱,后来逐渐懈怠,内部代理链越来越长,监督不足,空子越钻越大,又没有外部竞争,官企和官府一样日益腐化衰败。官家体制,无论是中国的还是苏联的,都无法解决这样的问题。官企病和官场病其实是体制病,都是官家集团的权力不受制约导致的病。这种病的根子扎在人性和所有物种的天性深处:追求更少付出、更多获得的趋势,在遇到外部抗衡阻遏之前,在得不偿失之前,不会自动停止。
    改革开放20多年来,中国经济蓬勃发展,这种崛起是生产集团主导的崛起。官家集团让出了很多空间,所谓放开搞活,松绑解禁,允许农民、工人、个体户之类的生产者进入一些生产领域和流通领域,允许一部分人先富起来,于是出现了资本家。在这些领域里,经济蓬勃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在这个意义上,这一阶段崛起的主导者应该是生产集团,农民、工人和资本家主导了这个阶段的崛起,官家集团的贡献是不断让步,不再禁止,同时维持社会治安。
    我们现在处于中间状态。既不是纯粹的官家集团主导,也不是彻底的生产集团主导。在经济方面,中国接受了世界各国生产集团制订的经济活动规则,加入了西方各国的资产阶级和工人农民共同创建的WTO体系。但在政治方面,中国仍是一个官家集团说了算的社会,民主宪政体制尚未建成,官家集团腐败的历史趋势正在重演。
    所谓宪政民主,就是生产集团控制暴力集团,让他们成为自己的保安和守夜人。更宽泛地说,就是人民大众当家作主,民众控制官家集团,把官吏变成公仆。我们现在还没有进入这样的社会。在当代中国社会里,官家主义的问题和资本主义的问题同时并存。官家限制盘剥生产集团的问题普遍存在。资本和官家联手,限制工会农会,过度榨取工人剩余价值导致生产过剩的问题也普遍存在。于是,我们既为资本主义所苦,也为资本主义不发达所苦。官家主义晚期的问题,连同资本主义早期的问题,一起困扰着我们。
  
    4、两大集团进退的一般规律
  
    暴力集团剥削生产集团,通常采用两种方式。一是垄断,圈占把持利益最丰厚的领域;二是搜刮,层层剥皮征敛劳动产品。
    生产集团不断反抗,设法争取到的让步大体也属于这两个方面。
    暴力集团固然可以占有全部土地,垄断所有资源,甚至占有劳动者的人身,但他们无法低成本解决劳动者怠工问题,无法高效率地利用土地资源。全面霸占反倒带来了得不偿失的结果。为了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做大蛋糕,暴力集团被迫向生产者让步,于是就有了私有土地,放开了盐铁专营的部分环节,有了民营资本,有了松绑弛禁,有了放开搞活。不过,中国民营企业目前仍然受到许多限制,利润最丰厚的领域仍然不许他们进入。
    暴力集团固然可以抢走全部产品,但过高的抢劫率,反而导致产品总量下降,反叛增加,暴力集团攫取的纯利减少,总体上得不偿失。于是就有了轻徭薄赋,减免税赋等政策。但是,公开的政策可以调整,官家私下利用合法伤害权攫取灰色利益的趋势却难以遏制。
    关键问题在于,凭借暴力打天下坐江山的统治集团,总有过度使用暴力的倾向。这是他们用来牟利的基本资源。在维持自己构建的秩序、抑制异己暴力所必须的暴力水平之外,这个集团及其各级代理人,总要利用霸道的禁令,利用垄断特权,利用合法伤害权,通过苛捐杂税,法外征敛,贪污受贿以及潜规则等方式攫取额外收益,直到无利可图或生产集团无法承受为止。在这样的社会中,暴力浓度总是偏高的。
    只有生产集团成为社会的主导者,控制了暴力之后,以暴力为牟利手段的问题才能得到彻底解决。暴力浓度才能被控制在锄暴安良所必需的低水平上。只有在民主宪政的制度下,才可以彻底消除暴力集团返身吞噬一切的风险,劳动生产者才能完全掌握自己的命运,获得光辉的前途。这样的大国崛起,才是持久而善良的大国崛起,也是可靠的和平崛起。
    
2007年2月8日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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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回帖很多认为是预设的缺乏论证的理论,但事实这是对著名的“匪帮理论”的应用! 但是在中国即便知识分子知道这个理论的也不多,直到吴思的《血酬定律》出版才广为人知 ,原因不说大家也知道。有人认为吴思抄袭了“匪帮理论”。
下面再给一篇文章供参考。

奥尔森的国家起源理论
2010-10-22 13:33 来源:法律教育网

全文点击: 
http://www.chinalawedu.com/new/1 ... 2wangyo133350.shtml
  关键词: 国家起源/匪帮/契约理论/共容利益/税收

  内容提要: 国家起源理论中的契约理论只是对某种国家形态及功能的事后正当化论说,无法成为一种对国家起源的解释性理论。在奥尔森的理论中,国家是由固定下来的匪帮转化来的,专制国家权力的产生是拥有暴力或私人权力的主体以自身利益最大化的方式运用私人权力的结果。国家权力的运作,无论是征收赋税还是提供公共物品,都取决于权力拥有者自身利益最大化的逻辑。不同的共容利益导致了民主与专制政府的不同行为模式。相对于契约理论,奥尔森的理论是一种更富解释力且更为简约从而更具竞争优势的理论。


  一、反思国家起源理论中的契约理论

此省略处也很重要,发帖字数限制,查看请点击:http://www.chinalawedu.com/new/1 ... 2wangyo133350.shtml


  
  二、奥尔森的“匪帮”理论


  奥尔森认为,国家是由固定的匪帮转化来的。每个个体要想生存下去就必须获得足够的资源,人们获取生存乃至发展资源的途径大致有三种:第一种是生产性劳动,如采集果实、捕获猎物、种植农作物、饲养牧畜等;第二种是自愿交换,即用自己所拥有的资源同他人进行交易,获取所需之物;第三种则是直接通过暴力从他人那里掠夺资源。每种方式都有一定的成本,对于理性自利的个人来说,到底选择何种方式满足自己的需要,取决于它们之间的成本收益比,人们会倾向于选择收益同成本之差最大的方式。不同生存方式的成本收益同个体自身的优势密切相关,若一个人同他人相比拥有很强的暴力资源(最原初最基本的是体能、智力、格斗经验、格斗技术等),其暴力掠夺的成本很低(对手的抵抗力很差),其将选择暴力掠夺、“白吃白拿”而非生产和交换。“人在两个不同的领域使用自己的力量,一种是生产或交换经济物品,另一种是掠夺他人创造的物品”。[16]由于人们的实力或暴力资源存有差别,生而不平等,贤愚强弱两分,强者希望能够通过暴力掠夺获得资源。因此暴力冲突(个体间、群体间)贯穿着整个人类历史,或许更准确地说是整个生物界。古希腊哲学家赫拉克利特曾言:“战争是万物之父”。我们所熟悉的“以牙还牙,以血还血”都是对暴力冲突的反映。暴力的强弱在生存与社会关系中具有决定性的意义。如马基雅维里所言:“决定成败的不是黄金而是优秀的战士。优秀的战士不可能不会获得黄金。”[17]掌握了强大的暴力就掌控了一切,拥有财富的人除非拥有暴力支持否则将不能保有自己的财产。这种以暴力为后盾的强制性服从的力量就是权力。[18]“如果一个人拥有比他人多得多的权力,他也许更可能通过武力威胁或使用武力而不是自愿交换来实现自己的利益”,[19]其没有必要花费比武力或武力威胁更多的代价去生产或交易。只有理解了冲突才能理解和平,只有理解了权力的逻辑才能更好地理解秩序的生成。私人间的权力源于暴力资源的不平等,同时权力的使用又进一步扩大了实力差距,使其能够进一步扩大权力。当鲁滨逊凭着火枪征服了星期五使其成为自己的仆人后,就更有能力征服第二个,而后第三、第四个……当其达到一定规模后,其力量可能会成几何级数增加(成为一个暴力集团首领),直到受到疆域或另一权力的阻遏,这就是权力的滚雪球效应。[20]

  由于使用权力进行劫掠能够带来巨大的收益,加上权力的自我膨胀逻辑,可以想象出一个由单个强盗发展成众多流窜匪帮的社会,实际上历史曾反复处于这种状态。各匪帮到处劫掠,并相互攻杀,形成了类似于霍布斯的“狼对狼”的战争状态。在生存与利益最大化的逻辑支配下,各流窜匪帮会尽可能地进行劫掠活动,而不会考虑自身的劫掠给社会带来的损失。即使考虑到无止境的劫掠最终会导致无东西可抢的后果,理性自利的流动匪帮也不会改变“杀鸡取蛋”的劫掠策略。一方面只有尽可能掠夺更多的资源才能进一步招兵买马扩大自己的势力,从而避免被其他匪帮吃掉及获取更大的利益;另一方面由于流窜匪帮不能有效地控制一个地区,即使自己不完全劫掠,为当地生产者留一部分,也于事无补,后来的匪帮照样会将剩余的部分抢光,这样一来只能是牺牲了自己壮大了敌人。[21]实力越强者将攫取越多的资源。匪帮内部的分配亦由实力决定,如匪首占多少,小头目拿多少,喽啰分多少。总之,暴力能力(权力)决定着资源分配的规则。但这样下去,会导致所有匪帮劫掠收益的下降,原因在于在劫掠毫无节制的状态下,生产者将会因丧失基本生活资料而大量死亡(或直接被杀),活着的人亦无动力进行生产活动而是加入到劫掠者的行列,如此往复,狼越来越多而羊却越来越少,每只狼或每群狼分得的羊必然越来越少,进而不断趋近于零。

