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死刑又不能让死者复生”的逻辑,很可笑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7 18:40:33
最近云南那个案件本茶馆评论中似乎有很多 “法律人”都觉得死刑不能让死者复生,所以这庄案子不该判死

其实我很好奇,按判那人死刑又不能让死者复生,不如放其一马的逻辑。那整个法律都是浮云啊!

杀人,强奸,抢劫,盗窃……这些罪行都比法律的历史要老,法律的出现依然没有彻底消灭这些罪恶。
所以不能用死刑不能阻止杀人来说死刑没用呀。
至于死刑不能让死者复生,所以死刑无意义,那这个逻辑似乎也适合别的犯罪。即只要造成了不可挽回的损失,且这种犯罪今后还会发生,任何处罚都是无用的。
这个逻辑下我如果意欲贪污,有两点很重要:1,贪污数额要远远高于自身偿还能力 2,在逮捕我钱花掉。这种情况下对我实施惩罚是完全没有必要的,不合理的。

最近云南那个案件本茶馆评论中似乎有很多 “法律人”都觉得死刑不能让死者复生,所以这庄案子不该判死

其实我很好奇,按判那人死刑又不能让死者复生,不如放其一马的逻辑。那整个法律都是浮云啊!

杀人,强奸,抢劫,盗窃……这些罪行都比法律的历史要老,法律的出现依然没有彻底消灭这些罪恶。
所以不能用死刑不能阻止杀人来说死刑没用呀。
至于死刑不能让死者复生,所以死刑无意义,那这个逻辑似乎也适合别的犯罪。即只要造成了不可挽回的损失,且这种犯罪今后还会发生,任何处罚都是无用的。
这个逻辑下我如果意欲贪污,有两点很重要:1,贪污数额要远远高于自身偿还能力 2,在逮捕我钱花掉。这种情况下对我实施惩罚是完全没有必要的,不合理的。

死刑不能让死者复生,但可以震慑犯罪!从这个角度来说,严格执行死刑制度是保护了无数潜在中的受害人的生命
死刑的作用,除了制止再犯和警示他人,还有没有其他的?比如对受害者及其家属的心理抚慰?

对杀人犯的轻判,体现了对杀人犯本人,似乎也体现了所有人生命的尊重(连杀人犯的生命都被尊重,更何况守法公民呢,好像是这样),可是对被害者生命的尊重又如何体现呢?有人把他杀了,然后呢?杀人者付出了足够的代价吗?
无期徒刑足以震慑?就像你说的,死刑都不足以震慑,何况无期?(无期比死刑轻,这个能得到认同吗?)
死刑不能阻止杀人,那无期就能阻止?现在又不是只有死刑,没有无期。

法律剥夺罪犯的生命,与犯罪无异?
这个理解我无法认同!怎么会无异呢?杀人犯杀的是好人,法律杀的是坏人!被害者不该死,是因为他没犯什么错;而杀人犯杀了好人,侵犯了人家的生命权,他就应该为他犯的过错负责。有因就得有果嘛!负债和不负债的人,义务怎么会相同呢?

而且,如果法律无权判死罪的话,又为什么有权判无期呢?死刑是剥夺一个人的生命,无期也是剥夺一个人的终身自由啊,都是侵权!既然不能侵此权,为啥又可以侵彼权呢?


  
好吧,
其实,一般的徒刑对人身的禁锢也是不可逆的,
zh020 发表于 2011-7-20 09:40
好吧,
其实,一般的徒刑对人身的禁锢也是不可逆的,
我的青春小鸟一去不回来
死刑不能让死者复生,没错,死刑也不能从根本上震慑犯罪,也没错。
但威慑犯罪根本就不是死刑的首要作用和目标。
死刑的首要作用和目标是伸张正义、告慰死者和生者。
如果我们觉得其它形式也能达成同样目的,那死刑确实可以取消了。
可惜现在离全民共识还很远。
我就觉得,不如把死刑的执行选择交给被害人家属,如果南方系一干人如能够说服被害人家属与被告达成谅解,算他们有本事,甚至自己的亲人有事(没有恶意),也可以根据Pussy价值放被告一马。总之,先身体力行一下,不要事不关己却要拉全国人民陪绑。


其实刑罚最直接、最首要的目的就是对受害人的补偿和告慰,就是国家和社会要替受害人讨回公道。不明白这一点,其他都是扯淡!

