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高院副院长:以公众狂欢方式杀人玷污法律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5/02 10:17:30
云南省高院副院长认为,不能以公众狂欢的方式杀人
  新快报记者 刘子瑜 都力维 发自云南
  昭通男子李昌奎奸杀19岁少女王家飞后,又将其3岁的弟弟活活摔死。
  其后,李昌奎在四川投案自首。这次不被死者家属认可的自首,最终成为他的“免死金牌”。
  2010年7月15日,云南省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强奸罪判处李昌奎死刑。但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此案后,改判李昌奎死缓。
  理由正是其有自首情节。
  该判决最终引发一场轰动全国的舆论风暴,并被称为“赛家鑫”案(赛过药家鑫)。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也因此被推向风口浪尖。
  在该案中,两次判决的最大差异在于,一审法院认为,虽有自首情节,但依法不足以从轻处罚。二审法院则认定了自首情节,并将此作为改判死缓的重要依据。
  这种“自首”,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减轻或从轻处罚的自首?“自首”能否成为“免死金牌”?
  昨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田成有接受了新快报记者的采访。
  他的说法是:不能以公众狂欢的方式杀人,杀人偿命的陈旧观点也要改改了。
  以公众狂欢的方式杀人是对法律的玷污
  截至记者发稿,一网站民意投票显示,97.61%的网民要求判处李昌奎死刑,1.39%的网民支持云南省高院判处死缓,1%的网友认为不好说。
  舆论压力很快将云南省高院压得喘不过气来。“死刑”似乎成为息事宁人的唯一手段。
  但是,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田成有还是表了态:“这个国家需要冷静,这个民族需要冷静,这是一个宣泄情绪的社会,但这样的情绪对于国家法律而言,应冷静。我们不会因为大家都喊杀,而轻易草率地剥夺一个人的生命。”
  田成有说,自己所承受的压力确实很大,但“改判或者不改判,都不是一个人说了算的,也不能因为大家愤怒,就随意杀一个人,法院会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包括民众、媒体、学界。但最终,审判还是要以国家的法律为基准”。
  “社会需要更理智一些,绝不能以一种公众狂欢式的方法来判处一个人死刑,这是对法律的玷污。”
  死刑是时候改变了
  “10年之后再看这个案子,也许很多人就会有新的想法。”这是田成有对该案的认知。“我们现在顶了这么大的压力,但这个案子10年后肯定是一个标杆、一个典型。”
  田成有说,之所以采取死缓,也是基于最高人民法院曾经有明确规定:对于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故意杀人犯罪,适用死刑一定要十分慎重。
  为什么最高法近年来一直提出“少杀”、“慎杀”,就是要给予人性和人权。“我们不能再冷漠了,不能像曾经那样,草率判处死刑,杀人偿命的陈旧观点要改改了。”田成有这样说。
  他认为,减少死刑已经成了大趋势,现阶段我们不能再用酷刑,这是奴隶制、封建制的落后方法。
  有一种骑虎难下的感觉
  在谈及舆论压力时,田成有也说自己非常为难。作为一名执法者,有一种骑虎难下的感觉。
  他说:“说真心话,我不是为李昌奎个人说情,李昌奎和我没有任何关系,我是作为一个执法者就案件本身而谈,判决也不是经过一个人出来的,是经过27名高院审判委员会成员讨论而来的。”
  他同时强调,理解网民对判决提出的异议,但这都是观念的问题,是杀人偿命的传统意识与现代司法理念、国家刑事政策的差异,这些都是可以公开来探讨。
  专家观点
  该案应强调“不能从轻”的一面
  宣东,全国律师协会刑事辩护委员会委员、1999-2003年担任最高人民法院刑庭法官。
  宣东认为,改判死缓不太恰当。法律规定,投案自首不是一定要从轻处理,投案自首只是个从轻理由。需要注意的是,是“可以从轻”,不是“应当从轻”。这需要看犯罪情节,如果案件情节特别恶劣,手段特别残忍,后果特别恶劣,民愤极大,那么,就不能机械地从轻。
  他认为,该案是有预谋、有准备的犯罪,不像药家鑫案件那样,是突发交通事件引起的杀人行为,这中间还有一念之差的问题。“李昌奎这个案件,我们要强调不从轻的一面”。
  还是要暂时保留死刑
  杨学林,北京知名律师,李庄案辩护律师。
  杨学林认为,法院减少死刑判决的理念是对的。但是选择这个个案作为典型案例不大恰当。
  该案据说是有感情纠纷在里面,但是,涉及一个与凶手没有直接关系的小孩,所以归为“家庭邻里纠纷”进而减轻判决,不大妥当。
  由该案再次引发了有关死刑存废问题的争议,杨学林认为,在目前死刑没取消的情况下,要尽量减少死刑,死刑要暂时保留、逐步减少、将来废除。
  他主张逐步分案件类别废除。“但是现在需要减的没有减,一个原因就是,全国各地高院在减少死刑的把控上,标准不一样”。
  他认为,死刑肯定要废除。但是根据中国的具体情况,暂时还是要保留死刑。

