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衡东交警粗暴执法警车被掀翻 当事人被撤职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7 18:36:31
近日,网络上出现帖子《湖南衡东交警打人千人抗议掀翻警车》引发网民极大关注,其中还有网民称,被打的摩托车司机曹敏俊“已经死亡”。

记者13日赶赴湖南省衡阳市衡东县调查发现,“曹敏俊死亡”属谣言。此外,虽依法执法但作风粗暴的交警部门的相关执法人员受到处罚。

>>网帖

4交警殴打小伙致死

该网帖称,11日,衡东交警在街头执法时与一骑摩托的小伙子发生争执,事后4名交警“殴打该小伙子致重伤”,小伙子因伤势严重送当地人民医院不敢接,后送往市里医院。该网帖还称:后来“群众愤怒了,他们看不下去了,他们自发把警车掀翻了”。网帖还附上了一组现场照片。

网民纷纷对交警打人事件表示不满。

又有网民发帖称,被打的摩托车司机“已经死亡”。另一网民在跟帖中宣称:一天之内,全城的人都在讨论被打青年死亡。也有理智的网民认为,事情真相到底如何应该调查以后才有发言权,单凭张警车被推翻的照片不能说明问题。

>>调查

当事人拉扯中倒地昏迷

13日夜,记者在医院见到了摩托车主曹敏俊,妻子唐玲正陪伴在他身边。曹敏俊今年33岁,曾经在一家物流公司当司机。他说,了解到有网民传言自己已经死亡一说,自己“很尴尬”。

曹敏俊说,11日早上,他骑摩托车跟随儿子上学。8时左右,被交警陈肖虎拦下。因摩托车加装了遮阳伞,陈肖虎要求扣押摩托车并拆除遮阳伞。在想先打个电话的要求被拒之后,他“觉得心里不舒服”,便与三名交警有了肢体冲突,拉扯过程中曹敏俊与摩托车一同倒地,短暂昏迷。

医院的检查报告是:曹敏俊内脏、骨骼等均未见异常,但身体左侧胸前有明显红肿,且有一长约12厘米皮肤擦痕,颈前部有皮肤红肿现象,左脚大拇趾明显肿胀压痛。12日南华大学附属南华医院的MRT诊断报告单显示,曹敏俊颈椎、胸椎、腰椎均未见明显异常。

伤者送医后警车被掀

14日上午,记者来到当时的事发地点。在十字路口北边的“安踏专卖店”,两名店员回忆了事发时的情形。一位店员说:“当时车子就停在店门口,我们都没料到车子会被掀翻,十几个人一窝蜂就掀翻了停在店门口的一辆警车,掀车时还喊着‘一二三’,一下就把警车掀翻了。”

另一店员补充说,车子是在曹敏俊被送走大概半小时后才被掀翻的,而且人群也是在曹敏俊被送走之后才增多的。

书记喊话疏导围观群众

衡东县交警大队大队长刘晓红在接受采访时说,11日他指定副主任科员黄香云在内的7名交警负责城关中队在衡东县城老四牌楼十字路口岗亭处进行正常执勤,随后交警队员与曹敏俊就处罚事宜发生摩擦。

“当时倒在地上的摩托车已有少量汽油流出,加上曹敏俊情绪激动,队员担心他会引燃汽油,所以准备将他带离现场。”刘晓红说,几名交警将曹敏俊的摩托车抬到警车上返回交警大队。

衡东县纪委和衡东县监察局出具的调查报告显示:治安大队按110报警中心指令,安排副队长许雪剑等4人出警,围观群众先后将治安大队出警车(牌照湘D1037)和县交警大队留在广场边上的警车(牌照湘D9255)掀翻。衡东县委书记刘运定到现场进行喊话疏导,群众陆续散去。

