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帖]变了味的“政治任务”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7 13:40:02
广东东莞某镇欲建第二小学,根据该镇发出的《联合办学倡议书》,相关学校要求每位教师为建设这所小学捐款1000元,即50%的月工资;因家庭困难无法捐出者,学校以借款方式要求其认捐——校方对老师称这是一项“政治任务”。(《信息时报》)

    好一个政治任务!我们看到,“为了公共利益”曾是某些公共部门侵犯公民私益屡试不爽的工具,在“公共利益”的合法性遭遇到社会猛烈的质疑之后,如今“政治任务”又冒了出来,以一种更蛮横更贪婪的眼光窥伺着公民的私益。

    前段时间媒体曝出的某地“公款追星”中,政府向属下单位摊派门票时强调的是:此乃不得不完成的政治任务;山西平陆县政府领导以“政治任务”的名义,要求包工头郭某将因为资金不到位只修了半截的路修完,结果路修好后,县政府却没有钱付给郭;某市建了个新区,人气不足,为提升新市区的人气,市委市政府联合发文,要求凡在新市区上班的机关人员必须在新区购买一套住房,这是党和人民交给的神圣的政治任务。
【转自铁血 http://www.tiexue.net】
    “政治任务”本来是我们的政治体制中政治高层在政治传播中使用的一种非具体化、普遍性、带有全局指导意义的话语,比如说“减轻农民负担是一项政治任务”、“深入学习贯彻十六大精神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等等——“政治任务”内在的权威性和模糊性决定这种话语只能存在于高层宏观思想的传播中。

    而在不良政风的异化下,这种话语正在被一些基层官员应用到具体问题的摊派:以“政治任务”的名义建政绩工程,以“政治任务”的名义逾越法律侵犯公民私益,以“政治任务”的名义传播一已之长官意志。

    有了“政治任务”的大旗,就意味着可以不跟公民协商。政治具有至高无上无可置疑的权威性,什么具体的问题挂上了“政治任务”的名号,就有了一种不对待的身份,个人怎么能和政治(政府、上层长官、国家意志)抗衡呢?“政治任务”用得着和一个个平民百姓商量吗?理解要执行,不理解也得执行,“政治任务”之下没有协商的余地。

    有了“政治任务”的大旗,就意味着法律就没了用武之地。“政治任务”和“法律”是两套不同的话语体系,在纯粹的法治社会理念中,法是高于政治的。而在不少地方的政治文化中,“政治任务”高于一切,“政治任务”是不受法管的——如此,法律所保护的那些公民权利在一个个具体化的“政治任务”面前,丧失了自卫的权能。

    有了“政治任务”的大旗,就意味着一些官员可以推卸责任。政治任务,在我们的心目中是一个群体作出的具体指导意义的决策,当一个说“这是政治任务”时,表明他也只是个执行者——这是一种很好的推卸责任的方法。老百姓要怪,也只会怪到整个政府的头上。

    如此,仅仅是一已的长官意志,通过“政治任务”的修饰后,就可以越过协商,越过法律,越过个人责任的拷问,理直气壮地侵犯公民私益。

    面对那些不讲理的“政治任务”,公民拿什么来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法律又如何能起到就有的作用?(曹林)广东东莞某镇欲建第二小学,根据该镇发出的《联合办学倡议书》,相关学校要求每位教师为建设这所小学捐款1000元,即50%的月工资;因家庭困难无法捐出者,学校以借款方式要求其认捐——校方对老师称这是一项“政治任务”。(《信息时报》)

    好一个政治任务!我们看到,“为了公共利益”曾是某些公共部门侵犯公民私益屡试不爽的工具,在“公共利益”的合法性遭遇到社会猛烈的质疑之后,如今“政治任务”又冒了出来,以一种更蛮横更贪婪的眼光窥伺着公民的私益。

    前段时间媒体曝出的某地“公款追星”中,政府向属下单位摊派门票时强调的是:此乃不得不完成的政治任务;山西平陆县政府领导以“政治任务”的名义,要求包工头郭某将因为资金不到位只修了半截的路修完,结果路修好后,县政府却没有钱付给郭;某市建了个新区,人气不足,为提升新市区的人气,市委市政府联合发文,要求凡在新市区上班的机关人员必须在新区购买一套住房,这是党和人民交给的神圣的政治任务。
【转自铁血 http://www.tiexue.net】
    “政治任务”本来是我们的政治体制中政治高层在政治传播中使用的一种非具体化、普遍性、带有全局指导意义的话语,比如说“减轻农民负担是一项政治任务”、“深入学习贯彻十六大精神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等等——“政治任务”内在的权威性和模糊性决定这种话语只能存在于高层宏观思想的传播中。

    而在不良政风的异化下,这种话语正在被一些基层官员应用到具体问题的摊派:以“政治任务”的名义建政绩工程,以“政治任务”的名义逾越法律侵犯公民私益,以“政治任务”的名义传播一已之长官意志。

    有了“政治任务”的大旗,就意味着可以不跟公民协商。政治具有至高无上无可置疑的权威性,什么具体的问题挂上了“政治任务”的名号,就有了一种不对待的身份,个人怎么能和政治(政府、上层长官、国家意志)抗衡呢?“政治任务”用得着和一个个平民百姓商量吗?理解要执行,不理解也得执行,“政治任务”之下没有协商的余地。

    有了“政治任务”的大旗,就意味着法律就没了用武之地。“政治任务”和“法律”是两套不同的话语体系,在纯粹的法治社会理念中,法是高于政治的。而在不少地方的政治文化中,“政治任务”高于一切,“政治任务”是不受法管的——如此,法律所保护的那些公民权利在一个个具体化的“政治任务”面前,丧失了自卫的权能。

    有了“政治任务”的大旗,就意味着一些官员可以推卸责任。政治任务,在我们的心目中是一个群体作出的具体指导意义的决策,当一个说“这是政治任务”时,表明他也只是个执行者——这是一种很好的推卸责任的方法。老百姓要怪,也只会怪到整个政府的头上。

    如此,仅仅是一已的长官意志,通过“政治任务”的修饰后,就可以越过协商,越过法律,越过个人责任的拷问,理直气壮地侵犯公民私益。

    面对那些不讲理的“政治任务”,公民拿什么来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法律又如何能起到就有的作用?(曹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