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部分地方试水廉租房产权私有化引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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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部分地方试水廉租房产权私有化引争议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8月19日09:58  新华网

  新华网济南8月19日专电 (记者 袁军宝、席敏) 今年全国1000万套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给各地财政带来的压力显而易见。一些地方开始试水廉租房“共有产权”或直接出售廉租房,廉租房开始不同程度的“私有化”,这引发了公众和专家的关注。这种做法是政府与住房困难户的共赢,还是会造成更多的不公平?多种形式的保障性住房建设主体转移是创新还是推责?

  “共有产权廉租房”出现

  山东德州市平原县下岗职工肖恩军今年5月份终于搬进了廉租房新家,但这套75平方米的新房和普通的廉租房有很大不同。因为它的产权不完全归政府,肖恩军花13万多元购买了其80%的产权,这种拥有特殊产权属性的房子被当地称为“共有产权廉租房”。

  虽然没能完全拥有房子的产权,肖恩军还是十分满意。“买了这个房子,心里踏实多了,不用再天天搬家了。”他说,这房子两室一厅带卫生间和厨房,还有一个小储藏室,老婆、儿子、女儿一家四口终于有了自己安定的家。

  像肖恩军一样住上这种“共有产权廉租房”的家庭在平原县还有不少。据平原县房产管理中心副主任张永轩介绍,平原县目前已竣工的370套廉租房中有140套为共有产权房,经过审查审批和摇号,分配工作已经完成。刚开工的262套廉租房也计划采用经济型共有产权房模式。

  对于这种特殊的保障房模式,平原县房产管理中心认为,“共有产权廉租房”是一种经济适用房与廉租房相结合的保障方式,可有效缓解住房保障工作中的扩面与资金的矛盾,解决住房困难家庭迫切拥有自有住房享有自有产权的问题,平原县已经形成了一套补、租、售相结合的梯次推进的多层次住房保障工作体系。

  记者了解到,试水“共有产权房”的不仅仅是平原县,近年来许多地区已兴起这种特殊产权保障房。2010年底甘肃省出台《甘肃省廉租住房实施共有产权管理办法(试行)》,在全省多个地区实行廉租住房共有产权制度,以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河南新乡市2009年底也曾出售千余套廉租房给困难家庭。

  廉租房“私有化”会造成新的不公平

  廉租房担负着保障民生以及社会公平底线的重任,每一次类似的廉租房产权出售尝试,都引起民众的极大关注。有人认为产权“私有化”模式既解决了政府的融资难题也让住房困难户有了自己的住房,也有人认为廉租房与经适房不同,为回笼资金而进行买卖违背了廉租房建设的初衷,会造成新的不公平。

  平原县规定,“共有产权廉租房”购房者必须是廉租住房的保障对象。记者采访发现,这些购房者收入都比较低,为拿出十几万元的购房资金都费了不少力气。“下岗后一直没有稳定的职业,收入很低,我是东拼西凑才借齐了这笔购房款,买这套房子亲戚朋友都支持。”肖恩军说。

  住房困难户买房积极性较高,除了一次购房一劳永逸、不用再天天担心搬家的因素之外,还和廉租房房价明显低于周边房价有关。肖恩军购房的价格是1600元/平方米,而周边商品房价格已达到3500元/平方米。因此,肖恩军认为,拿到房屋产权不是一个吃亏的买卖。

  再加上这些廉租房面积要大于普通廉租房,从而可改善居住条件等原因,“共有产权廉租房”受到部分保障对象的欢迎。平原县房产管理中心住房保障科科长肖国志告诉记者,2010年初他们对廉租住房需求进行了统计,仅三天时间,就有800多户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请购买廉租房。

  记者调查发现,从政府角度来说,廉租住房“私有化”可以解决紧迫的资金不足压力。据平原县房产管理中心介绍,2010年平原县建设廉租房 1000套,需要县政府配套资金5000万元。而平原县处于山东省西北部地区,经济发展基础薄弱,2010年地方财政收入只有3.01亿元。“这些资金尽快回笼,就可以用于下一批保障房建设。”肖国志说。

  “共有产权廉租房”的形式也引起不少争议。“廉租房就是满足困难家庭最低住房需求的,如果弄得跟经适房一样,感觉就变味了,今后这些房子也就不能轮换使用。”德州市民侯晨说。

