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三男子奸杀女警抢走其宝马车 均被判处死刑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9 06:42:32
浙江三男子奸杀女警抢走其宝马车 均被判处死刑2011年07月16日
来源:东南网-海峡都市报



图中从左到右,分别是吴正查、叶长锋、施正赞。戴查摄
去年10月7日,浙江苍南一名女警察被3个劫匪劫持并杀害的消息传遍整个温州(本报曾做报道)。就在她失踪的第三天,这个连环抢劫杀人团伙被警方抓获。
前天上午,温州市中院对这3名残忍劫匪作出宣判,3名歹徒分别犯有故意杀人罪、强奸罪、抢劫罪、盗窃罪,数罪并罚,决定一审判处死刑。
开着宝马警花接孩子路上失踪
被劫杀的女民警姓汪,遇害时年仅37岁,隶属于苍南县公安局经侦大队。作为为数不多的女侦查员,她侦破过不少大案。然而谁也不曾想到,就在一夜之间,警花竟会遭遇不幸。
去年10月7日下午,汪某正开着刚购买的白色宝马车去接女儿放学。然而,她的女儿已经回家,她却迟迟未归,手机也一直处于关机状态。
第二天凌晨,有不祥预感的家人报警。
警方迅速研判,汪某极有可能被劫持,并连夜展开侦查。很快,在福建发现失踪车辆。
10月9日凌晨1时许,警方在福建政和县境内将三个劫匪先后抓获。
3个劫匪都是苍南人,其中两人还与汪某同一个镇。其中,施正赞,33岁,曾因抢劫罪、盗窃罪两度被判入狱,2009年10月刚刑满释放;吴正查,41岁,曾因盗窃罪、流氓罪以及抢劫罪两度进宫,2006年刑满释放;还有一个是25岁的叶长锋。
警花苦苦哀求孩子不能没有妈
三匪交代,汪某已被他们杀害,并丢弃野外。
原来,在10月7日这天,他们盯上了开好车的汪某,并最终在苍南灵溪镇的老参茸市场停车场内动手。趁汪某打开车门之际,强行将其控制在车内,由施正赞驾驶宝马车逃离现场。他们劫得汪某身上带的现金1870元,发现一张银行卡后,又逼问出密码,并取现2700元。
三人最后交代,由于他们身上有明显特征,一人是结巴、一人手有残疾,因此害怕放了汪某之后,汪会记住他们的特征而报警。因此,在抢劫之前,他们就没有想过放汪某活着回去。
他们开着宝马直奔福建,并在福鼎市前岐镇寻找到一个埋尸地点。
在他们挖坑过程中,汪某曾向施正赞苦苦哀求:“求求你放过我吧,家中的孩子不能没有母亲。”然而施正赞并不为所动,还强行与汪发生了性关系。随后,三人将其残忍杀害,并拖入坑内掩埋。
团伙犯案累累受害者不止一人
从前天的庭审中,记者了解到,这个犯罪团伙从去年9月底便开始预谋抢劫,为行动方便,避人耳目,还专门租了一辆轿车在街上转悠,下手目标就是开豪车的女性。
他们的作案时间密集,平均几天就要作案一次,打工妹、公务员、按摩店的老板娘均惨遭他们的毒手。
去年9月24日,施正赞伙同叶长锋尾随被害人袁某至苍南县某小区,将其强行劫上车,劫取现金200多元及手机1部,然后开车至福建省的一条公路边,先后强行与袁某发生性关系,事后又共同将其杀害。
3天之后,施和叶又驾车在平阳县诱骗被害人缪某上车抢劫作案。尔后,劫取缪某现金100元并先后强行与之发生性关系。
而就在同一天,他们又在苍南将被害人杨某诱骗上车,将其捆绑放进车后备箱,准备带到偏僻山区公路上将其灭口并抛尸。所幸杨某在车后备箱内挣脱绳索,打开后备箱盖,在车子高速行驶时冒险跳车,最终侥幸逃生。
到了10月7日,他们又盯上了汪某……



