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警官学院学生杀人后为何均获轻判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7 02:40:02
大学教育最基本的责任是将青年学生首先培养成为合格的“人才”。大学是人类传承文明、创新文明的主阵地,现代大学具有教书育人、服务社会、引领文化三大主要功能。其中教书育人是第一位的,千教万教,教人“成人”“做人”,首先要使学生成为遵守社会公德和社会行为规范,履行社会责任和社会义务的“合法公民”。

    笔者近年来接触不少刑事案件,其中两起印象最深的是:贵阳市团伙杀人案中的两名贵州省警官职业学院在校学生;另一起案件是:毕节地区织金县团伙杀人案中的一名凶手李涛,他在杀人后判刑期间被该校招收录取!结果一对比,他们都属于团伙杀人,都是同学,而且都是重罪轻判!

    贵阳凶杀案

    2007年6月6日,《中国维权服务网》报道了《贵阳:发生在光天化日之下的两条人命案》一文,文中叙述了贵州省贵阳市一刘家两兄弟因为煤巴生意做的红火遭到同行嫉妒,这位同乡、同行多次寻衅滋事,后组织10多名歹徒在光天化日之下将两兄弟在家中杀害!

    案发时间及经过。2005年11月12日早晨,贵阳市做煤巴生意的李连碧纠集侄子李白灿及朋友、贵州省警官职业学院在校学生刘浪、黎生应等人手持凶器,先后三次进入刘远新家寻衅滋事,均被刘家房东劝走。

    同日下午9点左右,李连碧、刘浪、黎生应等10余名凶手人第四次来到刘家,在李连碧夫妻的密谋指挥下,这些团伙成员对刘家兄弟猛下毒手,李连碧妻子当场喊道:“谁帮我杀死他们,我给他50万。”刘远新、刘远彩寡不敌众,兄弟二人先后被杀身亡。

    2006年10月18日,贵阳市中院对此案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判处被告人李连碧、李白灿、刘浪、黎生应共同故意伤害他人身体,造成刘远新、刘远彩死亡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均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李白灿无期徒刑;判处被告人李连碧有期徒刑12年;判处被告人刘浪有期徒刑5年;判处被告人黎生应有期徒刑3年。

    70多岁的被害人母亲李定数对判决不服,她坚信法律,执着上诉控告。她说,为了两个无辜被害的儿子,维护自己一家老少10人的合法权益,为捍卫国家法律、将不惜一切代价将官司打到底。

    在社会各界的关注下,在网友们的呼吁下,在上级领导重视下,2009年4月15日,贵阳市中院对此案再次改判,法院判处主犯李白灿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主犯李连碧死缓;判处罪犯刘浪有期徒刑5年;原判决判处罪犯黎生应有期徒刑3年,此次改判为4年。

    织金凶杀案

    2009年8月20日,《中国维权服务网》报道了《贵州织金:故意杀人凶手判缓刑被警官学院录取》的文章,该文记述了一团伙报复他人时无辜杀害一名互不相识的人,杀人犯有的外逃,有的漏网,批捕判刑的也被法院更改罪名轻判,死者父母对判决不服,依法下访为儿伸冤,在当地车站被政府派人拦截,多次更改罪名并判刑两年!此案已引起了社会及司法界人士的关注。

    案发时间及经过。2004年6月1日晚11时许,贵州省织金县平远中学周江、周兴友、李涛、陈鹏在织金县城关镇东门十字路口处,与本校学生罗春红等人发生争执,陈鹏返回校园后将此事告知同学李玉恩。随后,周江、周兴友、李玉恩、李涛和陈鹏五人先后来到周江、李玉恩和李涛租房处,即提出找罗春红等人报复。

    周江、周兴友当即持钢管,李玉恩、李涛与陈鹏持刀返回十字路口,见丁涛和罗春红在吃夜宵,五人持械将罗春红打跑,周江一钢管打在与他们无任何矛盾的丁涛头部,丁涛当场被打倒地,五人持凶器共同击打丁涛,致其耳、鼻、口里流血,身体多处负伤,在一顿捶打、砍杀后,几名凶手逃离现场。

