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巡逻警车碾死两龄童 肇事者是否酒驾成焦点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9 05:37:55
http://news.sohu.com/20110114/n2 ... 2%E7%BA%A2%E7%9C%BC(%E5%9B%BE)

撞死小男孩的警车被吊走。  记者高鹤涛 摄 1.jpg


  巡逻警车碾死两岁男童

  昨日下午事 巡逻警车碾死两岁男童 龙岗区

  呼吸测试未检出喝酒迹象

  案件目前已移送交警处理

  警方:

  将规范民警巡逻方式

  龙岗公安分局相关负责人占处长昨天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此事发生让人心情很沉重,警方一定会认真配合交警方面妥善处理。”占处长表示,下一步将规范民警的巡逻方式,避免意外的发生。

  本报深圳讯 (记者王纳、周伟良)昨日下午,深圳市龙岗区横岗街道发生一起民警巡逻时压死2岁小童的事故。这已经是深圳2010年来发生的第三起警车撞死人的意外。

  目前,该案已经移送交警处理,究竟肇事民警事发时有没喝酒成为案件的焦点。

  现场:

  小童在家门前被压死

  事发地点位于龙岗六约工业区14号宿舍A栋和B栋之间的巷子。

  记者赶到事发现场时,现场聚集了大量的民警和巡防队员,警戒线内停有一辆车牌为“粤B0782警”的巡逻车。

  在现场警戒线外,死者的父亲方先生眼眶通红。

  他告诉记者,当日下午2时40分,他和2岁大的儿子正在巷子内玩耍,此后一辆巡逻警车开进巷子。由于当时巷子旁的小店有四人正在打麻将,巡逻警车停车盘问。方先生向民警表示,都是自家亲戚朋友在娱乐,并未赌博。

  此后,警车开始启动。“警车刚开出1米,我发现儿子已被警车压在车轮底下,我慌忙呼喊警车停车,但警车的后轮还是从我儿子身上碾压了过去……”言语间,方先生显得有些六神无主,“后来120来了,我儿子已经不行了。”

  交警:

  测试未发现罗某喝酒

  昨日,横岗交警中队事故组的易警官表示,交警赶到现场时,已经有医护人员在抢救,肇事民警罗某当时神志清醒,随后交警将罗某带回中队做酒精呼吸测试,未检查出有酒精。

  交警把罗某带到医院抽血检查是否含有酒精,目前检测结果未出来。易警官表示,该事故已上报上级部门,并找到了目击证人,将依法公正处理。

  警方通报

  民警巡逻辖区时出意外

  昨日傍晚,深圳市龙岗公安分局负责对外宣传的占处长向媒体进行了通报。

  根据警方通报的案情事实,昨日下午2时40分左右,龙岗公安分局六约派出所社区民警罗某开警车在辖区内巡逻。罗某巡逻至六联社区14号宿舍B栋107小店时,看见小店内有人在打麻将,于是把警车停下来盘问。

  小店的老板方先生(死者父亲)上前回答,说是自家亲戚在自娱自乐。罗某遂交代其不要赌博,然后启动警车准备离去。这时候,意外突然发生,当警车启动行走了约2米时,方先生从左边拦住警车并拍打车门,这时罗某发现左前方压住了一个小孩。于是,罗某马上电话通知医院前来抢救,并通知交警过来处理。

  这名小男孩年仅2岁,经抢救,3时30分左右不治身亡。

  案情焦点

  焦点一:

  肇事民警是否喝酒?

  据死者父亲方先生介绍,肇事后,开车巡逻民警从警车上下来,他闻到了一股酒味。他怀疑肇事民警酒后驾车。

  对此,龙岗区横岗交警中队事故组易平表示,肇事民警罗某当时神志清醒,没有喝酒的迹象,随后交警将罗某带回中队做酒精呼吸测试,未检查出有酒精。

  焦点二:

  警车是否前后轮先后碾压小孩?

  死者父亲方先生当时就在事发现场,他告诉记者,警车前轮从他儿子身上压过去后,他急忙喊停,但警车并未第一时间停下来,后轮紧接着又从小孩身上压了过去,直接导致小孩当场死亡。

  对此,龙岗区横岗交警中队事故组易平表示,对于家属此方面的说法,交警部门还需进一步对现场检验和鉴定。http://news.sohu.com/20110114/n2 ... 2%E7%BA%A2%E7%9C%BC(%E5%9B%BE)

撞死小男孩的警车被吊走。  记者高鹤涛 摄 1.jpg


  巡逻警车碾死两岁男童

  昨日下午事 巡逻警车碾死两岁男童 龙岗区

  呼吸测试未检出喝酒迹象

  案件目前已移送交警处理

  警方:

