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户银行存款被盗取 相似纠纷判决却大相径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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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户银行存款被盗取 相似纠纷判决却大相径庭


2011-03-29 09:34   来源:中国广播网    打印本页 关闭

   

  中广网北京3月29日消息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2008年,福州储户陈先生的7.7万元存款被人伪造银行卡异地盗取,陈先生提起诉讼,要求银行承担赔偿责任。福建省福州市中级法院终审判决:银行对储户存款未尽到安全保护义务,被判赔偿全部损失。

  无独有偶,2008年11月,江苏储户王先生同样因为账户余额遭人异地冒领起诉当事银行。但江苏宿迁市中院对此案开庭二审后却认为,双方责任“四六开”,王先生对自己存折密码保管不善,应承担次要责任;银行未能证明已尽到全部的专业审查义务,应承担主要责任。

  案情相似何以判决不同?孰是孰非,新闻纵横当班编辑采访了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洪道德。

  洪道德:案情是很相似的,存折也好,卡也好,都是假的,但是输入的密码和真正的存款人预留的密码是一样的。我个人认为,存在的不同的判决主要是来源于双方对法律关于储户和银行之间应该承担的义务理解的先后顺序上不一样。

  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以及他们双方签订的储蓄的合同来看,银行识别真假存折存卡负有100%的全部的彻底的责任。换句话说,银行首先承担一个对存折或者存卡是否是真的这一点审查的义务,也就是说银行如果在假卡、假存折面前不能够识别的话,仅此一点它就要负全部的责任。

  因为我们都知道,取款是先要向银行方面提供存折或者是存卡以后,在银行通过了对存折存卡的审查以后才由储户输入存折或者是存卡的密码,密码在后,存折在先,所以这种情况下不存在责任要大家来分担的问题,就是说前面如果挡住了,根本就没有后面的事。
 在江苏宿迁王先生的纠纷当中,当地法院二审认为,存款密码只有本人知道,即便是开户行操作人员,也无法通过计算机调取他的密码,因此,王先生对密码负有妥善保管的义务,正是因为他的不小心,才使密码被他人知晓。王先生违反储蓄合同的保密约定,对存款被冒领具有一定过失,也应承担相应责任。但是,洪道德教授并不认同这一观点。

  洪道德:储户本身并不承担证明自己的密码有没有泄漏,以及是在一种什么样的状况下泄漏。比如说是故意泄漏,还是过失被别人知道了,还是说自己根本就没有过错。这个证明责任应该是采取倒置原则,应该由银行方面来承担。

  换句话说,银行方面要拿出证据来证明密码是储户个人由于故意或者过失,导致了密码泄漏被别人所掌握。如果银行方面拿不出这样的根据来证明密码就是储户故意泄漏的,或者储户在密码被别人获取这个事实上面有过失的责任,那么我们只能推定,储户在密码被别人知晓这个问题上面并无过错。

  宿迁当事银行在上诉理由当中提到,判决具有导向性,如果按银行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的判决执行,储户泄露密码而不担责任,容易诱发金融诈骗等针对银行的犯罪。洪道德教授认为,银行所担忧的这种情况客观上并不存在,因为如果要判决银行负全部责任,一定是有前提条件的。

  洪道德:我们要牢牢记住,凡是要求银行付百分之百责任的案件当中,它都也一个前提条件,这个款是被一个假的存折,或者假的存卡给取走的。而不是说任何情况下,比如说储户把自个的存折交给别人,还告诉这个人密码是多少,然后别人去替他取,取完以后储户来说这个款被别人盗走了,这种情况下我们判银行百分之百的承担责任。不是这个概念,一定要注意,指的是假存卡,假存折。http://www.cnr.cn/china/newszh/y ... 0329_507838980.html

储户银行存款被盗取 相似纠纷判决却大相径庭


2011-03-29 09:34   来源:中国广播网    打印本页 关闭

   

  中广网北京3月29日消息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2008年,福州储户陈先生的7.7万元存款被人伪造银行卡异地盗取,陈先生提起诉讼,要求银行承担赔偿责任。福建省福州市中级法院终审判决:银行对储户存款未尽到安全保护义务,被判赔偿全部损失。

  无独有偶,2008年11月,江苏储户王先生同样因为账户余额遭人异地冒领起诉当事银行。但江苏宿迁市中院对此案开庭二审后却认为,双方责任“四六开”,王先生对自己存折密码保管不善,应承担次要责任;银行未能证明已尽到全部的专业审查义务,应承担主要责任。

  案情相似何以判决不同?孰是孰非,新闻纵横当班编辑采访了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洪道德。

  洪道德:案情是很相似的,存折也好,卡也好,都是假的,但是输入的密码和真正的存款人预留的密码是一样的。我个人认为,存在的不同的判决主要是来源于双方对法律关于储户和银行之间应该承担的义务理解的先后顺序上不一样。

  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以及他们双方签订的储蓄的合同来看,银行识别真假存折存卡负有100%的全部的彻底的责任。换句话说,银行首先承担一个对存折或者存卡是否是真的这一点审查的义务,也就是说银行如果在假卡、假存折面前不能够识别的话,仅此一点它就要负全部的责任。

  因为我们都知道,取款是先要向银行方面提供存折或者是存卡以后,在银行通过了对存折存卡的审查以后才由储户输入存折或者是存卡的密码,密码在后,存折在先,所以这种情况下不存在责任要大家来分担的问题,就是说前面如果挡住了,根本就没有后面的事。
 在江苏宿迁王先生的纠纷当中,当地法院二审认为,存款密码只有本人知道,即便是开户行操作人员,也无法通过计算机调取他的密码,因此,王先生对密码负有妥善保管的义务,正是因为他的不小心,才使密码被他人知晓。王先生违反储蓄合同的保密约定,对存款被冒领具有一定过失,也应承担相应责任。但是,洪道德教授并不认同这一观点。

  洪道德:储户本身并不承担证明自己的密码有没有泄漏,以及是在一种什么样的状况下泄漏。比如说是故意泄漏,还是过失被别人知道了,还是说自己根本就没有过错。这个证明责任应该是采取倒置原则,应该由银行方面来承担。

  换句话说,银行方面要拿出证据来证明密码是储户个人由于故意或者过失,导致了密码泄漏被别人所掌握。如果银行方面拿不出这样的根据来证明密码就是储户故意泄漏的,或者储户在密码被别人获取这个事实上面有过失的责任,那么我们只能推定,储户在密码被别人知晓这个问题上面并无过错。

  宿迁当事银行在上诉理由当中提到,判决具有导向性,如果按银行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的判决执行,储户泄露密码而不担责任,容易诱发金融诈骗等针对银行的犯罪。洪道德教授认为,银行所担忧的这种情况客观上并不存在,因为如果要判决银行负全部责任,一定是有前提条件的。

  洪道德:我们要牢牢记住,凡是要求银行付百分之百责任的案件当中,它都也一个前提条件,这个款是被一个假的存折,或者假的存卡给取走的。而不是说任何情况下,比如说储户把自个的存折交给别人,还告诉这个人密码是多少,然后别人去替他取,取完以后储户来说这个款被别人盗走了,这种情况下我们判银行百分之百的承担责任。不是这个概念,一定要注意,指的是假存卡,假存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