  收益的下降迫使一些有能力的匪首逐步改变劫掠策略。[22]当流窜劫掠无利可图时,一位实力庞大的匪帮的首领可能会率领匪徒占据一个地方固定下来,这个地方最好易守难攻有利于排除其他匪帮的入侵,且资源丰富(如土地肥沃、猎物丰富等)。为维持生计,匪首可能会强迫部分匪徒从事生产劳动(所谓屯田),更有可能是向当地的居民及外来人承诺他们只要每年在收获时上交一部分财物(如收入的十分之一或十五分之一等),平时就不会去打劫他们,保证他们保有剩余的生存或再生产乃至扩大再生产所需的财物,由杀鸡取蛋到养鸡生蛋。如此一来,在这一地区,生产活动将再次变得有利可图,会有更多的人从事生产活动,社会财富创造得以恢复,随着生产的增加,匪首及匪徒的收益亦会增加。当然要做到这一点,匪首必须要能够保证生产者免受外来匪帮及自己手下匪徒的恣意骚扰。为证明自己的承诺(规矩)可信,该匪首必须在有外敌入侵时派人击退入侵者,在手下匪徒违犯规矩时予以惩罚(必要时处死)。不久匪首会发现这是一条比流窜劫掠更好的生财之道,自然会更有动力去执行这一策略。当然匪首只会在自己能够控制的地盘上执行这一策略,在其不能控制的地方,其仍然是一个流窜匪帮,最佳策略仍是“涸泽而鱼”。[23]附近苦于其他流窜匪帮的居民听说后会纷纷向此“策略”匪帮靠拢,愿意缴纳贡赋,以换取他们的保护,尽管这仍是一种劫掠却比被无数流动匪帮无节制的劫掠要好得多。这样一来,能够良好执行此种策略的匪首将攫取更多的财富,从而能够进一步招兵买马扩充武装,去占领更大的地盘,获取更多资源,直到遇到地理限制或另一同样强大的匪帮为止。

  此时,匪首自然不再喜欢称自己为匪徒,他们给自己及其子孙冠以高贵的头衔与血统,宣称自己是神派来统治大地的,至少会宣称自己是应臣民的要求来统治的。[24]历史是胜利者书写的,持剑的人身后总有一批持笔的人,因此他们就由血腥的匪徒变成了高贵的专制国王,其手下的大小头目亦成为公侯伯子男等贵族或丞相将军总督县令等大大小小的国家官吏,喽啰们则成为骑士或士兵,匪帮变成了专制国家,劫掠变成了臣民的劳役、贡赋或税收。这一切都是为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而运用权力的结果,其背后是暴力的多少决定资源分享比例的逻辑,没有什么自愿缔结契约的可能。匪首之所以保护其领地上的居民免受其他匪徒的侵扰,禁止臣民间的相互侵犯行为,维持和平秩序,在于不这样做将会破坏社会财富的再生产,进而导致自己的收入减少。此外,匪首还将发现若其将自己劫掠的一部分资源投资于公共服务,如打击犯罪维持治安,提供解决纠纷的司法服务,修筑道路和公共水利设施等,能够有效地增加社会财富的产出,并从这些增量中获益,因此亦有动力提供部分公共服务。因此,国家的出现即使是专制国家亦比无政府状态要进步,它会在一定范围内维持和平,保护产权,促生合作。

  匪帮首领若强大到能够稳定地控制一块地盘,从而垄断该地盘的劫掠行动时,匪首在该领地上就拥有共容利益。此共容利益会驱使匪首克制自己的劫掠欲望,并选择一个合适的劫掠率,此外,匪首还会利用自己控制的一部分资源提供公共服务(为民众即劫掠对象谋福利)。由于定居的劫掠对象是匪帮的稳定财源,因此匪首会禁止他人杀害或伤害他的劫掠对象。此外,民众相互间的偷盗及自行采取的防止偷盗的措施也会减少匪帮的收入,因此匪首会禁止偷盗。为自己的利益着想,匪首会用自己控制的一部分资源来阻止各种犯罪行为及提供其他一些公共物品。拥有足够力量控制其领地的匪首有强烈的动机成为定居下来、头戴王冠提供公共物品的专制者。[25]

  在这一过程中,有一个极其重要的变量就是共容利益。所谓共容利益,是权力者个人收入同社会总收入的密切一致性。若其能够分享社会总收入增加量中的很大一部分,亦会承担社会总收入损失中的相当部分,该权力者就在社会中拥有共容利益关系,分享或承担的比例越大,共容利益关系越大,权力者越有激励关心自己的行为对社会总产出的影响。[26]固定匪帮同流动匪帮的行为不同,就在于前者在其领地上拥有巨大的共容利益,而流动匪帮几乎没有共容利益。他们之间的关系类似于单个小偷同能够稳定控制某个社区的黑帮间的关系。小偷也喜欢生活在富裕的社会(有东西可偷),但小偷一般不会考虑自己的盗窃行为对社会带来的损失(包括其本可以为社会创造的部分财富,及人们把本用于生产的资源改用于防盗及生产激励下降带来的损失)。原因在于小偷只会承担该损失中很小的一部分。如在十万人的社区中,其将只承担损失的十万分之一,却将独得偷盗的收入,因此理性的他将照偷不误,除非前次偷盗带来的损失将是其偷盗所得的十万倍。[27]更何况在小偷看来,即使我不偷,或只偷一部分,别人也会全部偷走,我的“牺牲”对维系社区繁荣,避免出现无东西可偷的结局没有任何意义。但一个有能力控制该社区的黑帮则不同,他们的利益同该社区的繁荣度拥有相当的紧密联系。若该社区的犯罪猖獗以致居民纷纷迁走,商业萧条,他们将不能收到足够的保护费(既然社区居民一无所有或只有很少的财富,自然不可能交太多的保护费),越富有的人往往交纳的保护费越多,这一点同税收一致。该黑帮为了保证自己的保护费来源,会竭力阻止其他黑帮进入自己的地盘,并打击除自身收取保护费外针对自己及其他社区居民的犯罪活动(某种意义上扮演了警察的角色)。[28]固定匪帮显然比黑帮具有更大的共容利益,毕竟前者是其领地的独家垄断者,而后者还有政府同其竞争。[29]固定匪帮为实现利益最大化,在共容利益的指引下运用权力保卫其领地,为社会成员提供和平与安全秩序,逐步把自己的劫掠规矩与分赃规矩正规化、神圣化为法律制度,建立起法律执行机制,提供公共服务。

  以上即为奥尔森以“理性自利的人”为前提、以追求利益最大化的方式使用权力(或劫掠或保护生产与贸易)为基本逻辑所建构的国家起源的“匪帮理论”模型或隐喻。奥尔森的理论同其他理论(如上面的契约理论)相比,除其简单可靠的前提与严密有力的逻辑外,其尽管不是(也不应该是)对事实的描述,却更能够为众多的历史经验所印证,符合所谓逻辑与历史的统一。国外学者PeterKurrild-Klitgaard和GreatTinnggaard Svendsen运用奥尔森的视角对公元780年到1080年的北欧海盗现象进行了研究,写了《理性的匪帮:劫掠、公共物品与北欧海盗》一文,不仅检验了奥尔森理论的解释力亦为理解与证成奥尔森模型提供了大量有力的实证历史经验材料。下面我们主要借助该文提供的资料,透过历史现象进一步亦更为直观地理解奥尔森理论中的各个变量及其逻辑关系,同时检验该理论的解释力与普适性。

  三个世纪的北欧海盗活动大致可以分为四个阶段。[30]公元835年前属于第一阶段,早期主要是零星的Norse的海盗(priates)偶尔洗劫西北欧的沿海地区,其规模较小。后来海盗的规模与数量逐渐变大,洗劫的次数和地区也越来越多,但基本上还都是针对沿海地区的流窜海盗。海盗数目的增多应是掠夺作为“无本生意”的“正”激励与劫掠导致生产收益下降的“负”激励的双重结果。公元835年后,拥有舰队和临时性基地的大规模的真正意义上的北欧海盗(Vikings)开始形成,这是海盗活动的第二阶段。他们不仅攻进沿岸的村镇与市场,还溯河而上深入内地,实力强大的海盗被称为“伟大的军队”(GreatAr-my)。有的海盗发展出了比直接暴力洗劫成本更低的掠夺方式,即要求当地社区缴纳一定的金钱作为免遭攻击的报答,此种方式只需必要的暴力威胁,而勿需真刀真枪的暴力行动。相信这一过程同时也应是海盗间的权力“大鱼吃小鱼”滚雪球式发展的结果。随着海盗规模与数量的增多,其劫掠次数与范围亦不断扩大。如此海盗劫掠就面临着“公共池塘资源”的危机,由于池塘不属于任何人,任何人都能来捕鱼,并尽可能地多捕而没有人有动力关心渔业资源的养护,因此鱼越来越少,每个人所能捕获的鱼也越来越少,最后趋近于零。这同保存下来的那段时期有关海盗劫掠数量与所劫财富数量的经验数据相一致。在公元850年后的第三、四阶段,有实力的海盗部分作为雇佣军受雇于附近的国王同其他国王或海盗打仗,大部分则由流动的匪帮逐步定居下来,其中一些还建立了海盗王国。海盗定居下来的方式大约有三种:一种是本身直接征服某块土地;一种是受当地国王或居民邀请居留下来,同当地人一起抵御其他敌人(包括其他海盗)的进攻;还有一种则是当地国王为换取自己其他领地的安全,将部分土地授予某个强大的海盗。英国诺曼王朝的建立者威廉的祖先罗伦就是一位强大的北欧海盗首领,当时法兰克国王为换取巴黎及其他领地的安全将诺曼底地区授予他,其摇身一变由海盗头子成为公国的大公。当然能够定居下来并建立国家的海盗必须是强大的有足够实力者,在这一过程中,各种不正式的杂乱的保护费、贡赋体系逐渐被统一的正规的税收体系取代。实证材料表明,定居下来的海盗(尤其首领)攫取了比流窜时多得多的财富。定居下来的海盗会用一部分钱加强军队建设,修筑堡垒要塞以保卫自己的领地。同时还制定法律建立起正式的法律制度与执法体系,许多海盗国王成为这一时期有名的改革者和立法者,留下了为后世称道的法典。还有部分国王把原来的海盗基地变成商业中心,以促进贸易进而增加自身的收入。