    丁涛家人闻讯赶到案发地,见丁涛还有微弱呼吸,当即送织金县人民医院抢救,丁涛因伤势过重,经抢救无效当晚死在医院。

    2004年6月3日,凶手周江、李玉恩、周兴友、李涛四人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织金县公安局刑事拘留,6月18日同时被批捕。陈鹏畏罪潜逃。

    2004年11月29日,贵州省毕节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04)黔毕中刑初字第154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法院认为,被告人周江、李玉恩、周兴友、李涛仅因一般口角纠纷,即持械报复殴打被害人丁涛并致其死亡,从本案被告人打击致死丁涛的部位(头部)及造成的后果来看,各被告人的行为应定性为(间接)故意杀人罪。

    2005年1月27日,贵州省高级法院作出(2005)黔高刑一终字第41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高院判决又将故意杀人罪改为故意伤害罪!高院认为,死者丁涛的致命伤不是凶手李涛所为,其适用缓刑不致危害社会故可对其减轻处罚,判决改判周兴友犯故意伤害罪有期徒刑八年;李涛犯故意伤害罪,改判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其他罪犯量刑不变。

    死者父母事后查明,凶手李涛之所以被重罪轻判其中另有原因,一、因李涛亲舅舅朱山系贵州省司法厅直属律师事务所《贵达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法定代表人,在一、二审中,李涛舅舅朱山委派该所律师庞德文做外甥的辩护律师;二、二审审判长、贵州省高院刑一庭庭长朱久炼是李涛堂舅,朱审判长是朱山“大律师”的堂兄弟,舅舅审判外甥,所有才有一审轻判李涛三年,二审改为缓刑的出台。

    李涛被判处缓刑后,其家人及亲属通过织金县教育部门的帮助,罪犯李涛于2005年7月“考取”到贵州省警官职业学院上学!据说,李涛毕业后在铁路系统当警察。

    大学怎么了

    在这两起杀人案件中,前两名罪犯系该校在校学生刘浪、黎生;后一名罪犯叫李涛,他在参与团伙杀人后被法院重罪轻判,让人们惊奇的是,他带着有罪之身上了贵州省警官职业学院。

    笔者在贵州警官职业学院的招生简章看到,该校是2000年5月经贵州省政府批准,由原贵州公安干部学院和原贵州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合并组建而成立的一所公安司法普通全日制大专院校,其主管部门为贵州省公安厅。

    据该校网站介绍,招生对象和条件:是热爱祖国、热爱人民、遵纪守法、勤奋学习;自愿献身公安事业,身体健康,符合从事公安工作所要求的条件;未婚,年龄不超过22周岁的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

    政治条件:要求考生本人思想进步、品德优良、作风正派,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和法制观念。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政审不合格:

    考生本人因违法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因违法犯罪正在被政法机关侦察、控制的;组织、参加过带有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受到过治安处罚、劳动教养或少年管教的;有过带头聚众闹事、扰乱社会治安、偷盗、流氓、卖淫嫖娼、吸食毒品、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等违法行为等。

    从以上介绍来看,罪犯李涛根本不符合贵州省警官职业学院录取标准,然而,在人为的操纵下,一切不可能竟变成了可能,李涛在判刑后风雨无阻的入学,毕业后还做了铁路警察!

    意大利诗人但丁有句名言:“一个知识不全的人可以用道德去弥补,而一个道德不全的人却难以用知识去弥补。”光有品行没有知识是脆弱的,但是没有品行而光有知识是危险的,是对社会的潜在威胁。

    笔者认为,贵州省警官职业学院不会把学生刘浪、黎生应杀人归结为学生校外个人行为吧,学院对他们犯罪也负有一定的责任。因为,他们在校的表现,是否旷课?是否有夜不归宿?管理是否到位?对李涛的入学有没有严格审查?这样的杀手学生毕业后当警察公民能有安全感吗?该校应反思出现的问题,同时把罪犯入学这件事严查到底,给广大人民群众一个交待。笔者希望,类似这种杀人的悲剧不要再重演。

http://www.zgxzjd.com/article/show.asp?id=566大学教育最基本的责任是将青年学生首先培养成为合格的“人才”。大学是人类传承文明、创新文明的主阵地,现代大学具有教书育人、服务社会、引领文化三大主要功能。其中教书育人是第一位的,千教万教,教人“成人”“做人”,首先要使学生成为遵守社会公德和社会行为规范,履行社会责任和社会义务的“合法公民”。