http://news.sohu.com/20110713/n3 ... 1%E6%B3%95%E5%BE%8B云南省高院副院长认为,不能以公众狂欢的方式杀人
  新快报记者 刘子瑜 都力维 发自云南
  昭通男子李昌奎奸杀19岁少女王家飞后,又将其3岁的弟弟活活摔死。
  其后,李昌奎在四川投案自首。这次不被死者家属认可的自首,最终成为他的“免死金牌”。
  2010年7月15日,云南省昭通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强奸罪判处李昌奎死刑。但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此案后,改判李昌奎死缓。
  理由正是其有自首情节。
  该判决最终引发一场轰动全国的舆论风暴,并被称为“赛家鑫”案(赛过药家鑫)。
  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也因此被推向风口浪尖。
  在该案中,两次判决的最大差异在于,一审法院认为,虽有自首情节,但依法不足以从轻处罚。二审法院则认定了自首情节,并将此作为改判死缓的重要依据。
  这种“自首”,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减轻或从轻处罚的自首?“自首”能否成为“免死金牌”?
  昨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田成有接受了新快报记者的采访。
  他的说法是:不能以公众狂欢的方式杀人,杀人偿命的陈旧观点也要改改了。
  以公众狂欢的方式杀人是对法律的玷污
  截至记者发稿,一网站民意投票显示,97.61%的网民要求判处李昌奎死刑,1.39%的网民支持云南省高院判处死缓,1%的网友认为不好说。
  舆论压力很快将云南省高院压得喘不过气来。“死刑”似乎成为息事宁人的唯一手段。
  但是,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田成有还是表了态:“这个国家需要冷静,这个民族需要冷静,这是一个宣泄情绪的社会,但这样的情绪对于国家法律而言,应冷静。我们不会因为大家都喊杀,而轻易草率地剥夺一个人的生命。”
  田成有说,自己所承受的压力确实很大,但“改判或者不改判,都不是一个人说了算的,也不能因为大家愤怒,就随意杀一个人,法院会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包括民众、媒体、学界。但最终,审判还是要以国家的法律为基准”。
  “社会需要更理智一些,绝不能以一种公众狂欢式的方法来判处一个人死刑,这是对法律的玷污。”
  死刑是时候改变了
  “10年之后再看这个案子,也许很多人就会有新的想法。”这是田成有对该案的认知。“我们现在顶了这么大的压力,但这个案子10年后肯定是一个标杆、一个典型。”
  田成有说,之所以采取死缓,也是基于最高人民法院曾经有明确规定:对于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故意杀人犯罪,适用死刑一定要十分慎重。
  为什么最高法近年来一直提出“少杀”、“慎杀”,就是要给予人性和人权。“我们不能再冷漠了,不能像曾经那样,草率判处死刑,杀人偿命的陈旧观点要改改了。”田成有这样说。
  他认为,减少死刑已经成了大趋势,现阶段我们不能再用酷刑,这是奴隶制、封建制的落后方法。
  有一种骑虎难下的感觉
  在谈及舆论压力时,田成有也说自己非常为难。作为一名执法者,有一种骑虎难下的感觉。
  他说:“说真心话,我不是为李昌奎个人说情,李昌奎和我没有任何关系,我是作为一个执法者就案件本身而谈,判决也不是经过一个人出来的,是经过27名高院审判委员会成员讨论而来的。”
  他同时强调,理解网民对判决提出的异议,但这都是观念的问题,是杀人偿命的传统意识与现代司法理念、国家刑事政策的差异,这些都是可以公开来探讨。
  专家观点
  该案应强调“不能从轻”的一面
  宣东,全国律师协会刑事辩护委员会委员、1999-2003年担任最高人民法院刑庭法官。
  宣东认为,改判死缓不太恰当。法律规定,投案自首不是一定要从轻处理,投案自首只是个从轻理由。需要注意的是,是“可以从轻”,不是“应当从轻”。这需要看犯罪情节,如果案件情节特别恶劣,手段特别残忍,后果特别恶劣,民愤极大,那么,就不能机械地从轻。
  他认为,该案是有预谋、有准备的犯罪,不像药家鑫案件那样,是突发交通事件引起的杀人行为,这中间还有一念之差的问题。“李昌奎这个案件,我们要强调不从轻的一面”。
  还是要暂时保留死刑
  杨学林,北京知名律师,李庄案辩护律师。
  杨学林认为,法院减少死刑判决的理念是对的。但是选择这个个案作为典型案例不大恰当。
  该案据说是有感情纠纷在里面,但是,涉及一个与凶手没有直接关系的小孩,所以归为“家庭邻里纠纷”进而减轻判决,不大妥当。
  由该案再次引发了有关死刑存废问题的争议,杨学林认为,在目前死刑没取消的情况下,要尽量减少死刑,死刑要暂时保留、逐步减少、将来废除。
  他主张逐步分案件类别废除。“但是现在需要减的没有减,一个原因就是,全国各地高院在减少死刑的把控上,标准不一样”。
  他认为,死刑肯定要废除。但是根据中国的具体情况,暂时还是要保留死刑。

