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为醉驾开脱是否合法?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9 17:22:30


http://news.163.com/11/0510/18/73NCHQI100014JB6.html
核心提示:10日,最高法党组副书记张军表示刑法修正案中“醉驾入刑”的相关条款不应仅从文意理解,认为只要达到醉酒标准驾驶机动车的就一律构成刑事犯罪,而是要与修改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相衔接,按照事件情节恶劣程度判断,危害不大的可以不认为是犯罪。
==================
另外
    最高人民法院的职责权限

    (1)审判下列案件:法律、法令规定由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和它认为应当由自己审判的第一审案件;对高级人民法院、专门人民法院判决、裁定不服的上诉和抗诉案件;最高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2)核准死刑。杀人、强奸、抢劫、爆炸以及其他严重危害社会公共安全和社会治安判处死刑的案件的核准权,最高人民法院在必要时,可授权高级人民法院行使。

    (3)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4)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提审或指令下级法院再审。

    (5)对刑法分则没有明文规定的犯罪,在适用类推上,有核准权。

    (6)对于在审判过程中如何具体应用法律等问题,进行解释。
http://news.xinhuanet.com/ziliao/2003-08/13/content_1024700.htm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是由人大审议批准的,
其中
二十二、在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http://news.xinhuanet.com/2011-02/25/c_121124346_3.htm

大家怎么看,是否有滥用职权用通知取代、不执行刑法的嫌疑?
如果最高法院涉嫌违法由谁来调查呢?最高检察院?

http://news.163.com/11/0510/18/73NCHQI100014JB6.html
核心提示:10日,最高法党组副书记张军表示刑法修正案中“醉驾入刑”的相关条款不应仅从文意理解,认为只要达到醉酒标准驾驶机动车的就一律构成刑事犯罪,而是要与修改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相衔接,按照事件情节恶劣程度判断,危害不大的可以不认为是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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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
    最高人民法院的职责权限

    (1)审判下列案件:法律、法令规定由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和它认为应当由自己审判的第一审案件;对高级人民法院、专门人民法院判决、裁定不服的上诉和抗诉案件;最高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2)核准死刑。杀人、强奸、抢劫、爆炸以及其他严重危害社会公共安全和社会治安判处死刑的案件的核准权,最高人民法院在必要时,可授权高级人民法院行使。

    (3)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4)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提审或指令下级法院再审。

    (5)对刑法分则没有明文规定的犯罪,在适用类推上,有核准权。

    (6)对于在审判过程中如何具体应用法律等问题,进行解释。
http://news.xinhuanet.com/ziliao/2003-08/13/content_102470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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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是由人大审议批准的,
其中
二十二、在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http://news.xinhuanet.com/2011-02/25/c_121124346_3.htm

大家怎么看,是否有滥用职权用通知取代、不执行刑法的嫌疑?
如果最高法院涉嫌违法由谁来调查呢?最高检察院?
人大是立法权,具体实施最高法院有司法解释权。
法律是很庞大的系统,那个法条要与刑法总则、道路交通法等相衔接

刑法总则规定对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可以不认为是犯罪,虽然他符合法条规定的内容

比如酒精略微超标又没造成危害的可以不按刑法处理,应该给予行政处罚如行政拘留吊销驾照等等
"最高法院为醉驾开脱"???
我没看出来啊。。。。
标题党嫌疑。。。

比如酒精略微超标又没造成危害的可以不按刑法处理吴小桂 发表于 2011-5-12 18:27



    已经规定了酒后和醉酒的标准了吧,你说的略微超标是超哪个标?
如果可以略微,那用什么标准来衡量是否略微呢?
比如酒精略微超标又没造成危害的可以不按刑法处理吴小桂 发表于 2011-5-12 18:27



    已经规定了酒后和醉酒的标准了吧,你说的略微超标是超哪个标?
如果可以略微,那用什么标准来衡量是否略微呢?
楼主呀,懂不懂法的,你去考考司法考试看看,你知道法律有多难吗不是你想象的简单。
最高法的司法解释才是重点,人大立法只是做总的简单表述,具体实践还是要靠最高法
的司法解释,因为实践中每个案件都千差万别的那能一刀切{:qiliang:}

楼主呀,懂不懂法的,你去考考司法考试看看,你知道法律有多难吗不是你想象的简单。
最高法的司法解释才是 ...
虚幻天空 发表于 2011-5-12 18:35



    晕,那你毕业没?这里是讨论是否抵触,不是讨论最高法是否有权司法解释
是刑法的篮子更大还是司法解释的篮子更大的问题
楼主呀,懂不懂法的,你去考考司法考试看看,你知道法律有多难吗不是你想象的简单。
最高法的司法解释才是 ...
虚幻天空 发表于 2011-5-12 18:35



    晕,那你毕业没?这里是讨论是否抵触,不是讨论最高法是否有权司法解释
是刑法的篮子更大还是司法解释的篮子更大的问题
aircity 发表于 2011-5-12 18:31


    由最高法定,你不要不服气,法律在实施时遇到问题都有最高法解释,那是最高法的权力,法都有最高法来解释何来违法?人大只是立法,解释权归最高法。绝大多数法律的司法解释比法条多得多

   即使真的杀了人也有可能无罪的,何况酒驾,比如邓玉娇虽杀人但法院判免予刑事处罚,如果按你们的观点,邓玉娇难逃一劫。但是法律不是1+1这么简单的,还有其他法条和法理影响


回复 8# 吴小桂
     我有啥不服气的...我又没被撞..
    你的意思是邓玉娇按刑法应该执行死刑,按照司法解释和别的法条免于刑事处罚?
这个案子我没了解过
我记得不是有遵从上级法的原则?

回复 8# 吴小桂
     我有啥不服气的...我又没被撞..
    你的意思是邓玉娇按刑法应该执行死刑,按照司法解释和别的法条免于刑事处罚?
这个案子我没了解过
我记得不是有遵从上级法的原则?
aircity 发表于 2011-5-12 18:55


    讨论讨论吗,不过好多人是不服气的。杀人不管过失故意都要判刑的,但邓玉娇没判,诸如此类的很多,邓玉娇百度就行举这个例子是这案很有名的。判案还要与其他法条和法理想衔接。比如杀人,什么未成年有精神病呀特赦呀都等都可免罪,其他法条的限制和影响多着呢,不是只看一个法条
回复 10# 吴小桂


    那个按照别的条款,比如总则中的这个显著轻微是指"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中醉酒程度显著轻微还是可以泛指别的
我最近就看一案例,法律规定凡与未满14的少女发生性关系不管少女是不是自愿一律按强奸罪判。

但这案例男方却免予刑事处罚,因为男方是同校大几级的同学,双方在谈恋爱

法院以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为由不与强奸罪定罪免予刑事处罚,也是依照最高法新出台的司法解释

既然一律定强奸罪在司法实践中会有不妥之处,所以最高法才出司法解释来规范,这不是为强奸犯开脱

酒驾也一样的道理,一个新法律出台紧接着最高法会出台一系列的司法解释,合法合规合理何来开脱?


回复 12# 吴小桂

我怎么觉得判刑的也不少。。。。
这个司法解释可以给个链接或者介绍下么?03年的司法解释是不论什么情况,一律按强奸罪论罪

题目用开脱一词,是个人以为执法者的解释违背了立法者的初衷

回复 12# 吴小桂

我怎么觉得判刑的也不少。。。。
这个司法解释可以给个链接或者介绍下么?03年的司法解释是不论什么情况,一律按强奸罪论罪

题目用开脱一词,是个人以为执法者的解释违背了立法者的初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