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见义勇为后继续追砍刺死他人获轻判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9 08:40:48
男子见义勇为后继续追砍刺死他人获轻判2010-12-11  来源: 扬子晚报(南京) 

核心提示:2010年7月25日凌晨,江苏镇江两名女子遭骚扰后躲入一家大排档,排档老板对尾随而来的男子进行指责,发生纠纷后,持刀追出将该男子刺死。12月10日法院审理此案,认定被告人行为从初始的见义勇为转变成故意伤害,鉴于自首情节,判处被告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面对近在咫尺的亲人,“毛胡子”失声痛哭。王萍 万凌云 摄
新华报业网-扬子晚报12月11日报道 今年7月25日凌晨,镇江新区大港街头5名男子对两名年轻女子言语挑逗、调戏。两女孩受惊之下躲进了“毛胡子大排档”。排档老板戴宏富(绰号“毛胡子”)对尾随而来的男子进行指责,不想遭到殴打,并导致头部受伤。“毛胡子”一怒之下,持刀追出将用啤酒瓶砸其头部的17岁男子晓飞(化名)刺死。8月6日,本报以焦点版报道了这一事件,文中提出“毛胡子”的行为算不算见义勇为以及能否减轻处罚等问题,在社会上引起了广泛关注,在网络上更引发了激烈的争论。
昨天上午,镇江市中级法院对备受社会各界瞩目的“毛胡子大排档”老板戴宏富伤害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戴宏富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法院认可“见义勇为”情节
12月6日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公开审理。法院认为,被告人戴宏富在两名女青年被他人纠缠、骚扰时,能制止对方的不法行为,该行为属见义勇为。但在双方发生争执后,特别是当被害人晓飞用碎啤酒瓶对被告人戴宏富实施侵害后已逃离现场的情况下,作为不法侵害已经结束,被告人戴宏富仍持刀追赶,并出于激愤持刀捅刺被害人晓飞胸、腹部两刀,致被害人晓飞死亡,被告人戴宏富的行为从初始的见义勇为转变成故意伤害对方的行为,故构成故意伤害罪。
法院认为,在本案的起因及事态的发展过程中,被害人晓飞一方主动挑衅,损坏被告人戴宏富的财物并先殴打被告人戴宏富,且被害人晓飞用碎啤酒瓶砸中被告人戴宏富头部致其受伤,激怒了被告人戴宏富,从而直接导致了惨案的发生;被告人戴宏富在案发后主动打电话报警,接受公安机关处理,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以对其减轻处罚;在本院审理期间,被告人戴宏富积极赔偿被害人亲属的经济损失及具有较好的认罪、悔罪表现,得到了被害人亲属的谅解。法院故作出上述判决。
“毛胡子,如果还开排档,我也去光顾支持”
“毛胡子”伤害案经本报报道后,在社会上引发强烈反响,“毛胡子”的命运引起了全国大量网民的关注和热议。昨天上午该案刚宣判,就有网友在镇江本地的“百姓话题”上发帖《“毛胡子”案判决了》,整个帖子就“判三缓四”四个字,但这四个字在镇江网友中再次引发强烈反响。记者注意到,到昨晚已经有近万名网友浏览,并纷纷跟帖。大量的网友都认为这一判决结果“可以接受”,并给予赞赏;网友“乐道道”就直言:“合情合理,很公正的判决!”网友“红枫男人”则理性地说:“应该说是不错的判决,这样见义勇为的人心里会好些!”
而当网友“飞天猫”发出“建议胡子哥到(镇江)市区来开排档”的帖子后,马上就引来大量网友的喝彩和响应。镇江网友“小手冰凉”当即跟帖:“去这样的老板店里很有安全感。”网友“春天的苹果”也说:“毛胡子,如果还开排档,我也要去光顾,支持你。”网友“凹凸man”和“芽芽1”都不约而同地认为,经历了这场风波,“毛胡子,这个品牌在镇江值钱了,赶快注册。”