http://news.sohu.com/20110713/n3 ... 1%E6%B3%95%E5%BE%8B
“公众狂欢方式”

这一巴掌打的还真响
这个副院长,不说话会死啊
法律,现在谁还信任?
我就纳闷了,废除死刑什么时候成人类进步的标志了,
你不改判,人活,法律死(其实早就死了),改判,人死,法律还有一点点希望.
赞成少杀,不杀。但能狠心对儿童下手的,建议多杀。
公众狂欢是因为 正义得到了声张。
公众狂欢是因为 法律被某些人曲解操弄得太久了。
公众狂欢是因为 死者得以告慰。
公众狂欢法律得到正确的解读。
为什么不能公众狂欢?


这个副院长是高考铅笔。

这个副院长是高考铅笔。
送其两个字“尼玛”!
少杀慎杀,只是为了防止冤案,以及给一时冲动的良民留条生路
现在完全成了保护恶人的法律。
少杀慎杀成了保护恶人的法律。
刚在原创历史那边聊完,这边就看到这个鲜活的例子,立法的问题、自由裁量权的问题、道德和法律的关系问题,都是命门要害,法律实证主义和自然法学派的又一次较量。
他认为,减少死刑已经成了大趋势,现阶段我们不能再用酷刑,这是奴隶制、封建制的落后方法。  这厮知道什么叫酷刑吗?估计就一个草包,还不知道怎么当上这副院长的呢
顶九楼!这个法官确实欠
如若赛加薪不死
那么要加薪太冤
X二代从严从重
穷氓流无法无天
作为一名执法者,有一种骑虎难下的感觉。
法院好象是司法机关吧,法官应该是司法人员才对。
风月傲雪 发表于 2011-7-13 11:48
法律,现在谁还信任?
我信啊。。。。
再次强调,法律是维护统治阶级利益的工具。
现在看来是纵容了一些普通恶人,将来最大的受益者肯定是主张少杀或不杀的人。
证据确凿的,该杀的必杀。
这都不算恶劣  那什么算恶劣??
难以置信!这样的法官祸国殃民!
这种人还能做法官吗?做娱乐小丑吧.让正义得不到伸张,法律受到践踏.
什么时候他的孩子被杀了再谈啥少杀慎杀吧
法律跟历史一样,也是个小姑娘。 它想杀的时候有一套说词(严打的时候),不想杀的时候说得更好听,还跟国际接轨了。。。
酷刑,什么腰斩炮烙凌迟才是酷刑
现在的这种人也配谈法律?法律是拿来干什么的?它懂吗?~~~~~~~
“民愤极大”居然给解释成“公众狂欢”{:soso_e113:},而后就钉上“玷污法律”,还能说神马呢?说下去就是愚昧暴民们劫持法律神器,,,,{:soso_e113:}
云南又发灭门案