>>进展

有关执法人员受处分

事件发生后,衡东县立即成立了由县纪委和县监察局组成的联合调查组对事情经过进行了调查。

调查组认为,尽管执法过程有依据,却引发了围观群众掀翻警车、堵塞交通的纠纷,交警执法人员在本次执法过程中工作方法简单、作风粗暴,缺乏耐心。决定给予相关人员和单位以下处罚:对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的县交警大队大队长刘晓红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县交警大队城关中队中队长陈万秋给予行政撤职处分;对负有直接责任的干警和职工等分别给予行政记过处分,由县纪委、县公安局纪委分别追究纪律责任。

鉴于县公安局平时对干警教育管理不严、疏于管理,对此次突发事件反应不及时、处置不力,调查组向县委建议对县公安局党委予以公开通报批评。

针对有网民在“围观”此事件时,制造和传播当事人“死亡”谣言一事,有律师指出这是玩火的行为。

据新华社电
http://news.qq.com/a/20110515/000038.htm近日,网络上出现帖子《湖南衡东交警打人千人抗议掀翻警车》引发网民极大关注,其中还有网民称,被打的摩托车司机曹敏俊“已经死亡”。

记者13日赶赴湖南省衡阳市衡东县调查发现,“曹敏俊死亡”属谣言。此外,虽依法执法但作风粗暴的交警部门的相关执法人员受到处罚。

>>网帖

4交警殴打小伙致死

该网帖称,11日,衡东交警在街头执法时与一骑摩托的小伙子发生争执,事后4名交警“殴打该小伙子致重伤”,小伙子因伤势严重送当地人民医院不敢接,后送往市里医院。该网帖还称:后来“群众愤怒了,他们看不下去了,他们自发把警车掀翻了”。网帖还附上了一组现场照片。

网民纷纷对交警打人事件表示不满。

又有网民发帖称,被打的摩托车司机“已经死亡”。另一网民在跟帖中宣称:一天之内,全城的人都在讨论被打青年死亡。也有理智的网民认为,事情真相到底如何应该调查以后才有发言权,单凭张警车被推翻的照片不能说明问题。

>>调查

当事人拉扯中倒地昏迷

13日夜,记者在医院见到了摩托车主曹敏俊,妻子唐玲正陪伴在他身边。曹敏俊今年33岁,曾经在一家物流公司当司机。他说,了解到有网民传言自己已经死亡一说,自己“很尴尬”。

曹敏俊说,11日早上,他骑摩托车跟随儿子上学。8时左右,被交警陈肖虎拦下。因摩托车加装了遮阳伞,陈肖虎要求扣押摩托车并拆除遮阳伞。在想先打个电话的要求被拒之后,他“觉得心里不舒服”,便与三名交警有了肢体冲突,拉扯过程中曹敏俊与摩托车一同倒地,短暂昏迷。

医院的检查报告是:曹敏俊内脏、骨骼等均未见异常,但身体左侧胸前有明显红肿,且有一长约12厘米皮肤擦痕,颈前部有皮肤红肿现象,左脚大拇趾明显肿胀压痛。12日南华大学附属南华医院的MRT诊断报告单显示,曹敏俊颈椎、胸椎、腰椎均未见明显异常。

伤者送医后警车被掀

14日上午,记者来到当时的事发地点。在十字路口北边的“安踏专卖店”,两名店员回忆了事发时的情形。一位店员说:“当时车子就停在店门口,我们都没料到车子会被掀翻,十几个人一窝蜂就掀翻了停在店门口的一辆警车,掀车时还喊着‘一二三’,一下就把警车掀翻了。”

另一店员补充说,车子是在曹敏俊被送走大概半小时后才被掀翻的,而且人群也是在曹敏俊被送走之后才增多的。

书记喊话疏导围观群众

衡东县交警大队大队长刘晓红在接受采访时说,11日他指定副主任科员黄香云在内的7名交警负责城关中队在衡东县城老四牌楼十字路口岗亭处进行正常执勤,随后交警队员与曹敏俊就处罚事宜发生摩擦。

“当时倒在地上的摩托车已有少量汽油流出,加上曹敏俊情绪激动,队员担心他会引燃汽油,所以准备将他带离现场。”刘晓红说,几名交警将曹敏俊的摩托车抬到警车上返回交警大队。

