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不通的问题:为什么孕妇不能判死刑。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0 07:51:54
想不通的问题:
在一个孕妇超生就可以被流产的地方,为什么犯了杀人罪孕妇不能判死刑,流产了不就得了么。难道杀人的危害比超生小?
同样想不通的问题:
当中国公民在海外受到战乱威胁时,哪怕这些人农民工,为了国民的生命安全可以不惜一切代价撤侨。
当那年七月第五天,公民在国内受到恐暴势力袭击时,连武警战士都被打死,对国民的生命的漠视到了另人发指的地步。难道是人离乡贵?想不通的问题:
在一个孕妇超生就可以被流产的地方,为什么犯了杀人罪孕妇不能判死刑,流产了不就得了么。难道杀人的危害比超生小?
同样想不通的问题:
当中国公民在海外受到战乱威胁时,哪怕这些人农民工,为了国民的生命安全可以不惜一切代价撤侨。
当那年七月第五天,公民在国内受到恐暴势力袭击时,连武警战士都被打死,对国民的生命的漠视到了另人发指的地步。难道是人离乡贵?
胎儿是无罪的啊,杀母就是杀婴儿
我想问的是,判完之后因故流产的还会重判吗?
那个孕妇判决的时候已经生下孩子了,完全可以死刑立即执行的,孩子交福利机构养育
流产了也不适用死刑,这里的死刑包括死缓,所以最高只能判无期徒刑。

1991年3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在《关于如何理解“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问题的电话答复》中明确:在羁押期间已是孕妇的被告人,无论其怀孕是否属于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也不论其是否自然流产或者经人工流产以及流产后移送起诉或审判期间的长短,均视为“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甚至刑诉法第251条规定,在执行死刑之前发现正在怀孕的,要报最高人民法院改判。这里所说的发现“正在怀孕”,通常是指审判时已怀孕,因为种种原因,在审判时未能发现的情形。然而,不能排除如下这种特殊情形:在审判时尚未怀孕,但在死刑交付过程中怀上身孕的。虽然这种情况通常难以发生,但无法排除理论上的可能,例如,被监管场所的工作人员或其他男性强奸而怀孕;或者为活命而有意勾引男性,乘机怀上胎儿的;或者通过贿赂等手段,获得与丈夫同房的机会,并怀上胎儿;甚或人工授精等等。尤其是在死缓执行期间,2年的缓刑考验期给女犯怀孕提供了足够的时间、空间与可能。

这些确实都是问题所在。
很无语 发表于 2014-9-18 15:18
胎儿是无罪的啊,杀母就是杀婴儿
没脱离母体,就是一块肉。也可以说罪犯的心脏是无罪的,犯罪有由大脑控制手脚去做的,心肝肺都无罪啊。还有罪犯肠内的钩虫蛔虫饶虫更无辜了。
那个孕妇判决的时候已经生下孩子了,完全可以死刑立即执行的,孩子交福利机构养育
目前的司法解释的"判决"是指从羁押就开始算了的。
这属于人道主义关怀,孕妇未生产和刚生产以后都可免于死刑,判死缓,而且是监外执行,等断了母乳之后再回监狱。
没什么想不通的,一个是人道主义关怀问题,二个冷血点说,事情已经发生了,就不要再给无辜的人制造杀戮了。
很无语 发表于 2014-9-18 15:18
胎儿是无罪的啊,杀母就是杀婴儿
这么说是在黑计划生育了,按这标准,多少冤魂啊,还基本上是没钱交罚款的。不过这计划生育是迟早要被吐槽的,无论目的如何,但是执行的真不怎么样。。。。
我们当初学法的时候,解释很简单,就是一句“人道主义”。

但是我个人一直认为,这样的理解过于粗糙。这就跟用“不打女人”来显示绅士风度一样,属于不区分具体情况的一刀切,客观来讲,是否怀孕与怀孕者主观恶性大小、造成的客观危害大小没有联系,不能说只要一个人怀了孕,她就不会做坏事了,本来的坏人会因为怀孕突然变成好人。

即使从“腹中的孩子是无辜的”这个观点来解释,也是经不起推敲的。现行法律本来就有更换监护人的制度,也就是说,法律认为如果父母不够格,也是可以被撤销监护权,由其他人来行使监护权的。