在案发后5小时后抓获一名犯罪嫌疑人,主管刑侦的民警受到所有媒体的高度关注。

“太惨了,连老人和孩子也不放过!当我们走进受害人家里,看见家里到处都是血,遇难者身上均中数刀,其中一个孩子的手脚都几乎被砍断了、脖子上也被砍了很深的一刀 ”昨天凌晨2点左右,昆明市富民县款庄镇放耳戈村发生一起恶性杀人案件,一李姓人家4人遇害,死者包括两个孩子、一位老人及一名中年妇女。家中一名瘫痪在床的男子及一名老年妇女躲过此劫。

目前,昆明警方已抓获一名犯罪嫌疑人,案件还在进一步侦查中。警方表示,将第一时间公布案件进展有关情况。

小山村发生灭门案

事发的放耳戈村是一个距富民县城60多公里的偏远山村。昨天中午1点左右,记者来到放耳戈村村口,发现许多路口均有民警把守,无关人员,不得进入。

经过与民警沟通,记者得以入村。快到村中,突然传来一片恸哭声 循声来到遇难者家门前,记者看到房前空地及附近小巷里四处坐着悲伤的人群,有人放声大哭,有人默默流泪,更多的人则是神情悲凄,似乎一时之间难以接受残酷的现实。经了解,这些人大多是遇难者的亲戚及本村村民。

案发现场惨不忍睹

“遇害的是我姐姐一家,我是早上10点接到电话才赶过来的,没想到会这么惨。”潘雪霞告诉记者,死者包括她姐姐37岁的潘某、潘某的孩子(15岁,读初二)、潘某的老公公(61岁的李某)和李某的外孙(7岁,读小学一年级)。她曾看过一眼4人的遗体,发现死者均身中数刀,死得很惨。

潘雪霞介绍,事发时家中一共住着6人,除4人遇难外,她瘫痪在床的姐夫及其母亲李女士被关在房子里出不来,因此躲过一劫。

记者注意到,遇难者李某家是普通的土木结构平房。由于警方在现场取证,李某家的大门一直紧闭,任何人无法进入到事发房间。据民警介绍,事发现场很惨烈,墙上、门上都有血迹。

目击村民“都蒙了”

“我是死者的家门,就住在离他家不远处。在夜里的时候,有村民听见受害者家里传出救命声,于是我们10多位村民拿着手电筒跑向他家,发现他家大门紧锁后,我们就从后门进去。我是第一个进入屋里的,看见他家的3间房间门开着,灯亮着。我首先看见老人躺在客厅里,浑身是血,接着看见那个7岁的小孩,他的手脚都快被砍断了,脖子上还被砍了深深的一刀。小孩看见他的亲戚,还喊了一声 小舅! 看到孩子还有气,我们赶紧将孩子抱上我的面包车,送往款庄医院,半路上遇到救护车时,发现孩子已经死了。”放耳戈村村民李先生是第一个进入遇难者家的人,他说:“那个15岁的孩子和他的母亲遇害前都穿着睡衣,均身中数刀,浑身是血。那种情景,我看见都怕,当时人都蒙了。”

家属说凶手在“要钱”

在当事人的家门外,记者看见几名老年人握着一名老妇人的手不断安慰她,老人神情悲恸,面无血色。

“我被人关在房间里,我出不来。但我听到老伴说: 你要咋整?家里没钱,我的钱都给你了。 接着,我听见老伴的喘息声。”由于老人的过度悲伤,记者不忍心多问。

据死者的一名亲属介绍,经她了解,犯罪嫌疑人是昭通人,与遇难者一家认识,此人在当地烧石灰窑。事发前,他曾向死者家属借过钱,但没有借到。而案发后,死者李某身上的300元已不见踪影。