衡东县纪委和衡东县监察局出具的调查报告显示:治安大队按110报警中心指令,安排副队长许雪剑等4人出警,围观群众先后将治安大队出警车(牌照湘D1037)和县交警大队留在广场边上的警车(牌照湘D9255)掀翻。衡东县委书记刘运定到现场进行喊话疏导,群众陆续散去。

>>进展

有关执法人员受处分

事件发生后,衡东县立即成立了由县纪委和县监察局组成的联合调查组对事情经过进行了调查。

调查组认为,尽管执法过程有依据,却引发了围观群众掀翻警车、堵塞交通的纠纷,交警执法人员在本次执法过程中工作方法简单、作风粗暴,缺乏耐心。决定给予相关人员和单位以下处罚:对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的县交警大队大队长刘晓红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对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县交警大队城关中队中队长陈万秋给予行政撤职处分;对负有直接责任的干警和职工等分别给予行政记过处分,由县纪委、县公安局纪委分别追究纪律责任。

鉴于县公安局平时对干警教育管理不严、疏于管理,对此次突发事件反应不及时、处置不力,调查组向县委建议对县公安局党委予以公开通报批评。

针对有网民在“围观”此事件时,制造和传播当事人“死亡”谣言一事,有律师指出这是玩火的行为。

据新华社电
http://news.qq.com/a/20110515/000038.htm
见太多被拦截的车辆无礼取闹、扰乱执法甚至暴力抗法了。。。似乎违法是天经地义一般。。。
    俺这里的很多露天停车场,停车费仅2元、3元,每天都能见到很多车辆和收费的老头老太太争吵。。。甚至有30来岁青壮年对50多的大妈大打出手的。。。真不是东西
违章改装车辆,然后不接受整改,还和交警发生冲突,最后还是交警被撤职。。。。。。
话说,你这不是鼓励他人继续违章嘛。。。。。。
已经见过不止一次交警被抽耳光,被打,被骂,被群殴。。。。。。然后报纸还大吹特吹:在处理过程中真正做到了骂不还口打不还手。。。。。。
racher 发表于 2011-5-15 12:24


    话说狗咬人不是新闻,人咬狗才是新闻。。。这MS就是颠倒黑白、不讲道理的媒体的思维哇
呵呵~~其实这是美帝在幕后的黑手煽动的~~淡定
引起民愤了
政府有时很操蛋,老百姓又何尝不是呢。
无语!真的无语![:a1:]
“拉扯过程中曹敏俊与摩托车一同倒地,短暂昏迷。”

什么体质啊,太不经摔了
想起了李承鹏刚发表的言论:

"我在百度上搜了一下社会新闻:山西运城有个青年,不过卖些大枣为生,却遭到有钱人盘剥和数十保镖围打,青年忍无可忍,怒杀之。他的名字叫,关羽。湖南有个青年不过卖些盐,被百般欺压,日子实在过不下去,就拎了两把刀去杀了税务官员,抢了十几条枪。这个青年,叫贺龙。碰巧@胡适日记转发了更全的微博——大约同时代,一名男孩子因当地种粮大户打死了他的伙伴,提着大刀抢了粮仓,他叫彭德怀。今年,一名商贩因不满城管的殴打,杀死了两名城管,而被判死刑,他叫夏俊峰——如果你早生70年,弄不好也能当个元帅。"
党内警告处分?

刘D员并非在执行D务时有错,也并非违反D纪。就算是执行行政职责有错,也应处行政处分。
快雪时晴 发表于 2011-5-15 15:11

谣言引起的
“在想先打个电话的要求被拒之后,他“觉得心里不舒服”,便与三名交警有了肢体冲突,”
说明是他先动的手,应该可能认定为抗拒执法,交警完全可以对他采取措施,怎么成了交警的不对了?
警察又不是城管,警察有法律赋予的执法权力,监督这种权利是一回事,正面违抗警察的执法权是绝对应该被强制手段的。
民众很彪悍
看不出个所以然来,事件处理还是不够透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