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须对“狗权主义者”的违法行为提起公诉 [转载]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7 16:4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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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必须对“狗权主义者”的违法行为提起公诉



    一个民主和法制的社会,就是互相尊重别人的合法权利,你可以有自己的爱好,但你不能强迫别人跟你保持一致,只要法律没有禁止性规定的,你可以出于情感因素进行反对或者谴责、抗议,或者用你的行动引导感化别人,但你不能强迫别人,更不能用违法的行动去剥夺别人的合法权利。所谓的保护狗权的那群自愿者,纯属是一帮无知的法盲。鉴于这帮乌合之众的行为对社会公权和对合法经营狗的个人私权已造成严重的社会危害,本人认为必须及时并严肃追究他们的刑事责任。

    1、高速路拦运狗车保护狗权,你们既不是路政执法人员,又不是交警执法,更不是动植物检疫执法人员,谁给你们的这个权利?
    2、高速路拦车,将运狗车阻拦下来的行为,严重危害包括运狗车在内的行车安全。你们自己已经违反《道路交通法》了。
    3、中国目前没有禁止贩卖、运输、屠宰狗的法律,你自己爱你自己的狗可以,那是你的权利,但强迫别人也像你一样爱狗则是侵犯他人的民主自由权利,别人可以自主处置自己家的狗,或者可以自主处置自己购买来的狗,已所不欲,勿施于人,别人合法经营狗管你们什么事?
    4、你们这帮乌合之众怀疑别人的狗是偷来的,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就认定别人是错的,简直是胡搅蛮缠,胡作非为。甚至在运狗车拿出有关检疫运输证明后还要干涉别人的权利,你们更是严重犯法了(干涉他人合法经营权)。
    5、你们强买强卖,将别人的500条狗仅以11.5万元购买,每条狗仅仅230元,构成了刑法第226条的强迫交易罪(即以暴力胁迫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6、你们擅自集会,干涉中国公民的正当权益,并且不听交警的劝阻,你们已构成非法集会,扰乱社会治安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治安管理处罚法》。聚众闹事,阻挠警察执法,又触犯了刑法第277条的“妨害公务罪”和刑法第291条“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
    7、你们不关心帮助自己身边弱势群体的人权,或者漠视随处可见的侵犯人权的现象,却去非法干涉阻拦别人合法经营动物的权利,这种狗权高于人权的做法极度荒唐。
    建议公安部门依法保护合法经营动物者的权利,严肃追究这帮扰乱社会秩序,干涉他人合法经营的人的违法犯罪行为。这正是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要求。如果“狗权主义者”的这一恶劣违法行为不受法律制裁,今后任何人都可以凭自己的好恶去剥夺他人的合法权利,整个社会就会乱套,这是民主和法制社会绝对不允许的。http://club.kdnet.net/dispbbs.asp?boardid=1&id=7237665&page=1&1=1#7237665
                                 必须对“狗权主义者”的违法行为提起公诉



    一个民主和法制的社会,就是互相尊重别人的合法权利,你可以有自己的爱好,但你不能强迫别人跟你保持一致,只要法律没有禁止性规定的,你可以出于情感因素进行反对或者谴责、抗议,或者用你的行动引导感化别人,但你不能强迫别人,更不能用违法的行动去剥夺别人的合法权利。所谓的保护狗权的那群自愿者,纯属是一帮无知的法盲。鉴于这帮乌合之众的行为对社会公权和对合法经营狗的个人私权已造成严重的社会危害,本人认为必须及时并严肃追究他们的刑事责任。

    1、高速路拦运狗车保护狗权,你们既不是路政执法人员,又不是交警执法,更不是动植物检疫执法人员,谁给你们的这个权利?
    2、高速路拦车,将运狗车阻拦下来的行为,严重危害包括运狗车在内的行车安全。你们自己已经违反《道路交通法》了。
    3、中国目前没有禁止贩卖、运输、屠宰狗的法律,你自己爱你自己的狗可以,那是你的权利,但强迫别人也像你一样爱狗则是侵犯他人的民主自由权利,别人可以自主处置自己家的狗,或者可以自主处置自己购买来的狗,已所不欲,勿施于人,别人合法经营狗管你们什么事?
    4、你们这帮乌合之众怀疑别人的狗是偷来的,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就认定别人是错的,简直是胡搅蛮缠,胡作非为。甚至在运狗车拿出有关检疫运输证明后还要干涉别人的权利,你们更是严重犯法了(干涉他人合法经营权)。
    5、你们强买强卖,将别人的500条狗仅以11.5万元购买,每条狗仅仅230元,构成了刑法第226条的强迫交易罪(即以暴力胁迫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6、你们擅自集会,干涉中国公民的正当权益,并且不听交警的劝阻,你们已构成非法集会,扰乱社会治安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治安管理处罚法》。聚众闹事,阻挠警察执法,又触犯了刑法第277条的“妨害公务罪”和刑法第291条“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
    7、你们不关心帮助自己身边弱势群体的人权,或者漠视随处可见的侵犯人权的现象,却去非法干涉阻拦别人合法经营动物的权利,这种狗权高于人权的做法极度荒唐。
    建议公安部门依法保护合法经营动物者的权利,严肃追究这帮扰乱社会秩序,干涉他人合法经营的人的违法犯罪行为。这正是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要求。如果“狗权主义者”的这一恶劣违法行为不受法律制裁,今后任何人都可以凭自己的好恶去剥夺他人的合法权利,整个社会就会乱套,这是民主和法制社会绝对不允许的。
赞成对这些伪爱心人士追究法律责任。。。
同意楼主
这个得支持,不过估计也只能如此。。。
强烈支持
这个必须顶一下。
对某些人赤裸裸的违法行为必须予以追究
今天中午的今日说法就是讲这个事情的(本想看关于药八刀),那个自愿者提出所谓的紧急避险的说法,哪位法律人士科普一下,他们能不能按照这个概念推脱呢?
那些聚众上高速堵路的,至少应该吊扣驾照,而且永远不允许他们再考。
支持楼主!
大元帅 发表于 2011-4-22 14:06


    中午我也看了。我认为紧急避险不成立,她自己也说了紧急避险是为了一个较大的利益而去牺牲一个较小的利益,狗权与人权孰轻孰重?一目了然
法难责众,估计这次的事会不了了之。
大元帅 发表于 2011-4-22 14:06
我也看了一点那个节目,感觉那个女人在胡搅蛮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