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金融时报》:墓地买卖在中国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8 20:18:48
近来去各地给地方政府、企业做文化旅游方面的策划工作,常能在风景优美的山林周边看到坟茔的痕迹,一问,多是新开发的“经营性墓地”——在中国,民政部把墓地分为“公益性墓地”和“经营性墓地”,前者是为农村村民提供遗体或骨灰安葬服务的公共墓地,后者是为城镇居民提供骨灰或遗体安葬的墓地,属于第三产业。

别以为中国只有房地产热,现在“墓地产”投资风也在一些地方刮得颇猛。一些大中城市的墓地价格都高过房价,比如京广沪的豪华墓位往往高达二三十万,只有富人才能安享,近郊一米见方的公墓墓位价格也多在四五万,中小城市能过万,而且只有二十年使用权,相比房价的确是高,幸亏,多数亡故者需要的仅仅是一小块地儿,否则真就“地下居,大不易”了。

有人戏称如今中国城里人是“活不起,死不起”,这话有点夸张, 可也有事实的因子。我在各地参观过几个墓园,入口处往往就有豪华的“选位大厅”,里面陈列各式墓型设计的微缩模型,明码标价,如同楼房的售楼处,还有专门的营销人员提供咨询服务,开口能胡诌几句“环山抱水、天人合一”之类的大话,还不忘提醒你墓位的价位还在涨,要买就要赶快。当然,针对要买豪华大墓位的有钱人,还有更高级别的销售经理解析“龙、脉、砂、水、向”的风水学讲究。当我开玩笑似的和经理砍砍价,她就一脸诚恳的劝您“买个衣服什么可以打折,可孝心不能打折啊”,憋得我有点不好意思说什么了。

虽然按政府出台的规定,凡认购墓地安葬先人的必须凭死者遗体火化证明或死亡证(复印件)办理认购手续,而且墓位不得买卖,不过即使没这些证明,也能从一些墓地经营公司买到墓位——有身份证就成,而且还可以倒卖这种“活人墓”,这就滋生了小小的“炒墓”的投机市场,让经营墓地成了“暴利生意”,引得各方纷纷进入。比如,“公益性墓地”按原来规定只能安葬本村死亡居民的骨灰或遗体,可是不少村镇私下也针对城里人出售墓位,还可以开证明说某某就是本村本地人。这只是小打小闹,更合法的方式是,有公司投资开发针对城里人的经营性墓地,他们通过种种迂回手段取得合法的“公益性墓地”,然后一边投资建设一边兜售。

就像中国的很多行业一样,这“暴利生意”多半也是拜政府垄断所致。一方面,政府为了防止墓地占用土地,对墓葬用地控制很严,设立经营性公墓,需由建墓单位向县级民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批准,要墓地经营许可证、土地使用证等相关手续,这就造成了墓地的稀缺;另一方面,政府虽然早就把公墓定位为“公共设施”,可最近二十年来各地民政部门经营的所谓公墓以及火化殡仪馆的各项收费不断高涨,成了赚钱门路,至于私人企业经营的墓地自然价格更不便宜。而能获得经营墓地的土地和执照的极少数私人企业则往往“有点背景”。

针对经营性墓地的高价,有地方政府如宁波正修建“经济适用墓”给普通市民用,武汉市也提出要修建公益性墓地,但这种努力并未在全国范围内展开。自2006年以来,《殡葬管理条例》的修订工作一直列入国务院立法工作计划,但至今没有明确方案。其中的利益纠葛在于,让墓地回复“公共设施”的本色,政府不愿投资,可真要走向市场,民政部门又不愿放弃垄断经营权,拒绝完全开放市场。就像中国不少其它行业一样,这种“半市场”状态让掌握审批权的政府部门和有背景的公私企业相得甚欢:因垄断才博得如此暴利,又因有暴利才要继续维持这种暧昧的垄断局面。
http://www.ftchinese.com/story/001036092近来去各地给地方政府、企业做文化旅游方面的策划工作,常能在风景优美的山林周边看到坟茔的痕迹,一问,多是新开发的“经营性墓地”——在中国,民政部把墓地分为“公益性墓地”和“经营性墓地”,前者是为农村村民提供遗体或骨灰安葬服务的公共墓地,后者是为城镇居民提供骨灰或遗体安葬的墓地,属于第三产业。