同时,也有部分网友关心“毛胡子”对晓飞家属的民事赔偿。记者从镇江中院获悉,庭前双方已经达成了和解,但具体数额则没有在庭上透露。由于赔偿数额和此案无关,法庭没有涉及。
相关法条:中国刑法规定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为故意伤害罪。
刑事责任: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文来源:新华报业网-扬子晚报 作者:万凌云)





http://news.163.com/10/1211/02/6NJCQB3J00014AED.html男子见义勇为后继续追砍刺死他人获轻判2010-12-11  来源: 扬子晚报(南京) 

核心提示:2010年7月25日凌晨,江苏镇江两名女子遭骚扰后躲入一家大排档,排档老板对尾随而来的男子进行指责,发生纠纷后,持刀追出将该男子刺死。12月10日法院审理此案,认定被告人行为从初始的见义勇为转变成故意伤害,鉴于自首情节,判处被告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面对近在咫尺的亲人,“毛胡子”失声痛哭。王萍 万凌云 摄
新华报业网-扬子晚报12月11日报道 今年7月25日凌晨,镇江新区大港街头5名男子对两名年轻女子言语挑逗、调戏。两女孩受惊之下躲进了“毛胡子大排档”。排档老板戴宏富(绰号“毛胡子”)对尾随而来的男子进行指责,不想遭到殴打,并导致头部受伤。“毛胡子”一怒之下,持刀追出将用啤酒瓶砸其头部的17岁男子晓飞(化名)刺死。8月6日,本报以焦点版报道了这一事件,文中提出“毛胡子”的行为算不算见义勇为以及能否减轻处罚等问题,在社会上引起了广泛关注,在网络上更引发了激烈的争论。
昨天上午,镇江市中级法院对备受社会各界瞩目的“毛胡子大排档”老板戴宏富伤害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戴宏富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法院认可“见义勇为”情节
12月6日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公开审理。法院认为,被告人戴宏富在两名女青年被他人纠缠、骚扰时,能制止对方的不法行为,该行为属见义勇为。但在双方发生争执后,特别是当被害人晓飞用碎啤酒瓶对被告人戴宏富实施侵害后已逃离现场的情况下,作为不法侵害已经结束,被告人戴宏富仍持刀追赶,并出于激愤持刀捅刺被害人晓飞胸、腹部两刀,致被害人晓飞死亡,被告人戴宏富的行为从初始的见义勇为转变成故意伤害对方的行为,故构成故意伤害罪。
法院认为,在本案的起因及事态的发展过程中,被害人晓飞一方主动挑衅,损坏被告人戴宏富的财物并先殴打被告人戴宏富,且被害人晓飞用碎啤酒瓶砸中被告人戴宏富头部致其受伤,激怒了被告人戴宏富,从而直接导致了惨案的发生;被告人戴宏富在案发后主动打电话报警,接受公安机关处理,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以对其减轻处罚;在本院审理期间,被告人戴宏富积极赔偿被害人亲属的经济损失及具有较好的认罪、悔罪表现,得到了被害人亲属的谅解。法院故作出上述判决。
“毛胡子,如果还开排档,我也去光顾支持”
“毛胡子”伤害案经本报报道后,在社会上引发强烈反响,“毛胡子”的命运引起了全国大量网民的关注和热议。昨天上午该案刚宣判,就有网友在镇江本地的“百姓话题”上发帖《“毛胡子”案判决了》,整个帖子就“判三缓四”四个字,但这四个字在镇江网友中再次引发强烈反响。记者注意到,到昨晚已经有近万名网友浏览,并纷纷跟帖。大量的网友都认为这一判决结果“可以接受”,并给予赞赏;网友“乐道道”就直言:“合情合理,很公正的判决!”网友“红枫男人”则理性地说:“应该说是不错的判决,这样见义勇为的人心里会好些!”
而当网友“飞天猫”发出“建议胡子哥到(镇江)市区来开排档”的帖子后,马上就引来大量网友的喝彩和响应。镇江网友“小手冰凉”当即跟帖:“去这样的老板店里很有安全感。”网友“春天的苹果”也说:“毛胡子,如果还开排档,我也要去光顾,支持你。”网友“凹凸man”和“芽芽1”都不约而同地认为,经历了这场风波,“毛胡子,这个品牌在镇江值钱了,赶快注册。”


