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报评论:军民融合经略大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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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报评论:军民融合经略大洋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6月29日   解放军报
  许再华

  要点提示

  ●21世纪是海洋的世纪。目前,全世界外贸物资的三分之二是通过海上运输的,我国90%以上的对外贸易额是通过海上运输实现的。海上战略交通问题,已成为关乎我国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军事安全的重大战略问题。

  ●发达国家的经验告诉我们,走军民融合经略大洋之路,是维系大洋战略交通安全的明智之举。当前我们应抓住落实“十二五”发展规划的有利契机,结合国有商船队伍结构调整,系统整合资源,形成以适应沿海、近洋动员保障为基点,拓展远洋动员保障为重点的民船动员体系建设。

  在经济全球化的浪潮中,海洋的资源价值和战略交通价值日益凸显,直接关系到国家的生存和发展,已引起世界各国的普遍关注。解决海上战略交通问题,涉及相关国家的各种利益,是一个复杂的国际问题,迫切需要我们以战略思维、战略眼光和战略智慧,未雨绸缪,积极作为。

  强化海权:

  国人急需的“必修课”

  我国是濒海大国,中华民族的先辈们为我们留下了300多万平方公里的海洋国土,18000多公里的大陆海岸线,大陆架面积居世界第五,200海里专属经济区面积为世界第十。但中国传统文化中带有浓厚的黄土地意识,缺乏海洋文化的内涵,在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崇尚农耕文化的中国古人忽视了海洋的应有价值,至于海洋国土意识、海权意识等,更是乏善可陈。新中国成立以后,我们党在领导国内建设的过程中,逐渐认识到海洋作为一个国家领土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国家的生存发展和民族复兴具有不可替代的战略意义。海洋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内涵,海洋安全牵涉国家的政治、经济、军事、外交等各方面的利益。尤其进入21世纪,随着大陆资源开发日趋饱和与枯竭,新一轮的海洋资源之争日趋激烈。维护我们正当的海洋权益,急需从国家安全战略高度,一方面,强化全社会的海洋权益意识和海洋国土观念,强基固本,筑牢海防;另一方面,积极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海洋战略,进一步明确我国海洋安全利益和目标,拓展维护利益和实现目标的手段,提高利益维护效益,切实捍卫好我们的海洋权益。

  磨砺锋刃:

  护卫海疆的“霹雳剑”

  军队是维护国家利益的重要工具,也是最有力的工具。新时期海军的战略重点和主要任务就是要在积极防御军事战略方针指引下,为现实军事斗争做好准备,保卫国家的资源和岛屿,增强对重要海峡的控制力,保护海上交通运输线安全等。为此,我们必须加紧形成强大的远海防卫作战能力。在近海内,能守得住,即坚决捍卫我国海洋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拿得下,即在武力解决分裂、维护国家统一时起中坚作用。在远海,能出得去,即能冲破岛链束缚甚至严密封锁;护得住,即具备牢牢维护我国海外经济利益和战略通道畅通的实力。为此,我们应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加大对国防建设的投入,应该看到,我们的国防开支占GDP的比重始终处在一个较低的水平,当前我军建设中“两个不相适应”的问题,其核心就是我们的军事实力与日益提升的大国地位不相称,军队的现状还不能完全满足国家的战略需求。因此,必须紧密围绕主题主线,强化战斗力建设,强化部队基于信息系统的体系作战能力建设。

  军民融合:

  海运强国的“经罗盘”

  战略交通本身具有经济和军事的双重功能。当前,世界主要军事强国基本上都是通过走军民结合之路,不断提升国家战略交通能力。在推进海上战略交通建设中,坚持军民结合、平战结合大有可为。一方面,应随着国家综合实力的增强,加大对海军建设的投入,使海军力量与大国地位相适应。另一方面,应大力发展我国现代化海运力量,使我国由目前的海运大国走向海运强国,运用我国海运现代化发展的成果,提升海上战略投送能力,更好地保障国家安全和发展利益。为此,要从国家发展的战略全局出发,统筹军用与民用、远洋与近洋、国内与海外等需求,整体规划,有序推进。确立军民一体化建设目标,注重形成基于信息系统的体系作战海上交通保障能力,着力推进民船动员体系的现代化建设。当前,应抓住落实“十二五”发展规划的有利契机,结合国有商船队伍结构调整,系统整合资源,形成以适应沿海、近洋动员保障为基点,拓展远洋动员保障为重点的民船动员体系建设,抓好归口管理、专业编组、适度规模、综合使用、按需动员等环节,着力提升快速有效的海上战略投送能力,切实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军民融合式推进海上战略交通建设的发展之路。

  攥指成拳:

  令行禁止的“发力点”

  海上行政执法力量是一种“准军事化”力量,可根据形势需要进行角色转换。在和平时期,它属于政府职能部门序列;在战争时期,它可以直接转入海军战斗序列。日本于1948年设置海上保安厅;韩国于1953年设立海洋警察队,1991年改称海洋警察厅;越南于1995年成立海洋警察队伍,又于1999年成立海岛防卫队伍。目前,我国的海上行政执法力量已初具规模,有海洋、海事、海关、边防、渔政等多家海上执法管理部门,为维护海上治安、生产秩序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面临的问题也比较多,缺乏统一协调管理;职责重叠,执法权限交叉分散;重复建设,装备落后,难以有效维护我国海洋权益。提高我国海上行政执法力量,需要把海上行政执法力量建设放在海权发展的视角下予以考虑,在加强各种海上行政执法力量整合的同时,建立协作机制,实现信息共享、有效协调、统一行动,才能发挥各种海上行政执法力量潜能,实现执法效能最大化。




http://mil.news.sina.com.cn/2011-06-29/1017654471.html军报评论:军民融合经略大洋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6月29日   解放军报
  许再华