  三、国家权力的运作逻辑

  若接受了此种国家起源理论,那么专制国家就可以说是处于垄断地位的暴力组织,尽管其对人类文明发展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却没有像一些理论家所说的那些道德光环。据说古代亚历山大大帝在海上捉到一个海盗,他问海盗:“你有什么权利在海上抢劫?”海盗回答说:“我同你的差别就在于你拥有整支舰队,而我只有一艘船。”专制君主依然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其获取财物这点同匪首没有区别,只不过方式不同、名称不同而已,对于匪帮而言,叫“抢劫”、“赎金”、“保护费”;对国家而言,则叫“征收”、“皇粮国税”。当然由于专制君主能够长期稳定的维持统治,对未来拥有稳定的预期,他可能追求长期利益最大化,会限制自己的劫掠率(税率);而匪帮则往往只能追求短期利益最大化,倾向于杀鸡取卵,除非其能稳定地控制一个地区。就性质而言,可以说,税收是合法的保护费,保护费是非法的税收,[31]两者在一定条件下会相互转化。如民国初年,四川处于军阀割据状态,每个军阀都在自己的地盘上设置机构,征收赋税,但由于不能长期控制该地盘,他们完全不顾百姓的承受力,随意设定税种税率,并预征来年税赋,有的地方民国二十四年已征收了民国一百年的田赋,涸泽而鱼,严重破坏了社会生产。那么,这由国家军队以“税收”名义征收的钱到底是“税收”,是“保护费”,还是抢劫?[32]亦存在相反的情况。位居川陕大道的广汉土匪盛行,一度商旅绝迹,土地抛荒,土匪们亦无饭可吃,于是匪头们为保住饭碗,定下规矩,用抽固定保险费来代替无节制的抢劫,如一头耕牛交多少、一亩稻交多少等。交完保险费后,若有其他土匪来打劫,他们将派匪打匪,有劫案发生,他们会清查追办。据估算,土匪定的保险费率大致在年收入的5% ~10%间,相当于维持封建王朝长治久安的最佳税率。这能否被称为“税收”呢?[33]

  专制君主收多少税,税收如何使用都遵循其利益最大化的原则。由于税收具有扭曲激励的破坏作用,会带来社会总收入(税基)的减少,当税率超过一定点后,税收收入就会不增反降。因此,尽管专制君主努力攫取尽可能多的财富,即把社会总收入中尽可能多的份额分配给自己,但作为一个追求长期利益最大化的理性君主并不会无限制地提高税率,而是选择收入最大化这一点上的税率。实际上,专制君主攫取财富的手段很多,但都可以化约为税收,在此为讨论方便,我们做此化约。我们试用一个算术例子来解释该税率的确定。假设最大化收入时的税率为三分之一(把国民创造财富的三分之一再分配给自己),专制君主会发现他所征的最后一元税款将会导致社会总收入损失三元,这一损失中的三分之一(一元)就是自己需要承担的损失,此时其就处在收入最大化税率的位置上。[34]君主会将攫取的收入一部分用于自己的奢侈消费,另一部分则用于提供公共物品,因为这样会给他带来更多的收入。若税率还是三分之一,公共物品的供应量将提供到最后一元投入能够增加三元的社会总收入为止,社会总收入的增量少于三元,君主将无法收回一元的成本,因此不会做此投入。[35]尽管只要增量大于一元就仍然对整个社会有好处。当然我们目前的讨论限于追求长期利益最大化的君主,历史经验表明,出现追求短期利益最大化的君主的概率可能更大。原因在于追求短期利益最大化,能够短期内聚敛极大的财富,尽管会导致社会的重大损失及君主长远利益的损失,但个人的生命是有限的,这一损失会由他人或者自己的子孙来承担而无需自己承担,也就是像法王路易十五说的那样:“我死后哪管洪水滔天”(其儿子路易十六时真的洪水滔天爆发大革命)。此时的君主就会尽可能大地提高税率,甚至直接大规模地没收臣民财产,以满足自己的私欲,如此其又同一个流窜匪帮的首领十分相似。这就是人们为何高呼“国王万岁”,暗含着希望国王拥有并追求长期利益最大化的逻辑。[36]另外,君主不可能自己一个人行使所有的权力,其必然要有官员作为其代理人帮他管理国家征收赋税。这些官员同君主及社会的利益并不完全一致,他们亦竭力利用手中的权力谋求自身利益最大化,必然会于国家正税外再行掠夺生产者,导致总劫掠率上升。专制制度为君主与官僚集团逐步滑向无限制的劫掠提供着一贯且强大的激励。[37]

  下面我们将统治者由君主换成大多数人,他们同君主一样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包括剥削少数人),不过他们不仅通过税收获得收入,还直接参与生产与交换,从市场上获得收入,此时的税率及公共物品的供应会有何变化呢?还是以前面的算术为例。假设税收最大化税率为三分之一,他们能够通过税收攫取社会总收入的三分之一,这部分是他们利用统治权从少数人那里再分配来的,同时他们还可以从市场上获得三分之一。此时若最后一元的税收将导致三元的社会总损失,那么这最后一元会给其带来二元(税收一元、市场一元)的损失(净损失一元),因此这并不是其最佳税率。[38]由于拥有比君主更大的共容利益,大多数人的统治会选择比专制君主更低的税率以及更少的再分配来求得自己收入的最大化,这自然更有利于社会总收入的增加。在提供公共物品上,若拥有统治权的大多数人获得社会总收入的三分之二(包括再分配给自己的部分及在市场上获得的部分),他们对公共物品的投入会增加到最后一元的投入带来二分之三元的社会总收入为止。低于此他们将不再投入,这同前面若要独裁者多投入一元必须至少带来三元增量形成对比。由于他们能够获得公共物品收益中的更大份额,他们愿意比专制君主提供更多地公共物品。总之,随着共容利益的增大,代表社会获益能力更大部分的支配利益(ruling interest)集团会再分配给自己更少的收入(更少的剥削),同时更多地投资于公共物品。[39]当拥有统治权的多数人的共容利益足够大,代表着社会获益能力的绝大部分时,由于任何再分配都会给自己带来损失,因此他们将不再进行再分配(剥削无权力的少数人),而是会像对待自己一样对待无权力的少数人,权利受到同等的保护,社会成员将公平地根据其从公共物品中的获益比例分担公共物品的成本,就像理想中“全体一致同意”的民主社会。[40]当然这只是理论推演,现实中还未出现这样的社会,只是有的社会比其他社会同此更为接近。由谁决定税收(如何收、收多少、如何使用)是一个重要的宪政问题,其决定了人们是否拥有权利以及拥有多少。若统治者可以恣意不受限制地决定征税问题,那么臣民很难说拥有财产权,实际上一切财富都为该统治者所有,臣民充其量是在其恩惠下占有与使用,近代推翻君主专制建立民主宪政的资产阶级革命就是围绕税收发起的。统治者保护公民财产权与其他权利亦是源于其自身利益最大化的需要。比专制君主更有共容利益的统治者未必一定是大多数人的统治者,如17世纪在英国逐步取代国王获得统治权的新贵族与大资产阶级。民主(不一定是普选权而是多元权力非专制)的国家会比专制国家征收相对较低的税收,提供更多公共物品。[41]这也是民主更容易持久地维护权利、自由及繁荣的主要原因。[42]但由于专制统治如此有利可图,历史上大部分时期是一个专制者取代另一个专制者,直到现代仍有众多地方未能摆脱专制命运。那么有些地区的人们是如何由专制成功过渡到民主的呢?民主意味着什么?民主作为一种公共物品,[43]其如何能够克服集体行动的困境被提供?相信通过上面的论述,大家可能发现奥尔森的理论亦有可能会对此做出相当有说服力的解释,但这将是另一个问题,尽管与我们本文讨论的问题紧密相联。

