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洁工捡到2万元因“归还不及时”被开除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5/02 07:33:42
清洁工捡到2万元因“归还不及时”被开除2011-02-26  来源: 扬子晚报(南京) 
核心提示:近日,沈海高速如皋服务区一保洁工因深夜捡到钱包后没有及时上交,被公司以归还不及时、不积极为由解聘。清洁工在捡钱次日凌晨被失主找到,后将装有2万元现金的钱包交还并谢绝酬谢。她表示,因失主所说丢失地点与捡到地点不一致,所以在承认捡钱时不是很爽快。

当事人称“好事做不得”,管理方称“按规定办事”,孰是孰非在南通当地引发热议



一名在沈海高速如皋服务区内做保洁的女工,深夜捡到一个钱包后没有上交,而是带回家。根据监控录像,交警带着失主找到清洁工后,清洁工将装有近2万元现金和重要证件的钱包交还失主,并谢绝了酬谢。但此后,这名清洁工所在单位却以“还款不及时”为由,将其开除。该女工感觉自己很冤,“好事难道做不得?”而服务区相关人士则称是按规定办事。孰是孰非,双方各执一词,并在当地引发众多议论。

捡到钱包后 清洁女工拿回了家

1月19日22时左右,沈海高速如皋服务区内寒气逼人,服务区女清洁工、45岁的刘女士正在进行保洁。在广场上,她突然发现一只钱包躺在地上,打开后,只见里面装着厚厚一沓百元大钞以及身份证、银行卡等重要证件。

而此时,山东籍驾驶员侯某正开着丰田大霸王在沈海高速上行驶。当侯某行至太仓时,突然发现自己的钱包不见了,里面装有1.9万多元现金和证件,想起自己刚才在如皋服务区如厕,他赶紧拨打南通市交巡警高速三大队电话求助,并快速掉头返回服务区。

接到电话后,民警常如银很快赶到服务区,但并未发现侯某所描述的钱包。通过调阅服务区监控录像,发现侯某的钱包被一名清洁女工捡走了,而此人正是刘女士。

刘女士捡到钱包后,并未立即交给在服务区执勤的保安或服务区负责人,而是在下班后,将钱包带回了位于如皋市林梓镇林梓居委会的家中。

昨天晚上,刘女士告诉记者,因为手机没电了,一直处于关机状态。“我准备等天亮了,把钱包交给林梓派出所去处理。”刘女士说。至于为什么不立即将钱包交给执勤的保安或服务区负责人,刘女士则对记者说,“保安不是警察,这么多钱我不相信他,当时服务区主管也不在。”

民警找上门 钱包归还失主

刘女士没有想到,心急如焚的司机侯某在民警的帮助下,已锁定了捡钱包者。民警立即通过服务区相关人员拨打刘女士的手机,希望能追回钱包,但发现其手机已关机。为防止夜长梦多,民警带着司机摸黑找到刘女士家。此时,已是次日凌晨1点左右。

刘女士说,自己没想到失主和警察会找上门来。据警方相关人士透露,当时找到刘女士后,对自己捡到钱包一事,她承认得“并不是很爽快”。民警劝导刘女士说,监控录像已记录下了其捡到钱包的事实,如果自己能及时、主动地将钱包交给失主,还是一件好事。最后,当着失主侯某的面,刘女士将钱包拿出来交给了民警。经清点,里面现金分文不少,证件俱在。

昨晚,面对记者采访,刘女士一直在称自己被冤枉了,也不是不愿意将钱包拿出来。“钱包我是在服务区广场的天桥下捡到的,那个人说在厕所门前丢的钱包,两个地点还离得有一些距离,我看他说的不对,就没有很快给他。”刘女士这样解释说。

她还告诉记者,失主侯某拿到钱包后对她说了感谢的话,并拿出1000元感谢自己,但被拒绝了。“不是自己的钱,我肯定不能拿。人家就是不找过来,我还是会把钱包还给他,”刘女士说,“我不会做这种昧良心的事。”

归还不及时 “拾金不昧”遭开除

刘女士没想到,她自己眼中所做的好事,却成了被砸掉饭碗的缘由。第二天,她一上班,就被服务区清洁服务项目负责人通知,因她捡到他人失物后归还不及时、不积极,违反公司相关规定被解聘。