  山东大学房地产研究中心主任李铁岗认为,保障房尤其是廉租房更多是解决“住有所居”而不是“住有所房”,如果把很多廉租房用来出售,很可能会挤压普通廉租房的空间,最终使那些真正的低收入者得不到应有的保障。

  “压力转移”带来不利影响

  记者采访发现,政府通过出售廉租房产权来尽快回笼资金,只是缓解建设资金不足压力的一种形式,加上其他“转移压力”的形式,可能会带来更多不利影响。

  据了解,在普通商品房建设中配建保障房是另一种典型的“压力转移”。这种模式是政府在出让土地时要求房地产商进行配建,建成后政府无偿收回。如山东省今年上半年已出台政策提出,在新建商品住宅项目中按原则上不低于10%的比例配建保障性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广州、兰州、济南、南京等城市已开始尝试采用“限地价、竞配建”的方式来加强保障房建设。

  有业内人士担忧,这样做会影响到普通商品房的供给。山东中原物业顾问有限公司投资顾问部副总监薄夫利认为,把保障性住房的建设推向开发商,虽然可以保证保障性住房建设目标得到落实,但应谨防开发商把保障性住房成本转嫁到普通商品房上。在普通商品房用地被“挤压”后,也应防止因供给不足导致普通商品房价格再次反弹,加大“夹心层”购房压力。

  还有一些城市在探索吸收社会资本进入保障房建设领域时,采用企业自建廉租房的模式,将保障性建设主体转向了企业。如日照市今年有建设3000套廉租房的任务,而政府只建设200套,有2000套廉租房由10家企业出资建设,建好后产权归企业,用来满足本企业低收入职工住房需求。

  “这几种做法对保障房建设任务的完成会起到重要作用,但从整个社会来看可能产生出新的不公平,如日照市的做法可能会成为一些有实力企业为职工谋福利的手段,普通民众反而可能会失去机会。”山东省社会科学院研究员蔺栋华认为,政府不能仅靠采用这几种模式而推掉了自己的责任。

  李铁岗说,各级政府在保障房建设上应继续加大投入,只有保障房数量多起来,保障分层才能有基础,民众才能有更多的选择自由度,租还是买都会更为容易。

http://news.sina.com.cn/c/2011-08-19/095823017898.shtml我国部分地方试水廉租房产权私有化引争议
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8月19日09:58  新华网

  新华网济南8月19日专电 (记者 袁军宝、席敏) 今年全国1000万套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给各地财政带来的压力显而易见。一些地方开始试水廉租房“共有产权”或直接出售廉租房,廉租房开始不同程度的“私有化”,这引发了公众和专家的关注。这种做法是政府与住房困难户的共赢,还是会造成更多的不公平?多种形式的保障性住房建设主体转移是创新还是推责?

  “共有产权廉租房”出现

  山东德州市平原县下岗职工肖恩军今年5月份终于搬进了廉租房新家,但这套75平方米的新房和普通的廉租房有很大不同。因为它的产权不完全归政府,肖恩军花13万多元购买了其80%的产权,这种拥有特殊产权属性的房子被当地称为“共有产权廉租房”。

  虽然没能完全拥有房子的产权,肖恩军还是十分满意。“买了这个房子,心里踏实多了,不用再天天搬家了。”他说,这房子两室一厅带卫生间和厨房,还有一个小储藏室,老婆、儿子、女儿一家四口终于有了自己安定的家。

  像肖恩军一样住上这种“共有产权廉租房”的家庭在平原县还有不少。据平原县房产管理中心副主任张永轩介绍,平原县目前已竣工的370套廉租房中有140套为共有产权房,经过审查审批和摇号,分配工作已经完成。刚开工的262套廉租房也计划采用经济型共有产权房模式。

  对于这种特殊的保障房模式,平原县房产管理中心认为,“共有产权廉租房”是一种经济适用房与廉租房相结合的保障方式,可有效缓解住房保障工作中的扩面与资金的矛盾,解决住房困难家庭迫切拥有自有住房享有自有产权的问题,平原县已经形成了一套补、租、售相结合的梯次推进的多层次住房保障工作体系。

  记者了解到,试水“共有产权房”的不仅仅是平原县,近年来许多地区已兴起这种特殊产权保障房。2010年底甘肃省出台《甘肃省廉租住房实施共有产权管理办法(试行)》,在全省多个地区实行廉租住房共有产权制度,以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河南新乡市2009年底也曾出售千余套廉租房给困难家庭。