  四、为什么偏好奥尔森

  显然,奥尔森有关国家起源的“匪帮理论”,同契约理论一样,亦有其前提假设,且也只是一个理论模型,而非对历史上国家如何发生的实际描述。这样一来,可能就会有学者不认为奥尔森的理论相对于契约理论具有什么优势,只是众多解释理论中的一种,也只是一定视角的部分真理而已。的确,理论总需要一些假设作为其推理论证的前提,作为其逻辑上的起点,以求得其思想体系的自洽,但一种理论所需的“前提假设”越多,就意味着这种理论越复杂,人们理解接受该理论的成本更高,且其成立条件越难以满足,有效性越弱,对真实世界的解释力与干预能力越有限。奥尔森匪帮理论的前提假设只有一个,那就是“理性人”假设。如前所述,契约理论至少需要自然状态下个体的实力是平等的及交易费用为零两个假设,而且这两个假设显然都远远背离了真实的世界,完全是不可能的。而“理性人”尽管也是一个假设,但却更容易为经验事实所支持。尽管可以现实世界中存在利他性行为来作为反对“理性人”假设的理由,但并不能构成一项有效的攻击。即使后退一步接受这一攻击,我们仍然有足够的理由把“理性人”作为理论的前提,尤其是作为致力于为人类制度运作与设计提供解释和帮助的理论的前提。且不用说在统计意义上理性自利是一种更为普遍的行为模式,只要我们无法证明所有的人都是利他的,我们在进行制度设计及相关理论推演时,就必须以“理性人”为前提。只有以此为基础的制度才将有助于阻止自利者为恶,却不会妨碍利他者为善。如果人人都是天使,我们就不再需要法律。实际上,“理性人”也已经是经济学、政治学、法经济学及其他社会科学广为接受的理论前提。[44]如此,相较于契约理论而言,奥尔森的匪帮理论就拥有更为可靠的前提基础,若其逻辑推理没有问题,中间亦没有忽略必不可少的其他变量,那么其对现实世界就将拥有更为强大的解释力与干预力,更能够为人们理解和解决实践问题提供帮助。

  可能会有批评说,奥尔森的匪帮理论也只是一个理论模型,其并未能真正说明现实中的第一个国家就是如此这般建立起来的,这一点同契约理论并没有什么不同。奥尔森的理论实质上主要是一种解释性理论,其重在解释国家起源的原因及各个变量间的运作逻辑。如此其同旨在精确描述社会现象的描述性理论就有所不同,其重要的不在于描述国家起源的细节,而在于发现、提炼国家起源的支配性力量,并将其运作模式概括抽象为简约的模型,以形成富有解释力的理论。况且描述性的理论不可能亦不应该记录现实世界的所有细节,这样的理论将因为过于复杂而没有价值。理论的价值就在于将复杂的外部世界简单化,找到对世界具有支配性的关键变量,并将它们用线联起来,以便于人们理解和把握外部世界,进而帮助人们找到解决问题的方案。如果理论过分注重描述事实细节,则可能由于缺乏应有的抽象力概括力或圉于现象未能理清背后的支配力量与运作规律,而大大减损了理论的品性与价值。“理论如果不高于实践(至少是和实践相脱离),那就不能称为理论”。[45]因此不同于现实世界甚至是“脱离”现实的简单理论模型恰恰才是我们需要的。奥尔森的匪帮模型并不会因为其同现实世界的“不一样”, 而在解释力上有什么减损,简约恰恰是其优势所在。

  至于说不同的理论只是从不同的角度与进路对社会现象做出的不同解释,它们在各自的领域都是部分真理,我们只在有限的意义上承认这一判断。如对于当代具有契约性的民选政府的正当化与合法化而言,契约理论显然在某种程度上是一种更具说服力的理论,在这一点上,奥尔森的理论并不具有优势。但当我们追问政府是如何产生的,民主政府又是如何由专制政府过渡而来的,契约理论就无能为力了。它的回答只能是通过缔结契约而产生,即使我们把这接受为一种回答(根据上文的分析这算不上一种回答),其也只是结果意义上的同义反复循环论证,问题的关键在于此项契约如何能够发生?如文中所述,奥尔森的理论为公权力的发生提供了一个有说服力的解释,且其同样可以解释民主如何由专制过渡而来。尽管不同的理论都是对社会现象的不同解释,但我们认为,不同的理论间是存在竞争的。对于同一事实具有相同解释力的理论,哪个理论更为简单,哪个就更好更具竞争优势。因为同其他理论相比,它以更低的成本向人们提供了同样的信息。事实上,哥白尼的“日心说”之所以取代托勒密的“地心说”,相当程度上就在于前者比后者更为简洁。同样复杂的两种理论,哪个理论对事实的解释更具说服力,或尽管对某种事实具有同样的解释力,但却同时能够解释其他更多的事实,具有更大的包容性,哪个理论就更好更具竞争优势。因为它以同样的成本,为人们提供了更多更有效的信息或解释了更多的事实。对于国家起源这一命题而言,奥尔森的匪帮理论显然是比契约理论更富解释力且更为简单的,从而是更具竞争优势的理论。

  
--------------------------------------------------《北方法学》2009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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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种 大 国 崛 起
                   ------ 吴 思

 
   1、观察角度
  
    我对世界史的了解很粗略,一知半解。对中国历史的了解多一些,也不过三知两解。但我在读中国历史的时候,找到了一个有意思的角度,顺着这个角度,可以看清楚一些东西。我想从这个角度谈谈大国崛起。
    这个角度就是划分暴力集团和生产集团,考察这两个集团之间的关系。
    讨论这两个集团的关系,在阶级论里找不到根据,因为暴力集团不搞生产,不能看作一个阶级。按照列宁的定义,阶级应该是在生产体系中处于不同地位的社会集团。进一步说,历史唯物主义也不大支持这种讨论。在“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框架里,暴力不过是国家机器的一个组成部分,属于上层建筑领域,为经济基础所决定,并为经济基础服务,统而言之也可以说为生产集团服务。如此被动,如此老实,如此弱小的功能,如此狭小的地盘,在我看来,配不上暴力集团的壮硕身躯。
    因此就要把理论基础换一换。人是一种动物,从低级动物进化而来,生物学,进化论,比经济学或政治经济学的根基更深,可以作为借鉴。
    我把暴力集团和生产集团看作两个物种。生产集团,例如农民、工人、组织生产的大小老板,比较像植物,属于自养物种。暴力集团,例如土匪、军阀、打天下坐江山的皇帝贵族,比较像动物,属于他养物种。也可以把生产集团比作食草动物,把暴力集团比作食肉动物。暴力集团的成员也持这种观点,所谓代天子牧民,就把生产集团比作牛羊,把自己比作牧人。一个搞生产,自养;一个吃别人,他养。两个物种之间存在着博弈关系,类似食草动物和食肉动物之间的关系。食草动物兴旺了,食肉动物也会兴旺起来。食肉动物吃过头了,食草动物生长繁殖供不上了,双方都要衰落。如此循环往复。描述这种关系的,生态学方面有一个洛特卡(Lotka-Volterra)捕食者-猎物模型,两条波浪线此起彼伏,很像中国历代王朝兴衰之中官和民的命运。
    理论基础更换之后,从暴力集团和生产集团的关系角度看历史,就能看到一些新鲜东西。从不同的角度能看到不同的历史。
  
    2、三种类型的大国崛起
  
    从暴力集团和生产集团关系的角度看,有三种大国崛起。
    第一种大国崛起,我们特别熟悉,比如说强汉、盛唐,中国历代最兴盛的王朝,一个军阀或山大王率领自己的团伙把天下打下来了,然后坐江山,雇佣一批读书人作代理人。有时候是一个擅长征战的部族,比如成吉思汗和忽必烈统帅的蒙古各部,比如满清的八旗,大体是部族打天下,部族坐江山,当然也要雇佣一些汉族官吏当代理人。
    这样的崛起,一个王朝的崛起,其实是一个暴力集团的崛起。这个暴力集团崛起之后,维持社会秩序,生产集团得以安心生产,社会繁荣,于是就有暴力集团主导的大国崛起。再往后,皇家贵族安享富贵,时间越长,王朝的主人越堕落,代理人追求私利的趋势难以遏制,生产集团遭受的压榨也越来越重。王朝逐渐衰败,最后垮台。其兴也勃焉,其亡也忽焉。
    第二种大国崛起,生产集团的崛起,或生产集团主导的崛起。
    这个故事发生在欧洲。一些暴力集团统治的国家彼此抗衡,最后达成一种均衡,就好象中国的战国一样。这些暴力集团,有的以封建贵族的面貌出现,有的以国王和他雇佣的官僚代理人的面貌出现,以官家集团的面貌出现。在欧洲复杂的暴力均衡体系中,有些地方出现了缝隙,一些商人、市民或其他生产者,他们赎买了一块地盘,或者打下来一块地盘,比如说某个城镇,某个区域。他们结成公社,建立城邦,控制了暴力,生产集团把暴力集团变成了自己的保安,变成了自己的雇佣军,或者干脆聘请贵族当自己的公仆。
    在这样的体制下,生产集团努力降低生产成本和交易成本,清除了许多发展生产和自由贸易的障碍,创造了繁荣昌盛的新社会,然后,凭借这种优势向全球扩张。
    这种生产集团主导的大国崛起,即资产阶级主导的崛起,其实就是资本主义的崛起。马克思说,资本主义在百年历史中创造的财富,比人类历史上创造的财富的总和还要多。生产集团主导的崛起,当然要为生产力的发展创造条件,当然以更高的生产率为基础。
    第三种大国崛起,暴力集团主导的赶超式崛起。
    资产阶级主导的大国崛起之后,那些暴力集团主导的国家,无论是封建贵族主导的,还是官家主导的,相对落后了,感到了强大压力。他们要模仿,要赶超,要提高生产率,要富国强兵。德国、日本、苏联和中国,这些国家的崛起,就是一个暴力集团打了天下,坐了江山,然后奉行赶超战略,从社会上选拔一些精英,制订五年计划,动用行政力量甚至直接动用暴力推动工业化。这是暴力集团主导的,模仿资本主义的大国崛起。
    这种崛起也有“其兴也勃焉,其亡也忽焉”的特点。模仿阶段效率高,动员广,手段多,几个五年计划就上去了。暴力集团也随之狂妄起来,或者胡闹走偏,用新获得力量欺压邻居,或者腐化堕落,像历代王朝的官家一样走向衰败。
  
