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昌奎案再审改判,是对法律的玷污。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8 11:34:51
云南高院此前的判决,是人性的,是有法理依据的,体现了普世的人劝价值。
但万恶的舆论导向,居然活生生把如此完美的一个判决推翻了。
还有法律吗?还有公理吗?如果制定的法律得不到遵守,又为什么要制定。

{:3_97:}

























nengdiaodaome?云南高院此前的判决,是人性的,是有法理依据的,体现了普世的人劝价值。
但万恶的舆论导向,居然活生生把如此完美的一个判决推翻了。
还有法律吗?还有公理吗?如果制定的法律得不到遵守,又为什么要制定。

{:3_97:}

























nengdiaodaome?
LZ说得好啊. 这是赤裸裸的对法律的玷污!!
李罪不至死, 必成千古冤案!!


















配合一下
这是在摧残,泯灭人性啊,活生生的枪毙五分钟
wo cai lou zhu ni diao bu dao le... yin wei yao ba dao de tie zi yi jing zha le hao duo yu。

亲,考验小学拼音的时候到了,你们看的懂么
这鱼饵都臭了
坐等楼主悲剧,在超大上说这些就是对牛弹琴。
云南高院得判决最终会有历史作为评判。
zhe zhong la ji si bu si du hui you ren tiao chu lai..
ben lai jiu shi ge wu suo wei de shi...
kan kan nuo wei lan bo de 19 nian , da jia jiu xin li ping heng le..
引用别的网友的话:不能体现民意的法律没有存在的意义。现在一群咋呼着“法治”的JY想建立的不过是法官和律师的独裁。他们一心一意的提高人民参与审判事物的门槛,就是要你有事就要打官司,打官司就要找律师,只要你被拖进官司里,决定你命运的就是律师和法官。所以民主自由法治的伟大国家美国,政府高官中律师的比例非常高。
前几天在火车上接触一个体制内人士,他说是云南高院想树立标杆,貌似就是判例一样的东西··
帝国黄昏 发表于 2011-8-23 01:38
前几天在火车上接触一个体制内人士,他说是云南高院想树立标杆,貌似就是判例一样的东西··
嗯,云南高院成功了。他们现在已经树立了新的标杆,“永远不要把民众当傻X”
枝野幸男 发表于 2011-8-23 01:43
嗯,云南高院成功了。他们现在已经树立了新的标杆,“永远不要把民众当傻X”
其实说起来跟那什么有点关系,跟国际接轨,看过一篇文章,现在高法的骨干都是西方留学的,深受西方影响的
帝国黄昏 发表于 2011-8-23 01:47
其实说起来跟那什么有点关系,跟国际接轨,看过一篇文章,现在高法的骨干都是西方留学的,深受西方影响的
云南高法赵副院说判丫死刑后原告被告两家冤冤相报何时了。。。 当时看到这样的回应时,我脆弱的高玩差点爆炸

枝野幸男 发表于 2011-8-23 01:52
云南高法赵副院说判丫死刑后原告被告两家冤冤相报何时了。。。 当时看到这样的回应时,我脆弱的高玩差点爆 ...


你不懂啊,这是南方系的人的目标,不顾我国传统与实际,认为TB应该减少死刑,直到废除死刑
当然这是他个人看法,我不大懂法律,我也没很关注那个案子··
枝野幸男 发表于 2011-8-23 01:52
云南高法赵副院说判丫死刑后原告被告两家冤冤相报何时了。。。 当时看到这样的回应时,我脆弱的高玩差点爆 ...