其实刑罚最直接、最首要的目的就是对受害人的补偿和告慰,就是国家和社会要替受害人讨回公道。不明白这一点,其他都是扯淡!
坚决反对取消死刑, 必须从源头上就遏制那种只顾着给杀人犯“人权和人性关怀”,对被害人惨死视而不见的思潮。 持这种思路的人(我猜)就是为了让自己看起来很伟大,于是慷他人(死者和死者家属)之慨,用死者不能复生这种混帐逻辑来规避伸张正义,十分恶心。
“罪犯剥夺了被害人的生命,公众又以法律形式剥夺了罪犯的生命,同样是剥夺人的生命,那岂不是与犯罪无异?”

逻辑上错了吗?似乎没错啊:同样是剥夺人生命的行为,有差别吗?

好人不会是一辈子的好人,坏人也没有一辈子的坏人,同理世上并不存在完全意义的好人和坏人啊,有吗???

……

想了好久都没有找到合适的逻辑和理由来反驳这书呆子想出来的道德命题,纠结啊

……继续自我反省去。
南方系连续多天为死刑的存在辩护
...是不是MD的阴谋呢?{:soso_e104:}


路过,,,,,,,,,

路过,,,,,,,,,
真正法律人没见几个这么说的,来来去去都是群法盲在瞎叫唤
bluescj1109 发表于 2011-7-20 14:45
“罪犯剥夺了被害人的生命,公众又以法律形式剥夺了罪犯的生命,同样是剥夺人的生命,那岂不是与犯罪无异? ...
“罪犯剥夺了被害人的生命,公众又以法律形式剥夺了罪犯的生命,同样是剥夺人的生命,那岂不是与犯罪无异?”

逻辑上错了吗?似乎没错啊:同样是剥夺人生命的行为,有差别吗?

好人不会是一辈子的好人,坏人也没有一辈子的坏人,同理世上并不存在完全意义的好人和坏人啊,有吗???

……

想了好久都没有找到合适的逻辑和理由来反驳这书呆子想出来的道德命题,纠结啊

……继续自我反省去。


对这种说风凉话装圣母的人,直接立法,杀圣母不枪毙,因为圣母不愿意剥夺嫌疑人生命,嫌疑人不收监,因为嫌疑人不是一辈子的坏人,杀圣母的一霎就变成好人了。
坐牢什么的也不能让死者复生,所以什么都不用判,直接释放最好


就算公安人员抓住了杀人犯也不能让死者复生,那么要公安局这个机构做什么~~~~~~

就算公安人员抓住了杀人犯也不能让死者复生,那么要公安局这个机构做什么~~~~~~
bluescj1109 发表于 2011-7-20 14:45
“罪犯剥夺了被害人的生命,公众又以法律形式剥夺了罪犯的生命,同样是剥夺人的生命,那岂不是与犯罪无异? ...
没什么好想的,杀人偿命、欠债还钱,最简单了。
看事要看前因后果,要用联系的眼光,发展的眼光看,所以我常说某些同志中学马哲没学好,总是用静止的、片面的、孤立的眼光看问题,形而上学。都是杀人,还真就不一样。不能光看杀人这段,还得看前边,为什么杀呀?
被害人不欠谁人命,所以他不该死;加害人欠一条人命,所以他要用自己的命来填。被害人没害人,加害人害人了,这就是两个人的本质区别。
确实,做一件好事容易,一辈子只做好事不做坏事难!但是法律不是一辈子一算,是一件事一算,做一件违法的事,就负一次相应的责任。
至于一辈子过完了,到底算好人算坏人,那不妨跟八路军对付鬼子翻译官一样,做一件好事,就给记颗红豆,做件坏事,就给记颗黑豆,到时候一算账,看是红豆多还是黑豆多。红豆多,就是打入敌人内部的地下工作者;黑豆多,就是汉奸叛徒反革命!不怕今天闹得欢,就怕以后拉清单!
世界上不存在纯粹的好人,也没有纯粹的坏人,事物都是矛盾的;好人可能变坏人,坏人也可能变好人,矛盾的双方是在一定条件下相互转化的。但是同时,矛盾的对立双方总有一个主要方面,看人要看主流;绝对运动中有相对静止,好人在没变坏之前,那就是好人,坏人在没变好之前,那就是坏人,质变发生之前的量变过程中,事物有质的稳定性。“没有纯粹的……”之类的观点,又是中学马哲没学好,陷入了相对主义诡辩论。