    3、中国的崛起
  
    鸦片战争之后,中国几经挫折,终于像德国、俄国和日本一样,感到了变革的压力。暴力集团坚持的老政策不得不改。于是变法改良,模仿先进,搞洋务运动,一波接一波地发动了官家精英主导的赶超和工业化。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满清统治集团的腐败积重难返,没走多远自己就垮了。
    国民党集团打了天下,坐了江山,接着搞工业化,统制经济,模仿赶超,内忧外患之中,也取得了一些成绩。奈何“既生瑜、何生亮”,一个更有效率的暴力集团与它并存,并且利用复杂的暴力均衡格局发展壮大。这就是共产党。同时,国民党作为垄断权力的官家集团,也难免走上腐化堕落的老路。其兴也勃焉,其亡也忽焉。
    共产党打了天下坐了江山之后,模仿苏联的赶超战略,动用国家的行政和强制力量,抽取农业积累搞工业化。到改革开放前,中国建立了相当完整的工业基础,像苏联一样大体完成了硬件模仿。
    这一段仍是官家集团主导的崛起。这种崛起的速度虽快,但代价也很惨重,大量死人,大量浪费,大手大脚而且笨手笨脚地硬干。更无奈的是不能持久。我们熟悉的国企病,或者叫官企病、官场病,越来越严重,渐成积重难返之势。历代官办企业,和历代官府一样,开头往往生机勃勃,效率高,很赚钱,后来逐渐懈怠,内部代理链越来越长,监督不足,空子越钻越大,又没有外部竞争,官企和官府一样日益腐化衰败。官家体制,无论是中国的还是苏联的,都无法解决这样的问题。官企病和官场病其实是体制病,都是官家集团的权力不受制约导致的病。这种病的根子扎在人性和所有物种的天性深处:追求更少付出、更多获得的趋势,在遇到外部抗衡阻遏之前,在得不偿失之前,不会自动停止。
    改革开放20多年来,中国经济蓬勃发展,这种崛起是生产集团主导的崛起。官家集团让出了很多空间,所谓放开搞活,松绑解禁,允许农民、工人、个体户之类的生产者进入一些生产领域和流通领域,允许一部分人先富起来,于是出现了资本家。在这些领域里,经济蓬勃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在这个意义上,这一阶段崛起的主导者应该是生产集团,农民、工人和资本家主导了这个阶段的崛起,官家集团的贡献是不断让步,不再禁止,同时维持社会治安。
    我们现在处于中间状态。既不是纯粹的官家集团主导,也不是彻底的生产集团主导。在经济方面,中国接受了世界各国生产集团制订的经济活动规则,加入了西方各国的资产阶级和工人农民共同创建的WTO体系。但在政治方面,中国仍是一个官家集团说了算的社会,民主宪政体制尚未建成,官家集团腐败的历史趋势正在重演。
    所谓宪政民主,就是生产集团控制暴力集团,让他们成为自己的保安和守夜人。更宽泛地说,就是人民大众当家作主,民众控制官家集团,把官吏变成公仆。我们现在还没有进入这样的社会。在当代中国社会里,官家主义的问题和资本主义的问题同时并存。官家限制盘剥生产集团的问题普遍存在。资本和官家联手,限制工会农会,过度榨取工人剩余价值导致生产过剩的问题也普遍存在。于是,我们既为资本主义所苦,也为资本主义不发达所苦。官家主义晚期的问题,连同资本主义早期的问题,一起困扰着我们。
  
    4、两大集团进退的一般规律
  
    暴力集团剥削生产集团,通常采用两种方式。一是垄断,圈占把持利益最丰厚的领域;二是搜刮,层层剥皮征敛劳动产品。
    生产集团不断反抗,设法争取到的让步大体也属于这两个方面。
    暴力集团固然可以占有全部土地,垄断所有资源,甚至占有劳动者的人身,但他们无法低成本解决劳动者怠工问题,无法高效率地利用土地资源。全面霸占反倒带来了得不偿失的结果。为了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做大蛋糕,暴力集团被迫向生产者让步,于是就有了私有土地,放开了盐铁专营的部分环节,有了民营资本,有了松绑弛禁,有了放开搞活。不过,中国民营企业目前仍然受到许多限制,利润最丰厚的领域仍然不许他们进入。
    暴力集团固然可以抢走全部产品,但过高的抢劫率,反而导致产品总量下降,反叛增加,暴力集团攫取的纯利减少,总体上得不偿失。于是就有了轻徭薄赋,减免税赋等政策。但是,公开的政策可以调整,官家私下利用合法伤害权攫取灰色利益的趋势却难以遏制。
    关键问题在于,凭借暴力打天下坐江山的统治集团,总有过度使用暴力的倾向。这是他们用来牟利的基本资源。在维持自己构建的秩序、抑制异己暴力所必须的暴力水平之外,这个集团及其各级代理人,总要利用霸道的禁令,利用垄断特权,利用合法伤害权,通过苛捐杂税,法外征敛,贪污受贿以及潜规则等方式攫取额外收益,直到无利可图或生产集团无法承受为止。在这样的社会中,暴力浓度总是偏高的。
    只有生产集团成为社会的主导者,控制了暴力之后,以暴力为牟利手段的问题才能得到彻底解决。暴力浓度才能被控制在锄暴安良所必需的低水平上。只有在民主宪政的制度下,才可以彻底消除暴力集团返身吞噬一切的风险,劳动生产者才能完全掌握自己的命运,获得光辉的前途。这样的大国崛起,才是持久而善良的大国崛起,也是可靠的和平崛起。
    
2007年2月8日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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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回帖很多认为是预设的缺乏论证的理论,但事实这是对著名的“匪帮理论”的应用! 但是在中国即便知识分子知道这个理论的也不多,直到吴思的《血酬定律》出版才广为人知 ,原因不说大家也知道。有人认为吴思抄袭了“匪帮理论”。
下面再给一篇文章供参考。

奥尔森的国家起源理论
2010-10-22 13:33 来源:法律教育网

全文点击: 
http://www.chinalawedu.com/new/1 ... 2wangyo133350.shtml
  关键词: 国家起源/匪帮/契约理论/共容利益/税收

  内容提要: 国家起源理论中的契约理论只是对某种国家形态及功能的事后正当化论说,无法成为一种对国家起源的解释性理论。在奥尔森的理论中,国家是由固定下来的匪帮转化来的,专制国家权力的产生是拥有暴力或私人权力的主体以自身利益最大化的方式运用私人权力的结果。国家权力的运作,无论是征收赋税还是提供公共物品,都取决于权力拥有者自身利益最大化的逻辑。不同的共容利益导致了民主与专制政府的不同行为模式。相对于契约理论,奥尔森的理论是一种更富解释力且更为简约从而更具竞争优势的理论。


  一、反思国家起源理论中的契约理论

此省略处也很重要,发帖字数限制,查看请点击:http://www.chinalawedu.com/new/1 ... 2wangyo133350.shtml


  
  二、奥尔森的“匪帮”理论


  奥尔森认为,国家是由固定的匪帮转化来的。每个个体要想生存下去就必须获得足够的资源,人们获取生存乃至发展资源的途径大致有三种:第一种是生产性劳动,如采集果实、捕获猎物、种植农作物、饲养牧畜等;第二种是自愿交换,即用自己所拥有的资源同他人进行交易,获取所需之物;第三种则是直接通过暴力从他人那里掠夺资源。每种方式都有一定的成本,对于理性自利的个人来说,到底选择何种方式满足自己的需要,取决于它们之间的成本收益比,人们会倾向于选择收益同成本之差最大的方式。不同生存方式的成本收益同个体自身的优势密切相关,若一个人同他人相比拥有很强的暴力资源(最原初最基本的是体能、智力、格斗经验、格斗技术等),其暴力掠夺的成本很低(对手的抵抗力很差),其将选择暴力掠夺、“白吃白拿”而非生产和交换。“人在两个不同的领域使用自己的力量,一种是生产或交换经济物品,另一种是掠夺他人创造的物品”。[16]由于人们的实力或暴力资源存有差别,生而不平等,贤愚强弱两分,强者希望能够通过暴力掠夺获得资源。因此暴力冲突(个体间、群体间)贯穿着整个人类历史,或许更准确地说是整个生物界。古希腊哲学家赫拉克利特曾言:“战争是万物之父”。我们所熟悉的“以牙还牙,以血还血”都是对暴力冲突的反映。暴力的强弱在生存与社会关系中具有决定性的意义。如马基雅维里所言:“决定成败的不是黄金而是优秀的战士。优秀的战士不可能不会获得黄金。”[17]掌握了强大的暴力就掌控了一切,拥有财富的人除非拥有暴力支持否则将不能保有自己的财产。这种以暴力为后盾的强制性服从的力量就是权力。[18]“如果一个人拥有比他人多得多的权力,他也许更可能通过武力威胁或使用武力而不是自愿交换来实现自己的利益”,[19]其没有必要花费比武力或武力威胁更多的代价去生产或交易。只有理解了冲突才能理解和平,只有理解了权力的逻辑才能更好地理解秩序的生成。私人间的权力源于暴力资源的不平等,同时权力的使用又进一步扩大了实力差距,使其能够进一步扩大权力。当鲁滨逊凭着火枪征服了星期五使其成为自己的仆人后,就更有能力征服第二个,而后第三、第四个……当其达到一定规模后,其力量可能会成几何级数增加(成为一个暴力集团首领),直到受到疆域或另一权力的阻遏,这就是权力的滚雪球效应。[20]