  将规范民警巡逻方式

  龙岗公安分局相关负责人占处长昨天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此事发生让人心情很沉重,警方一定会认真配合交警方面妥善处理。”占处长表示,下一步将规范民警的巡逻方式,避免意外的发生。

  本报深圳讯 (记者王纳、周伟良)昨日下午,深圳市龙岗区横岗街道发生一起民警巡逻时压死2岁小童的事故。这已经是深圳2010年来发生的第三起警车撞死人的意外。

  目前,该案已经移送交警处理,究竟肇事民警事发时有没喝酒成为案件的焦点。

  现场:

  小童在家门前被压死

  事发地点位于龙岗六约工业区14号宿舍A栋和B栋之间的巷子。

  记者赶到事发现场时,现场聚集了大量的民警和巡防队员,警戒线内停有一辆车牌为“粤B0782警”的巡逻车。

  在现场警戒线外,死者的父亲方先生眼眶通红。

  他告诉记者,当日下午2时40分,他和2岁大的儿子正在巷子内玩耍,此后一辆巡逻警车开进巷子。由于当时巷子旁的小店有四人正在打麻将,巡逻警车停车盘问。方先生向民警表示,都是自家亲戚朋友在娱乐,并未赌博。

  此后,警车开始启动。“警车刚开出1米,我发现儿子已被警车压在车轮底下,我慌忙呼喊警车停车,但警车的后轮还是从我儿子身上碾压了过去……”言语间,方先生显得有些六神无主,“后来120来了,我儿子已经不行了。”

  交警:

  测试未发现罗某喝酒

  昨日,横岗交警中队事故组的易警官表示,交警赶到现场时,已经有医护人员在抢救,肇事民警罗某当时神志清醒,随后交警将罗某带回中队做酒精呼吸测试,未检查出有酒精。

  交警把罗某带到医院抽血检查是否含有酒精,目前检测结果未出来。易警官表示,该事故已上报上级部门,并找到了目击证人,将依法公正处理。

  警方通报

  民警巡逻辖区时出意外

  昨日傍晚,深圳市龙岗公安分局负责对外宣传的占处长向媒体进行了通报。

  根据警方通报的案情事实,昨日下午2时40分左右,龙岗公安分局六约派出所社区民警罗某开警车在辖区内巡逻。罗某巡逻至六联社区14号宿舍B栋107小店时,看见小店内有人在打麻将,于是把警车停下来盘问。

  小店的老板方先生(死者父亲)上前回答,说是自家亲戚在自娱自乐。罗某遂交代其不要赌博,然后启动警车准备离去。这时候,意外突然发生,当警车启动行走了约2米时,方先生从左边拦住警车并拍打车门,这时罗某发现左前方压住了一个小孩。于是,罗某马上电话通知医院前来抢救,并通知交警过来处理。

  这名小男孩年仅2岁,经抢救,3时30分左右不治身亡。

  案情焦点

  焦点一:

  肇事民警是否喝酒?

  据死者父亲方先生介绍,肇事后,开车巡逻民警从警车上下来,他闻到了一股酒味。他怀疑肇事民警酒后驾车。

  对此,龙岗区横岗交警中队事故组易平表示,肇事民警罗某当时神志清醒,没有喝酒的迹象,随后交警将罗某带回中队做酒精呼吸测试,未检查出有酒精。

  焦点二:

  警车是否前后轮先后碾压小孩?

  死者父亲方先生当时就在事发现场,他告诉记者,警车前轮从他儿子身上压过去后,他急忙喊停,但警车并未第一时间停下来,后轮紧接着又从小孩身上压了过去,直接导致小孩当场死亡。

  对此,龙岗区横岗交警中队事故组易平表示,对于家属此方面的说法,交警部门还需进一步对现场检验和鉴定。
2岁。。。。。。
MGBY,这家伙咋那么不小心?
太可怜了。。社会和大自然环境越来越糟糕了!!
说喝酒还好了,酒后开车致死还可以算事故,没喝酒就成故意的了,不是谋杀也是voluntary manslaughter故意的过失杀人/误杀(这词儿中文还真不好翻)。。。
回复 5# 双筒

不管怎么样,死了人,就是罪。不管对方是好人坏人。。
saintkokura 发表于 2011-1-14 00:11


    啊? 死了人就是罪? 那法律上的justifiable homicide合法杀人这一条就甭玩儿了。 合法杀人包括最常见的自卫(保护自己或他人),还有战争,死刑,安乐死等等。 不算杀人的就更多了,交通事故是最常见的。。。
从人类的文明法律上来讲,很多都是正义的,没有问题的。。

我只是说,可以的话,宁愿不能死人啊~没有人会受到伤害。无论是心理还是肉体的。
2岁的孩子要走到车头前面的话,司机根本看不到,我就差点这么压到小孩,幸好我妈上车之前看见了


先别着急下结论,多分析一下,警察再恶也没有故意压人玩的习惯,对吧?
当时是怎么压过去的呢,视频里有采访小孩母亲的话,"当时他丈夫带着不到两岁半的儿子站在马路边和开车的民警交谈,随后对方启动车辆准备离开时小强被压倒在地..."

