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为逃离传销刺死人 上百民众请求轻判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6 13:0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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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警向肖昌勇出示事发现场的照片 本报记者 赵航 摄


昨日,被骗传销男刺死传销讲师一案在西安华山社区广场公开审理。“凶手”肖昌勇的命运引人关注 本报记者 赵航 摄

  被骗至西安市灞桥区一传销窝点后,四川籍男子肖昌勇欲逃离传销组织,遭到传销人员阻止。情急之下,肖昌勇用随身携带的弹簧刀朝四周乱捅,致一死一伤。昨日,西安市中院在华山社区公开审理此案。

  庭审中,控辩双方对肖昌勇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还是过失致人死亡进行了激烈的辩论。听审的百余名居民集体为肖昌勇求情。

  ■案情回顾

  为逃离传销窝致一死一伤

  肖昌勇出生于1990年,中专毕业后一心想干一番事业。去年7月,他接到四川老乡赵军军从西安打来的电话,说自己在这边干广告设计,收入不错,让肖昌勇也来一起“发财”。7月30日,肖昌勇和同学薛超一起来到西安。当两人被带至灞桥区席王街办官厅村一民房后,才得知落入传销魔窟。

  西安市检察院在起诉书中说,弄清事实后肖昌勇明确表示要离开,遭到传销人员刘辉云、孙伟等人的阻止,并被迫“听课”。当日19时许,肖昌勇伺机逃跑,在楼梯口被刘辉云、孙伟等人抓住,强行拉回房间。肖昌勇在被多名传销人员撕扯、按压控制人身自由时,为制止所遭受的不法侵害,掏出随身携带的弹簧刀朝四周乱捅,导致刘辉云、孙伟受伤,之后刘辉云经医治无效死亡。7月31日,肖昌勇被逮捕。

  ■控辩争论

  正当防卫还是过失致人死亡

  西安市检察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对肖昌勇提起了公诉。昨日,西安市中院公开审理了这起涉及非法传销组织的过失致人死亡案。死者家属当庭提出14万元的附带民事赔偿。

  庭审中,控辩双方对肖昌勇的行为属正当防卫还是过失致人死亡进行了激烈的辩论。肖昌勇说:“他们对我进行殴打、撕扯还有恐吓,那时候我选择的就是正当防卫。”

  刘辉云家属的辩护律师认为,肖昌勇作为一名心智健全的成年人,应能预见防卫后果,惨剧完全因为肖的行为超过了必要限度。

  肖昌勇的辩护律师则指出,肖昌勇生于1990年9月,案发时还未满19岁。身材瘦小且缺乏社会经验的他对不法侵害承受能力较差,难以预见防卫后果。

  公诉人表示,肖昌勇的行为虽然构成犯罪,但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并呼吁大家“远离传销,珍惜生命”。

  ■审理现场

  百余社区居民为被告人求情

  昨日,100多名华山社区的居民前来听审。虽然在我国“杀人偿命”的观念根深蒂固,但百余名居民还是集体为肖昌勇求情。“传销太害人了,应该把传销头子抓起来,公开审判。”居民张先生说道。另一位居民马女士认为:“当时四五个人对付他一个,他不反抗咋办?他没做错,应当无罪释放。”大多数居民认为肖昌勇的行为属正当防卫,希望法官能轻判他。但也有人认为,不管怎么样,毕竟出了人命,还是应该负法律责任。“作为心智健全的成年人,对持刀往人身上捅的行为能导致什么样的结果,还是应该有一个正确的判断。”不过法官在接受采访时表示,会考虑群众的意见。

  经过一上午的审理,合议庭合议后表示,将对此案择日宣判。实习记者 武敦煌 毛蜜娜 本报记者 要露滋

http://news.sina.com.cn/s/p/2010-06-05/021620414879.shtml华商网-华商报

法警向肖昌勇出示事发现场的照片 本报记者 赵航 摄


昨日,被骗传销男刺死传销讲师一案在西安华山社区广场公开审理。“凶手”肖昌勇的命运引人关注 本报记者 赵航 摄

  被骗至西安市灞桥区一传销窝点后,四川籍男子肖昌勇欲逃离传销组织,遭到传销人员阻止。情急之下,肖昌勇用随身携带的弹簧刀朝四周乱捅,致一死一伤。昨日,西安市中院在华山社区公开审理此案。

  庭审中,控辩双方对肖昌勇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还是过失致人死亡进行了激烈的辩论。听审的百余名居民集体为肖昌勇求情。

  ■案情回顾

  为逃离传销窝致一死一伤

  肖昌勇出生于1990年,中专毕业后一心想干一番事业。去年7月,他接到四川老乡赵军军从西安打来的电话,说自己在这边干广告设计,收入不错,让肖昌勇也来一起“发财”。7月30日,肖昌勇和同学薛超一起来到西安。当两人被带至灞桥区席王街办官厅村一民房后,才得知落入传销魔窟。