  由于使用权力进行劫掠能够带来巨大的收益,加上权力的自我膨胀逻辑,可以想象出一个由单个强盗发展成众多流窜匪帮的社会,实际上历史曾反复处于这种状态。各匪帮到处劫掠,并相互攻杀,形成了类似于霍布斯的“狼对狼”的战争状态。在生存与利益最大化的逻辑支配下,各流窜匪帮会尽可能地进行劫掠活动,而不会考虑自身的劫掠给社会带来的损失。即使考虑到无止境的劫掠最终会导致无东西可抢的后果,理性自利的流动匪帮也不会改变“杀鸡取蛋”的劫掠策略。一方面只有尽可能掠夺更多的资源才能进一步招兵买马扩大自己的势力,从而避免被其他匪帮吃掉及获取更大的利益;另一方面由于流窜匪帮不能有效地控制一个地区,即使自己不完全劫掠,为当地生产者留一部分,也于事无补,后来的匪帮照样会将剩余的部分抢光,这样一来只能是牺牲了自己壮大了敌人。[21]实力越强者将攫取越多的资源。匪帮内部的分配亦由实力决定,如匪首占多少,小头目拿多少,喽啰分多少。总之,暴力能力(权力)决定着资源分配的规则。但这样下去,会导致所有匪帮劫掠收益的下降,原因在于在劫掠毫无节制的状态下,生产者将会因丧失基本生活资料而大量死亡(或直接被杀),活着的人亦无动力进行生产活动而是加入到劫掠者的行列,如此往复,狼越来越多而羊却越来越少,每只狼或每群狼分得的羊必然越来越少,进而不断趋近于零。

  收益的下降迫使一些有能力的匪首逐步改变劫掠策略。[22]当流窜劫掠无利可图时,一位实力庞大的匪帮的首领可能会率领匪徒占据一个地方固定下来,这个地方最好易守难攻有利于排除其他匪帮的入侵,且资源丰富(如土地肥沃、猎物丰富等)。为维持生计,匪首可能会强迫部分匪徒从事生产劳动(所谓屯田),更有可能是向当地的居民及外来人承诺他们只要每年在收获时上交一部分财物(如收入的十分之一或十五分之一等),平时就不会去打劫他们,保证他们保有剩余的生存或再生产乃至扩大再生产所需的财物,由杀鸡取蛋到养鸡生蛋。如此一来,在这一地区,生产活动将再次变得有利可图,会有更多的人从事生产活动,社会财富创造得以恢复,随着生产的增加,匪首及匪徒的收益亦会增加。当然要做到这一点,匪首必须要能够保证生产者免受外来匪帮及自己手下匪徒的恣意骚扰。为证明自己的承诺(规矩)可信,该匪首必须在有外敌入侵时派人击退入侵者,在手下匪徒违犯规矩时予以惩罚(必要时处死)。不久匪首会发现这是一条比流窜劫掠更好的生财之道,自然会更有动力去执行这一策略。当然匪首只会在自己能够控制的地盘上执行这一策略,在其不能控制的地方,其仍然是一个流窜匪帮,最佳策略仍是“涸泽而鱼”。[23]附近苦于其他流窜匪帮的居民听说后会纷纷向此“策略”匪帮靠拢,愿意缴纳贡赋,以换取他们的保护,尽管这仍是一种劫掠却比被无数流动匪帮无节制的劫掠要好得多。这样一来,能够良好执行此种策略的匪首将攫取更多的财富,从而能够进一步招兵买马扩充武装,去占领更大的地盘,获取更多资源,直到遇到地理限制或另一同样强大的匪帮为止。

  此时,匪首自然不再喜欢称自己为匪徒,他们给自己及其子孙冠以高贵的头衔与血统,宣称自己是神派来统治大地的,至少会宣称自己是应臣民的要求来统治的。[24]历史是胜利者书写的,持剑的人身后总有一批持笔的人,因此他们就由血腥的匪徒变成了高贵的专制国王,其手下的大小头目亦成为公侯伯子男等贵族或丞相将军总督县令等大大小小的国家官吏,喽啰们则成为骑士或士兵,匪帮变成了专制国家,劫掠变成了臣民的劳役、贡赋或税收。这一切都是为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而运用权力的结果,其背后是暴力的多少决定资源分享比例的逻辑,没有什么自愿缔结契约的可能。匪首之所以保护其领地上的居民免受其他匪徒的侵扰,禁止臣民间的相互侵犯行为,维持和平秩序,在于不这样做将会破坏社会财富的再生产,进而导致自己的收入减少。此外,匪首还将发现若其将自己劫掠的一部分资源投资于公共服务,如打击犯罪维持治安,提供解决纠纷的司法服务,修筑道路和公共水利设施等,能够有效地增加社会财富的产出,并从这些增量中获益,因此亦有动力提供部分公共服务。因此,国家的出现即使是专制国家亦比无政府状态要进步,它会在一定范围内维持和平,保护产权,促生合作。

  匪帮首领若强大到能够稳定地控制一块地盘,从而垄断该地盘的劫掠行动时,匪首在该领地上就拥有共容利益。此共容利益会驱使匪首克制自己的劫掠欲望,并选择一个合适的劫掠率,此外,匪首还会利用自己控制的一部分资源提供公共服务(为民众即劫掠对象谋福利)。由于定居的劫掠对象是匪帮的稳定财源,因此匪首会禁止他人杀害或伤害他的劫掠对象。此外,民众相互间的偷盗及自行采取的防止偷盗的措施也会减少匪帮的收入,因此匪首会禁止偷盗。为自己的利益着想,匪首会用自己控制的一部分资源来阻止各种犯罪行为及提供其他一些公共物品。拥有足够力量控制其领地的匪首有强烈的动机成为定居下来、头戴王冠提供公共物品的专制者。[25]

  在这一过程中,有一个极其重要的变量就是共容利益。所谓共容利益,是权力者个人收入同社会总收入的密切一致性。若其能够分享社会总收入增加量中的很大一部分,亦会承担社会总收入损失中的相当部分,该权力者就在社会中拥有共容利益关系,分享或承担的比例越大,共容利益关系越大,权力者越有激励关心自己的行为对社会总产出的影响。[26]固定匪帮同流动匪帮的行为不同,就在于前者在其领地上拥有巨大的共容利益,而流动匪帮几乎没有共容利益。他们之间的关系类似于单个小偷同能够稳定控制某个社区的黑帮间的关系。小偷也喜欢生活在富裕的社会(有东西可偷),但小偷一般不会考虑自己的盗窃行为对社会带来的损失(包括其本可以为社会创造的部分财富,及人们把本用于生产的资源改用于防盗及生产激励下降带来的损失)。原因在于小偷只会承担该损失中很小的一部分。如在十万人的社区中,其将只承担损失的十万分之一,却将独得偷盗的收入,因此理性的他将照偷不误,除非前次偷盗带来的损失将是其偷盗所得的十万倍。[27]更何况在小偷看来,即使我不偷,或只偷一部分,别人也会全部偷走,我的“牺牲”对维系社区繁荣,避免出现无东西可偷的结局没有任何意义。但一个有能力控制该社区的黑帮则不同,他们的利益同该社区的繁荣度拥有相当的紧密联系。若该社区的犯罪猖獗以致居民纷纷迁走,商业萧条,他们将不能收到足够的保护费(既然社区居民一无所有或只有很少的财富,自然不可能交太多的保护费),越富有的人往往交纳的保护费越多,这一点同税收一致。该黑帮为了保证自己的保护费来源,会竭力阻止其他黑帮进入自己的地盘,并打击除自身收取保护费外针对自己及其他社区居民的犯罪活动(某种意义上扮演了警察的角色)。[28]固定匪帮显然比黑帮具有更大的共容利益,毕竟前者是其领地的独家垄断者,而后者还有政府同其竞争。[29]固定匪帮为实现利益最大化,在共容利益的指引下运用权力保卫其领地,为社会成员提供和平与安全秩序,逐步把自己的劫掠规矩与分赃规矩正规化、神圣化为法律制度,建立起法律执行机制,提供公共服务。

  以上即为奥尔森以“理性自利的人”为前提、以追求利益最大化的方式使用权力(或劫掠或保护生产与贸易)为基本逻辑所建构的国家起源的“匪帮理论”模型或隐喻。奥尔森的理论同其他理论(如上面的契约理论)相比,除其简单可靠的前提与严密有力的逻辑外,其尽管不是(也不应该是)对事实的描述,却更能够为众多的历史经验所印证,符合所谓逻辑与历史的统一。国外学者PeterKurrild-Klitgaard和GreatTinnggaard Svendsen运用奥尔森的视角对公元780年到1080年的北欧海盗现象进行了研究,写了《理性的匪帮:劫掠、公共物品与北欧海盗》一文,不仅检验了奥尔森理论的解释力亦为理解与证成奥尔森模型提供了大量有力的实证历史经验材料。下面我们主要借助该文提供的资料,透过历史现象进一步亦更为直观地理解奥尔森理论中的各个变量及其逻辑关系,同时检验该理论的解释力与普适性。