遇难者一家为人和善

“他们家平日与邻居相处得怎么样?有没有仇人?”对于这样的问题,放耳戈村村民李先生说:“我们村只有30多户人家,其中多数姓李,基本上都是一个家门的人。大家平时相处都很好,没有听说遇难者一家有什么仇人。此外,大家都是农村人,平时也没有多少收入,因此也不是有钱人。”(左学佳)

哎~~我真想喷这副院长一脸狗屎~~~哎~~好像用词不当啊,反正大概就是这意思吧你们凑合看
奸杀一个19岁的自首,还勉强可以用“自首”来开脱以外
实在想不通摔死一个3岁的幼童怎么可以用“自首”这种说词来开脱
即使放在所谓“尊重人权”的西方世界,也不会用这么低劣的借口吧
听说的(来自天涯):
“警二代捅女孩吴倩37刀,该不该死?这个案子也是他们云南的,和李昌奎案,和惨死的王家飞。王家红姐弟一样是昭通的,也是昭通中院一审死刑,就等你们云南高法审核了。我们倒要看看,结果是不是和李昌奎一样,是死缓?这个是37刀!女孩喉管被割断,头部被砍下!发案一年后,直到2009年5月8日,昭通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以“昭中刑一初字第26号”判决书,一审宣判凶手赛锐死刑。这个赛锐能够如此猖狂并非没有依持,他的姑姑赛兴兰的丈夫李兴华(50岁左右)是昭通中院的法警,而且他的家庭比较富裕..”.------------看来李昌奎案是为这个“赛锐案件"作准备的,难怪判得这么奇怪,又没背景明显是死型的犯人却判了死缓。原来 是这样呀,真是用心良苦呀,所以无权无钱的李昌奎才会有如此幸运!!!!!!!!!!!!!
这世界怎么了!?好人没好报,坏人没恶报!
mimilion 发表于 2011-7-13 17:38
听说的(来自天涯):
“警二代捅女孩吴倩37刀,该不该死?这个案子也是他们云南的,和李昌奎案,和惨死的王家 ...
罪行达到标准就应该杀。不要告诉我凶犯连杀人偿命都没有听说过。难道真的一年死刑达到数量就不能再判死刑了?
侠客尚 发表于 2011-7-13 04:41
罪行达到标准就应该杀。不要告诉我凶犯连杀人偿命都没有听说过。难道真的一年死刑达到数量就不能再判死刑 ...
哦。。。要是一年死刑的数量不够,到年底是不是不该死的也要杀了凑数啊? 这更可怕。 该杀的没杀,还可以再杀一次;杀错了的,脑袋搬家可就植不回去了,呵呵。。。

双筒 发表于 2011-7-13 17:48
哦。。。要是一年死刑的数量不够,到年底是不是不该死的也要杀了凑数啊? 这更可怕。 该杀的没杀,还可以 ...


前几天有JY在论坛里说。某年全球5700多起死刑。TG占了5000起。也不知道这个数字的真假。因此他认为不应该判太多死刑。
纯粹的因果颠倒。
双筒 发表于 2011-7-13 17:48
哦。。。要是一年死刑的数量不够,到年底是不是不该死的也要杀了凑数啊? 这更可怕。 该杀的没杀,还可以 ...


前几天有JY在论坛里说。某年全球5700多起死刑。TG占了5000起。也不知道这个数字的真假。因此他认为不应该判太多死刑。
纯粹的因果颠倒。
把高院“对于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故意杀人犯罪,适用死刑一定要十分慎重”的规定如此应用,不知道是不是在玷污法律。
侠客尚 发表于 2011-7-13 05:08
前几天有JY在论坛里说。某年全球5700多起死刑。TG占了5000起。也不知道这个数字的真假。因此他认为不应 ...
光从数字上看不说明问题,因为中国人口还多呢。 应该看类似的重罪,获领死刑的每百人里有多少。 当然,还得参照社会和文化背景,也就是。。。国情啦。。。
双筒 发表于 2011-7-13 18:17
光从数字上看不说明问题,因为中国人口还多呢。 应该看类似的重罪,获领死刑的每百人里有多少。 当然,还 ...
其实我估计可能他把死缓也算在内了。
侠客尚 发表于 2011-7-13 12:16
公众狂欢是因为 正义得到了声张。
公众狂欢是因为 法律被某些人曲解操弄得太久了。
公众狂欢是因为 死者得 ...
说得好!{:ha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