疑问:
1,谈话的时候小孩在哪里?驾驶者是否能看见小孩?包括前看和通过后视镜?
2,是酒醉能够发现而没有发现?还是所处位置根本看不到?
3,2岁小孩子很小,如果在车前玩或者钻到车底拣玩具,正常人也很难预料。

责任:
如果驾驶者能看见小孩而没去看,比如一边歪头和方先生说话,一边就踩油门,这就是驾驶者的主要责任。
如果看不见小孩,那就是次要责任。
家长也有责任,让小孩跑到马路上并且处于危险位置,这是监护的过失,也有很大责任。

如果驾驶者醉酒,一般来说是全部责任,但对方也存在明显的错误,并且是诱使事故发生的主因,所以也要负一定责任,或者说是减轻对方的责任。。。
至于酒气,一般受害者都有是对方犯错误的心理暗示和感觉强化,所以还是要尊重事实。

如果对象不是警察,这就是普通的交通事故...........

先别着急下结论,多分析一下,警察再恶也没有故意压人玩的习惯,对吧?
当时是怎么压过去的呢,视频里有采访小孩母亲的话,"当时他丈夫带着不到两岁半的儿子站在马路边和开车的民警交谈,随后对方启动车辆准备离开时小强被压倒在地..."

疑问:
1,谈话的时候小孩在哪里?驾驶者是否能看见小孩?包括前看和通过后视镜?
2,是酒醉能够发现而没有发现?还是所处位置根本看不到?
3,2岁小孩子很小,如果在车前玩或者钻到车底拣玩具,正常人也很难预料。

责任:
如果驾驶者能看见小孩而没去看,比如一边歪头和方先生说话,一边就踩油门,这就是驾驶者的主要责任。
如果看不见小孩,那就是次要责任。
家长也有责任,让小孩跑到马路上并且处于危险位置,这是监护的过失,也有很大责任。

如果驾驶者醉酒,一般来说是全部责任,但对方也存在明显的错误,并且是诱使事故发生的主因,所以也要负一定责任,或者说是减轻对方的责任。。。
至于酒气,一般受害者都有是对方犯错误的心理暗示和感觉强化,所以还是要尊重事实。

如果对象不是警察,这就是普通的交通事故...........
同意楼上的意见
虽然警察有一定责任,不过这种爹监护不力也很讨厌


你相信警察是故意碾死小孩的吗?

你相信,那么恭喜你,快要圆满了,杨大侠正在不远处等着你呢,你们将在没有仇恨、没有贪官、没有警察、没有秩序、没有罪犯、没有生命,总之什么都没有的美丽天国中,安详的生活了。

你不相信,唉!俗人一个,还是踏踏实实的过你真是的生活吧。

你相信警察是故意碾死小孩的吗?

你相信,那么恭喜你,快要圆满了,杨大侠正在不远处等着你呢,你们将在没有仇恨、没有贪官、没有警察、没有秩序、没有罪犯、没有生命,总之什么都没有的美丽天国中,安详的生活了。

你不相信,唉!俗人一个,还是踏踏实实的过你真是的生活吧。
小孩父亲要负部分责任的,两岁小孩如果是紧靠车头位置站立,一般是很难看得见的,除非是亲眼一直看着小孩从较远处进入自己车头前位置。而当班警察刚跟小孩父亲说完话,就更不易发现了。

为什么我看报纸是说该巡逻车司机听到小孩父亲的惊喊后连忙倒车,所以再一次碾压了小孩身体?
逗你玩儿 发表于 2011-1-14 14:10
同意,2岁的小孩在车头车尾时,根本无法在车上看见
这个巡逻车太寒酸!怎么能避免事故发生呢?
警车没有视频辅助倒车系统,是很不和谐的事情,应该拨专款升级警车了!除了视频倒车,其他东西也可以升级一下嘛
双筒 发表于 2011-1-14 13:03