  三个世纪的北欧海盗活动大致可以分为四个阶段。[30]公元835年前属于第一阶段,早期主要是零星的Norse的海盗(priates)偶尔洗劫西北欧的沿海地区,其规模较小。后来海盗的规模与数量逐渐变大,洗劫的次数和地区也越来越多,但基本上还都是针对沿海地区的流窜海盗。海盗数目的增多应是掠夺作为“无本生意”的“正”激励与劫掠导致生产收益下降的“负”激励的双重结果。公元835年后,拥有舰队和临时性基地的大规模的真正意义上的北欧海盗(Vikings)开始形成,这是海盗活动的第二阶段。他们不仅攻进沿岸的村镇与市场,还溯河而上深入内地,实力强大的海盗被称为“伟大的军队”(GreatAr-my)。有的海盗发展出了比直接暴力洗劫成本更低的掠夺方式,即要求当地社区缴纳一定的金钱作为免遭攻击的报答,此种方式只需必要的暴力威胁,而勿需真刀真枪的暴力行动。相信这一过程同时也应是海盗间的权力“大鱼吃小鱼”滚雪球式发展的结果。随着海盗规模与数量的增多,其劫掠次数与范围亦不断扩大。如此海盗劫掠就面临着“公共池塘资源”的危机,由于池塘不属于任何人,任何人都能来捕鱼,并尽可能地多捕而没有人有动力关心渔业资源的养护,因此鱼越来越少,每个人所能捕获的鱼也越来越少,最后趋近于零。这同保存下来的那段时期有关海盗劫掠数量与所劫财富数量的经验数据相一致。在公元850年后的第三、四阶段,有实力的海盗部分作为雇佣军受雇于附近的国王同其他国王或海盗打仗,大部分则由流动的匪帮逐步定居下来,其中一些还建立了海盗王国。海盗定居下来的方式大约有三种:一种是本身直接征服某块土地;一种是受当地国王或居民邀请居留下来,同当地人一起抵御其他敌人(包括其他海盗)的进攻;还有一种则是当地国王为换取自己其他领地的安全,将部分土地授予某个强大的海盗。英国诺曼王朝的建立者威廉的祖先罗伦就是一位强大的北欧海盗首领,当时法兰克国王为换取巴黎及其他领地的安全将诺曼底地区授予他,其摇身一变由海盗头子成为公国的大公。当然能够定居下来并建立国家的海盗必须是强大的有足够实力者,在这一过程中,各种不正式的杂乱的保护费、贡赋体系逐渐被统一的正规的税收体系取代。实证材料表明,定居下来的海盗(尤其首领)攫取了比流窜时多得多的财富。定居下来的海盗会用一部分钱加强军队建设,修筑堡垒要塞以保卫自己的领地。同时还制定法律建立起正式的法律制度与执法体系,许多海盗国王成为这一时期有名的改革者和立法者,留下了为后世称道的法典。还有部分国王把原来的海盗基地变成商业中心,以促进贸易进而增加自身的收入。

  三、国家权力的运作逻辑

  若接受了此种国家起源理论,那么专制国家就可以说是处于垄断地位的暴力组织,尽管其对人类文明发展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却没有像一些理论家所说的那些道德光环。据说古代亚历山大大帝在海上捉到一个海盗,他问海盗:“你有什么权利在海上抢劫?”海盗回答说:“我同你的差别就在于你拥有整支舰队,而我只有一艘船。”专制君主依然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其获取财物这点同匪首没有区别,只不过方式不同、名称不同而已,对于匪帮而言,叫“抢劫”、“赎金”、“保护费”;对国家而言,则叫“征收”、“皇粮国税”。当然由于专制君主能够长期稳定的维持统治,对未来拥有稳定的预期,他可能追求长期利益最大化,会限制自己的劫掠率(税率);而匪帮则往往只能追求短期利益最大化,倾向于杀鸡取卵,除非其能稳定地控制一个地区。就性质而言,可以说,税收是合法的保护费,保护费是非法的税收,[31]两者在一定条件下会相互转化。如民国初年,四川处于军阀割据状态,每个军阀都在自己的地盘上设置机构,征收赋税,但由于不能长期控制该地盘,他们完全不顾百姓的承受力,随意设定税种税率,并预征来年税赋,有的地方民国二十四年已征收了民国一百年的田赋,涸泽而鱼,严重破坏了社会生产。那么,这由国家军队以“税收”名义征收的钱到底是“税收”,是“保护费”,还是抢劫?[32]亦存在相反的情况。位居川陕大道的广汉土匪盛行,一度商旅绝迹,土地抛荒,土匪们亦无饭可吃,于是匪头们为保住饭碗,定下规矩,用抽固定保险费来代替无节制的抢劫,如一头耕牛交多少、一亩稻交多少等。交完保险费后,若有其他土匪来打劫,他们将派匪打匪,有劫案发生,他们会清查追办。据估算,土匪定的保险费率大致在年收入的5% ~10%间,相当于维持封建王朝长治久安的最佳税率。这能否被称为“税收”呢?[33]

  专制君主收多少税,税收如何使用都遵循其利益最大化的原则。由于税收具有扭曲激励的破坏作用,会带来社会总收入(税基)的减少,当税率超过一定点后,税收收入就会不增反降。因此,尽管专制君主努力攫取尽可能多的财富,即把社会总收入中尽可能多的份额分配给自己,但作为一个追求长期利益最大化的理性君主并不会无限制地提高税率,而是选择收入最大化这一点上的税率。实际上,专制君主攫取财富的手段很多,但都可以化约为税收,在此为讨论方便,我们做此化约。我们试用一个算术例子来解释该税率的确定。假设最大化收入时的税率为三分之一(把国民创造财富的三分之一再分配给自己),专制君主会发现他所征的最后一元税款将会导致社会总收入损失三元,这一损失中的三分之一(一元)就是自己需要承担的损失,此时其就处在收入最大化税率的位置上。[34]君主会将攫取的收入一部分用于自己的奢侈消费,另一部分则用于提供公共物品,因为这样会给他带来更多的收入。若税率还是三分之一,公共物品的供应量将提供到最后一元投入能够增加三元的社会总收入为止,社会总收入的增量少于三元,君主将无法收回一元的成本,因此不会做此投入。[35]尽管只要增量大于一元就仍然对整个社会有好处。当然我们目前的讨论限于追求长期利益最大化的君主,历史经验表明,出现追求短期利益最大化的君主的概率可能更大。原因在于追求短期利益最大化,能够短期内聚敛极大的财富,尽管会导致社会的重大损失及君主长远利益的损失,但个人的生命是有限的,这一损失会由他人或者自己的子孙来承担而无需自己承担,也就是像法王路易十五说的那样:“我死后哪管洪水滔天”(其儿子路易十六时真的洪水滔天爆发大革命)。此时的君主就会尽可能大地提高税率,甚至直接大规模地没收臣民财产,以满足自己的私欲,如此其又同一个流窜匪帮的首领十分相似。这就是人们为何高呼“国王万岁”,暗含着希望国王拥有并追求长期利益最大化的逻辑。[36]另外,君主不可能自己一个人行使所有的权力,其必然要有官员作为其代理人帮他管理国家征收赋税。这些官员同君主及社会的利益并不完全一致,他们亦竭力利用手中的权力谋求自身利益最大化,必然会于国家正税外再行掠夺生产者,导致总劫掠率上升。专制制度为君主与官僚集团逐步滑向无限制的劫掠提供着一贯且强大的激励。[37]

  下面我们将统治者由君主换成大多数人,他们同君主一样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包括剥削少数人),不过他们不仅通过税收获得收入,还直接参与生产与交换,从市场上获得收入,此时的税率及公共物品的供应会有何变化呢?还是以前面的算术为例。假设税收最大化税率为三分之一,他们能够通过税收攫取社会总收入的三分之一,这部分是他们利用统治权从少数人那里再分配来的,同时他们还可以从市场上获得三分之一。此时若最后一元的税收将导致三元的社会总损失,那么这最后一元会给其带来二元(税收一元、市场一元)的损失(净损失一元),因此这并不是其最佳税率。[38]由于拥有比君主更大的共容利益,大多数人的统治会选择比专制君主更低的税率以及更少的再分配来求得自己收入的最大化,这自然更有利于社会总收入的增加。在提供公共物品上,若拥有统治权的大多数人获得社会总收入的三分之二(包括再分配给自己的部分及在市场上获得的部分),他们对公共物品的投入会增加到最后一元的投入带来二分之三元的社会总收入为止。低于此他们将不再投入,这同前面若要独裁者多投入一元必须至少带来三元增量形成对比。由于他们能够获得公共物品收益中的更大份额,他们愿意比专制君主提供更多地公共物品。总之,随着共容利益的增大,代表社会获益能力更大部分的支配利益(ruling interest)集团会再分配给自己更少的收入(更少的剥削),同时更多地投资于公共物品。[39]当拥有统治权的多数人的共容利益足够大,代表着社会获益能力的绝大部分时,由于任何再分配都会给自己带来损失,因此他们将不再进行再分配(剥削无权力的少数人),而是会像对待自己一样对待无权力的少数人,权利受到同等的保护,社会成员将公平地根据其从公共物品中的获益比例分担公共物品的成本,就像理想中“全体一致同意”的民主社会。[40]当然这只是理论推演,现实中还未出现这样的社会,只是有的社会比其他社会同此更为接近。由谁决定税收(如何收、收多少、如何使用)是一个重要的宪政问题,其决定了人们是否拥有权利以及拥有多少。若统治者可以恣意不受限制地决定征税问题,那么臣民很难说拥有财产权,实际上一切财富都为该统治者所有,臣民充其量是在其恩惠下占有与使用,近代推翻君主专制建立民主宪政的资产阶级革命就是围绕税收发起的。统治者保护公民财产权与其他权利亦是源于其自身利益最大化的需要。比专制君主更有共容利益的统治者未必一定是大多数人的统治者,如17世纪在英国逐步取代国王获得统治权的新贵族与大资产阶级。民主(不一定是普选权而是多元权力非专制)的国家会比专制国家征收相对较低的税收,提供更多公共物品。[41]这也是民主更容易持久地维护权利、自由及繁荣的主要原因。[42]但由于专制统治如此有利可图,历史上大部分时期是一个专制者取代另一个专制者,直到现代仍有众多地方未能摆脱专制命运。那么有些地区的人们是如何由专制成功过渡到民主的呢?民主意味着什么?民主作为一种公共物品,[43]其如何能够克服集体行动的困境被提供?相信通过上面的论述,大家可能发现奥尔森的理论亦有可能会对此做出相当有说服力的解释,但这将是另一个问题,尽管与我们本文讨论的问题紧密相联。

