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草民对云南案的拙见 绝非机器人拿钱党···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8 13:22:51
     作为普通百姓看  云南高院改判事件 先抛开什么自首 积极赔偿来看 小草民觉得改判确实有待讨论···  第二受害人属未成年人 未成年人保护法里明文规定 要加大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力度 此人杀害未成年人3岁小孩 手段极其残忍 其施暴方式 应该可以看作有极坏的社会影响  法官所说的此案主要因两家人的民间纠纷而起  难道只简单从民转刑这个角度来判断此案么? 此人残忍杀害未成年人  难道不从对未成年人施暴这个影响极坏的角度去看么?此案从民转刑的角度看 一审中,李昌奎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辩称系王家飞约自己回来处理感情和家人的事情,并非预谋报复杀人,案发时王家飞先动手打自己,自己有自首情节。犯罪人在这里应该是想通过犯罪起因及其过错责任的角度来为自己辩解。
原因:
     民间纠纷引发导致一方施以严重暴力致对方伤亡,往往被害人存在过错。被害人是否存在过错及其过错大小,是考察被告人的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大小强弱的重要依据。
试看犯罪人李某作为成年人强J18岁少女并杀害 因为口角抓扯发生强奸已经存在主观恶性 并继而将其杀死 主观恶性还不够强么?在杀害第一被害人后 又杀害与其未发生任何纠葛冲突的第二受害人(三岁小孩) 此人主观恶性及人身危险性难道不是极强么?

    对民转刑案件 我国目前本来就要求加大对民转刑案件的打击力度,打击民转刑犯罪是防止民转刑案件发生的最后环节,这是对已经发生的民转刑的事后处理,其作用是通过打击犯罪、惩罚犯罪教育犯罪人、教育群众,借助刑罚的威慑功能形成预防民转刑案件发生的最后防线。因此司法机关有责任依法严肃处理该类案件,通过惩罚犯罪的教育威慑作用,使那些具有犯罪倾向的当事人放弃犯罪的念头。 强奸杀人 一案两死 案犯缓刑 这能起到与案件情节相符的威慑功能么?  
   
    某些律师在讨论此事中表示认同法院少慎甚杀 基于对生命权的尊重 认为以暴制暴不是现代法治该追求的理念。 试问难道只基于对犯罪人的生命权尊重吗?谁来追讨两位受害者的生命权?谁又尊重了两位受害人的生命权了?
    某些人还认为由于我国的死刑制度长期承受国际社会的压力,因此,目前许多法院在刑事案件审判中有一个共识就是“少杀”、“慎杀”。难道为了顾及国际社会压力 与国际接轨 就拿此案来 树基准 立新标么?
    现在面对相对热点的刑事案件 我们提倡要走出舆论与司法的怪圈 司法不能在大众狂欢式的一片呼声下被左右 但是对此案改判本身做出的解释 其合理性确实有待讨论。     作为普通百姓看  云南高院改判事件 先抛开什么自首 积极赔偿来看 小草民觉得改判确实有待讨论···  第二受害人属未成年人 未成年人保护法里明文规定 要加大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力度 此人杀害未成年人3岁小孩 手段极其残忍 其施暴方式 应该可以看作有极坏的社会影响  法官所说的此案主要因两家人的民间纠纷而起  难道只简单从民转刑这个角度来判断此案么? 此人残忍杀害未成年人  难道不从对未成年人施暴这个影响极坏的角度去看么?此案从民转刑的角度看 一审中,李昌奎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辩称系王家飞约自己回来处理感情和家人的事情,并非预谋报复杀人,案发时王家飞先动手打自己,自己有自首情节。犯罪人在这里应该是想通过犯罪起因及其过错责任的角度来为自己辩解。
原因:
     民间纠纷引发导致一方施以严重暴力致对方伤亡,往往被害人存在过错。被害人是否存在过错及其过错大小,是考察被告人的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大小强弱的重要依据。
试看犯罪人李某作为成年人强J18岁少女并杀害 因为口角抓扯发生强奸已经存在主观恶性 并继而将其杀死 主观恶性还不够强么?在杀害第一被害人后 又杀害与其未发生任何纠葛冲突的第二受害人(三岁小孩) 此人主观恶性及人身危险性难道不是极强么?

    对民转刑案件 我国目前本来就要求加大对民转刑案件的打击力度,打击民转刑犯罪是防止民转刑案件发生的最后环节,这是对已经发生的民转刑的事后处理,其作用是通过打击犯罪、惩罚犯罪教育犯罪人、教育群众,借助刑罚的威慑功能形成预防民转刑案件发生的最后防线。因此司法机关有责任依法严肃处理该类案件,通过惩罚犯罪的教育威慑作用,使那些具有犯罪倾向的当事人放弃犯罪的念头。 强奸杀人 一案两死 案犯缓刑 这能起到与案件情节相符的威慑功能么?  
   
