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嫖娼后因嫖资问题起冲突刺死3人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5/02 19:04:57
汉网-长江日报
  本报讯(记者李锐 通讯员涂莉 邢怡)昨日上午,受上级法院委托并遵照其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市中级法院依法对故意杀人、盗窃犯林丛等严重刑事罪犯宣判死刑后,押赴刑场执行。

  2008年1月30日凌晨,罪犯林丛在青山区武东一村某休闲屋嫖宿后,因嫖资问题与休闲屋业主聂某发生纠纷,持单刃尖刀先后捅刺聂某和在休闲屋工作的聂某某以及“小姐”余某,致3人均因脏器被刺破致失血性休克死亡。随后,林丛盗走被害人手机2部、金戒指和铂金戒指各1枚,共计价值2400余元。

  最高法院复核认为,林丛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3人死亡,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林犯杀人后窃取被害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又构成盗窃罪,应数罪并罚,依法核准死刑立即执行。

  同时被处决的其他罪犯分别犯有抢劫和故意杀人罪行。

http://news.sina.com.cn/s/2010-05-22/013420322568.shtml汉网-长江日报
  本报讯(记者李锐 通讯员涂莉 邢怡)昨日上午,受上级法院委托并遵照其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市中级法院依法对故意杀人、盗窃犯林丛等严重刑事罪犯宣判死刑后,押赴刑场执行。

  2008年1月30日凌晨,罪犯林丛在青山区武东一村某休闲屋嫖宿后,因嫖资问题与休闲屋业主聂某发生纠纷,持单刃尖刀先后捅刺聂某和在休闲屋工作的聂某某以及“小姐”余某,致3人均因脏器被刺破致失血性休克死亡。随后,林丛盗走被害人手机2部、金戒指和铂金戒指各1枚,共计价值2400余元。

  最高法院复核认为,林丛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3人死亡,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林犯杀人后窃取被害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又构成盗窃罪,应数罪并罚,依法核准死刑立即执行。

  同时被处决的其他罪犯分别犯有抢劫和故意杀人罪行。

http://news.sina.com.cn/s/2010-05-22/013420322568.shtml
四条人命,好金贵的一根鸡巴……;P
看看,我说的没错吧,杀一人判不了死刑,
要杀两人或者要有特别恶劣的情形才判死刑,
现在的死刑标准比以前严格多了。
balmain 发表于 2010-5-22 21:07

受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