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政府部门拒公开录用残疾人公务员信息 理由各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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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chinanews.com/gn/2011/01-29/2820180.shtml

多政府部门拒公开录用残疾人公务员信息 理由各异
2011年01月29日 10:59 来源:法制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为获得准确翔实的残疾人公务员就业状况数据,“益仁平中心”采取了向各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在接受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30个大中城市中,在长达四个月的时间里,只有3个地方给予了明确回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24条第二款规定:“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专门负责此次调查工作的于方强告诉《法制日报》记者,能够严格按照上述要求给予及时而又正面答复的地方人社局很少,很多的单位都采取了拖延、不置可否的态度。

  无奈之下,于方强只好采取行政复议的方式进行催促。比如杭州、南京、贵阳三地就是在行政复议的压力下给予答复的。

  有关政府部门拒绝信息公开的理由,令人啼笑皆非。记者就此邀请中国社科院法学所副研究员吕艳滨对其中的部分理由进行了点评。

  理由一:不掌握情况。

  点评:这种理由不成立。公务员就业状况应该为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掌握,这是其行政职能所在。以此为理由搪塞,说明某些人社部门对残疾人在政府部门就业状况不甚了解,对相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法律培训还不够,重视程度不足。

  理由二:行政机关对需要汇总、加工、制作的信息无公开义务。

  点评:这是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做了趋窄的限制性理解,根本站不住脚。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并未规定只有“不需要行政机关汇总的、加工、制作的”信息才能公开。

  理由三:未出示身份证不受理。

  点评:要求“出示身份证”是很多行政机关拒绝信息公开的惯用手法。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只有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内容,才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条例并未要求申请人出示身份证。(记者万静)http://www.chinanews.com/gn/2011/01-29/2820180.shtml

多政府部门拒公开录用残疾人公务员信息 理由各异
2011年01月29日 10:59 来源:法制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为获得准确翔实的残疾人公务员就业状况数据,“益仁平中心”采取了向各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在接受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30个大中城市中,在长达四个月的时间里,只有3个地方给予了明确回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24条第二款规定:“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专门负责此次调查工作的于方强告诉《法制日报》记者,能够严格按照上述要求给予及时而又正面答复的地方人社局很少,很多的单位都采取了拖延、不置可否的态度。

  无奈之下,于方强只好采取行政复议的方式进行催促。比如杭州、南京、贵阳三地就是在行政复议的压力下给予答复的。

  有关政府部门拒绝信息公开的理由,令人啼笑皆非。记者就此邀请中国社科院法学所副研究员吕艳滨对其中的部分理由进行了点评。

  理由一:不掌握情况。

  点评:这种理由不成立。公务员就业状况应该为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掌握,这是其行政职能所在。以此为理由搪塞,说明某些人社部门对残疾人在政府部门就业状况不甚了解,对相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法律培训还不够,重视程度不足。

  理由二:行政机关对需要汇总、加工、制作的信息无公开义务。

  点评:这是对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做了趋窄的限制性理解,根本站不住脚。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并未规定只有“不需要行政机关汇总的、加工、制作的”信息才能公开。

  理由三:未出示身份证不受理。

  点评:要求“出示身份证”是很多行政机关拒绝信息公开的惯用手法。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只有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内容,才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条例并未要求申请人出示身份证。(记者万静)
调查显示:残疾人公务员录用比例远低于法定要求
2011年01月29日 10:56 来源:法制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残疾人就业条例》规定: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条例明确,用人单位包括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但一项最新的调查显示,政府机关录用残疾人公务员的比例普遍低于上述法定要求,最低的只有0.39%。

  这一结果是由公益组织“益仁平中心”发布的。“益仁平中心”是北京一家致力于促进弱势群体权益保护的公益机构。

  从2010年9月开始,“益仁平中心”向30个地方政府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简称人社局)发出了信息公开的申请,要求政府披露残障人在公务员以及事业单位的从业状况。截至2011年1月14日,多数政府部门都采取了拖延、不置可否的态度。虽然有18个地方的人社局给予了回复,但真正公开残疾人在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就业信息的只有3个地方,即上海市、武汉市、昆明市。




  在上海市人社局公开的信息中显示,事业单位中有残疾人4800人左右,占总数的1.3%;武汉市人社局公开数据为,公务员系统有残疾人171人,占全部比例的0.39%;昆明市人设局统计显示,从2004年至今,政府机关通过公开招考共新录用公务员5917人,有1人属于残疾人;在事业单位招聘的职员中,市属事业单位在职的残疾工作人员102名,占在职职员总数的0.6%。

  据了解,行政机关招雇残疾人公务员的比例,公务员法和残疾人保障法都没有明确、具体的规定,只是在国务院出台的《残疾人就业条例》中规定了一个不低于1.5%的底线要求。但该条例还规定了替代办法: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于是,一些行政部门“宁可交残保金也不招用残疾人”。

  近日,《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送审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益仁平中心”呼吁,行政部门要带头招用残疾人,政府部门应该有较高的残疾人比例,至少也应保证招用残疾人不低于国家规定比例。(记者万静)
http://www.chinanews.com/gn/2011/01-29/2820176.shtml
其实政府部门带头进行用工歧视应该要罚得比普通企业要重。
哈哈哈哈前不久那些法院院长的傻儿子可算找到理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