    笔者近年来接触不少刑事案件,其中两起印象最深的是:贵阳市团伙杀人案中的两名贵州省警官职业学院在校学生;另一起案件是:毕节地区织金县团伙杀人案中的一名凶手李涛,他在杀人后判刑期间被该校招收录取!结果一对比,他们都属于团伙杀人,都是同学,而且都是重罪轻判!

    贵阳凶杀案

    2007年6月6日,《中国维权服务网》报道了《贵阳:发生在光天化日之下的两条人命案》一文,文中叙述了贵州省贵阳市一刘家两兄弟因为煤巴生意做的红火遭到同行嫉妒,这位同乡、同行多次寻衅滋事,后组织10多名歹徒在光天化日之下将两兄弟在家中杀害!

    案发时间及经过。2005年11月12日早晨,贵阳市做煤巴生意的李连碧纠集侄子李白灿及朋友、贵州省警官职业学院在校学生刘浪、黎生应等人手持凶器,先后三次进入刘远新家寻衅滋事,均被刘家房东劝走。

    同日下午9点左右,李连碧、刘浪、黎生应等10余名凶手人第四次来到刘家,在李连碧夫妻的密谋指挥下,这些团伙成员对刘家兄弟猛下毒手,李连碧妻子当场喊道:“谁帮我杀死他们,我给他50万。”刘远新、刘远彩寡不敌众,兄弟二人先后被杀身亡。

    2006年10月18日,贵阳市中院对此案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判处被告人李连碧、李白灿、刘浪、黎生应共同故意伤害他人身体,造成刘远新、刘远彩死亡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均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李白灿无期徒刑;判处被告人李连碧有期徒刑12年;判处被告人刘浪有期徒刑5年;判处被告人黎生应有期徒刑3年。

    70多岁的被害人母亲李定数对判决不服,她坚信法律,执着上诉控告。她说,为了两个无辜被害的儿子,维护自己一家老少10人的合法权益,为捍卫国家法律、将不惜一切代价将官司打到底。

    在社会各界的关注下,在网友们的呼吁下,在上级领导重视下,2009年4月15日,贵阳市中院对此案再次改判,法院判处主犯李白灿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处主犯李连碧死缓;判处罪犯刘浪有期徒刑5年;原判决判处罪犯黎生应有期徒刑3年,此次改判为4年。

    织金凶杀案

    2009年8月20日,《中国维权服务网》报道了《贵州织金:故意杀人凶手判缓刑被警官学院录取》的文章,该文记述了一团伙报复他人时无辜杀害一名互不相识的人,杀人犯有的外逃,有的漏网,批捕判刑的也被法院更改罪名轻判,死者父母对判决不服,依法下访为儿伸冤,在当地车站被政府派人拦截,多次更改罪名并判刑两年!此案已引起了社会及司法界人士的关注。

    案发时间及经过。2004年6月1日晚11时许,贵州省织金县平远中学周江、周兴友、李涛、陈鹏在织金县城关镇东门十字路口处,与本校学生罗春红等人发生争执,陈鹏返回校园后将此事告知同学李玉恩。随后,周江、周兴友、李玉恩、李涛和陈鹏五人先后来到周江、李玉恩和李涛租房处,即提出找罗春红等人报复。

    周江、周兴友当即持钢管,李玉恩、李涛与陈鹏持刀返回十字路口,见丁涛和罗春红在吃夜宵,五人持械将罗春红打跑,周江一钢管打在与他们无任何矛盾的丁涛头部,丁涛当场被打倒地,五人持凶器共同击打丁涛,致其耳、鼻、口里流血,身体多处负伤,在一顿捶打、砍杀后,几名凶手逃离现场。