同时,也有部分网友关心“毛胡子”对晓飞家属的民事赔偿。记者从镇江中院获悉,庭前双方已经达成了和解,但具体数额则没有在庭上透露。由于赔偿数额和此案无关,法庭没有涉及。
相关法条:中国刑法规定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为故意伤害罪。
刑事责任: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文来源:新华报业网-扬子晚报 作者:万凌云)





http://news.163.com/10/1211/02/6NJCQB3J00014AED.html
  真是冤枉啊。见义勇为,保护路人,遭到罪犯谩骂和殴打受伤,还不允许还手?!另外,我坚决认为只要是没有自首,逃离就是犯罪过程的一个组成部分。逃窜的罪犯还是在犯罪过程中。
  法律在考虑凶犯的人权时候,还能不能多考虑一下那全体社会的人权?两个年轻女子,遭到性骚扰以后躲进大排档,大排档主人奋起保护素不相识的女青年,遭到谩骂殴打,如果应该追击还手被判刑,那么对整个社会见义勇为的风气会有严重的打击。
支持楼上。死个混混一定要赔偿的。赔2块是上限。
  还有,那家属培养出一个恶棍,还因为这个恶棍的死,获得了收入。那么从社会人权方面考虑,是否合适?那两个女青年受害,是否应该索赔?
  法院裁判时候,应该充分考虑到保护社会的集体人权。
这种人渣留在世上何用,一天死几万个还死不绝呢
新侨联委员 发表于 2010-12-11 12:17


    同意,逃跑本身就是犯罪计划的一部分
狗官保护人渣。
都是治标不治本的建议,应高邀请CDer陪审,他们怎么满意怎么判{:jian:}


判3缓四算比较轻了,不过因为这种人渣坐牢确实很不值
即便把逃离也算是犯罪的一部分,这种情节追着刺死还是有点过了
应该当时被打头的时候就直接干掉,最多防卫过当

判3缓四算比较轻了,不过因为这种人渣坐牢确实很不值
即便把逃离也算是犯罪的一部分,这种情节追着刺死还是有点过了
应该当时被打头的时候就直接干掉,最多防卫过当
真冤啊,还不知赔了多少,肯定不是小数目,
缓刑4年不用坐牢了
中国鸽派 发表于 2010-12-11 13:42


       从进去到审判的这几天,也是在牢里呆着的。
现在见义勇为,国家和政府能奖励多少银子?杀个混混,需要赔多少银子,国家和政府报销不?
见义勇为是国家机器之耻,这里不是谈论由政府来奖励与否,而是应该对警方进行惩罚的问题。
每次看见高级警察们在那里高高在上地(在舞台上)向见义勇为者发奖,都觉得不妥。大家意见呢?
以目前的法律来说,能做到如此判决,法官也尽力的。
我就看不懂了  凭什么好人就一定要吃亏  或一定要是超人能当场搞定??   被打了 就不能追了??
回复 15# 造汽

未必,国家可以不鼓励见义勇为,但是应该对见义勇为的个人进行嘉奖,美国一些州的法律是鼓励公民见义勇为的
xin_51020406141032822685.jpg鼓励见义勇为
NobleRed 发表于 2010-12-11 13:28

被打得当时直接把刀丢过。砍死砍伤都只能算是防卫过当。其实本来不应该被判的。
啤酒瓶砸脑袋。很有可能致命的。并不比刀威力小。
一事归一事
判刑归判刑
见义勇为的行为还是要开个表彰大会表彰一下
在本院审理期间,被告人戴宏富积极赔偿被害人亲属的经济损失及具有较好的认罪、悔罪表现,得到了被害人亲属的谅解。
=============================================================
这个被告也被对方持酒瓶砸伤头部,是否也可以起诉获得经济赔偿?
现在谁敢见义勇为,在公车上谁敢主动抓小偷,万一被辞一刀要害,谁来陪你医药费,国家最多也就在开始宣传性的补贴一下,几年后呢,你人都残废了,谁管你。这种事情太多太多了。
记得CD哪位童鞋说的,其实犯罪分子掌握好逃与追的节奏,良民就永远只有被打的份。