  廉租房“私有化”会造成新的不公平

  廉租房担负着保障民生以及社会公平底线的重任,每一次类似的廉租房产权出售尝试,都引起民众的极大关注。有人认为产权“私有化”模式既解决了政府的融资难题也让住房困难户有了自己的住房,也有人认为廉租房与经适房不同,为回笼资金而进行买卖违背了廉租房建设的初衷,会造成新的不公平。

  平原县规定,“共有产权廉租房”购房者必须是廉租住房的保障对象。记者采访发现,这些购房者收入都比较低,为拿出十几万元的购房资金都费了不少力气。“下岗后一直没有稳定的职业,收入很低,我是东拼西凑才借齐了这笔购房款,买这套房子亲戚朋友都支持。”肖恩军说。

  住房困难户买房积极性较高,除了一次购房一劳永逸、不用再天天担心搬家的因素之外,还和廉租房房价明显低于周边房价有关。肖恩军购房的价格是1600元/平方米,而周边商品房价格已达到3500元/平方米。因此,肖恩军认为,拿到房屋产权不是一个吃亏的买卖。

  再加上这些廉租房面积要大于普通廉租房,从而可改善居住条件等原因,“共有产权廉租房”受到部分保障对象的欢迎。平原县房产管理中心住房保障科科长肖国志告诉记者,2010年初他们对廉租住房需求进行了统计,仅三天时间,就有800多户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请购买廉租房。

  记者调查发现,从政府角度来说,廉租住房“私有化”可以解决紧迫的资金不足压力。据平原县房产管理中心介绍,2010年平原县建设廉租房 1000套,需要县政府配套资金5000万元。而平原县处于山东省西北部地区,经济发展基础薄弱,2010年地方财政收入只有3.01亿元。“这些资金尽快回笼,就可以用于下一批保障房建设。”肖国志说。

  “共有产权廉租房”的形式也引起不少争议。“廉租房就是满足困难家庭最低住房需求的,如果弄得跟经适房一样,感觉就变味了,今后这些房子也就不能轮换使用。”德州市民侯晨说。

  山东大学房地产研究中心主任李铁岗认为,保障房尤其是廉租房更多是解决“住有所居”而不是“住有所房”,如果把很多廉租房用来出售,很可能会挤压普通廉租房的空间,最终使那些真正的低收入者得不到应有的保障。

  “压力转移”带来不利影响

  记者采访发现,政府通过出售廉租房产权来尽快回笼资金,只是缓解建设资金不足压力的一种形式,加上其他“转移压力”的形式,可能会带来更多不利影响。

  据了解,在普通商品房建设中配建保障房是另一种典型的“压力转移”。这种模式是政府在出让土地时要求房地产商进行配建,建成后政府无偿收回。如山东省今年上半年已出台政策提出,在新建商品住宅项目中按原则上不低于10%的比例配建保障性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广州、兰州、济南、南京等城市已开始尝试采用“限地价、竞配建”的方式来加强保障房建设。

  有业内人士担忧,这样做会影响到普通商品房的供给。山东中原物业顾问有限公司投资顾问部副总监薄夫利认为,把保障性住房的建设推向开发商,虽然可以保证保障性住房建设目标得到落实,但应谨防开发商把保障性住房成本转嫁到普通商品房上。在普通商品房用地被“挤压”后,也应防止因供给不足导致普通商品房价格再次反弹,加大“夹心层”购房压力。

  还有一些城市在探索吸收社会资本进入保障房建设领域时,采用企业自建廉租房的模式,将保障性建设主体转向了企业。如日照市今年有建设3000套廉租房的任务,而政府只建设200套,有2000套廉租房由10家企业出资建设,建好后产权归企业,用来满足本企业低收入职工住房需求。

  “这几种做法对保障房建设任务的完成会起到重要作用,但从整个社会来看可能产生出新的不公平,如日照市的做法可能会成为一些有实力企业为职工谋福利的手段,普通民众反而可能会失去机会。”山东省社会科学院研究员蔺栋华认为,政府不能仅靠采用这几种模式而推掉了自己的责任。

  李铁岗说,各级政府在保障房建设上应继续加大投入,只有保障房数量多起来,保障分层才能有基础,民众才能有更多的选择自由度,租还是买都会更为容易。

http://news.sina.com.cn/c/2011-08-19/095823017898.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