你不懂啊,这是南方系的人的目标,不顾我国传统与实际,认为TB应该减少死刑,直到废除死刑
当然这是他个人看法,我不大懂法律,我也没很关注那个案子··
帝国黄昏 发表于 2011-8-22 12:38
前几天在火车上接触一个体制内人士,他说是云南高院想树立标杆,貌似就是判例一样的东西··
大陆法系中判例作用相当有限
楼主的高论让百姓怎么能信任JY能治理好天朝?
明镜亦无台 发表于 2011-8-23 01:57
大陆法系中判例作用相当有限
他举例就是DG前些年,一个故意杀人,赔钱不判死刑,后面很多按那个判了,虽然不是判例法,但是还是有标杆意义的·
dongguan都成敏感词了
如果受害人家属同意赔钱,李案也许争论会小很多,死缓也是可以接受的。
帝国黄昏 发表于 2011-8-22 13:01
他举例就是DG前些年,一个故意杀人,赔钱不判死刑,后面很多按那个判了,虽然不是判例法,但是还是有标杆 ...
故意杀人本来就不是一定判死刑的,就中国而言最高法的司法解释效力远高于所有判例总和
kyanbasara 发表于 2011-8-23 01:26
引用别的网友的话:不能体现民意的法律没有存在的意义。现在一群咋呼着“法治”的JY想建立的不过是法官和律 ...
不能体现民意的法律没有存在的意义

马克思主义认为 在有阶级对立的社会中, 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中国的法律人通常没有自己的对法的立场, 他们大多只能沦为权利所有者的法政策工具
JY是标杆啊!
凯迪主编都骂大街了,你还敢钓?
哎呦
枝野幸男 发表于 2011-8-22 23:22
wo cai lou zhu ni diao bu dao le... yin wei yao ba dao de tie zi yi jing zha le hao duo yu。

亲, ...
本人就九年义务的学历。翻译下,表见笑
译文:我猜楼主你钓不到了。。。因为药八刀的帖子已经炸了好多鱼
这个鱼饵已经失效了凯迪和南方已经跳脚了
9494,十年后会成为标杆的案子就这么翻了。
明镜亦无台 发表于 2011-8-23 02:10
故意杀人本来就不是一定判死刑的,就中国而言最高法的司法解释效力远高于所有判例总和
“最高法的司法解释”是一个非常严重的体制问题。实际上把全国人大的权利,变相的改为了法院的权利。是一个侵权行为。
当现有法律无法处理案件时,应该申请有人大的专属机构进行释法,而不是法院本身。
maoxuangen 发表于 2011-8-23 05:49
这个鱼饵已经失效了凯迪和南方已经跳脚了
这个鱼饵写的不行,太假了。人家天涯上的鱼饵为什么怎么强就是似是而非证据多,代称多。这贴里都没有
帝国黄昏 发表于 2011-8-23 01:38
前几天在火车上接触一个体制内人士,他说是云南高院想树立标杆,貌似就是判例一样的东西··
结果树立了一个终审判决也可以推翻的恶例。
xp001822 发表于 2011-8-22 20:33
“最高法的司法解释”是一个非常严重的体制问题。实际上把全国人大的权利,变相的改为了法院的权利。是一 ...
司法解释不同于立法解释

1981年6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法律解释工作的决议》:
  二、凡属于法院审判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法令的问题,由最高人民法院进行解释。凡属于检察院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法令的问题,由最高人民检察院进行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解释如果有原则性的分歧,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解释或决定。
云南高院的例子充分说明了民意可以影响很多东西啊,这下微博又要火了....
这样 因为舆论 和 民意 而导致的改判 确实于“法律”本身不协调
还是  法制不健全 是
傻屄{:soso_e180:}
全国的JY都在讨论畅想里,而且全是级别高的。
云南高院真够黑的
法律说到底也是为人民服务的,根本不存在什么完全独立的法律
kyanbasara 发表于 2011-8-23 01:26
引用别的网友的话:不能体现民意的法律没有存在的意义。现在一群咋呼着“法治”的JY想建立的不过是法官和律 ...
他们一心一意的提高人民参与审判事物的门槛,就是要你有事就要打官司,打官司就要找律师,只要你被拖进官司里,决定你命运的就是律师和法官.
=====很正确,这种“法制”不要也罢...
帝国黄昏 发表于 2011-8-23 01:47
其实说起来跟那什么有点关系,跟国际接轨,看过一篇文章,现在高法的骨干都是西方留学的,深受西方影响的
现在我们得好好教训教训这帮S13
vip51280 发表于 2011-8-23 11:38
现在我们得好好教训教训这帮S13
其实他们就是拿西方价值观来硬套,就是现在这样的局面
西方价值观不也是人创造的吗,为啥JY那么崇拜它。
好的  适合的  就拿来用  而不是照搬  硬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