别以为中国只有房地产热,现在“墓地产”投资风也在一些地方刮得颇猛。一些大中城市的墓地价格都高过房价,比如京广沪的豪华墓位往往高达二三十万,只有富人才能安享,近郊一米见方的公墓墓位价格也多在四五万,中小城市能过万,而且只有二十年使用权,相比房价的确是高,幸亏,多数亡故者需要的仅仅是一小块地儿,否则真就“地下居,大不易”了。

有人戏称如今中国城里人是“活不起,死不起”,这话有点夸张, 可也有事实的因子。我在各地参观过几个墓园,入口处往往就有豪华的“选位大厅”,里面陈列各式墓型设计的微缩模型,明码标价,如同楼房的售楼处,还有专门的营销人员提供咨询服务,开口能胡诌几句“环山抱水、天人合一”之类的大话,还不忘提醒你墓位的价位还在涨,要买就要赶快。当然,针对要买豪华大墓位的有钱人,还有更高级别的销售经理解析“龙、脉、砂、水、向”的风水学讲究。当我开玩笑似的和经理砍砍价,她就一脸诚恳的劝您“买个衣服什么可以打折,可孝心不能打折啊”,憋得我有点不好意思说什么了。

虽然按政府出台的规定,凡认购墓地安葬先人的必须凭死者遗体火化证明或死亡证(复印件)办理认购手续,而且墓位不得买卖,不过即使没这些证明,也能从一些墓地经营公司买到墓位——有身份证就成,而且还可以倒卖这种“活人墓”,这就滋生了小小的“炒墓”的投机市场,让经营墓地成了“暴利生意”,引得各方纷纷进入。比如,“公益性墓地”按原来规定只能安葬本村死亡居民的骨灰或遗体,可是不少村镇私下也针对城里人出售墓位,还可以开证明说某某就是本村本地人。这只是小打小闹,更合法的方式是,有公司投资开发针对城里人的经营性墓地,他们通过种种迂回手段取得合法的“公益性墓地”,然后一边投资建设一边兜售。

就像中国的很多行业一样,这“暴利生意”多半也是拜政府垄断所致。一方面,政府为了防止墓地占用土地,对墓葬用地控制很严,设立经营性公墓,需由建墓单位向县级民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批准,要墓地经营许可证、土地使用证等相关手续,这就造成了墓地的稀缺;另一方面,政府虽然早就把公墓定位为“公共设施”,可最近二十年来各地民政部门经营的所谓公墓以及火化殡仪馆的各项收费不断高涨,成了赚钱门路,至于私人企业经营的墓地自然价格更不便宜。而能获得经营墓地的土地和执照的极少数私人企业则往往“有点背景”。

针对经营性墓地的高价,有地方政府如宁波正修建“经济适用墓”给普通市民用,武汉市也提出要修建公益性墓地,但这种努力并未在全国范围内展开。自2006年以来,《殡葬管理条例》的修订工作一直列入国务院立法工作计划,但至今没有明确方案。其中的利益纠葛在于,让墓地回复“公共设施”的本色,政府不愿投资,可真要走向市场,民政部门又不愿放弃垄断经营权,拒绝完全开放市场。就像中国不少其它行业一样,这种“半市场”状态让掌握审批权的政府部门和有背景的公私企业相得甚欢:因垄断才博得如此暴利,又因有暴利才要继续维持这种暧昧的垄断局面。
http://www.ftchinese.com/story/0010360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