这词在TG叫做“间接故意”,也就是明知可能的后果而放任其发生。

这词在TG叫做“间接故意”,也就是明知可能的后果而放任其发生。
alex182 发表于 2011-1-14 03:27



    问题是,英文里“杀人”这个词,homicide(说的是非法的,合法的justifiable我上头已经说了,正当防卫/自卫属于那种)先分murder谋杀和manslaughter(如果可以翻译成“过失杀人”的话)。 Manslaughter里,还分故意和非故意(voluntary/involuntary)。谋杀是有预谋的premeditation,所以俩陌生人在路上吵架,一个故意激怒另一个,那个被激怒的就把前面那人杀了。 这是故意过失杀人voluntary manslaughter。 他有杀人的动机,但是是临时被激怒provoked,不是吵架以前就想杀那个人。 如果那个人回家越想越气,觉得激怒他的人该杀,过两天找去报仇,这就是谋杀。 故意过失杀人还有一种,就是中国爱说的防卫过当。 拿枪自卫的话,如果掏出枪来那人停止了,你还开枪,就是故意过失杀人。 非故意的过失杀人,酒后开车,严重的交通事故等等都是。 你并没想杀人(开车不是杀人动机),但因为严重的疏忽(你喝酒的时候就应该想到不能开车),导致死亡的,就是非故意过失杀人involuntary manslaughter。 而下雪天路太滑,车子没刹住撞死了人,如果不逃跑的话,只能算事故。。。
这词在TG叫做“间接故意”,也就是明知可能的后果而放任其发生。
alex182 发表于 2011-1-14 03:27



    问题是,英文里“杀人”这个词,homicide(说的是非法的,合法的justifiable我上头已经说了,正当防卫/自卫属于那种)先分murder谋杀和manslaughter(如果可以翻译成“过失杀人”的话)。 Manslaughter里,还分故意和非故意(voluntary/involuntary)。谋杀是有预谋的premeditation,所以俩陌生人在路上吵架,一个故意激怒另一个,那个被激怒的就把前面那人杀了。 这是故意过失杀人voluntary manslaughter。 他有杀人的动机,但是是临时被激怒provoked,不是吵架以前就想杀那个人。 如果那个人回家越想越气,觉得激怒他的人该杀,过两天找去报仇,这就是谋杀。 故意过失杀人还有一种,就是中国爱说的防卫过当。 拿枪自卫的话,如果掏出枪来那人停止了,你还开枪,就是故意过失杀人。 非故意的过失杀人,酒后开车,严重的交通事故等等都是。 你并没想杀人(开车不是杀人动机),但因为严重的疏忽(你喝酒的时候就应该想到不能开车),导致死亡的,就是非故意过失杀人involuntary manslaughter。 而下雪天路太滑,车子没刹住撞死了人,如果不逃跑的话,只能算事故。。。
逗你玩儿 发表于 2011-1-14 14:10


    说的不错……
红十月 发表于 2011-1-14 14:40


    这个情况和那个女记者轧死小孩较为相似,其实是轧倒人后惊恐之下想倒车并不是要反复轧人取乐。
出事的车是被吊走的,赶快组织对所有车轮送省厅鉴定,并组织有新闻媒体参与的现场模拟实验,实验小孩是在什么位置,什么姿态下被撞倒,并被压死的,只有还原当时的场景才能彻底分清责任。
起码可以肯定的是当时在小巷内车刚起步,时速肯定不快,现场没有发生争吵打斗等纠纷,当事人之间应该没有矛盾冲突,基本可以认定不是故意所为。
唉,这个警察和小孩都很倒楣。
看到有车子,小孩子一定要看管好,小孩子不懂事,胡乱跑,跑到车前车后都是瞬间的事,身高低,又看不到
如果不是警察的车会怎么样?
但是........
警察的车撞死人和不是警察的车撞死人在TG是有很大的区别
那怕2种车是同一性质的撞...
小孩和开车的警察都倒霉透了, 家长也真是的,自己的孩子都看不好
带孩子出门要小心啊,有很多血的教训
反正是个杯具,提醒各位开车千万要小心,带小孩的千万要看好
这种的士头的警车车头和车尾的视界都很杯具,只要小孩站在车头或车尾根本就看不到
现在的警察有几个敢酒后上岗的,而且还开车,还下来盘查人??
2岁小孩太矮,的确容易出事。在多伦多出过多起事故,家长在自家车道上倒车,把在车后面玩耍的幼童压住的的事故了。
如果是这样,作为家长,的确要多注意一些了,尽量让小孩远离马路。
还是给配摩托好些
caesar1223 发表于 2011-1-15 01:21


    现在妓者都已经不止是目无法律了。连常任委都敢无视了。 永康同志宣布五条禁令后,现在我们地级市以上的地方还有酒后敢当班出勤接警的民警?  但这篇报道明显带有指向性,在永康同志的英明领导下明明不可能出现酒后驾驶的情况,还在毫无事实根据的情况下刻意描写酒后驾驶。
这个事情出来以后,都交替检查了
我们这边去广东,深圳的警察来我们这里检查,每晚8点半以后,不定时抽查,都不敢喝酒开车了。
就看这个事情怎么处理的。真正有效的,必须要公开透明。
如果的确是酒后驾车,那么肇事民警必须得到严惩。
但是如果,纯粹是意外,警方也必须顶住舆论的压力,实事求是的定性。万万不能花钱买消停,否则此例一开,后患无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