回复  造汽

未必,国家可以不鼓励见义勇为,但是应该对见义勇为的个人进行嘉奖,美国一些州的法律是鼓励 ...
shiyuxiaxia 发表于 2010-12-11 15:02


我没有表达过政府是否应该对见义勇为进行奖励的意见。
由国家机器对见义勇为行为进行奖励,就跟财务科长给一个发现并制止财务科的错误的员工一样。这个奖应该由总经理发,然后惩处财务科长。
回复  造汽

未必,国家可以不鼓励见义勇为,但是应该对见义勇为的个人进行嘉奖,美国一些州的法律是鼓励 ...
shiyuxiaxia 发表于 2010-12-11 15:02


我没有表达过政府是否应该对见义勇为进行奖励的意见。
由国家机器对见义勇为行为进行奖励,就跟财务科长给一个发现并制止财务科的错误的员工一样。这个奖应该由总经理发,然后惩处财务科长。
RedTide 发表于 2010-12-11 15:37


    拿着奖状去坐牢。。。。。。。
什么世界啊。
现在就是鼓励恶啊
法律保护谁?!
6626626 发表于 2010-12-11 18:39


    保护制定解释执行法律的
好汉!
逃跑本身就是犯罪计划的一部分:handshake
侠客尚 发表于 2010-12-11 16:32

是缓刑啊
RedTide 发表于 2010-12-11 22:13


    四年我还是觉得长了一点。两年差不多。缓刑除了人在外面,很多时候并不比坐牢好受。达摩克里斯之剑正是由于它的悬而未坠,才更有威慑力。
“毛胡子”对晓飞家属的民事赔偿。记者从镇江中院获悉,庭前双方已经达成了和解,但具体数额则没有在庭上透露。由于赔偿数额和此案无关,法庭没有涉及。
还想要赔偿,去TMD:@
新侨联委员 发表于 2010-12-11 12:24
说得很好,逃跑依然是侵害行动的一部分, 嫌犯没有被制服,怎么就能判断他会放弃犯罪?
天使的画具 发表于 2010-12-11 15:45


    也许会有人N年后给你发个“为什么英雄总是流血又流泪”的帖子,再搞些身残志坚的照片示众,相信会有很多人“狂顶”你的
受害女青年 应该坚决主张赔偿
受害女青年 应该坚决主张赔偿 或者有偿支付胡子同志
侠客尚 发表于 2010-12-11 15:08


    冷兵器过招,不像火器对射或者拳脚互殴,很少有两边同时发动进攻的,一边先出招,另一边通常先选择躲闪或者抵挡,随后才会发动反击,当然,也可能逃离。

   所以本案中嫌犯跑出食摊,其实可以看成是交手中“躲闪”的那一部分,不排除还会寻机进行下一次反击--------比如他顺手操起了一个扁担锄头什么的之后----------人类出于防御的本能,此刻只能将对手彻底制服才会感到安全。在一对多且生命受到威胁的情况下,至少打倒一个才能获得局面上的平衡,保证自己的安全。
NobleRed 发表于 2010-12-11 13:28


    一对多,对方先出手,出手就是致命的毒手。这时受害人很难把握度,出于本能也只能以死相拼,最起码杀倒一人才会有某种安全感。因为你不知道他们逃开以后会不会找来大棒砍刀马上杀回来------其实我可以肯定的说,这些人是一定会这么做的,那时就真要命了。而你即使报警,只要他们没把你打死,警察能因为这个关他们多久,关不关恐怕都是问题。就个人感观,即使是暴力伤害学生敲诈勒索的团伙作案,也不过几个月后就出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