http://news.ifeng.com/society/1/detail_2011_07/16/7735315_0.shtml

浙江三男子奸杀女警抢走其宝马车 均被判处死刑2011年07月16日
来源:东南网-海峡都市报



图中从左到右,分别是吴正查、叶长锋、施正赞。戴查摄
去年10月7日,浙江苍南一名女警察被3个劫匪劫持并杀害的消息传遍整个温州(本报曾做报道)。就在她失踪的第三天,这个连环抢劫杀人团伙被警方抓获。
前天上午,温州市中院对这3名残忍劫匪作出宣判,3名歹徒分别犯有故意杀人罪、强奸罪、抢劫罪、盗窃罪,数罪并罚,决定一审判处死刑。
开着宝马警花接孩子路上失踪
被劫杀的女民警姓汪,遇害时年仅37岁,隶属于苍南县公安局经侦大队。作为为数不多的女侦查员,她侦破过不少大案。然而谁也不曾想到,就在一夜之间,警花竟会遭遇不幸。
去年10月7日下午,汪某正开着刚购买的白色宝马车去接女儿放学。然而,她的女儿已经回家,她却迟迟未归,手机也一直处于关机状态。
第二天凌晨,有不祥预感的家人报警。
警方迅速研判,汪某极有可能被劫持,并连夜展开侦查。很快,在福建发现失踪车辆。
10月9日凌晨1时许,警方在福建政和县境内将三个劫匪先后抓获。
3个劫匪都是苍南人,其中两人还与汪某同一个镇。其中,施正赞,33岁,曾因抢劫罪、盗窃罪两度被判入狱,2009年10月刚刑满释放;吴正查,41岁,曾因盗窃罪、流氓罪以及抢劫罪两度进宫,2006年刑满释放;还有一个是25岁的叶长锋。
警花苦苦哀求孩子不能没有妈
三匪交代,汪某已被他们杀害,并丢弃野外。
原来,在10月7日这天,他们盯上了开好车的汪某,并最终在苍南灵溪镇的老参茸市场停车场内动手。趁汪某打开车门之际,强行将其控制在车内,由施正赞驾驶宝马车逃离现场。他们劫得汪某身上带的现金1870元,发现一张银行卡后,又逼问出密码,并取现2700元。
三人最后交代,由于他们身上有明显特征,一人是结巴、一人手有残疾,因此害怕放了汪某之后,汪会记住他们的特征而报警。因此,在抢劫之前,他们就没有想过放汪某活着回去。
他们开着宝马直奔福建,并在福鼎市前岐镇寻找到一个埋尸地点。
在他们挖坑过程中,汪某曾向施正赞苦苦哀求:“求求你放过我吧,家中的孩子不能没有母亲。”然而施正赞并不为所动,还强行与汪发生了性关系。随后,三人将其残忍杀害,并拖入坑内掩埋。
团伙犯案累累受害者不止一人
从前天的庭审中,记者了解到,这个犯罪团伙从去年9月底便开始预谋抢劫,为行动方便,避人耳目,还专门租了一辆轿车在街上转悠,下手目标就是开豪车的女性。
他们的作案时间密集,平均几天就要作案一次,打工妹、公务员、按摩店的老板娘均惨遭他们的毒手。
去年9月24日,施正赞伙同叶长锋尾随被害人袁某至苍南县某小区,将其强行劫上车,劫取现金200多元及手机1部,然后开车至福建省的一条公路边,先后强行与袁某发生性关系,事后又共同将其杀害。
3天之后,施和叶又驾车在平阳县诱骗被害人缪某上车抢劫作案。尔后,劫取缪某现金100元并先后强行与之发生性关系。
而就在同一天,他们又在苍南将被害人杨某诱骗上车,将其捆绑放进车后备箱,准备带到偏僻山区公路上将其灭口并抛尸。所幸杨某在车后备箱内挣脱绳索,打开后备箱盖,在车子高速行驶时冒险跳车,最终侥幸逃生。
到了10月7日,他们又盯上了汪某……



http://news.ifeng.com/society/1/detail_2011_07/16/7735315_0.shtml

这三个混蛋从图片上看,很嚣张啊
  三个笨蛋,问清宝马怎么来的量她也不敢报案。经侦的,宝马。
思想的幽灵 发表于 2011-7-16 12:07
三个笨蛋,问清宝马怎么来的量她也不敢报案。经侦的,宝马。
不要以为买个宝马就一定有问题,温州地区本来就比较富裕。
   三个匪也是温州人吧。{:soso_e120:}
思想的幽灵 发表于 2011-7-16 12:07
三个笨蛋,问清宝马怎么来的量她也不敢报案。经侦的,宝马。
希望你也遇到这三个笨蛋
rt12 发表于 2011-7-16 12:13
不要以为买个宝马就一定有问题,温州地区本来就比较富裕。
悖论? 当地比较富裕。为什么选了一个相对不富裕的警察?
如果当地不怎么富裕。为什么一个经警能够买宝马?
温州那边,警察有个宝马也不算稀奇吧,这3畜生必须死
这事要是发生在云南该怎么判?
hem10 发表于 2011-7-16 12:17
希望你也遇到这三个笨蛋
   第一,俺只开个破307.第二,俺不过是个破个体户钱不算多。第三,安全这根弦从不放松。第四,拿五连发的俺都对付过,不怕。即使遇到了毛贼大多会让10号失望。:D
侠客尚 发表于 2011-7-16 12:18
悖论? 当地比较富裕。为什么选了一个相对不富裕的警察?
如果当地不怎么富裕。为什么一个经警能够买宝马 ...
抢劫往往带有一定偶然性的。
温州那边宝马真不算什么,家里开个小厂,或者嫁个做生意的小老板,买宝马都是小意思。温州的保时捷好像都是全国最多的。要是辆华晨宝马,那也就三四十万的事。
八宝山老妖 发表于 2011-7-16 12:40
抢劫往往带有一定偶然性的。
温州那边宝马真不算什么,家里开个小厂,或者嫁个做生意的小老板,买宝马都 ...
除了偶然性。就没有其他地解释了。太乱的地方还是不要开新车开好车哦。
思想的幽灵 发表于 2011-7-16 12:26
第一,俺只开个破307.第二,俺不过是个破个体户钱不算多。第三,安全这根弦从不放松。第四,拿五连发的 ...
这很难说,饥不择食的笨蛋很难说
云南高院不是说少杀不杀么?
犯罪也是阶级斗争
什么宝马 宝马和宝马也能差二三十倍呢
低端点的宝马现在也就20多
枉死了,搁云南最多死缓
他们可不止害了这个女警,替他们叫屈的看清楚