对这个结果,刘女士称自己“冤得没处去说理”。她告诉记者,自己2008年6月到这个服务区做清洁工,也对服务区内装有监控的事很清楚,自己不可能在监控的监督下,还将捡到的钱包据为己有。“我凭良心讲话,一个女人,哪会想得那么复杂,怎么会做这种事?”她对公司将自己解聘愤愤不平,“我捡了钱包,分文不少还给了人家,现在还把我开除了。真是好事做不得,做了好事也会成坏事……”

既然捡到的钱包已经还给失主,为什么服务区还要开除刘女士呢?昨晚,记者希望找到服务区相关负责人了解情况,但多方联系未果。24日,沈海高速如皋服务区清洁服务项目负责人杨先生在接受南通电视台采访时,承认公司开除刘女士,是因为她捡到钱包后归还不积极。“根据相关制度,工作人员捡到失物后,应及时交给单位或失主。”杨先生说,高速公路服务区是服务性行业,工作人员应注意自己形象。

(本文来源:新华报业网-扬子晚报 作者:郭小川)




http://news.163.com/11/0226/03/6TPO98VB00011229.html清洁工捡到2万元因“归还不及时”被开除2011-02-26  来源: 扬子晚报(南京) 
核心提示:近日,沈海高速如皋服务区一保洁工因深夜捡到钱包后没有及时上交,被公司以归还不及时、不积极为由解聘。清洁工在捡钱次日凌晨被失主找到,后将装有2万元现金的钱包交还并谢绝酬谢。她表示,因失主所说丢失地点与捡到地点不一致,所以在承认捡钱时不是很爽快。

当事人称“好事做不得”,管理方称“按规定办事”,孰是孰非在南通当地引发热议



一名在沈海高速如皋服务区内做保洁的女工,深夜捡到一个钱包后没有上交,而是带回家。根据监控录像,交警带着失主找到清洁工后,清洁工将装有近2万元现金和重要证件的钱包交还失主,并谢绝了酬谢。但此后,这名清洁工所在单位却以“还款不及时”为由,将其开除。该女工感觉自己很冤,“好事难道做不得?”而服务区相关人士则称是按规定办事。孰是孰非,双方各执一词,并在当地引发众多议论。

捡到钱包后 清洁女工拿回了家

1月19日22时左右,沈海高速如皋服务区内寒气逼人,服务区女清洁工、45岁的刘女士正在进行保洁。在广场上,她突然发现一只钱包躺在地上,打开后,只见里面装着厚厚一沓百元大钞以及身份证、银行卡等重要证件。

而此时,山东籍驾驶员侯某正开着丰田大霸王在沈海高速上行驶。当侯某行至太仓时,突然发现自己的钱包不见了,里面装有1.9万多元现金和证件,想起自己刚才在如皋服务区如厕,他赶紧拨打南通市交巡警高速三大队电话求助,并快速掉头返回服务区。

接到电话后,民警常如银很快赶到服务区,但并未发现侯某所描述的钱包。通过调阅服务区监控录像,发现侯某的钱包被一名清洁女工捡走了,而此人正是刘女士。

刘女士捡到钱包后,并未立即交给在服务区执勤的保安或服务区负责人,而是在下班后,将钱包带回了位于如皋市林梓镇林梓居委会的家中。

昨天晚上,刘女士告诉记者,因为手机没电了,一直处于关机状态。“我准备等天亮了,把钱包交给林梓派出所去处理。”刘女士说。至于为什么不立即将钱包交给执勤的保安或服务区负责人,刘女士则对记者说,“保安不是警察,这么多钱我不相信他,当时服务区主管也不在。”

民警找上门 钱包归还失主

刘女士没有想到,心急如焚的司机侯某在民警的帮助下,已锁定了捡钱包者。民警立即通过服务区相关人员拨打刘女士的手机,希望能追回钱包,但发现其手机已关机。为防止夜长梦多,民警带着司机摸黑找到刘女士家。此时,已是次日凌晨1点左右。

刘女士说,自己没想到失主和警察会找上门来。据警方相关人士透露,当时找到刘女士后,对自己捡到钱包一事,她承认得“并不是很爽快”。民警劝导刘女士说,监控录像已记录下了其捡到钱包的事实,如果自己能及时、主动地将钱包交给失主,还是一件好事。最后,当着失主侯某的面,刘女士将钱包拿出来交给了民警。经清点,里面现金分文不少,证件俱在。