  西安市检察院在起诉书中说,弄清事实后肖昌勇明确表示要离开,遭到传销人员刘辉云、孙伟等人的阻止,并被迫“听课”。当日19时许,肖昌勇伺机逃跑,在楼梯口被刘辉云、孙伟等人抓住,强行拉回房间。肖昌勇在被多名传销人员撕扯、按压控制人身自由时,为制止所遭受的不法侵害,掏出随身携带的弹簧刀朝四周乱捅,导致刘辉云、孙伟受伤,之后刘辉云经医治无效死亡。7月31日,肖昌勇被逮捕。

  ■控辩争论

  正当防卫还是过失致人死亡

  西安市检察院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对肖昌勇提起了公诉。昨日,西安市中院公开审理了这起涉及非法传销组织的过失致人死亡案。死者家属当庭提出14万元的附带民事赔偿。

  庭审中,控辩双方对肖昌勇的行为属正当防卫还是过失致人死亡进行了激烈的辩论。肖昌勇说:“他们对我进行殴打、撕扯还有恐吓,那时候我选择的就是正当防卫。”

  刘辉云家属的辩护律师认为,肖昌勇作为一名心智健全的成年人,应能预见防卫后果,惨剧完全因为肖的行为超过了必要限度。

  肖昌勇的辩护律师则指出,肖昌勇生于1990年9月,案发时还未满19岁。身材瘦小且缺乏社会经验的他对不法侵害承受能力较差,难以预见防卫后果。

  公诉人表示,肖昌勇的行为虽然构成犯罪,但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并呼吁大家“远离传销,珍惜生命”。

  ■审理现场

  百余社区居民为被告人求情

  昨日,100多名华山社区的居民前来听审。虽然在我国“杀人偿命”的观念根深蒂固,但百余名居民还是集体为肖昌勇求情。“传销太害人了,应该把传销头子抓起来,公开审判。”居民张先生说道。另一位居民马女士认为:“当时四五个人对付他一个,他不反抗咋办?他没做错,应当无罪释放。”大多数居民认为肖昌勇的行为属正当防卫,希望法官能轻判他。但也有人认为,不管怎么样,毕竟出了人命,还是应该负法律责任。“作为心智健全的成年人,对持刀往人身上捅的行为能导致什么样的结果,还是应该有一个正确的判断。”不过法官在接受采访时表示,会考虑群众的意见。

  经过一上午的审理,合议庭合议后表示,将对此案择日宣判。实习记者 武敦煌 毛蜜娜 本报记者 要露滋

http://news.sina.com.cn/s/p/2010-06-05/021620414879.shtml
这哥不小心成了英雄。
个人希望能判个正当防卫.....本人不是学法律的,不懂.....{:lei:}
个人认为防卫过当,但是免予起诉
传销害人呀
防卫过当,免予起诉
政府打击传销不力,多一些自救模式对社会来说是公平的,传销的强行限制人身自由和绑票没区别
看传销的以后还敢乱抓人不?
不官什么罪名判,应该给个缓刑,判二缓三或者判三缓五
正当防卫.
他妈的传销现在完全是绑架.骗到人后先按住.把钱.身份证都收走.
贴身监视.跑都跑不成.

就上个月.
我们这电视台就报道了四起被骗者为脱离传销组织铤而走险欲从高楼攀爬而下.
不幸失手或死或残的案件.
传销人员一看出事全跑了.一个也抓不住.
打个比方:一弱女子被强悍歹徒关地下室长期性侵害,逃生无望,一日偶得手枪一把;该弱女子是一枪击毙歹徒?还是先警告?警告无用再射歹徒手足等非要害部位?击中非要害部位无法制止再击毙歹徒?
误杀绑匪,正当防卫
我认为是正当防卫 对方根本就是绑架
sa80 发表于 2010-6-5 15:48


    我表弟就这样.多亏他乘那些人不注意发了个段信给我舅,不然死在那都有可能.
防卫过当,2-3年缓刑较为合适。
wmw36 发表于 2010-6-5 18:24


    你脑袋里一直都是这些画面在徘徊么{:3_97:}
智动铅笔 发表于 2010-6-5 21:51
才知道CD淫民群众基础大啊:D
我们老家被骗去传销的人好多。。。。
每人一般损失6k, 多的两万 。
我也认为是正当防卫 对方根本就是绑架
传销和集资周围人都有被坑的
缓刑这时候就体现作用了。
这哥们应该提出反诉,要求精神损失赔偿!
智动铅笔 发表于 2010-6-5 21:51

==========

比喻很恰当, 干吗大惊小怪?[:a4:]
{:yi:}正当防卫还是防卫过当呢??
maoxiong 发表于 2010-6-5 14:09


    什么事情都可以怪到TG头上啊
被传销非法拘禁,逃跑应属紧急避险,不得已用刀刺绑匪,应为正当防卫
lxppxl1 发表于 2010-6-5 22:06


    超大的淫秽头像是一大特色。
经过紧张的调查和分析,结果表明此楼已歪成危房,各位继续
希望判正当防卫
属于英雄行为,什么正当防卫。
TG的法律一畏强权、二过迂腐、三严重滞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