  四、为什么偏好奥尔森

  显然,奥尔森有关国家起源的“匪帮理论”,同契约理论一样,亦有其前提假设,且也只是一个理论模型,而非对历史上国家如何发生的实际描述。这样一来,可能就会有学者不认为奥尔森的理论相对于契约理论具有什么优势,只是众多解释理论中的一种,也只是一定视角的部分真理而已。的确,理论总需要一些假设作为其推理论证的前提,作为其逻辑上的起点,以求得其思想体系的自洽,但一种理论所需的“前提假设”越多,就意味着这种理论越复杂,人们理解接受该理论的成本更高,且其成立条件越难以满足,有效性越弱,对真实世界的解释力与干预能力越有限。奥尔森匪帮理论的前提假设只有一个,那就是“理性人”假设。如前所述,契约理论至少需要自然状态下个体的实力是平等的及交易费用为零两个假设,而且这两个假设显然都远远背离了真实的世界,完全是不可能的。而“理性人”尽管也是一个假设,但却更容易为经验事实所支持。尽管可以现实世界中存在利他性行为来作为反对“理性人”假设的理由,但并不能构成一项有效的攻击。即使后退一步接受这一攻击,我们仍然有足够的理由把“理性人”作为理论的前提,尤其是作为致力于为人类制度运作与设计提供解释和帮助的理论的前提。且不用说在统计意义上理性自利是一种更为普遍的行为模式,只要我们无法证明所有的人都是利他的,我们在进行制度设计及相关理论推演时,就必须以“理性人”为前提。只有以此为基础的制度才将有助于阻止自利者为恶,却不会妨碍利他者为善。如果人人都是天使,我们就不再需要法律。实际上,“理性人”也已经是经济学、政治学、法经济学及其他社会科学广为接受的理论前提。[44]如此,相较于契约理论而言,奥尔森的匪帮理论就拥有更为可靠的前提基础,若其逻辑推理没有问题,中间亦没有忽略必不可少的其他变量,那么其对现实世界就将拥有更为强大的解释力与干预力,更能够为人们理解和解决实践问题提供帮助。

  可能会有批评说,奥尔森的匪帮理论也只是一个理论模型,其并未能真正说明现实中的第一个国家就是如此这般建立起来的,这一点同契约理论并没有什么不同。奥尔森的理论实质上主要是一种解释性理论,其重在解释国家起源的原因及各个变量间的运作逻辑。如此其同旨在精确描述社会现象的描述性理论就有所不同,其重要的不在于描述国家起源的细节,而在于发现、提炼国家起源的支配性力量,并将其运作模式概括抽象为简约的模型,以形成富有解释力的理论。况且描述性的理论不可能亦不应该记录现实世界的所有细节,这样的理论将因为过于复杂而没有价值。理论的价值就在于将复杂的外部世界简单化,找到对世界具有支配性的关键变量,并将它们用线联起来,以便于人们理解和把握外部世界,进而帮助人们找到解决问题的方案。如果理论过分注重描述事实细节,则可能由于缺乏应有的抽象力概括力或圉于现象未能理清背后的支配力量与运作规律,而大大减损了理论的品性与价值。“理论如果不高于实践(至少是和实践相脱离),那就不能称为理论”。[45]因此不同于现实世界甚至是“脱离”现实的简单理论模型恰恰才是我们需要的。奥尔森的匪帮模型并不会因为其同现实世界的“不一样”, 而在解释力上有什么减损,简约恰恰是其优势所在。

  至于说不同的理论只是从不同的角度与进路对社会现象做出的不同解释,它们在各自的领域都是部分真理,我们只在有限的意义上承认这一判断。如对于当代具有契约性的民选政府的正当化与合法化而言,契约理论显然在某种程度上是一种更具说服力的理论,在这一点上,奥尔森的理论并不具有优势。但当我们追问政府是如何产生的,民主政府又是如何由专制政府过渡而来的,契约理论就无能为力了。它的回答只能是通过缔结契约而产生,即使我们把这接受为一种回答(根据上文的分析这算不上一种回答),其也只是结果意义上的同义反复循环论证,问题的关键在于此项契约如何能够发生?如文中所述,奥尔森的理论为公权力的发生提供了一个有说服力的解释,且其同样可以解释民主如何由专制过渡而来。尽管不同的理论都是对社会现象的不同解释,但我们认为,不同的理论间是存在竞争的。对于同一事实具有相同解释力的理论,哪个理论更为简单,哪个就更好更具竞争优势。因为同其他理论相比,它以更低的成本向人们提供了同样的信息。事实上,哥白尼的“日心说”之所以取代托勒密的“地心说”,相当程度上就在于前者比后者更为简洁。同样复杂的两种理论,哪个理论对事实的解释更具说服力,或尽管对某种事实具有同样的解释力,但却同时能够解释其他更多的事实,具有更大的包容性,哪个理论就更好更具竞争优势。因为它以同样的成本,为人们提供了更多更有效的信息或解释了更多的事实。对于国家起源这一命题而言,奥尔森的匪帮理论显然是比契约理论更富解释力且更为简单的,从而是更具竞争优势的理论。

  
--------------------------------------------------《北方法学》2009年第2期

虽然说,认真我就输了,但是还是要对有良心的青年历史发明家们表示慰问
美苏称霸的历史告诉我们没有经历战争的洗礼。啥也不是
历史上证明,世界上所有大国的崛起,都是靠暴力。。
没有暴力,你再大的国,也只能被别人暴力。。
历史上只有一个“和平崛起”的“大国”——公元前650年的宋国。
这个思路只是一种思路,但不一定就是正确的思路。显然,帖子作者在思考,但又显然思考的还过于简单粗暴化,建议愿贴作者去读读《国家兴衰探源》,同样是对国家兴衰的探源,但后者显然要严谨的多,显然要客观点,显然没有那么明显的预设立场。
想当然的结论。


[quote]刺刀上膛 发表于 2011-8-25 00:52
那也叫大国?大韩民国级别的

[quote]刺刀上膛 发表于 2011-8-25 00:52
那也叫大国?大韩民国级别的
现代情况下依靠对外贸易和发展经济科技完全可以实现和平崛起,当然也要有足以自保的军事能力。
北宋至少前期也是有足以自保的军事实力的。
xuan008 发表于 2011-8-25 01:36
这个思路只是一种思路,但不一定就是正确的思路。显然,帖子作者在思考,但又显然思考的还过于简单粗暴化, ...
《国家兴衰探源》,在中国看得最多是学经济的,不是学历史的。
这个作者都吴思了,能不能就不要再发布什么想法了呢?
华尔街的宠儿一定是生产集团的了,在他的理论看来
这是那个吴思?<潜规则>那个?好像思维深度不够啊。
redstorm 发表于 2011-8-24 21:51
历史上证明,世界上所有大国的崛起,都是靠暴力。。
没有暴力,你再大的国,也只能被别人暴力。。
一个暴力不如别人的人,如何能够最后暴力别人的?

没有在技术,经济或制度上的进步为基础吗?

英国是靠暴力完成工业革命,还是工业革命提供了暴力基础?
4楼说的对
xuan008 发表于 2011-8-25 01:36
这个思路只是一种思路,但不一定就是正确的思路。显然,帖子作者在思考,但又显然思考的还过于简单粗暴化, ...
原帖加了新内容,回答你的问题。

《国家兴衰探源》更好看,具体东西多,但是在理论解释上逊色,表面上有根据其实更主观更想象。
马克一下,回去研究
吴思的这个理论有一定的深度,
但有一个问题他显然没有注意到,西方的生产集团和暴力集团多数时间里是合作的,而中国自古就是暴力集团领导生产集团,这究竟是为什么!!是偶然产生的吗,
研究研究,吴思?
百无用处是书生
看过《血酬定律》,入木三分!
不是吴思写的吧


吴思应该说还是一个很有深度的人,他的血酬和潜规则,个人感觉是本世纪中国历史研究的一大突破,堪比当年的大历史观
可能是他 发表于 2011-8-28 00:08
不是吴思写的吧
吴思的博客搬来的,顶楼给链接了。
暴力本身没有好坏而言,正所谓“Gun never kill people,People do.”
问题不在于对暴力的排斥,思维停留在这个层面上就太幼稚了,关键在于如何很好地使用暴力,使其推动生产力的发展而不是反之。
“须知政权是从枪杆子里来的。”TG也是绕了很多弯路才找到了解决中国问题的办法。

是不是那个写血酬定律的2货,此人的文章直接跳过。。
镜水元 发表于 2011-8-28 18:05
是不是那个写血酬定律的2货,此人的文章直接跳过。。
评价太直接了。虽然文章中话比较粗糙,但也是思考过的东西。和JY张口就来不一样。
作者转了半天圈子,其实就想说一句话,我们现在的ZF是“暴力集团”。合着1840年以来欧美各大“生产集团”都是来我们这儿走亲戚串门的啊。
就经济基础基础和上层建筑的关系,非得自己发明两个名词来扯。
可能是他 发表于 2011-8-28 00:08
不是吴思写的吧
是那个吴思吗?偶表示怀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