昨晚,面对记者采访,刘女士一直在称自己被冤枉了,也不是不愿意将钱包拿出来。“钱包我是在服务区广场的天桥下捡到的,那个人说在厕所门前丢的钱包,两个地点还离得有一些距离,我看他说的不对,就没有很快给他。”刘女士这样解释说。

她还告诉记者,失主侯某拿到钱包后对她说了感谢的话,并拿出1000元感谢自己,但被拒绝了。“不是自己的钱,我肯定不能拿。人家就是不找过来,我还是会把钱包还给他,”刘女士说,“我不会做这种昧良心的事。”

归还不及时 “拾金不昧”遭开除

刘女士没想到,她自己眼中所做的好事,却成了被砸掉饭碗的缘由。第二天,她一上班,就被服务区清洁服务项目负责人通知,因她捡到他人失物后归还不及时、不积极,违反公司相关规定被解聘。


对这个结果,刘女士称自己“冤得没处去说理”。她告诉记者,自己2008年6月到这个服务区做清洁工,也对服务区内装有监控的事很清楚,自己不可能在监控的监督下,还将捡到的钱包据为己有。“我凭良心讲话,一个女人,哪会想得那么复杂,怎么会做这种事?”她对公司将自己解聘愤愤不平,“我捡了钱包,分文不少还给了人家,现在还把我开除了。真是好事做不得,做了好事也会成坏事……”

既然捡到的钱包已经还给失主,为什么服务区还要开除刘女士呢?昨晚,记者希望找到服务区相关负责人了解情况,但多方联系未果。24日,沈海高速如皋服务区清洁服务项目负责人杨先生在接受南通电视台采访时,承认公司开除刘女士,是因为她捡到钱包后归还不积极。“根据相关制度,工作人员捡到失物后,应及时交给单位或失主。”杨先生说,高速公路服务区是服务性行业,工作人员应注意自己形象。

(本文来源:新华报业网-扬子晚报 作者:郭小川)




http://news.163.com/11/0226/03/6TPO98VB00011229.html
在警察找上门之后拾金不昧,
不知道什么时候会出现在警察找上门的时候投案自首的报道。
1 捡了东西 你可以不交给不够信任的同事 但也应该告诉几个人 做个见证
2 手机没电了 回家后可以充电 电告警方或者本公司值班人员
3 是不是完全符合失主所讲情形 既然人家是警察带来的 也轮不到她计较
非要等人家提到有监控拍到了 才承认见钱包这件事情 这样很没意思

或许不是见钱眼开 但是思路和行事也确实不够正确 难免倒霉
看见钱包以后不应该捡直接当垃圾扫掉。要找让他们去垃圾场找吧。
5.8毫米 发表于 2011-2-26 17:35


    北京一哥们捡到别人的钻戒给扔了,被法院判陪失主n万……
晃来晃去 发表于 2011-2-26 18:25


    不一样那个镜头没有看见他扔钻戒只看见检了。
清洁工本来就是清洁场地的。当着监视器扔倒垃圾桶。就当没看见。追不到他的责任。
5.8毫米 发表于 2011-2-26 18:29


    你觉得失主会拎着装了2万元先进和自己身份证件的塑料袋上街吗?
    法官不是傻子,不是你随便提出一个“合理解释”就会相信的。
    这种民事案件,谁主张谁举证,没有无罪推论一说。只要证明确实是被他捡到了,原告方的举证义务就完成了。
xbill 发表于 2011-2-26 18:36


    地上垃圾多的时候不一定能看清楚。
和以前机场清洁工捡到一箱首饰一样的。
人都有个私心。但是带回家性质就不一样了。本人以前捡到过一个粗大的金手链。及时交了有关部门,失主很快领回去了。从此本人在单位的人品指数上升几个档次。
超级霉菌 发表于 2011-2-26 20:55

深圳机场那个事情,舆论问题大了
这个明显是不想归还吧
begripfury 发表于 2011-2-26 21:13
警察都找什么门了,此前也没有汇报,侥幸心理很强