  要点提示

  ●21世纪是海洋的世纪。目前,全世界外贸物资的三分之二是通过海上运输的,我国90%以上的对外贸易额是通过海上运输实现的。海上战略交通问题,已成为关乎我国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军事安全的重大战略问题。

  ●发达国家的经验告诉我们,走军民融合经略大洋之路,是维系大洋战略交通安全的明智之举。当前我们应抓住落实“十二五”发展规划的有利契机,结合国有商船队伍结构调整,系统整合资源,形成以适应沿海、近洋动员保障为基点,拓展远洋动员保障为重点的民船动员体系建设。

  在经济全球化的浪潮中,海洋的资源价值和战略交通价值日益凸显,直接关系到国家的生存和发展,已引起世界各国的普遍关注。解决海上战略交通问题,涉及相关国家的各种利益,是一个复杂的国际问题,迫切需要我们以战略思维、战略眼光和战略智慧,未雨绸缪,积极作为。

  强化海权:

  国人急需的“必修课”

  我国是濒海大国,中华民族的先辈们为我们留下了300多万平方公里的海洋国土,18000多公里的大陆海岸线,大陆架面积居世界第五,200海里专属经济区面积为世界第十。但中国传统文化中带有浓厚的黄土地意识,缺乏海洋文化的内涵,在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崇尚农耕文化的中国古人忽视了海洋的应有价值,至于海洋国土意识、海权意识等,更是乏善可陈。新中国成立以后,我们党在领导国内建设的过程中,逐渐认识到海洋作为一个国家领土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国家的生存发展和民族复兴具有不可替代的战略意义。海洋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内涵,海洋安全牵涉国家的政治、经济、军事、外交等各方面的利益。尤其进入21世纪,随着大陆资源开发日趋饱和与枯竭,新一轮的海洋资源之争日趋激烈。维护我们正当的海洋权益,急需从国家安全战略高度,一方面,强化全社会的海洋权益意识和海洋国土观念,强基固本,筑牢海防;另一方面,积极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海洋战略,进一步明确我国海洋安全利益和目标,拓展维护利益和实现目标的手段,提高利益维护效益,切实捍卫好我们的海洋权益。

  磨砺锋刃:

  护卫海疆的“霹雳剑”

  军队是维护国家利益的重要工具,也是最有力的工具。新时期海军的战略重点和主要任务就是要在积极防御军事战略方针指引下,为现实军事斗争做好准备,保卫国家的资源和岛屿,增强对重要海峡的控制力,保护海上交通运输线安全等。为此,我们必须加紧形成强大的远海防卫作战能力。在近海内,能守得住,即坚决捍卫我国海洋领土主权和海洋权益;拿得下,即在武力解决分裂、维护国家统一时起中坚作用。在远海,能出得去,即能冲破岛链束缚甚至严密封锁;护得住,即具备牢牢维护我国海外经济利益和战略通道畅通的实力。为此,我们应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加大对国防建设的投入,应该看到,我们的国防开支占GDP的比重始终处在一个较低的水平,当前我军建设中“两个不相适应”的问题,其核心就是我们的军事实力与日益提升的大国地位不相称,军队的现状还不能完全满足国家的战略需求。因此,必须紧密围绕主题主线,强化战斗力建设,强化部队基于信息系统的体系作战能力建设。

  军民融合:

  海运强国的“经罗盘”

  战略交通本身具有经济和军事的双重功能。当前,世界主要军事强国基本上都是通过走军民结合之路,不断提升国家战略交通能力。在推进海上战略交通建设中,坚持军民结合、平战结合大有可为。一方面,应随着国家综合实力的增强,加大对海军建设的投入,使海军力量与大国地位相适应。另一方面,应大力发展我国现代化海运力量,使我国由目前的海运大国走向海运强国,运用我国海运现代化发展的成果,提升海上战略投送能力,更好地保障国家安全和发展利益。为此,要从国家发展的战略全局出发,统筹军用与民用、远洋与近洋、国内与海外等需求,整体规划,有序推进。确立军民一体化建设目标,注重形成基于信息系统的体系作战海上交通保障能力,着力推进民船动员体系的现代化建设。当前,应抓住落实“十二五”发展规划的有利契机,结合国有商船队伍结构调整,系统整合资源,形成以适应沿海、近洋动员保障为基点,拓展远洋动员保障为重点的民船动员体系建设,抓好归口管理、专业编组、适度规模、综合使用、按需动员等环节,着力提升快速有效的海上战略投送能力,切实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军民融合式推进海上战略交通建设的发展之路。

  攥指成拳:

  令行禁止的“发力点”

  海上行政执法力量是一种“准军事化”力量,可根据形势需要进行角色转换。在和平时期,它属于政府职能部门序列;在战争时期,它可以直接转入海军战斗序列。日本于1948年设置海上保安厅;韩国于1953年设立海洋警察队,1991年改称海洋警察厅;越南于1995年成立海洋警察队伍,又于1999年成立海岛防卫队伍。目前,我国的海上行政执法力量已初具规模,有海洋、海事、海关、边防、渔政等多家海上执法管理部门,为维护海上治安、生产秩序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面临的问题也比较多,缺乏统一协调管理;职责重叠,执法权限交叉分散;重复建设,装备落后,难以有效维护我国海洋权益。提高我国海上行政执法力量,需要把海上行政执法力量建设放在海权发展的视角下予以考虑,在加强各种海上行政执法力量整合的同时,建立协作机制,实现信息共享、有效协调、统一行动,才能发挥各种海上行政执法力量潜能,实现执法效能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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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具都要禁止的国家就别来搞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