所以我个人觉得,这条法律应该修改。不能说只要是孕妇一概不杀,而是要增加个例外情况,罪行特别严重的还是要杀。

我觉得这个不分青红皂白地不杀孕妇的规定,跟现在流行的所谓废除死刑的思想根源一样,都是一种自我标榜,以盲目的少杀来显示仁慈与进步,却忽视了对被害人权益的充分保护,也忽视了对社会正常秩序的捍卫。
他们说“被害人已经死了,杀了加害人也不能让被害人活过来”,不错,是这样,但杀加害人还有别的重大意义,那就是伸张正义,抚慰社会,教育后人,减少犯罪!
没脱离母体,就是一块肉。也可以说罪犯的心脏是无罪的,犯罪有由大脑控制手脚去做的,心肝肺都无罪啊。还 ...
你这么说就不对了,鄙视之。来自: Android客户端
孕妇好歹还有个人道主义,精神病免罪就更奇葩了
先说说未成年为何免罪。
没脱离母体,就是一块肉。也可以说罪犯的心脏是无罪的,犯罪有由大脑控制手脚去做的,心肝肺都无罪啊。还 ...
你没听说过死刑犯的器官捐献么?
波普尔 发表于 2014-9-18 16:45
先说说未成年为何免罪。
理由也是四个字:年幼无知

不知道立这条法的当时考虑过西方的”天生犯罪人“理论和中国的古老俗话”三岁看小,七岁看老“,”小时偷针、长大偷金“等没有?
fatwildcat 发表于 2014-9-18 16:42
孕妇好歹还有个人道主义,精神病免罪就更奇葩了
理由就是”不知者无罪“

精神病没有正常意识,所以他们做所有的事都不是出于故意和过失。
out慢 发表于 2014-9-18 17:04
理由就是”不知者无罪“

精神病没有正常意识,所以他们做所有的事都不是出于故意和过失。
精神病无意识不能定罪。若不能承担做人的责任,也就不能当人看。
社会危险极大的攻击型精神病人应以销毁。
m_sy 发表于 2014-9-18 17:00
你没听说过死刑犯的器官捐献么?
孕妇死刑可以捐胚胎。
简单环视 发表于 2014-9-18 17:13
精神病无意识不能定罪。若不能承担做人的责任,也就不能当人看。
社会危险极大的攻击型精神病人应以销毁 ...
我同意,但很多人会骂你不人道的,他们说精神病虽然没大脑,但也有手有脚,就是人。
wlnjc 发表于 2014-9-18 15:19
我想问的是,判完之后因故流产的还会重判吗?
                   不会,依然不执行死刑。
out慢 发表于 2014-9-18 17:04
理由就是”不知者无罪“

精神病没有正常意识,所以他们做所有的事都不是出于故意和过失。
猛兽伤人还要消灭呢。养着一个伤人的疯子和在人群放一颗定时炸弹有什么区别
柴旭大王 发表于 2014-9-18 17:22
不会,依然不执行死刑。
请问,这个有明确规定吗?
wlnjc 发表于 2014-9-18 17:27
请问,这个有明确规定吗?
最高法一堆司法解释,抓人的时候在怀孕,不管是什么方式都不能判死刑。
fatwildcat 发表于 2014-9-18 17:23
猛兽伤人还要消灭呢。养着一个伤人的疯子和在人群放一颗定时炸弹有什么区别
这个是纳粹思想啊。
柴旭大王 发表于 2014-9-18 17:39
最高法一堆司法解释,抓人的时候在怀孕,不管是什么方式都不能判死刑。
噢!谢谢。
因为人不是畜牲
柴旭大王 发表于 2014-9-18 17:39
这个是纳粹思想啊。
奥运火炬和高速公路也是
法律也是要讲人道的,要不然就成酷法
猛兽伤人还要消灭呢。养着一个伤人的疯子和在人群放一颗定时炸弹有什么区别

这种有攻击性的精神病人,法院虽然不能判刑,但可以决定强制医疗的。
一尸两命啊来自: Android客户端
可以先找医生人工流产,再枪毙!!
十几年前我们这里一个女人勾结奸夫杀死丈夫并分尸,当时也是怀孕,不过孩子出生后她被枪毙,奸夫花了好多钱判了十多年,早出来了。。
我们当初学法的时候,解释很简单,就是一句“人道主义”。

但是我个人一直认为,这样的理解过于粗糙。这 ...
无期徒刑已经是非常重的刑罚了,必要往死里整才能教育后人,这人也太难教了吧!
十几年前我们这里一个女人勾结奸夫杀死丈夫并分尸,当时也是怀孕,不过孩子出生后她被枪毙,奸夫花了好多钱 ...
还有这事?
wlnjc 发表于 2014-9-18 15:19
我想问的是,判完之后因故流产的还会重判吗?
如果只是这样,不会重判的
jzsz 发表于 2014-9-18 18:47
如果只是这样,不会重判的
好的,谢谢。
这个问题没必要争论,法律就是这样。。。。
kbfmmk 发表于 2014-9-18 18:18
可以先找医生人工流产,再枪毙!!
唐朝时对怀孕的妇女需要判死刑的,要在妇女生产后百日再执行。
out慢 发表于 2014-9-18 16:12
我们当初学法的时候,解释很简单,就是一句“人道主义”。

但是我个人一直认为,这样的理解过于粗糙。这 ...
就是,这个孕妇有了身孕,不想着为子女积累功德,却干出这么下流,卑鄙,邪恶的坏事,必须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