一见警察爽快的拿出来就完了。有什么问题警察去管就完了,还吞吞吐吐,不是自找没趣吗。现在还越描,岂不越描越黑。

没有及时报警,用天太晚作借口,一般也不会深究。这一犹豫,大家就全明白了。

一见警察爽快的拿出来就完了。有什么问题警察去管就完了,还吞吞吐吐,不是自找没趣吗。现在还越描,岂不越描越黑。

没有及时报警,用天太晚作借口,一般也不会深究。这一犹豫,大家就全明白了。
今天报道说乘客拉了一2700万的和田玉在一的哥车的后备厢里,后来失主和警察找着的哥的车了。估计这哥们是没敢动。
一看就是一个过来人
刘女士说,自己没想到失主和警察会找上门来。据警方相关人士透露,当时找到刘女士后,对自己捡到钱包一事,她承认得“并不是很爽快”。民警劝导刘女士说,监控录像已记录下了其捡到钱包的事实,如果自己能及时、主动地将钱包交给失主,还是一件好事。最后,当着失主侯某的面,刘女士将钱包拿出来交给了民警。经清点,里面现金分文不少,证件俱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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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算活该
晃来晃去 发表于 2011-2-26 18:25
是他自称扔了。到底是藏在家呢还是真扔了说不清楚啊。
次日凌晨1点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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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明有足够的时间打电话报警或通知自己单位负责人为什么不打??如果她真没恶意的话,这脑子也太不开窍了。
这怨不了别人
这个事情里面民警还真挺负责的,能够凌晨一点还亲自去找这个清洁工。
5.8毫米 发表于 2011-2-26 17:35

不打开,见到钱包一扫帚过去。去找吧。
超级霉菌 发表于 2011-2-26 20:55
个人觉得,机场清洁工事件要比这个恶劣的多。因为那个明显不是抛弃的垃圾,放在行李车上,而且脱离所有人监控时间并不长。现场环境和时间也允许她向上报告。诡称认为是路边摊的‘假手饰’,但真假手饰实际一颠就能感觉到,尤其是这些女人。开始被同事看见就说是电瓶,欲盖弥彰啊。

刘女士没有想到,心急如焚的司机侯某在民警的帮助下,已锁定了捡钱包者。民警立即通过服务区相关人员拨打刘女士的手机,希望能追回钱包,但发现其手机已关机。为防止夜长梦多,民警带着司机摸黑找到刘女士家。此时,已是次日凌晨1点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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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明有足够的时间打电话报警或通知自己单位负责人为什么不打??如果她真没恶意的话,这脑子也太不开窍了。

zhengshen 发表于 2011-2-27 09:20

这个倒不是问题,晚上10点丢的,凌晨一点找上门。说‘天太晚,等天亮’这类的托词倒也说得过去。

不过,让警察说出‘已经被录像’了,才交出,就有点太那个了。

不知道说自己‘好事做不得’的时候,她脸红不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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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如果她坚持不交出(也就是不做她所说的‘好事’),直到带到监控录像对证。以本案案值和这种情况,会不会对她有一定司法处理。
刘女士没有想到,心急如焚的司机侯某在民警的帮助下,已锁定了捡钱包者。民警立即通过服务区相关人员拨打刘女士的手机,希望能追回钱包,但发现其手机已关机。为防止夜长梦多,民警带着司机摸黑找到刘女士家。此时,已是次日凌晨1点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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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明有足够的时间打电话报警或通知自己单位负责人为什么不打??如果她真没恶意的话,这脑子也太不开窍了。

zhengshen 发表于 2011-2-27 09:20

这个倒不是问题,晚上10点丢的,凌晨一点找上门。说‘天太晚,等天亮’这类的托词倒也说得过去。

不过,让警察说出‘已经被录像’了,才交出,就有点太那个了。

不知道说自己‘好事做不得’的时候,她脸红不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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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如果她坚持不交出(也就是不做她所说的‘好事’),直到带到监控录像对证。以本案案值和这种情况,会不会对她有一定司法处理。
一般公共场合的包都不要碰,万一是个定时炸弹自己命都进去了
超级霉菌 发表于 2011-2-27 14:59


    在2011年的中国,捡到个包,里面是定时炸弹的可能性,和买张彩票中了500万的可能性,有数量级上的区别吗?
蛋蛋的可能性不大,除非你运气好碰到豆奶留下的。不过碰见某团伙留下的‘鱼饵’的可能性会更大。所以,还是尽量不要碰得好。实在耐不住好奇心,就拨棒棒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