    丁涛家人闻讯赶到案发地,见丁涛还有微弱呼吸,当即送织金县人民医院抢救,丁涛因伤势过重,经抢救无效当晚死在医院。

    2004年6月3日,凶手周江、李玉恩、周兴友、李涛四人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织金县公安局刑事拘留,6月18日同时被批捕。陈鹏畏罪潜逃。

    2004年11月29日,贵州省毕节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04)黔毕中刑初字第154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法院认为,被告人周江、李玉恩、周兴友、李涛仅因一般口角纠纷,即持械报复殴打被害人丁涛并致其死亡,从本案被告人打击致死丁涛的部位(头部)及造成的后果来看,各被告人的行为应定性为(间接)故意杀人罪。

    2005年1月27日,贵州省高级法院作出(2005)黔高刑一终字第41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高院判决又将故意杀人罪改为故意伤害罪!高院认为,死者丁涛的致命伤不是凶手李涛所为,其适用缓刑不致危害社会故可对其减轻处罚,判决改判周兴友犯故意伤害罪有期徒刑八年;李涛犯故意伤害罪,改判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其他罪犯量刑不变。

    死者父母事后查明,凶手李涛之所以被重罪轻判其中另有原因,一、因李涛亲舅舅朱山系贵州省司法厅直属律师事务所《贵达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法定代表人,在一、二审中,李涛舅舅朱山委派该所律师庞德文做外甥的辩护律师;二、二审审判长、贵州省高院刑一庭庭长朱久炼是李涛堂舅,朱审判长是朱山“大律师”的堂兄弟,舅舅审判外甥,所有才有一审轻判李涛三年,二审改为缓刑的出台。

    李涛被判处缓刑后,其家人及亲属通过织金县教育部门的帮助,罪犯李涛于2005年7月“考取”到贵州省警官职业学院上学!据说,李涛毕业后在铁路系统当警察。

    大学怎么了

    在这两起杀人案件中,前两名罪犯系该校在校学生刘浪、黎生;后一名罪犯叫李涛,他在参与团伙杀人后被法院重罪轻判,让人们惊奇的是,他带着有罪之身上了贵州省警官职业学院。

    笔者在贵州警官职业学院的招生简章看到,该校是2000年5月经贵州省政府批准,由原贵州公安干部学院和原贵州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合并组建而成立的一所公安司法普通全日制大专院校,其主管部门为贵州省公安厅。

    据该校网站介绍,招生对象和条件:是热爱祖国、热爱人民、遵纪守法、勤奋学习;自愿献身公安事业,身体健康,符合从事公安工作所要求的条件;未婚,年龄不超过22周岁的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

    政治条件:要求考生本人思想进步、品德优良、作风正派,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和法制观念。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政审不合格:

    考生本人因违法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因违法犯罪正在被政法机关侦察、控制的;组织、参加过带有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受到过治安处罚、劳动教养或少年管教的;有过带头聚众闹事、扰乱社会治安、偷盗、流氓、卖淫嫖娼、吸食毒品、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等违法行为等。

    从以上介绍来看,罪犯李涛根本不符合贵州省警官职业学院录取标准,然而,在人为的操纵下,一切不可能竟变成了可能,李涛在判刑后风雨无阻的入学,毕业后还做了铁路警察!

    意大利诗人但丁有句名言:“一个知识不全的人可以用道德去弥补,而一个道德不全的人却难以用知识去弥补。”光有品行没有知识是脆弱的,但是没有品行而光有知识是危险的,是对社会的潜在威胁。

    笔者认为,贵州省警官职业学院不会把学生刘浪、黎生应杀人归结为学生校外个人行为吧,学院对他们犯罪也负有一定的责任。因为,他们在校的表现,是否旷课?是否有夜不归宿?管理是否到位?对李涛的入学有没有严格审查?这样的杀手学生毕业后当警察公民能有安全感吗?该校应反思出现的问题,同时把罪犯入学这件事严查到底,给广大人民群众一个交待。笔者希望,类似这种杀人的悲剧不要再重演。

http://www.zgxzjd.com/article/show.asp?id=566