哎!我就奇了怪了!公务员考试里那么多马哲题,这些号称法官的同志当初怎么过的?死记硬背的,还是蒙的?
f22 发表于 2011-7-20 14:56
南方系连续多天为死刑的存在辩护
...是不是MD的阴谋呢?
高啊!
不过这次并非如此,南方系经常做一些超出美帝预期的事情。。。
LZ歪曲事实,偷换概念的本事真是让人叹为观止。

其实我很好奇,按判那人死刑又不能让死者复生,不如放其一马的逻辑。那整个法律都是浮云啊!
***************************************************************
不判死刑就是放其一马??那么多非死刑犯都是浮云啊!

所以不能用死刑不能阻止杀人来说死刑没用呀。
***************************************************************
死刑不能阻止杀人,但是不判死刑却可以阻止杀人,法律的目的是判死刑呢还是阻止杀人??

即只要造成了不可挽回的损失,且这种犯罪今后还会发生,任何处罚都是无用的。
***************************************************************
突然发现LZ狡辩的能力不是一般的强,注意“任何处罚”用词,LZ眼里法律就是死律,死刑等于任何处罚。
棉袄 发表于 2011-7-20 08:57
死刑不能让死者复生,但可以震慑犯罪!从这个角度来说,严格执行死刑制度是保护了无数潜在中的受害人的生命
死刑能震慑犯罪??
陈胜吴广知道不??
严格的执行死性制度是谋杀了无数潜在受害人的生命。
ltm 发表于 2011-7-20 11:52
其实刑罚最直接、最首要的目的就是对受害人的补偿和告慰,就是国家和社会要替受害人讨回公道。不明白这一点 ...
连刑罚的目的都不知道的人就不要扯淡!!
f22 发表于 2011-7-20 14:56
南方系连续多天为死刑的存在辩护
...是不是MD的阴谋呢?
80年代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最高法院对多起恶性犯罪判处非死刑处罚,果然是MD的阴谋啊。
megaevilempire 发表于 2011-7-20 16:02
对这种说风凉话装圣母的人,直接立法,杀圣母不枪毙,因为圣母不愿意剥夺嫌疑人生命,嫌疑人不收监, ...
不判处死刑等于不收监
非死刑犯的罪犯等于好人。
你想帮监狱里的“好人”越狱吗
f22 发表于 2011-7-20 14:56
南方系连续多天为死刑的存在辩护
...是不是MD的阴谋呢?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任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在完成各项议程后,昨天下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闭幕。会议经过表决,通过了刑法修正案(八)

CD某贵宾攻击我党“MD阴谋论”的险恶用心啊。
李宗林 发表于 2011-7-21 02:24
连刑罚的目的都不知道的人就不要扯淡!!
楼主的说法完全是奇谈怪论,真正搞法律的没人这么说,然后全是愤青瞎忽悠。自己画个圈,然后论证这个圈子有多么的不合理。


死刑是对被害者的交代.
死人有没有权力?当然有,遗产,版权.遗嘱,等,死后都有效,都是死人的权力.所以就算不能使死人复生,也要对已死去的人负责.

死刑是对被害者的交代.
死人有没有权力?当然有,遗产,版权.遗嘱,等,死后都有效,都是死人的权力.所以就算不能使死人复生,也要对已死去的人负责.
重罪轻判不是放一马又是什么?死缓比起死刑立即执行,天壤之别!死中得活,救命之恩哪!

不判死刑就能阻止杀人?为什么?

死刑震慑犯罪的能力是有限的,但其他刑罚的震慑能力就比死刑强?何以见得?
陈胜吴广起义是个极端例子,只能说明他们杀人的动力超过了刑罚的震慑力,而并不能说明刑罚的震慑力不强。要是秦法震慑力不强,陈胜吴广还都在家“两亩地一头牛,老婆孩子热炕头”呢,谁肯替你去戍渔阳?至于后来的造反嘛,只能说物极必反,压力大过了承受极限就崩溃了。尽心竭力也保不住一条小命,横竖只有一死了。这跟现在的刑罚所震慑的犯罪是两回事,现代刑法和刑罚,给人的压力是合理的、适度的,和秦法那种苛严到不可理喻地步的变态压力是有本质区别的。陈胜吴广已经没有活路了,难道云南姓李的那个也没活路了?失个恋就必须血洗人家?