    某些律师在讨论此事中表示认同法院少慎甚杀 基于对生命权的尊重 认为以暴制暴不是现代法治该追求的理念。 试问难道只基于对犯罪人的生命权尊重吗?谁来追讨两位受害者的生命权?谁又尊重了两位受害人的生命权了?
    某些人还认为由于我国的死刑制度长期承受国际社会的压力,因此,目前许多法院在刑事案件审判中有一个共识就是“少杀”、“慎杀”。难道为了顾及国际社会压力 与国际接轨 就拿此案来 树基准 立新标么?
    现在面对相对热点的刑事案件 我们提倡要走出舆论与司法的怪圈 司法不能在大众狂欢式的一片呼声下被左右 但是对此案改判本身做出的解释 其合理性确实有待讨论。
云南高院副院长都说了,他杀你家人 你再去杀他家人,冤冤相报何时了 这样不好。。。      我总觉得这同志在说笑话
首相.枝野幸男 发表于 2011-7-8 03:36
云南高院副院长都说了,他杀你家人 你再去杀他家人,冤冤相报何时了 这样不好。。。      我总觉得这 ...
  看了此院相关负责人的话 既然要做司法解释 但没想到其作出的解释 如此 “CD”··········

daozong 发表于 2011-7-8 03:42
看了此院相关负责人的话 既然要做司法解释 但没想到其作出的解释 如此 “CD”··········


网上是骂声一片,这位同志对公众的质疑居然能做出这般回应。 果然是话不能多说啊,说多错多
daozong 发表于 2011-7-8 03:42
看了此院相关负责人的话 既然要做司法解释 但没想到其作出的解释 如此 “CD”··········


网上是骂声一片,这位同志对公众的质疑居然能做出这般回应。 果然是话不能多说啊,说多错多
改判的确值得商榷
现在就是启用再审程序,纠正司法错误的时候
JY难道又想全盘西化么?
这个案子需要陪审团。
看到这个案子的手段,我想到的是鬼子!!!
鬼子这样的东西杀人才这样啊!
当人们对(法律)失望的时候那么就会自己私下解决了。
这个事情演变到最后就是(斩草除根)了。当然人们极端思想出来的时候,那真的就乱了。
杀人偿命,这个家伙还杀了两人,(法律难道在秀底线)?
思维一片混乱,要这样的审判有鸟用。
这样的审判实在难以服人。
审判难以服人,后来作的解释更是胡扯,纯属污辱广大人民群众的智商
你也太搞笑了,杀人偿命就是对被害者生命的尊重?杀人偿命就能遏制犯罪??
你以为刑法越严厉,越恐怖,犯罪就越少??
我国恰恰是量刑从宽后恶性犯罪案件显著减少,等于拯救了无数人的性命,而且自首案件显著增加,法律的威严得到了保护,并且高院还将进一步加大从宽从轻的政策。

李宗林 发表于 2011-7-8 11:42
你也太搞笑了,杀人偿命就是对被害者生命的尊重?杀人偿命就能遏制犯罪??
你以为刑法越严厉,越恐怖,犯 ...
    这篇文章 开头 结尾都强调的是 改判 “有待讨论” 中间的论述只是在表达对做出改判以及改判解释的质疑   并没有刻意去宣扬应该让李某杀人偿命 就地伏法  还望仔细

李宗林 发表于 2011-7-8 11:42
你也太搞笑了,杀人偿命就是对被害者生命的尊重?杀人偿命就能遏制犯罪??
你以为刑法越严厉,越恐怖,犯 ...


杀人不偿命,那是纵容犯罪吧。

既然从宽可以救人,那就宽到不坐牢,你看可好?或者杀人可以免税,杀一个免一年。这个宽吧?
李宗林 发表于 2011-7-8 11:42
你也太搞笑了,杀人偿命就是对被害者生命的尊重?杀人偿命就能遏制犯罪??
你以为刑法越严厉,越恐怖,犯 ...


杀人不偿命,那是纵容犯罪吧。

既然从宽可以救人,那就宽到不坐牢,你看可好?或者杀人可以免税,杀一个免一年。这个宽吧?
温剥皮 发表于 2011-7-8 13:35
杀人不偿命,那是纵容犯罪吧。
杀人偿命,只是一句民间俗语。

法律上从来没有“杀人偿命”的条款。

是不是死刑,要根据各种法律条款,综合考虑。
李宗林 发表于 2011-7-8 11:42
你也太搞笑了,杀人偿命就是对被害者生命的尊重?杀人偿命就能遏制犯罪??
你以为刑法越严厉,越恐怖,犯 ...
你是生活在这个位面吗?还是你说的“我国”不是中国,那就可以理解了。

李宗林 发表于 2011-7-8 11:42
你也太搞笑了,杀人偿命就是对被害者生命的尊重?杀人偿命就能遏制犯罪??
你以为刑法越严厉,越恐怖,犯 ...


强奸+杀两人 判死缓这才是最大的笑点。另外,你也跟那个云南高法赵副院才是来搞笑的,强奸杀两人如果判死刑不是对死者的尊重的话,那判死缓就是了? 你说你是不是来搞笑的?
李宗林 发表于 2011-7-8 11:42
你也太搞笑了,杀人偿命就是对被害者生命的尊重?杀人偿命就能遏制犯罪??
你以为刑法越严厉,越恐怖,犯 ...


强奸+杀两人 判死缓这才是最大的笑点。另外,你也跟那个云南高法赵副院才是来搞笑的,强奸杀两人如果判死刑不是对死者的尊重的话,那判死缓就是了? 你说你是不是来搞笑的?
李宗林 发表于 2011-7-8 11:42
你也太搞笑了,杀人偿命就是对被害者生命的尊重?杀人偿命就能遏制犯罪??
你以为刑法越严厉,越恐怖,犯 ...
你很喜感
有若 发表于 2011-7-8 13:37
杀人偿命,只是一句民间俗语。

法律上从来没有“杀人偿命”的条款。
这民间俗语体现了对等惩罚,这也是法律精神。

杀人未必偿命,不杀人也可死刑。

象这样屠杀两人的,必须严惩。不死就是法律有问题,法官有问题,总而言之有问题。
你们傻呼呼的吵吵啥。。你们想办法给那个杀人的找个有钱有势的老爸,他就能死了。。赶快挖!挖到了,就能弄死他。。
so,挖不到,你们就洗洗睡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