因为云南该死的没判 所以温州判的不该死
义士们就是这么认为的吧

因为云南该死的没判 所以温州判的不该死
义士们就是这么认为的吧
发娱乐版了。。。。。。。。。
侠客尚 发表于 2011-7-16 12:49
除了偶然性。就没有其他地解释了。太乱的地方还是不要开新车开好车哦。
这女警家本就有钱,三个人渣中的一个在她二十多岁时就企图强奸她被关进去,出来后再找她报复,碰上这种人渣谁都要倒霉。
lvtom 发表于 2011-7-16 16:39
他们可不止害了这个女警,替他们叫屈的看清楚
呵呵,某些义士选择性无视了。
杀人偿命,欠债还钱。
战争狂人萨谢思 发表于 2011-7-16 17:57
这女警家本就有钱,三个人渣中的一个在她二十多岁时就企图强奸她被关进去,出来后再找她报复,碰上这种人 ...
。。。。。。原来认识。不是偶然的。。。。。。?
侠客尚 发表于 2011-7-16 18:57
。。。。。。原来认识。不是偶然的。。。。。。?
三个都是亡命徒,不在乎自己的命也不在乎别人的命,属于流动性杀人抢劫强奸犯,对汪某下手则是其中一人要报年青时强奸汪某不成被判入狱的“大仇”。
三个渣滓  有这种东西存在就绝不可能废除死刑
三个渣滓  有这种东西存在就绝不可能废除死刑
云南的说了  杀了他们就跟被害人家结仇了   要让他赎罪啊

那边一样奸杀 还杀了小孩都不用死   这边3个都要死  冤啊
侠客尚 发表于 2011-7-16 12:18
悖论? 当地比较富裕。为什么选了一个相对不富裕的警察?
如果当地不怎么富裕。为什么一个经警能够买宝马 ...
不允许人家家里有钱??警察就一定只能骑自行车?我一个倒三班的工人朋友还开帕萨特。
rt12 发表于 2011-7-16 20:29
不允许人家家里有钱??警察就一定只能骑自行车?我一个倒三班的工人朋友还开帕萨特。
三班倒啊。呵呵呵。这一点不说明问题。呵呵呵呵
我又没有说不允许。只是提出一个悖论的可能。
认识的人。自然是有目的的。所以选中她也不奇怪。不管有钱没钱,不管有没有车。这应该更像是仇杀。
侠客尚 发表于 2011-7-16 20:53
三班倒啊。呵呵呵。这一点不说明问题。呵呵呵呵
我又没有说不允许。只是提出一个悖论的可能。
认识的人 ...
从公开的信息看是个连环作案,当然也可以提出是警方把以前积累的案件全算在他们身上的悖论的可能性。
杀人者必须偿命
rt12 发表于 2011-7-16 21:37
从公开的信息看是个连环作案,当然也可以提出是警方把以前积累的案件全算在他们身上的悖论的可能性。
这可是你说的。不是我说的哦。呵呵呵呵呵。
nwlll 发表于 2011-7-16 12:22
这事要是发生在云南该怎么判?
他们会说这个只针对“开好车的女性”,目标群体范围狭窄,社会危害比较小,所以。。。
忽然间少杀慎杀理论就消失了

原来普通人家的少女和幼童不是人啊
caisanchun 发表于 2011-7-16 19:43
三个渣滓  有这种东西存在就绝不可能废除死刑
非常遗憾啊,死刑确实存在,但只为保护少数人了,关键看背景

思想的幽灵 发表于 2011-7-16 12:26
第一,俺只开个破307.第二,俺不过是个破个体户钱不算多。第三,安全这根弦从不放松。第四,拿五连发的 ...


不是吧,老鬼。。你家不是啥wj体制内的关系么?不是经常跟我们讲wj怎么用皮带抽人的故事么?
这会儿,又去当私人老板啦?那,是不是你先解释解释哈你这买卖是哪来的?{:soso_e120:}
思想的幽灵 发表于 2011-7-16 12:26
第一,俺只开个破307.第二,俺不过是个破个体户钱不算多。第三,安全这根弦从不放松。第四,拿五连发的 ...


不是吧,老鬼。。你家不是啥wj体制内的关系么?不是经常跟我们讲wj怎么用皮带抽人的故事么?
这会儿,又去当私人老板啦?那,是不是你先解释解释哈你这买卖是哪来的?{:soso_e120:}
瞧瞧,只要是杀了个公务员,某些熟悉的id就不怎么谴责罪犯了。。改质疑被害人了
真是义士啊
袭警在任何国家都是重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