刑罚的目的是什么?专业的人士可以发表一下正确的说法,澄清一下谬误嘛。
李宗林 发表于 2011-7-21 02:23
死刑能震慑犯罪??
陈胜吴广知道不??
严格的执行死性制度是谋杀了无数潜在受害人的生命。
你这是用特例来反驳一般规律。属于诡辩论的一种
棉袄 发表于 2011-7-21 10:18
你这是用特例来反驳一般规律。属于诡辩论的一种
刑罚只是让犯罪成本变大(而且还要乘以追究率的系数)。而不是从根本上阻却犯罪。换而言之,我们只是因为有了刑罚觉得被判刑不合算不去犯罪,而不是没有犯罪的能力。
那么为啥现在觉得死刑不好呢,因为现在人算了下账,发现弄死一个人不合算。不如让他在牢里做工做到死给力。
“法律人”都觉得死刑不能让死者复生。
这个世上有什么能让死者复生?“法律人”的智商确实有问题!
一旦废除死刑被滥用,很大程度上会助长犯罪者的杀人之心,毫无疑问以后会有更多的无辜生命成为冤魂,杀人偿命,欠债还钱这个概念,几千年来就是绝大部分中国人共识。姑且不论古时杀父夺妻之恨,今天很多地方小混混为了几千块就可以下胳膊大腿的,免除死刑!干嘛还不杀人?死缓-无期—有期—保外就医最快可以15年出来,重伤害也不过如此嘛,中国法律还不健全的今天,就追求所谓的先进性?西方的法律自有它的合理部分,免除死刑也是根据上千年的西方人理念慢慢的进化而成。?暂且不谈西方发达国家民众是否都支持此理念,是否都执行这个准则,田大法官就一言断定杀人偿命就是封建的、奴隶制的,免除死刑就是先进的,是可以做为中国法律之标杆,可笑之极啊。
secondday_02 发表于 2011-7-21 20:30
“法律人”都觉得死刑不能让死者复生。
这个世上有什么能让死者复生?“法律人”的智商确实有问题!
  你给我找找CD,那个搞法律的有楼主的这种奇谈怪论?
自己画个靶子自己打有意思吗?
柴旭大王 发表于 2011-7-21 21:47
你给我找找CD,那个搞法律的有楼主的这种奇谈怪论?
自己画个靶子自己打有意思吗?
你们这些法律界专业人士也别出来丢人现眼了,本来我们这些小老百姓还不认识您们呢,这下可好,全看清你们的嘴脸了,沽名钓誉的所谓的精英罢了。{:3_91:}
李宗林 发表于 2011-7-21 02:41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任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在完成各项议程后,昨天下午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闭幕。会议经过表决,通 ...
人大说要废除死刑了?这跟攻击党又有什么关系啊?
199057 发表于 2011-7-21 22:21
你们这些法律界专业人士也别出来丢人现眼了,本来我们这些小老百姓还不认识您们呢,这下可好,全看清你们 ...
自己画的圈子有意思吗?
我还是那句话,楼主这种奇谈怪论是那个搞法律的说出来的,找出来。
少壮不努力老大徒愤青。
你懂个屁!
云南高院的二审死缓是无脑,而后回应舆论的措辞则像是傻逼一般。
f22 发表于 2011-7-20 14:56
南方系连续多天为死刑的存在辩护
...是不是MD的阴谋呢?
我猜是因为高院竟然胆敢叫嚣要少杀慎杀。:D
法律是否还有一个维护公平的作用呢?
柴旭大王 发表于 2011-7-21 22:35
自己画的圈子有意思吗?
我还是那句话,楼主这种奇谈怪论是那个搞法律的说出来的,找出来。
少壮不努力 ...
惹呵,法律精英也会爆粗口啊,是因为自己的理念不被刁民理解吗?{:jian:}
犯罪要付出代价(至少是那些给逮住了的),就像买东西得付钱一样。 没人喜欢偷东西的,或买一块钱东西给一毛的,却有人喜欢杀人不偿命的,只能说杀的不他/她自己了。。。
199057 发表于 2011-7-22 07:13
惹呵,法律精英也会爆粗口啊,是因为自己的理念不被刁民理解吗?
以你的智商很多高深的东西确实很难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